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行为补缴增值税问题的探析定稿版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会计处理上,关联交易需要符合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的浅析:
1.确认交易:企业应当确认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并记录相关的会计凭证。
2.确定交易金额:交易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确定,即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和合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价值。
3.记账处理: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记账处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定价问题: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平、合理是一个重要问题。
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2.关联方优惠:有时企业可能会给予关联方优惠,例如提供折扣、延期付款等。
这可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或被认为是不公平的交易。
企业应当审慎处理与关联方的交易,避免给予不合理的优惠。
3.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应当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条件等重要信息,以供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4.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
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以降低风险。
5.合规性问题: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查和监督。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摘要】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亲属、关联方或共同控制下的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在会计处理上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交易公正、合理和透明。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风险,如信息不对称、操纵财务报告等问题。
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有着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审计过程也需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深入研究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相关问题对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研究可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相关问题是财务领域的重要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会计准则、审计、重要性、未来研究、结论、定义、特点、规定、目的、意义1. 引言1.1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分析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更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通过研究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特点,以及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内部控制,避免出现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也可以揭示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问题,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参考,促进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通过对关联交易审计的要点进行分析,可以为审计人员提供指导,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客观性。
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关联交易作为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商业活动之一,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透明度具有重要影响。
了解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研究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深入探讨关联交易的定义和特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理解关联交易的本质和特殊之处,对未来公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有所防范和应对措施。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因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袁可 能导致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公允遥关 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是否进行了正确的会计处理袁 披露是 否充分尧恰当袁是关联交易公允性问题的 重要方面遥 应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渊包括 公允性冤判断袁对一般关联交易按照与非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我国叶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曳 不涉及关联交易的计量问 题遥 一般认为袁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非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袁二者从权利尧义务及法 律后果上看并没有本质区别袁因此袁对关 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应按照同样的
不一致遥 渊四冤我国会计准则中对权益性交易
原则没有明确界定
在国际方面袁IASB 2011 年发布经修 改的叶财务报表列报(IFRS 1)曳尧叶合并财务 报表(IFRS 10)曳提及权益性交易即以所有
中国集体经济 127
财务管理
者身份与其他所有者发生的交易袁在报表 上须单独列报遥国际准则虽然没有明确给 出权益性交易的定义袁但简要解释了此类 业务的发生袁既不得确认商誉袁也不得确 认损益遥
一尧关联交易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渊一冤对交易对方身份的识别和关联 关系性质的判定存在困难
站在本企业或本集团角度袁 关联交 易是基于交易对方身份的特定关系袁如 没有投资或控制的关系即不会发生遥 因 此袁对交易或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时袁应 注重交易对方身份的分析遥 有观点认为袁 与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的交易是权益性
不同会计处理原则遥 母公司以构成业务 的非货币资产投资或增资子公司袁 投资 前后非货币资产均在母公司控制之下袁 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袁 对子公司而言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袁 应按其在母 公司合并报表上的账面价值增加其初始
浅析关联方交易的涉税规范
浅议企业关联方交易的涉税规范在现有的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集团化企业在其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作为集团化企业,是我国大型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一般有着较为复杂的股权关系。
而正是这种复杂的股权关系,构成了一个关联关系网,在这个关系网中,出于不同目的考虑,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发生各式各样的交易。
如何辨别出是否属于关联方,其交易是否构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所涉及的税务处理是否存在风险,是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和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都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
本文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出发,进而深入分析涉税风险类型、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一般来说,对关联方的定义如下: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其中,控制是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通过这种决策能够盈利;重大影响,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能够参与,但是不能控制或者需和其他方一起控制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制定。
