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考研-民法笔记(14)个人合伙
关于合伙的笔记
关于合伙的笔记一、合伙的概念。
1. 定义。
-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民事主体。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开一家餐馆,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这就是一种合伙关系。
2. 特征。
- 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
合伙协议明确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内容。
它是一种自愿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合伙人的意思自治。
- 共同出资。
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方式出资。
例如,在一个建筑工程合伙项目中,有的合伙人以资金出资,有的合伙人以建筑设备出资。
- 共同经营。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这是合伙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重要特征之一。
比如在合伙经营的服装店中,合伙人可能共同决定进货渠道、定价策略等经营事项。
- 共负盈亏。
合伙的经营成果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承担。
如果合伙经营的超市盈利了,合伙人按照约定比例分配利润;如果亏损了,也要按照约定分担亏损。
二、合伙的类型。
1. 普通合伙。
- 概念。
- 普通合伙是最常见的合伙形式。
在普通合伙中,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债务。
例如,A、B、C三人组成普通合伙经营一家运输公司,如果运输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元,而公司财产只有50万元,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A、B、C中任何一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剩下的50万元债务。
-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 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
例如,在合伙的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事务所承接哪些案件、聘请哪些律师助理等事务。
- 有权查阅合伙账簿,了解合伙的财务状况。
这有助于合伙人监督合伙事务的经营情况,保障自己的权益。
- 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如果合伙人未按时足额出资,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个人合伙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合伙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
个人合伙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个人合伙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个人合伙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二、个人合伙的法律责任1. 合伙人之间的法律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
合伙人之间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内部责任,如分配利润、分担亏损等。
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2. 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1)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合同责任。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合同责任。
即第三人有权利要求全体合伙人履行合同义务,任何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2)合伙人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三、个人合伙的合同履行1. 合伙协议的履行(1)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伙协议的履行。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出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
2. 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主体。
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为全体合伙人。
(2)合同的履行。
合伙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劳务、完成工程等。
四、个人合伙的争议解决1. 合伙人之间的争议(1)协商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民法典对个人合伙纠纷的解读
民法典对个人合伙纠纷的解读
个人合伙纠纷是指个人之间在合伙事务上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根据我国最新颁
布实施的民法典,个人合伙纠纷的解决适用民法典相关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人合伙关系应当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
个人合伙双方在合伙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相互尊重、协商解决合伙事务。
如果个人合伙出现纠纷,应当以协商解决为原则。
其次,如果个人合伙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合伙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调解、裁决。
诉讼解决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纠纷可以选择进行
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合伙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解决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适用于一些争议相对较小、当事人关系较为和谐的情况。
此外,《民法典》还详细规定了个人合伙的权利义务,以及合伙过程中的管理、分配、退出等相关事项的规范。
个人合伙双方应当清楚了解合伙协议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合伙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个人合伙纠纷的解决原则是先协
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解决。
同时,个人合伙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权益。
民法笔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合伙企业
第二编民事(mínshì)主体附节: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qǐyè)概述(一)概念(gàiniàn)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qítā)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的,共同出资(chū zī)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1. 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协议、法律3.合伙的形式: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伙人。
(二)性质属于商事合伙,采用了企业的组织形式(三)类型1普通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一)实体要件1.合伙人:2人以上(yǐshàng)2.合伙(héhuǒ)协议:书面3.出资:财产(cáichǎn)、劳务4.名称(míngchēng)、场所(二)程序(chéngxù)要件1.申请2.登记、发证(营业执照)三、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合伙人财产份额与合伙企业的财产后者: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人除法律规定外不得要求分割。
其构成:1.出资 2.经营收益 3.其他所得前者:属于合伙人,可以看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权利。
可以处分。
