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清洁卫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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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清洁卫生制度
1、工作人员口罩、衣、帽、鞋整洁,无长指甲,按规定洗手,向患者及
陪护人员做好卫生宣教。
2、指导并督促卫生员完成病室清洁卫生工作。
3、卫生工具标志明显、分类悬挂于固定位置、分区使用,卫生间设专用
卫生工具。
4、每日定时做好地面清扫及家具抹洗,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无污迹;
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定期采取防蚊、防蝇、防鼠、防蟑螂措施。
5、一般物体表面按清洁卫生要求清洁消毒。
6、保持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等工作用房清洁干燥,无私人物品,用
物摆放整齐、洁净、无污渍。
7、垃圾处理遵循由清洁区域向污染区域的流向原则,避免回复和往返。
8、患者离院后,进行床单位终末处理和消毒。
9、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类、正确处理医疗垃圾。
10、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部、护理部等职
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
积人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混装。
4、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送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
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
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医院应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
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
7、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佩戴工作牌。
8、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
在废物袋上挂相应的标识牌。
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
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
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视为医疗废物处理。
11、医疗机构设置医疗废物固定临时存放点,配备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存放容器必须加盖,不得露天存放;存放点应加锁,设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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