由此可见,任何的单体都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且关联方是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的,无论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都是关联方的重要特征。
因此,认识一个集团化企业,首先要厘清其余各子公司之间的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进而判别哪些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后期的交易涉税规范的处理,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关联交易,即在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主要体现在其包含着不平等交易的可能性。
即具有优势的一方可能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使得关联交易失去了等价有偿的交易准则,进而影响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时应该看到,因关联交易的存在,各关联方交易的成本、时间得到了极大的节约,可以作为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手段。
但正是这种优点的存在,往往导致集团化企业虚构关联方交易,逃避或者少缴纳税金,从而产生涉税风险。
二、涉税风险类型及表现形式一般来说,涉税风险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本身违反了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逃避、隐瞒、转移的方式少纳税金,属于主观上有意而为之;一种是因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企业和征收机关在具体业务的处理上出现偏差或分歧,从而产生涉税风险,属于客观原因形成,不存在主观故意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6.09.28
施行日期2006.09.28
文号国税函[2006]901号
主题类别税收征管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保持税收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让定价调增的应纳税所得(不含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若企业未通过相应调整程序作相应账务调整的,其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应视同股息分配征收所得税,该股息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二、对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转让定价调减的应纳税所得如为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调整已扣缴的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结束——。
浅析我国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浅析我国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摘要: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它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
关联交易往往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和粉饰经营业绩的惯用手段。
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对于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关联交易问题建议1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从国际范围来看关联关系及其交易是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公司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演变,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
在我国结合我国的国情关联交易有着独特的特点和方式。
1.1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方式①关联购销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大比例的购销往来,多为上市公司从关联方低价购进再高价售出。
而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多数是“纸上富贵”,应收账款高额挂起,没有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
②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依托进行一系列资产重组,实现各自的操作目的——改观业绩状况、转移利润或者从二级市场炒作获得等。
③费用分担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时,一般都将企业中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关联公司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因此上市前各方都会签订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的协议。
这些项目引起资金往来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重要内容之一。
④资产租赁与委托经营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利用租赁实现短期经营目标;或者将不良资产委托关联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或者上市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在获取一笔资产转让收益的同时签订资产承包合同,以低额资金将资产租回。
⑤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大量非业务因素的资金往来,同时由于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使许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高额挂账,实质上是一种资金占用行为,相当于无息贷款。
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探讨
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探讨第一篇: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联系性加强,企业往来账目的核算管理和企业之间的对账技巧是各个企业财务部分的主要工作内容,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企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在逐步的完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的更新管理方式,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
目前的企业都在加强关联交易和企业之间账目往来的核算管理工作,关联交易是企业之间进行经济利润转移的和规避税负的主要形式。
本文介绍了企业关联交易的内容,分析了企业内部账目核对的问题,并具体对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目前,各个企业之间的交易逐渐频繁,一方面有效的满足了企业的经济增长需要,同时也相应的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对企业经营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规避。
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对上市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一定的资源转移,但同时,也可能出现被上市公司利用的情况,进行相关利益的谋取。
随着企业之间经济活动的频繁,使得关联交易业务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设有效的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关联交易的概述关联交易,就是和企业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企业的关联方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面的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对于另一方产生影响;多方面进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对于另一方产生影响;一方面或者多方面共同进行控制的施加重大影响对于另外的两个方面。
对于这些相互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发生在企业的财务或者具体的业务关系中,也被称为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企业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对相关的资源转移,以及企业之间一些义务性的事项进行相互的传递,同时,这些关联交易的产生和实际的收取价款之间没有相关的联系。