(二)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处分1.转让(1)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向其他合伙人转让:通知即可2.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wúxiào),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思考(sīkǎo):1.合伙企业有自己(zìjǐ)的财产说明了什么?其财产是否真正与合伙人的财产分离?2.合伙份额(fèn é)的优先购买权及其他限制的原因为何?3.合伙份额出质不适用善意取得,与物权法的规定是否(shì fǒu)冲突?原因为何?四、合伙事务的执行(一)执行人合伙人有关权利平等可以委托部分合伙人作为执行人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个人合伙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个人合伙「案情」2002年10月,甲取得位于某市某镇的林木采伐权。
2003年初,甲与乙、丙三人签订成立“奋进林木企业”的协议,约定共同采伐林木。
协议约定,甲以其拥有的林木采伐权为投资,乙丙以成立林木厂所需投资金为投资,税后利润按4:3:3比例分配,合伙经营期限为5年。
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融通不畅,对A公司欠款10万元,与此同时,乙因炒股亏欠B公司5万元。
2003年底,乙丙未经甲的同意,约定丁以出资的形式入伙,且丁以交付资金投入生产。
甲发现后不同意其入伙,遂请求有关部门解决。
2004年初,A、B公司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执行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自己的债权。
由于该企业经营不善,丙提出退伙,甲乙不同意,丙擅自搬走了该企业的部分机器设备,使企业经营进一步恶化。
于是,该企业经营被迫中止,因债务关系引起诉讼。
问:(1)甲乙丙三人对出资范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幺?(2)丁的入伙行为是否有效?为什幺?(3)人民法院可否执行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偿还A、B的债权?(4)丙强行退伙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答案与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个人合伙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合伙内的公民,是基于共同的目的和利益而集合到一起的。
二、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伙成立和存在的基础。
公民之间就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终止合伙等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伙合同,才能成立个人合伙。
三、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
共同投资是个人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和形成的合伙财产方法。
司法考试考点精讲之合伙
⼀、合伙的概念和种类 1、合伙是依法设⽴,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属于⾮法⼈组织,具有相对独⽴的法律地位。
2、合伙通常可分下列类型:(1)民事合伙;(2)商事合伙;(3)隐名合伙或有限合伙;(4)法⼈合伙和个⼈合伙;(5)家庭合伙。
⼆、合伙的法律地位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颇有争议。
认为合伙属于⾮法⼈组织,具有民 事主体地位的理由: 1、合伙具有相对独⽴性。
例如可以起字号,以字号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某⼀合伙⼈死亡或退出并不当然导致合伙终⽌。
2、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性。
例如合伙财产⼈为合伙⼈共有,个⼈不得擅⾃占有、使⽤或退出。
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性。
合伙具有相对独⽴的整体利益,合伙⼈的个⼈利益并不等于合伙的利益。
4、合伙的民事责任的相对独⽴性。
例如《合伙企业法》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进⾏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应当承担连带⽆限清偿责任。
* 合伙⼈个⼈债务的债权⼈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也不得代位⾏使合伙债务⼈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与法⼈的主要区别:(1)财产性质不同;(2)财产责任不同;(3)经营⽅式不同;(4)成⽴的条件不同。
三、合伙的成⽴ 1、合伙⼈达到法定⼈数; 2、有书⾯的合伙协议; 3、有合伙⼈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
四、合伙事务的执⾏ 合伙事务的执⾏⼈有三种情况: 1、全体合伙⼈共同为合伙事务执⾏⼈;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个合伙⼈都有权利参与经营。
此时,每个合伙⼈都代表合伙,该合伙⼈在合伙协议范围内的⾏为,都是合伙的⾏为,由合伙承担责任。
2、⼏名合伙⼈为合伙事务执⾏⼈或合伙负责⼈为合伙执⾏⼈;此时,合伙事务执⾏⼈或合伙负责⼈为合伙的代表,其在合伙协议范围内的⾏为,都是合伙的⾏为,由合伙承担责任。
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Love your employees, he will love your business a hundredf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概念、合伙协议、合伙财产、合伙登记、合伙人权利责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主要有:第三十条【概念】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财产】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合伙登记】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权利责任】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债务承担】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20XX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个人合伙
20XX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个人合伙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二)法律特征:1.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2.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3.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出资方式包括货币、技术、实物、工业产权、著作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4.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5.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6.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合伙的成立成立方式:主要以合同方式,因此,只要当事人就组成合伙的条件及事项达成一致,合伙协议生效,个人合伙即告成立三、个人合伙的变更(一)入伙:1.概念: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2.条件:(1)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2)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合伙人同一的,认定入伙无效3. 责任承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当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1.概念: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的资格2.种类:自愿退伙、自然退伙和开除退伙3.条件:书面协议处理,无书面协议原则上应予以准许4.责任承担: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例:甲、乙、丙三人成立一普通合伙组织,不久甲退货,之后丁入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丙对甲退伙前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D.丁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答案:B五、个人合伙和责任承担(一)合伙财产1.构成:一是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合伙投入的资金、实物等二是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2. 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二)个人合伙的经营及其责任1.个人合伙的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2.个人合伙的责任: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三)个人合伙的债务清偿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对外关系: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对内关系: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案例甲、乙、丙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开饭馆,盈余亏损均分。
