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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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10]3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06.07【实施日期】2010.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30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全省工程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增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凡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我省从事工程勘察活动的省内外勘察企业及所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属这次检查范围;(二)检查重点:2007年1月1日以来勘察的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等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勘察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检查、抽查以及执法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情况以及对勘察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二)勘察单位质量行为;(三)各勘察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市场行为等相关情况;(三)勘察企业执业注册人员及有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四)勘察项目人员组成以及工程项目勘察成果(内业、外业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

三、检查依据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这次检查分各市自查和省厅抽查两步进行。

各市自查工作应于2010年6月底结束,并将自查工作情况、所查工程项目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报告包括:各省辖市工程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资质现状、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工作业绩、勘察报告的质量情况、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情况、本辖区内勘察单位工程项目台帐情况以及自我评价等)于7月5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法规类别】咨询业务【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14]3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6.13【实施日期】2014.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外省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管理工作实际,对《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建〔2013〕116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3日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进豫单项业务登记备案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但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采取单项业务备案即应从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报送下列资料:(一)《进豫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附表一)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四)承接河南省内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留复印件;(五)参与承接业务的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六)企业总部所在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需注明企业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结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3-30 15:45:15 点击次数:6 【字体:小中大】豫建设标〔2010〕12号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有关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设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确需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 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 修改岩土层的岩土参数与岩土工程评价;3. 因原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重新进行补充勘察的工程;4. 施工过程中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或地基稳定性进行的补充勘察;5. 桩基工程的试桩资料与勘察成果有较大出入,影响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勘察。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 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改变总平面中的位置;(4)改变建筑的墙体或保温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形式以及变更位置的;(7)改变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

2. 结构(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及抗震等级;(2)改变结构体系;(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4)改变地基、基础方案及基础埋置深度;(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7)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结构专业相应变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三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三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三批工程勘察设计
行业诚信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10]5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1.05
【实施日期】2010.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三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名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0〕58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5号)精神,受我厅委托,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了2010年“诚信评估”工作。

在这次评估活动中,全省共有49家企业自愿报名参加诚信评估,经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学会)审核、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公示,并经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有36家单位获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AA级以上诚信单位,其中: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
院等9家单位为“河南省工程设计行业AAA级诚信单位”称号;河南省医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为“河南省工程设计行业AA级诚信单位”称号;郑州恒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河南省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AAA级诚信单位”称号;河南省沙颍河勘测设计院为“河南省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AA级诚信单位”称号。

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附件:1.河南省工程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名单
2.河南省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企业诚信信息报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企业诚信信息报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企业诚信信息报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豫建设标〔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企业诚信信息报送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10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为简化事前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取消省外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调整为企业诚信信息及承接项目信息报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承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应首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下载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参与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信息;其二是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人员信息录入。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后,应到拟承揽项目所在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报送承揽项目负责人、主要专业负责人和办公场所等信息。

经核查,项目相关信息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信息一致,发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诚信证明》。

如若承揽项目人员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应重新补录相关信息,并赴项目所在地重新核查信息。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凡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和项目信息的,均需要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自动提取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承诺、人员信息以及驻豫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书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豫建设标[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24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2010年度资质动态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凡我省境内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包括部属驻豫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参加2010年度资质动态考核。

二、考核程序201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一律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v5.0(操作)办法填报动态考核申报表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下载考核表(一式3份)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考核意见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确定年度动态考核结论。

三、考核内容及重点(一)单位资质现状及达标情况;(二)2010年度勘察设计业绩和质量状况;(三)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四)遵守市场管理法规及行业公约、诚信评估情况;(五)2010年度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初审部门应对企业的注册人员进行考核,了解注册人员变动情况,重点核查注册和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一)考核申报表(带条形识别码)一式3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原件;(三)注册执业人员(含新启动的设备、电气、化工)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四)专业技术骨干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豫建建[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豫建建〔2012〕1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厅组成2个巡查组,于2012年8月至10月,对全省18个省辖市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查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执业注册人员的质量行为等为主要内容,共抽查工程90项,建筑面积205.8万平方米。

在检查的4014项内容中,符合及基本符合项为3795项,占总项数的94.5%,不符合项为219项,占总项数5.5%。

本次督查共反馈整改意见1497条,对22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30份(详见附件),并要求各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目前,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进豫备案登记、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各类人员的注册、持证上岗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较好,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各地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外省进豫及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管,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工作力度,严把工程实体和建筑材料质量关,取得了一定成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上半年河南
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12.23
•【字号】豫建建[2010]109号
•【施行日期】201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
文明工地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0〕109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我厅组织人员对申报2010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了检查和评审,经评审,共有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综合实验室工程等119项工程获得2010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0年上半年“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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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豫建函[2010]24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0.27
【实施日期】2010.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情况
的通报
(豫建函〔2010〕248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2010年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情况通报如下: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第三季度共有76家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48个,其中建筑工程项目119项、勘察工程项目13项、市政工程项目8项、轻型钢结构工程项目1项、化工石化医药工程项目1项、冶金行业工程项目1项、商物粮工程项目4项、机械行业工程项目1项。

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的工程项目分布情况见附件1、具体工程项目见附件2。

附件:1.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项目分布表
2.2010年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项目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项目分布表
附件2
2010年第三季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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