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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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保医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障对象的确定

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失业人员、学生等各类人群。具体医疗

保障对象的范围及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第三条医疗管理机构的设置

为了更好地管理医疗服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医疗管理机构,具体机构设置由各地卫生健

康部门规定。

第四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取

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具体收费方式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服务的监督

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

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医疗服务标准的制定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并定期对医疗服务

进行评估。

第七条医疗疾病的诊治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诊疗卫生标准对疾病进行准确诊断,并根据病情情况采取合

理的治疗措施。

第八条医疗服务的效率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第九条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疗服务的改进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的诚信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以患者利益为先,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为了牟利而损害患者

利益。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的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医疗服务的奖惩制度,对医疗

城乡医保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城乡医保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城乡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农村医疗援助工作管理制度

农村医疗援助工作管理制度

农村医疗帮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农村医疗帮助工作的管理,提高帮助工作水平,确保农

村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农村医疗帮助工作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

农村医疗帮助是指医院对农村地区患者供应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的

行为。

第四条

农村医疗帮助的原则是公益性、法律性、协作性、可连续性和效率性。

第二章帮助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农村医疗帮助的范围包含农村居民、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等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群。

第六条

农村医疗帮助的对象应当经过医院治疗评估,并出示相应的帮助申

请料子。帮助对象需要供应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资产证明等相关料子。

第七条

帮助对象应当居住在农村地区,并具备真实的经济困难情形。医院

将依据帮助对象的疾病情形和经济情况进行评估,并依照相关规定确

定帮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第三章帮助程序

第八条

农村医疗帮助的申请程序包含应聘、提交须知、审评、核准和执行

等环节。

第九条

帮助对象可以通过医院门诊窗口或线上平台申请医疗帮助。医院应

供应便捷的申请渠道,并设立特地的申请窗口,供应帮助申请须知和

相关料子。

第十条

医院将组织医疗专家对帮助对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帮

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的依据。

第十一条

帮助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核定帮助项目和资

助金额,并及时通知帮助对象。

第十二条

医院将布置专人负责帮助项目的执行,确保帮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帮助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将启动帮助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医疗帮助,确保帮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四条

医院将订立严格的帮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帮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医疗援助与救助管理制度

医疗援助与救助管理制度

医疗帮助与救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确保帮助与救助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医院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的质量,保障医疗帮助与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医疗救助管理方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

第二章医疗帮助与救助对象认定

第三条帮助与救助对象范围

1.医疗帮助对象: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出全部医疗费用的;

–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并符合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的;

–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五保对象的;

–孤儿、烈士子女等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

2.医疗帮助对象被取消医疗帮助资格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停止享受医疗帮助。

第四条申请与认定程序

1.帮助与救助对象应当在就诊前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帮助与救助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2.医院将成立特地的医疗帮助与救助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实地核查。

3.医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认定,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医疗帮助与救助认定书》。

4.帮助与救助对象需要连续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应当在就诊前支出相应费用。

第五条帮助与救助范围

1.医疗帮助包含但不限于住院费用减免、特殊药品救助、手

术费用帮忙等。

2.医疗帮助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医院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并

及时公示。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监督责任

1.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的监督制度,明确责任

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医疗

救助工作的管理,确保患者享受到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的医

疗救助服务,并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

第二条医疗救助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贫困患者、特困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等。

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本医院

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与审核

第四条医院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将需要接受医疗救助的患者纳

入救助对象范围内,并及时更新相关名册。

第五条患者在申请医疗救助前,应向医院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

关证明料子,如低保证、贫困证明、医保号等。患者供应的证明料子

应真实有效,不得供应虚假料子。

第六条医院将对患者供应的证明料子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患者

供应的料子存在疑点或虚假情况,将立刻暂时停止审核,并向相关部

门报告。

第七条医院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进行排队,依照先来先办的

原则进行救助布置。如发现某些患者情况特殊,有急需救助的情况,

将依据实际情况调整排队次序。

第三章医疗救助项目与费用支出

第八条医疗救助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药物费

用等。

第九条医院将依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救助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对

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费用支出。费用支出标准将依据不同患者情况而

有所差别,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上限。

第十条医院将对患者的医疗救助费用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费用支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救助后,应当及时向医院供应相关费用料子,包含发票、收据等。医院将对供应的料子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将及时调整。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医疗救助对象确定为城乡居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这些家庭在确诊为大病后,家庭收入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有可能因此陷入贫困境地。医疗救助方案将重点对这部分家庭进行帮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二、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医疗机构收入的一定比例等多种渠道。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是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以保障医疗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医疗救助方式