(法律知识)个人合伙
(法律知识)个人合伙
1.《民法通则》第30 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个人合伙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4)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负无限和连带责任;(5)合伙可以起字号。
3.个人合伙内部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实行共有共管。
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35 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在合伙成立后,合伙人接受非合伙人为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称为入伙。
接受非合伙人入伙,应当依合伙合同的约定或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关入伙的约定,合伙人应在合伙合同中写明或另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既存合伙新接纳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前合伙的债务,与原合伙人负同一的责任。
约定新合伙人对前合伙的债务不负责任的,承担了前合伙债务的新合伙人,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原各合伙人追偿。
5.退伙人因退伙而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及为合伙人期间的债权债务;退伙人对自己为合伙人期间出现的
债务,如果在退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的,其清偿责任不能免除。
20XX年法硕辅导之个人合伙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doc
案例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合伙人的资格,入伙、退伙的条件和能力,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和对合伙盈余的分配等。
例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成立一饮食店。
在经营中因资金短缺,三人决定向外借钱。
乙找到其朋友丁向其借钱,丁声明借钱可以,但自己要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并参加盈余分配,乙、丙同意丁的要求,甲因出差在外,不知这一情况。
甲回来得知情况后表示不同意丁加入合伙。
问:丁的入伙是否有效?此类案例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合伙案例时,首先要查明当事人的出资情况、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情况,有无中途入伙、退伙等情况,然后运用合伙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
上述案例中丁的入伙行为由于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而无效。
分析合伙案例时要特别注意:合伙人之间是相互代带责任,各个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的债务。
12案例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合伙人的资格,入伙、退伙的条件和能力,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和对合伙盈余的分配等。
例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成立一饮食店。
在经营中因资金短缺,三人决定向外借钱。
乙找到其朋友丁向其借钱,丁声明借钱可以,但自己要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并参加盈余分配,乙、丙同意丁的要求,甲因出差在外,不知这一情况。
甲回来得知情况后表示不同意丁加入合伙。
问:丁的入伙是否有效?此类案例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合伙案例时,首先要查明当事人的出资情况、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情况,有无中途入伙、退伙等情况,然后运用合伙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
上述案例中丁的入伙行为由于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而无效。
分析合伙案例时要特别注意:合伙人之间是相互代带责任,各个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的债务。
12。
裁判规则合伙纠纷:个人合伙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合伙纠纷:个人合伙的裁判规则个人合伙纠纷个人合伙大多是在亲戚、朋友之间形成,基于人情关系的合伙本身具有高度的人合性、资合性,往往没有详细的合伙协议,没有规范的管理和财务制度,甚至没有任何合伙账目,只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口头合伙极易产生纠纷和矛盾。
一、合伙关系确认纠纷1、个人合伙关系认定纠纷案例:姜某于2012年承包经营某砖瓦厂。
陈某同年向姜某汇款25万元,但未参与该厂经营与劳动。
姜某在2016年向陈某出具投资证明并载明:陈某投资某砖瓦厂25万元,某砖瓦厂复垦拆迁,全额款项按拆迁比例分成。
2016年11月,姜某陆续通过某居委会领取了310余万元补偿款,其未与陈某结账还款。
陈某遂主张返还投资款25万元及收益50万元。
裁判规则:个人合伙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即便合伙人之间签订了名为合伙的书面协议后,仍需审查各方权利义务是否符合个人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基本特征。
合伙协议约定一方按照协议向合伙组织提供物品的使用权或资金,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盈余分配,也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合伙人,应认定双方系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2、个人合伙关系的证明责任纠纷案例:王某与某品牌饮料店签订《饮品店特许经营合同》后,由王某父亲出资支付了加盟费、押金,并购买了设备开设了某品牌饮品店。
该饮品店由赵某与王某共同管理,赵某负责饮品店的账目并由其记录经营期间的流水账。
后双方发生矛盾,赵某主张其与王某是合伙关系,王某主张赵某仅是会计。
裁判规则:个人合伙按照规定应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如合伙过程中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是否系合伙关系发生纠纷时,主张双方系合伙关系的当事人对合伙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其在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系合伙关系的情况下,至少应提供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对双方协商合伙的过程、双方投资比例、双方如何合伙经营、如何分配利润共担风险等具体内容进行证明,无法证明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个人合伙的适用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合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个人合伙具有灵活性和简便性,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合伙的适用法律规定,以期为个人合伙的参与者提供法律保障。
二、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1. 合伙主体为自然人: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伙目的具有经济性: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以实现经济利益为目的。