目前,在我国的企业发展和管理过程中,企业都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经济利益的转移和税收的规避,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我国在2006年实行了新的管理规范和准则,对企业的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内容做了具体的定义,使这种关联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增强了具体的执行能力[2]。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销售产品或服务、购买产品或服务、转让资产或使用共同资源等。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条件以及操纵财务报表等问题,因此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
一、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1. 确认关联交易公司需要确认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关联方人员以及其他关联单位。
确认关联交易的范围对后续会计处理非常重要。
2. 交易确认确立关联交易后,公司需要确认交易的相关内容,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格、交易条件、支付方式等。
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3. 会计处理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公司需要根据具体的关联交易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方法。
一般情况下,涉及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涉及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的交易也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应当注意确认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等账务的处理。
4.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关联交易的基本条件以及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等。
通过充分的披露能够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1. 利益输送由于关联交易的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存在一方向另一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比如母公司以高价转让资产给子公司,或以低价购买子公司的产品,导致母公司受益、子公司受损的情况。
2. 不公平交易条件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例如以高价销售产品或服务、以低价购买产品或服务,导致经济资源配置不合理,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操纵财务报表通过关联交易可能操纵财务报表,包括夸大销售收入、扭曲净利润等。
公司通过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来创造虚假销售收入,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
三、关联交易的监管及防范措施1. 合规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程序和决策机制,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探讨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探讨在现代商业运作中,关联交易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关联交易是指不同组织或个体之间具有相互关系的交易行为,这些关系可能是由于股权、管理权或资金等因素所形成的。
关联交易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了便利,但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避税等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成为了一个重要命题。
一、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背景和定义关联交易的出现往往会引发税务部门的关注,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税基的减少,进而影响税收的征收。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往往会采取一些纳税筹划措施,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纳税负担。
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是指在关联交易的背景下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旨在通过优化交易结构、合理安排利润分配等手段,达到降低整体纳税负担的目的。
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1)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企业有权通过合理安排关联交易的方式降低税负。
(2)灵活性:关联交易纳税筹划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适应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需要。
(3)成本控制:通过关联交易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内部资源和市场资源,实现成本的最小化。
2. 挑战:(1)监管限制:税务部门对于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活动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收窄。
(2)筹划风险:在进行关联交易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评估各项风险,避免因为违反相关法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税务风险。
(3)公众舆论:关联交易纳税筹划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公众形象。
三、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手段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手段有很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和手段:1. 优化关联交易结构:通过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资本结构、股权安排等方式,实现在关联交易中的税收优惠。
2. 合理安排利润分配: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将利润分配到税负较低的地区或公司,实现整体纳税负担的降低。
现行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税收相关管理政策 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公 路 养护 成 本 计 算 又分 为 以下 几 得到经过折 现后 的生命周期 成本 ,从而 路养护成本 。
步 :①计算 养护直接成 本 ;②计算 交通 不同候选方 案的 时间成本可 以被 直接 比 量 ;③计 算公路损坏率 ;④计算速 度 ; ⑤ 计算用 户使用者 成本 ;⑥计算 养护效
文件 给我们 提供 了四种对企业非公 允的
务 的价 格转移 ,必 然导致流 转税 的地 区 关管理政策 间转移 乃至流 失 ,给地 区财 政带来较 大 影 响。本文 通过 国家相关管 理规定 在实 ( )相关政策简介 。 一
目前 ,我 国对关联交 易转移定价管 关联 交易行 为进行税 收调整方 法 ,分别
( ) 一 该方 法的依据
首先 ,关联 企业 问关联交易转移定
法)即将关联企业中卖方的商品( 。 产品) 成 集 冈产品服 务的 ,销售公 司往往只经 营
本加 正 常的利润作为公平成交价格。” 本集 团内部关联 企业产 品 , 经营非关 价 的实质足 企业 从集 团利 益出发 ,将其 不
每 年的公路养护 成本计算不要求计 在净现值分布中反映出来,这种分析还 需计算候 选方案 之间存在差 异的成本 , 过计 算 ,生命 周期 成本最低 的方案为最
设计的那样提供 良好服务 。 用 、 使 老化 、 算与每个候 选方 案相关 的所有 成本 ,只 提供 重要 的统 计住处来 帮助决策者 。通
公路养 护项 目生命周期分析作 为一
有其 独到之处 ,首 先是它考 虑问题的长 期 性 ,它 考 虑 的 是 公 路 的 整 个 生命 同
坏并且 使公路 保持 良好 的运行状 态 ,功 有 养护直接成本 , 使用者成本 , 其他成本 种先 进的评价公 路养护方 案优劣的方法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是指关系密切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会计处理与普通交易存在一些差异,该文章将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会计准则(CAS)的规定。
根据这些准则,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即以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时的价格为基准。
