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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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实务之

行政执法与 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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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 二 三 四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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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衔接概述:背景、目的、要求
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案例分析
执法监督与执法风险防范

一、司法衔接概述:背景、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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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衔接概述:背景、目的、要求

一、司法衔接概述:背景、目的、要求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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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主体 接收主体 移送标准 移送材料 移送流程 商情提前介入 联席会议制度 检察监督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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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主体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接收主体
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在的同级公安机关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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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 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雇佣多名童工或多次非法雇佣童 工或长时间非法雇佣童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还 指因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未满 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等。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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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 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 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 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的通 知(云人社发[2015]24号)
移送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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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责令改正

Fra Baidu bibliotek移送

1.工资支付责任主体 2.拖欠工情资况 3.拖欠工资行为方式 依监察办案程序、 24号文第20条

1.责令改正-责任主体 2.期限:7日、3日 3.送达 依监察办案程序 24号文第19.21.22. 23条

1.移送审批-3日、24小时 2.移送并附相关资料 3.抄送同级检察院 4.移送异议 24号文第5-13条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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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的移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 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经常遇见的涉嫌诈骗的行为是骗 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犯罪。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 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 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的决
定之中

一、司法衔接概述:背景、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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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概念:
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 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反事实造成的后 果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 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 1、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 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 2、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1)雇佣童工 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 业。  (2)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是指使童工从 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二级以上的 高处作业和矿山井作业。  (3)雇佣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 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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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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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是指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职权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过程中 ,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通过制作法律文书,依照规范 流程移送公安机关的法定程序。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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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世纪90年代 至2001年初步 探讨
2001年至2012 年实践发展阶 段 2013年至今全 面深化

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有 效衔接是这一时期的焦点 问题

2001年,国务院开展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 正式将两法衔接提上重要 日程

以2013年为界点,以《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 规定为标志,两法衔接被
1、准确界定逃匿 2、逃匿的证据收集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扔不支付。 1、政府有关部门 2、责令支付 3、仍不支付 4、文书送达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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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监察执法的对象用人单位主要是,包括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记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合伙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依照《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监察。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 者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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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额较大:
(一)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 以上的 (二)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 上的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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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

一、司法衔接概述:背景、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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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将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或者应当发现的 涉嫌犯罪的案件转移到刑事司法程序中去, 避免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使犯罪嫌疑人 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一、司法衔接概述:背景、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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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 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 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的规定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 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现违法案 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 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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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嫌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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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的案件卷宗中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4、限期整改指令书 5、劳动者本人或者或者劳动者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 6、拖欠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 7、涉案的书证、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 材料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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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 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 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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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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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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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移送 2、涉嫌诈骗犯罪的移送

3、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案件的 移送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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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 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 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的; 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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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方面虽然是犯罪构成要件,但并非行政违法行为构成 要件

“不问主观状态”原则:指在行政管理中,一般而言,只要行为人 直接从事违法行为,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和条件,都必须承担一 定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不问行为人的主观要件是否为故意或过失。 (二)主观故意表现在拒不支付的客观行为方面 积极的作为: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 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等。 消极的作为:尽量拖延、对责令支付指令置之不理等。

三、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衔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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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流程
负责人 审批 制作文 书,移 交材料 监察程 序终结

移交涉 案物品

公安机 关受理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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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提前介入:
 解决行政执法证据无法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时,为避免出 现在移送公安机关后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销毁证据致使证 据灭失、转移财产、逃匿等问题,而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 入、参与、配合,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收集 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  (一)行政执法证据直接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 (二)商情提前介入调查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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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2011年5月1 日起施行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 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 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司法衔接概述:背景、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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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概念: 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 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 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 目的的行政行为。 刑事司法的概念: 刑事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 刑事司法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并按照一定的法律 程序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国家刑罚所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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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为解决案件移送过程中遇到的实 际问题,由一方或几方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 研究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意见,确保各司其职,使案件移送 能够顺利实施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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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主要 有以下措施:  一、移送监督  (一)接受举报  (二)查询查阅  (三)提出检察意见  (四)全面介入  (五)追究刑事责任  二、立案监督

二、劳动保障执法领域司法衔接主要内容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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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案件移送的“数额较大”标准应仅 限于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 定应得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 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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