3. 合伙财产共有: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经营所得,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责任无限连带: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合伙事务共同管理:合伙人共同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三、个人合伙的法律适用规定1. 合伙协议个人合伙的设立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人的姓名、住所;(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出资的数额、形式和期限;(4)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5)合伙利润的分配、亏损的分担;(6)合伙事务的决策和管理;(7)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和程序;(8)合伙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2. 合伙财产(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合伙财产的共有: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
(3)合伙财产的管理:合伙财产的管理由合伙人共同负责,重大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合伙事务(1)合伙事务的决策:合伙事务的决策,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2)合伙事务的管理:合伙事务的管理,由合伙人共同负责。
合伙人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管理,但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 合伙利润和亏损(1)合伙利润的分配:合伙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2)亏损的分担:合伙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担。
2019年民法学新增知识点共29页word资料
第一部分总论1.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本代理与复代理本代理:凡是直接由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称为本代理,又称初代理。
复代理: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新大纲新增知识点1.物权的保护请求确认物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损害赔偿。
2.物权变动的原因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所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
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复合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许多不同的权利组合而成的。
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
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①所有权。
所有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往往被称为专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属于自己的、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②共有权。
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③成员权。
是指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队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基本法律特征:①用益物权是以占有和利用标的物之实体为目的的权利,主要就物的使用价值方面进行分配,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
②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权。
③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
④用益物权的客体应限于不动产。
5.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民法习题解析---合伙人
[问题] 甲⼄丙三⼈合伙成⽴⼀合伙组织,甲为合伙组织的负责⼈,在诉讼中甲⾃做主张放弃了合伙组织的债权,⼄丙不同意,甲⾏为的效⼒如何? 答案是效⼒待定,可我认为甲的⾏为应该有效,作为组织负责⼈,其的⾏为视为组织的⾏为,即使内部其他⼈反对,得不到其他⼈的同意,甲可以⾃⼰的份额承担责任,可以在组织内部解决! 是否理解正确,请指教! [解析] 请留意甲的放弃债权的⾏为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
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合伙的全体合伙⼈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
⽽且应当属于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
53条第⼆款中规定,“共同诉讼的⼀⽅当事⼈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的诉讼⾏为经其他共同诉讼⼈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发⽣效⼒;……” 本案中甲、⼄、丙是共同诉讼⼈,甲虽为合伙组织负责⼈,在诉讼活动中作为代表⼈参加诉讼,但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如本案中的放弃债权,必须征得其他⼈同意,否则对其他⼈不⽣效⼒。
另,民通意见45条规定,个⼈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并由合伙负责⼈为诉讼代表⼈。
合伙负责⼈的诉讼⾏为,对全体合伙⼈发⽣法律效⼒。
未起字号的个⼈合伙,合伙⼈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
合伙⼈⼈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参加诉讼,诉讼代表⼈的诉讼⾏为,对全体合伙⼈发⽣法律效⼒。
推举诉讼代表⼈,应当办理书⾯委托⼿续。
这⾥的规定和民诉法及民诉意见不同,属于竞合问题,应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处理: 民通意见1988年公布,⽽民诉法是1991年,民诉意见1992年。
因此,有楼上的讨论。
另,讨论过程中,有许多⼈提到“个⼈合伙与合伙企业两个概念的关系”,其中见解多有差错,现也予以分析: 民法通则中将合伙分为两种,个⼈合伙与联营合伙(或者叫单位合伙),其区别标准显然是合伙⼈的性质。
因此,与个⼈合伙相对应的概念并⾮合伙企业。
(参见民通第2章第5节以及第52条) 当然理论上还有⼀种分类即普通民事合伙与合伙企业,区别标准⾸先在成⽴依据:以民法通则成⽴的时普通民事合伙,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的是合伙企业;其次是他们的组织性程度不同;再次,他们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不同:普通民事合伙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合伙企业实际上有相对的民事权利能⼒,⽐如有所谓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
合伙与人独资经营相比,可以集中较多的资金,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达到仅靠一家一户的力量无法达到的经济目的,便于发挥合伙人各自的优势,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与法人相比,合伙不受法人条件尤其是财产数额和独立责任的限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别适于期限较短,经营项目较集中,参加单位较少的联营。
但是合伙的灵活性必然要以相对的复杂性作为代价,因而必须仔细它的特征,好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法制的统一。
一、个人合伙的特征我认为,个人合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
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合伙法》,后者适用《民法通则》。
2、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
《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
这样,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
合伙人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就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并成为司法机关处理合伙债务纠纷的依据。