为了更好地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提出了多种医疗救助方式。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资金补偿、医疗救助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等方式,以满足不同医疗救助

对象的需求。

四、医疗救助管理

为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

方案明确了医疗救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医疗

救助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工作

的顺利开展。

五、医疗救助宣传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医疗救助政策

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普及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对医疗

救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带来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前言

在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医疗救

助制度是保障全体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部分。2011年卫生部发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实施方案》第

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救助是在医疗保障体系内,对困难群众给予的

一种特殊救助方式,是卫生计生部门保障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支撑。”在我国,医疗救助制度是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和扩展,是实现“保障全民健康”的必要手段。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尚未健全,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首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不全,特别是纳入保障的困难

群众仍然存在医疗难度。其次是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式、权责分配、

竞争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此外,医疗救助设施和专业人员、

资金等方面也存在不足。综合上述问题,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还有

很大的提升空间。

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

下面列举一些对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加强保障范围

首先,应当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促进医疗资源合

理调配。应当将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同

时鼓励个人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建立多元化医疗救助方式

其次,要建立多元化的医疗救助方式。例如,可以建立医疗救助基金,支持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机构,为需要救助的人提供保障。此外,还可以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在医疗救助方面提供更多的服务。

三、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口的以下人员: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内容以及申请程序。实施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

一、资助参合参保

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门诊医疗救助

1、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____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救助____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患有慢性肝炎、糖尿病(ii级或ii级以上)、高血压(ii级或ii级以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规定病种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____元。

日常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市社会救助局核发《医疗救助卡》,用于在指定医院在限定金额内免费看病或购药。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病、肝硬化伴腹水、红斑狼疮、白血病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____元。

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由对象按照救助类型提出申请,提供

____、户口本、低保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办或低保委托管理单位按年度进行申报。

(一名对象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

三、住院医疗救助

对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救助。

规章制度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

一、救助对象

城镇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具有当地户口的城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低收入人员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均可享受。

二、救助方式

现阶段,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两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门诊救助

1.救助范围:目前,门诊救助只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居民。

2.工作流程:

(1)社区居委会对辖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患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医疗救助档案,一份留档,一份上报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2)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医疗救助档案,进行进一步核实,准确核实病种及医疗年花销金额。

(3)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根据低保家庭的病种及年花销金额确定门诊救助金额。

(4)门诊救助采取代金卡的形式,只限在指定医院门诊医疗使用。

住院医疗救助

1.救助范围:低保户或低保边缘人员。

2.工作流程:

(1)申请

低保户或低保边缘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因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后,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低保证(低保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存折的首页、末页复印件,此材料只针对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人员家庭需写医疗救助申请,申请中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病种、医疗费用等,并由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盖章认可。

(二)病情诊断书、出院结算单、病历、日清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复印)。

(三)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上报至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2024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三篇)

2024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三篇)

2024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____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第一章: 方案背景

近年来, 我国农村地区医疗水平不断提高, 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一些困难居民无法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救助。为解决这一问题, 制定并实施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第二章: 实施目标

1.确保农村困难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救助服务。

2.提升农村困难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 实施措施

1.完善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a) 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评定机制, 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b) 完善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包括医疗费用报销、特殊疾病救助、医疗家庭困难救助等, 确保困难居民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c) 强化对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 提高居民的知晓度和申请意愿。

2.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a) 增加医疗资源配置, 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确保困难居民获得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b) 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评价机制。

c) 加强医疗技术培训, 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3.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

a) 建立监管机制, 对合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 严厉打击各类医疗乱象和违法行为。

b) 建立包括举报、投诉处理等机制, 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困难居民给予保护和奖励。

c) 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 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法, 减少滥用和浪费。

4.建立信息化平台

a) 建立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信息库, 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方便救助工作的开展。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5篇)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5篇)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

一、救助对象

城镇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具有当地户口的城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低收入人员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____%)均可享受。

二、救助方式

现阶段,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两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门诊救助

1.救助范围。目前,门诊救助只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居民。

2.工作流程:

(1)社区居委会对辖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患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医疗救助档案,一份留档,一份上报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2)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医疗救助档案,进行进一步核实,准确核实病种及医疗年花销金额。

(3)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根据低保家庭的病种及年花销金额确定门诊救助金额。

(4)门诊救助采取代金卡的形式,只限在指定医院门诊医疗使用。

住院医疗救助

1.救助范围。低保户或低保边缘人员。

2.工作流程:

