各类资金预算内管理审批权限规定(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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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金预算内管理审批权限规定1.①审核:指职能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从票据的使用和数量、金额上提出初步意见。

2.②核准:指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等方面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加以核准。

3.③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4.④审批顺序为: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定量核准;先业务部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后报财务部门(按表中所标号顺序即可)。若遇有关审核、批准、核准等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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