合伙协议一经订立,便对各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由于合伙均建立于合伙人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所以非经合伙人全体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合伙协议,不得随意退伙,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出资。
若合伙人需转让出资,则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
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人,也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的这种带有一定人身性质的信任关系,正是合伙作为自然人的联合体本质特征的体现。
合伙协议一般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个人合伙是指由两个或多个自然人组成,共同经营一项或多项经济活动,共享利润、承担损失,并承担相互义务的事务关系。
个人合伙的特征包括合夥人之间的合作、经济利益的共享、风险的共担、民事责任等。
首先,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作。
合伙人彼此之间建立了协作关系,共同为合伙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一方面,合伙人在各自领域内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协同合作,达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效果。
另一方面,合伙人进行合作需要互相沟通、协调,形成团队精神,共同把握事业发展方向,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其次,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二是经济利益的共享。
合伙人共同对合伙事业所获得的利润和经济收益进行分配,通过对自己的努力和贡献的衡量,按比例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此时,合伙人的利益是相互联通的,一方的利益关系到其他人的利益。
因此,个人合伙必须具有密切的协作与配合,以确保经济利益合理、公正分配。
再次,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三是风险的共担。
合伙人承担着共同经营事业所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是商业高涨时的失业风险,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危险或安全风险,同时也需要承担市场风险、跨文化差异风险、市场变化风险等多种风险。
因此,合伙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心理准备来承受这些风险。
最后一个特征是合伙人的民事责任。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除了扮演着常规意义下经济主体的角色外,还必须对其在经济活动中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责任承担责任。
合伙人负有相互诚信义务,此外,合伙人也要承担合约义务,包括承诺要以所有合法方式进行经营,并确保没违反国家法律和其他进口标准;承担违背公司利益或制约健康发展的行为的责任;在公司倒闭或充失之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支付劳动者的权益等责任。
综合而言,个人合伙的特征是由合作、共享、共担和民事责任四个方面构成,要想参与这种经济活动,在人际关系和法律责任方面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虽然与企业相比,个人合伙人数较少,规模较小,但是个人合伙仍然是近年来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活动形态。
每天学点法律之个人合伙
每天学点法律之个人合伙个人合伙1.个人合伙的认定、性质和合伙财产(1)个人合伙的成立一般应当是书面形式的。
(2)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合伙人可以以货币、技术、实物、工业产权、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不得作为出资)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但是,合伙人不得以信用、人格等作为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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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伙注意两点:(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未经一致同意,应当认定入伙无效,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是第三人人伙的实质性条件。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应当注意两点:(1)合伙人退伙的,原则上应当准许,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2)普遍合伙人退伙时应当对其参加合伙组织时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要明确区分在入伙和退伙时,入伙人和退伙人债务承担的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退伙时仅对其参加合伙组织时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便退伙人已经分担其退伙前的合伙债务的,也不影响该无限连带责任的承担。
例9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普通合伙组织,不久甲退伙,之后丁入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丙对甲退伙前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D.丁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答案:B提示:甲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一直是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法律知识汇编
个⼈合伙法律知识汇编1.什么是个⼈合伙?个⼈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然⼈联合经营体。
(1)个⼈合伙必须具备两个以上合伙⼈,且合伙⼈仅限于⾃然⼈⽽不能是法⼈或者其他组织。
(2)个⼈合伙必须具备合伙意思,即合伙协议:A.书⾯合伙协议;B.有两个以上⽆利害关系⼈证明的⼝头合伙协议。
(3)个⼈合伙的合伙⼈必须合伙出资,合伙出资可以是资⾦、实物、技术等。
(4)个⼈合伙的合伙⼈应当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提⽰】个⼈合伙的本质是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然⼈联合经营体,即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①个⼈合伙最显著特征是全体合伙⼈对外承担⽆限连带责任。
②个⼈合伙适⽤《民法通则》及《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简称“民通意见”)规定:A.成⽴合伙企业的个⼈合伙,同时适⽤《合伙企业法》的规定;B.不成⽴合伙企业的个⼈合伙,不受《合伙企业法》约束。
2.如何认定个⼈合伙?(1)⽋缺书⾯合伙协议个⼈合伙的认定:《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之间没有书⾯合伙协议,⼜未经⼯商⾏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利害关系⼈证明有⼝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因此,⽋缺书⾯合伙协议个⼈合伙的认定条件有两个:A.具备合伙的实质要件;B.有两个以上⽆利害关系⼈证明有⼝头协议存在。
(2)⽋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形式要件的个⼈合伙认定条件:合伙投资和约定盈余分配。
A.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视为合伙⼈。
B.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
【提⽰】①书⾯合伙协议是认定个⼈合伙的⾸要条件:A.没有书⾯合伙协议,可以是经两个以上⽆利害关系⼈证明的⼝头合伙协议;B.没有书⾯和⼝头协议,也可以是合伙盈余分配约定。
②提供资⾦、实物或技术性劳务,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是认定合伙的主要条件。
《民法典》视角下,个人合伙关系的司法认定
《民法典》视角下,个人合伙关系的司法认定个人合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下产生的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大量存在,以某一项经济项目的开展而成立,也以该经济项目的完成而终结。