如果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或者公允价值过高或过低,会计处理就会面临一些挑战。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关系,其内部信息可能不对外公开,导致交易价格与真实价值存在差异。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确保关联交易的信息透明度,采取合适的披露方式,以使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交易背后的真实情况。
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输送的问题。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上级企业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将资源转移给下级企业,从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对利益输送进行合理的限制和控制,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还可能引发税收、关税、汇率和合规等方面的问题。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审计和核查。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审计人员需要仔细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准则,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并且需要进行合规审计。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相关问题浅析
关联交易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这些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例如共同投资、控股关系等。
由于关联交易的存在,会计师需要采取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首先,关联交易需要严格执行会计原则。
会计师需要按照会计原则处理关联交易,例如,需要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采用公允的市场价值计价等。
这些处理方法可以有
效地避免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会计师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特定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列报、调整和披露。
列报是指在财务报表中列出所有的关联交易信息。
调整是指调整交易的
价格或数量,以便反映实际交易价值。
披露是指在财务报表中注明关联交易的存在,以便
投资者对风险有所预警。
最后,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例如,关联交易是否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关联交易是否超过了公允市场价值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会
计师和相关部门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以充分保障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关联交易涉税风险及对策有哪些
关联交易涉税风险及对策有哪些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
近年来,关联交易涉税风险逐渐增加,需要企业加强风险意识和规避策略。
一、关联交易风险特征和避税规律关联交易存在以下涉税风险:一)多类型关联交易混合控制,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不透明、不固定,企业利润水平偏低。
主要表现为定价方法和政策由境外母公司掌控,关联交易利润率水平差异较大,企业利润水平偏低,与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符。
二)关联购销比重不大或无关联购销往来,但向境内外关联方支付名目繁多的费用,有的支付名目和方向年度间有重大变化。
如管理服务费、市场推广费、财务税收管理支持费、特许权使用费、审计服务费等,其真实性、合理性有待核查。
三)更多地通过境内公司,内关联转让定价、支付多种名目管理服务费问题日益突出。
因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差异,诱使部分企业更多地通过境内关联交易定价和支付费用的方式,使利润发生地区间转移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四)股权架构复杂多变,隐匿真实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或对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控制转移利润。
主要表现为股权在关联企业之间频繁变更,逃避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也可能隐匿真实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控制未申报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二、关联交易避税策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定价方法透明、合理,避免利润转移。
二)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关联交易审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三)优化企业股权结构,避免利润转移。
企业应当优化股权结构,避免利润转移,确保合法合规。
四)积极主动申报关联交易,避免被查处。
企业应当积极主动申报关联交易,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被查处。
关联交易是一个复杂的涉税领域,企业应当加强风险意识,制定合理的避税策略,确保合法合规。
如何正确处理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内部或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这类交易可能涉及到资源分配、转移定价或转移风险等问题,并且往往存在着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因此,正确处理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处理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国各地区对于关联交易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企业应深入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开展关联交易。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符合法律要求而导致的纠纷和风险。
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体系等。
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能够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带来的利益冲突和资源损耗。
三、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透明、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处理关联交易问题的基础。
企业应及时、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信息,确保相关方能够获得清晰地了解关联交易的信息。
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增加各方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理解,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四、确保转移定价的合理性关联交易中的转移定价问题是一个关键环节。
企业应确保转移定价的合理性,即通过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
这样可以避免由于转移定价不合理而引发的利润移除、税务风险等问题。
同时,企业可以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参与转移定价的制定和监督,提高其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注重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涉及到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因此必须注重维护其独立性。
企业应确保与关联方的交易与其经济利益存在实质性的联系,避免因关联性而产生的不公平和损益漂移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合理的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独立委员会等方式来确保交易的独立性。
六、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之前,企业应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
集团公司关联方交易涉税问题探讨
纳税Taxpaying财税探讨集团公司关联方交易涉税问题探讨宋秀明(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分公司,山东青岛266000)摘要:现在国内的经济市场发展越来越繁荣,各行各业的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断地加强自己的综合实力。
国内各行各业的市场环环相扣,为了加强自身的综合实力,纷纷寻求合作伙伴。
