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以永续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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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以永续债为例

一、案例背景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永续债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内对于永续债的尝试最早要追溯到2013年,武汉地铁创造性地发行一种具有续期条款的债券,随后国电电力公司也在发行债券方面做出创新,即所谓的永续中票。这两种债券已初具永续债的雏形,然而离真正的永续债还有一段距离。比如说武汉地铁推出的可续企业债,它约定了延期选择权,发行人可以在债券到期日选择是否延期5年,遗憾的是没有规定相关的利息延期支付条款。当时对于将其计入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缺乏清醒的认识,武汉地铁将其归入应付债券科目。

直到2014年3月,财政部颁发了针对区分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会计准则,填补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处理的空白区域,其中对相关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在于该金融工具的发行条款设置,合同中若规定发行人对投资人存在支付本息的义务,毫无疑问该金融工具计入负债,相反的情况下则归到权益工具。由前面可知,永续债可延期付息即无强制付息的义务,因此可归入权益工具。该项规定的出台,使得发行永续债具有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的作用。

有了明确的会计规范做支撑,我国的永续债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同时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可续期定向融资工具、可续期公司债以及永续次级债。每种类型举个代表性的例子吧,如二零一四年九月兖州煤业推出第一支可续期定向融资工具,而我国首支具有永续债性质的公司债和次级债分别由中信建投、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发行,时间分别是二零一五年一月、二零一六年三月。

此后,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发行永续债进行融资,该债券类型也得到

极大丰富。统计数据表明,自2013年以来,我国永续债的发展日新月异,市场规模越来越大,2018年更是创历史新高。

如何直观的感受我国永续债市场的快速发展呢,莫过于用数字来衡量,就拿2018年一整年来说吧,根据万德数据库的资料,大约发行了永续债一百多支,平均每三天就有一家企业选择用永续债融资,总的融资规模达到5400亿,是非常庞大的一个资金池。

随着永续债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相关监管部门也在进一步研究如何更好的规范永续债发行,相继出台规范发行方式和要求的文件。

二、案例主题

中兴通讯永续债的会计属性

三、案例的具体分析过程

(一)什么是永续债

永续债不同于普通债券,往往没有到期日,换一种说法,这种债券的存续期限可能相当长。通常只有资质比较好的企业才会发行永续债,目前发行过永续债的有主权国家、大型企业等。它同时拥有债券和股票的一些特点,也被称为“债券中的股票”,总的来说是一种混合型融资工具。永续债持有人可以定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偿还本金的权利。对投资人来说,它的风险高于普通债券,低于普通股票。同样的,风险越高收益越高,所以永续债的收益往往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

首先来说一说永续债的期限,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无约定到期日,但发行人拥有赎回权,即能在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价格赎回。二是条款中虽然标明该债券有到期日,但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延长到期日,实际上债券到不到期仍然由企业掌控。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愿意,他可以进行无限次续期。目前发行的永续债期限通常有3+N、5+N,即3年或

5年后可以选择延期。

然后来说一说永续债的利息支付,它一定按期支付利息么,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可以根据资金充足程度决定是否在当期支付利息,如果企业资金不太充裕,企业可以选择推迟付息,并且这种行为不算违约。不过持有人不必担心收不到利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发行企业的延期付息行为有限制条款,企业需要为延迟付息的行为付出一定代价。一方面延期支付的利息企业需要另外付利息,通常要按一定利率计算复利,该利率往往是票面利率,除此之外有可能伴随罚息;另一方面在递延支付利息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净利润不能对股东分配现金红利,不能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主要是不能减少注册资本,也就是说永续债利息的偿付顺序比较靠前。有了以上两条限制,无疑会增加发行人延期付息的成本,相信发行人会慎重选择行使该项权利。

如果发行企业破产,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如何呢?此时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因此将永续债划分为普通永续债和次级永续债。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此时普通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和债务相同,从这个角度也体现了其“债性”。次级永续债清偿顺序则有所不同,虽然它排在股票之前,但是落后于普通的债务。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永续债的利率一直保持不变吗?其实不是,永续债通常设有利率跳升条款,例如5+N的永续债,若发行人到期不赎回,债券的票面利率会上升。该条款出于对持有人的保护,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永续债为何受到广大发行主体的青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拥有延期支付利息的权利,尽管需要因此支付额外的一点利息,企业还拥有延长债券期限的权利,尽管需要付出提高票面利率的代价。关键是,企业拥有了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情况

通过将永续债与普通债券进行比较,发现它们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差异。其一表现在到期期限上,由于本身无约定或延期条款的存在,永

续债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而普通债券票面明确写明到期时间。第二利息高低水平不同,永续债比普通债券的利息略高,值得关注的是利率随时间流转而提高,即非常吸引人的跳升条款。还有就是会计处理方式不同,永续债有时计入金融负债有时又被划分至权益工具,它的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普通债券通常只计入金融负债。最后利息支付的灵活性也不同,永续债的利息支付方式已经详细说过,它可以延期支付,企业对待普通债务是不能这么做的,这叫违约。

(二)中兴通讯简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成立于1985年,前身是深圳市中兴半导体公司。中兴通迅分别于1997年、201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目前沪深市值1284.69亿元。毫不夸张的说,在中国的通讯领域,中兴是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产品包括无线、有线、核心网、路由器、交换器、终端等,并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方案等通信服务,产品加服务的经营模式使得中兴牢牢占据着大部分市场份额。中兴通讯目前已经做到为全球180多个国家提供产品或服务,在多个领域做到全球领先。1995年,中兴通讯第一次走出中国的国门,开始探索海外发展之路,到了2016年国际市场的销售收入达到中兴通讯总销售额的45%,这也标志着该公司的海外业务从销售国际化转变为运营本地化。

(三)具体发行过程

2014年10月15日,中兴通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含权中期票据(即永续债)的议案,议案决定拟发行不超过90

亿元的长期中期票据,同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通知。

次年1月27日,中兴通讯完成了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据中兴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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