合伙协议是个人合伙成立的前提与基础,也是确定合伙个人权利义务的前提与基础。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大部分合伙个人在合伙过程中均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合伙事务的顺利开展,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合伙以合伙人的信任为纽带,受我国乡土社会的熟人文化影响,契约意识普遍不强,因此出现大量合伙以内部口头协议为建立合伙的契约依据,无书面合伙协议如何认定合伙成为审判实务中的难点。
在这里,笔者主要探究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结合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个人合伙关系。
一、《民法典》实施前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和特征。
就个人合伙的法律关系,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个人合伙法律,在《民法典》未实施之前,关于个人合伙,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随后,在司法解释里,对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作了细化和一定的修正。
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
其中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是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二是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三是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利润,四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结合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个人合伙并不是必然要求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是需要考察是否“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并且是否有人证明有没有口头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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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凯程法硕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第七节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
3.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
4.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对共同投资的财产和在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合伙组织并不独立享有所有权。
5.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
6.个人合伙应当经过核准登记,并以合伙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人合伙的类型
1.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
2.特殊合伙,是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
特殊合伙主要包括两种:一为隐名合伙,二为有限合伙。
我国立法尚未对这两种特殊合伙类型作出规定。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
隐名合伙为大陆法系国家所特有。
其特点是:隐名合伙无独立的合伙财产,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归入营业人的营业财产;隐名合伙人只分享营业利润,并不参加营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的责任。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是英美法上的一种独立的合伙形态。
三、个人合伙的成立
个人合伙是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各合伙人共同投资形成合伙财产,再依法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根据这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是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
合伙财产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是各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即合伙独立时各合伙人投入合伙的各种财产;二是合伙经营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即合伙经营期间的盈余和利息。
《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全体合伙人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财产,同时各合伙人又按其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财产份额。
未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处分合伙的财产。
如果各合伙人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则按多数合伙人或多数出资份额者的意见处理。
四、个人合伙的变更
个人合伙的变更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的行为。
第三人应当以接受原合伙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前提,并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签订入伙合同成为新的合伙人。
新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按各自出资的比例获取盈余和负担亏损,并共享合伙现存的全部债权。
同时,新合伙人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原有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推出合伙组织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退伙分为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开除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退伙;法定退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退伙。
法定的原因主要是指合伙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
开除退伙则是指当个别合伙人的行为危害了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时,其他合伙人通过协商强制将其清除出合伙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伙人退伙有书面协议约定的,按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允许。
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应当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个人合伙的资任承担
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伙经营中的责任承担,二是合伙债务的清偿。
合伙经营中的责任承担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
(1)合伙的经营活动,包括经营计划、经营项目、经营收益分配,等等,一般都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但也不排除按照多数合伙人或多数份额原则来合伙的共同意志。
(2)合伙的经营决策作出后,其执行方式有两种:①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②由全体合伙人经过充分协商,从合伙人中推举一人或者数人具体负责执行,而其他合伙人则有权对执行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
(3)合伙的负责人,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的对外代表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对内组织经营管理的合伙人,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的经营决策所产生的经营亏损、意外损失和所欠债
务等民事义务和责任,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些义务和责任是由合伙负责人超越合伙的经营决策所引起的,须由合伙负责人个人承担此种责任。
合伙的债务承担
1.在对内关系上,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