集团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频繁,数额也越来越庞大,相对的交易税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分析现在集团公司关联方交易涉税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集团公司发展关联方交易涉税;问题解决建议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现如今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式。
在二者不断的经济往来中,税务问题成了国家经济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长期发展以来,企业涉税的风险也不断加大。
在集团公司关联方的往来交易中,不仅牵涉到同一个项目的成本分配问题,也会涉及集团公司之间的借款债务问题。
企业为了更有把握地拿到自己的项目,往往会和关联方共同承包同一个项目,这样一来,项目建设过程中牵扯出来的税务问题就会成为影响集团发展的关键。
一、现在集团公司关联方交易涉税中出现的问题(一)集团公司与关联方合作的项目成本分摊涉税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现在国内的经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纷纷开始拓宽自身的项目范围。
由于自身经济情况和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一些企业为了争取到更好的项目,开始寻求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来为自己保驾护航,为争取更好的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一旦开始建设,需要合作的方面十分繁杂,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许多集团公司的关联方会选择暂时将自身的项目内容与关联方共享,在这段时间,所有有关项目的财政和资料都是由所有的关联方共同负责。
一些集团为了减少自身的税务费用,铤而走险地钻了空子。
在集团公司的关联方合作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项目的税收政策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公平的项目成本均摊税收政策,致使集团的相关人员在向上报实际收入与成本数额时出现了偏差,使得企业在交税时可能出现赋税偏低的情况。
(2014)关于能否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行为补缴增值税问题的探析
关于能否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行为补缴增值税问题的探析目前,出现个别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的规定,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低于企业平均销售价格的,行使自有裁量权,调整纳税人销售价格,补证增值税。
《税收征管法》俨然成为了各地税务机关争夺税源的法律武器,对纳税人权益构成了巨大伤害。
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法》作为程序法,其关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务调整的规定,是对税务机关如何调整纳税人关联交易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而不是对纳税人应负的具体纳税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纳税人应负什么样的纳税义务,负多少纳税义务,应依据税收实体税法处理,也就是说,实体法律规范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才能进行税务调整,至于如何调整以及调整的程序问题,主要依据征管法的规定。
目前,没有关于增值税关联交易调整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没有单行的例外性政策规定。
同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因销售行为产生的应纳增值税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而且现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和凭抵扣凭证扣税制度,即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影响某一纳税主体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的链条作用,在单一税制的条件下,除非有增值税的减免优惠,否则,不可能产生总体增值税的少缴,只可能产生增值税的区域转移。
如果随意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增值税,不但破坏现行增值税制度,打破增值税的链条作用,也抹杀了增值税的价外税作用,凭抵扣凭证的购进扣税法也就没有意义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如何界定“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给出规范性的解释,仅在《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中明确“纳税人交易价格偏低的目的是为了少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正常交易价格来核定纳税人的销售额”。
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稽查
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稽查(一)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调节税规矩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自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挨次和确定的办法举行调节: 1.可比非受控价法。
即按自立企业间举行相同或相像业务的价格举行调节。
此处衡量相同或相像普通是考虑(一)购销业务转让定价的调节税规矩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自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挨次和确定的办法举行调节:1.可比非受控价法。
即按自立企业间举行相同或相像业务的价格举行调节。
此处衡量相同或相像普通是考虑购销商品的质量、性能、成交时光、成交数量、付款方式、地域性市场条件、风险等诸多因素的相同或类似。
也就是说,采纳这种办法必需考虑到所选参照物的可比性,详细的应考虑以上各点的可比性。
2.、再销售价格法。
即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企业的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来调节价格。
该办法普通适用于企业从关联企业取得商品,在不加价或低价状况下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情形。
【案例】境外母公司以2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一台设备给设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该子公司则以18万美元的价格将其转售给无关联关系的公司。
此时税务机关可以按其转售给无关联关系公司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来调节母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价格。
此处含该子公司的平时合理销售毛利率为10%,则母子公司间合理价格应为16.2万元(18-18 10%)。
税务机关可根据这一价格调节该子公司从境外母公司的进货价格。
3.成本加利法。
又称成本加成法,即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商品劳务时,可以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作为公正成立价格,举行价格调节。
【案例】母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境外子公司,作价9万元。
经税务机关核查,该母公司生产这批产品的成本为8万元。
销售这批产品的费用为2万元,正常状况下该境内母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为10%。
按照上面所述,税务机关可以按成本加利法举行纳税调节。
这批产品的合理成交价为:(8+2) (1+10%)=11.1(万元)因此该境内母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应调增至11.1万元,相应本年收入增强2.1万元(11.1-9)。
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几个问题的思考
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几个问题的思考
陈子龙
【期刊名称】《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12)004
【摘要】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规范在国际上已成为各国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但在我国税收征管中关于税务关联企业如何认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范围如何确定、谁提供举证责任等诸多问题尚有一定争议,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总页数】3页(P33-35)
【作者】陈子龙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浅议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基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比较 [J], 钟晓光;
2.浅议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基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比较 [J], 钟晓光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J],
4.《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J],
5.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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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行为补缴增值
税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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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否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行为补缴增值税问题的探析
目前,出现个别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的规定,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低于企业平均销售价格的,行使自有裁量权,调整纳税人销售价格,补证增值税。
《税收征管法》俨然成为了各地税务机关争夺税源的法律武器,对纳税人权益构成了巨大伤害。
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法》作为程序法,其关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务调整的规定,是对税务机关如何调整纳税人关联交易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而不是对纳税人应负的具体纳税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纳税人应负什么样的纳税义务,负多少纳税义务,应依据税收实体税法处理,也就是说,实体法律规范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才能进行税务调整,至于如何调整以及调整的程序问题,主要依据征管法的规定。
目前,没有关于增值税关联交易调整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没有单行的例外性政策规定。
同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因销售行为产生的应纳增值税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而且现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和凭抵扣凭证扣税制度,即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影响某一纳税主体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的链条作用,在单一税制的条件下,除非有增值税的减免优惠,否则,不可能产生总体增值税的少缴,只可能产生增值税的区域转移。
如果随意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增值税,不但破坏现行增值税制度,打破增值税的链条作用,也抹杀了增值税的价外税作用,凭抵扣凭证的购进扣税法也就没有意义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如何界定“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给出规范性的解释,仅在《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中明确“纳税人交易价格偏低的目的是为了少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正常交易价格来核定纳税人的销售额”。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关联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就属于是以少纳税为目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正常交易价格来核定纳税人的销售额。
对没有享受任何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关联方,其交易减少不了国家税款,故不适用“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不应按照正常交易价格来核定纳税人的销售额。
从国家审计署的执法审计中也可以看出,不以少纳税为目的的交易价格偏低,税务机关不应核定纳税人的销售额,更不能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9号《16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列示:消费税税制设计不尽合理,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现行税制规定,烟、酒、化妆品等产品的消费税均在生产环节主要从价计征。
调查发现,酒和化妆品类生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明显压低产品出厂价从而少缴消费税的情况比较突出,主管税务机关也普遍未对企业做纳税调整;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虽然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但有些产品的计税价格远低于销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消费税流失现象仍然存在。
抽查的52户应税企业中有44户存在此类问题,据测算,2007年至2008年这些企业共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是其同期实缴消费税的27%。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5号《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列示:对消费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改进了白酒消费税制度,并会同财政部、烟草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从以上国家审计署的公告可以看出,关联方交易价格偏低未侵蚀增值税税基,未少交增值税,所以审计署不认为增值税税制设计存在漏洞,但价格偏低确侵蚀了消费税税基,是以少交税款为目的,故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完善消费税税制,对纳税人应补缴的消费税进行核定。
如果关联方交易价格低于纳税人平均交易价格,能适用《税收征管法》调整关联交易价格,补征增值税的话,国家审计署会直接对纳税人进行处罚,而不需要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完善消费税税制。
另外,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10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税收?发展?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肖捷局长在答复“关联企业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按金融业税目交营业税的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条规定的“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
关联企业无息贷款实际上并没有收取利息货币,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时明确:按照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纳税的义务人。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贷款方未收取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形式的利息,则贷款方的此项贷款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也就是
说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没有收取利息货币,但收取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那也要征收营业税。
从肖捷局长的答复,也印证了关联方交易价格低于纳税人平均交易价格,不能适用《税收征管法》调整关联交易价格,而只能遵从实体法的规定。
最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未规范税务机关的调整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从以上规定和分析可以看出,关联方交易定价只要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的,税务机关是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调整纳税人交易价格的。
对纳税人运用关联交易定价,不管是否出于主观故意,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且不能允许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规范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利益,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认定标准、调整程序上予以明确,整合反避税法规,制定适合所有税种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