(1)申请

低保户或低保边缘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因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后,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低保证(低保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存折的首页、末页复印件,此材料只针对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人员家庭需写医疗救助申请,申请中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病种、医疗费用等,并由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盖章认可。

(二)病情诊断书、出院结算单、病历、日清单、____、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复印)。

(三)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上报至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范本(2篇)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范本(2篇)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范本

一、引言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救助工作制度,以解决当前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更准确、高效的救助服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广大群众,为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分性别、种族、地区、职业等差异对待,确保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医疗救助权利。

2. 预防为主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健康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的发生。

3. 综合施策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应采取综合施策,整合各级各类医疗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救助服务的质量。

4. 监督与管理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管,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救助服务的公正性。

三、医疗救助对象

1. 低收入人群:将家庭经济困难人群、失业人员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2. 各类特殊群体:包括孤儿、残疾人、军烈属、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为其提供特殊救助服务。

3. 突发重大疾病患者:对于突发重大疾病需进行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方式

1. 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医疗救助资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2. 救助对象认定:建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的甄别准确,避免救助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3. 救助范围和标准:明确救助范围和标准,确保救助的公平和合理性。对于不同救助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具体救助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管理,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报销和患者的就医权益,我院特订立此管理规章制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

2.1 医疗保险范围

医疗保险包含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互助等。在我院就诊的患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服务。

2.2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2.2.1 患者就诊

患者在我院就诊时,需供应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并依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2.2.2 医疗费用结算

医院财务部门会依据患者的医疗保险信息,结算医疗费用,并供应正式的费用清单给患者。

2.2.3 报销申请

患者持费用清单和医疗保险证件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申请,由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并办理报销手续。

2.2.4 报销结果通知

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将报销结果通知患者,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供患者参考。

2.3 医疗保险支出管理

2.3.1 医院单位报销

我院财务部门依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定期向医保机构申报医疗费用报销。

2.3.2 医保机构支出

医保机构审核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并依照规定支出相应的医

疗保险金额。

2.4 医疗保险监管

医院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医疗救助制度

3.1 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适用于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特困患者和特殊疾病患者。符

合条件的患者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3.2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3.2.1 患者申请

患者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如身份证、家庭

收入证明、病历等。

3.2.2 救助审核

医院救助管理部门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

1. 总则

医疗救助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经济

困难人员的医疗负担,供应公平、公正、高效的医疗救助服务。本规

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2. 医疗救助对象确实定

2.1 经济困难人员指的是城乡低保户、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人员、

孤儿及无劳动本领人员等。 2.2 医疗救助对象需经过相关部门评定和

记录,医院在为其供应医疗救助时要核实其身份和资格。

3. 医疗救助掩盖范围及标准

3.1 医疗救助掩盖范围包含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检查

费用等医疗相关费用。 3.2 医疗救助费用的标准将依据经济困难人员

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4.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4.1 医疗救助对象在就诊时应自动申报本身的经济困难情况,并供

应相关证明料子。 4.2 医院将成立医疗救助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的经

济困难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4.3 经评估小组审核通过后,医院将颁

发医疗救助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电子数据库中。 4.4 医院将依

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救助的具

体金额和范围。

5. 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5.1 医疗救助资金重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医院的

自筹资金。 5.2 医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医疗救助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由院务委员会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和监督。 5.3 医院应及时报送医疗

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6. 医疗救助服务保障

6.1 医院将优化医疗救助人员的就诊流程,确保其享有与其他患者同等的医疗服务。 6.2 医院将鼓舞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疾病防备和健康教育,提升其自我保健本领。 6.3 医院将乐观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的生活帮助和安全防护。

城乡医疗补贴工作方案(二篇)

城乡医疗补贴工作方案(二篇)

城乡医疗补贴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健康权,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___《___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___》(___〔〕___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___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___》(民___发〔〕___号)的精神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协调,共同推进。

第二章救助对象及方式

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居住在我市境内,持有我市户口的下列人员: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低保户;

(三)城市低保户;

(四)百岁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五种方式。

(一)资助救助。鼓励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农村五保户和丧失劳动

能力的重残、重病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民政部门减半资助缴纳个人应缴费用。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按规定享受普补和特补外,个人应缴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他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酌情资助缴纳个人应缴费用。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范本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范本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范本

一、背景与目的

城乡医疗救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了有效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其公正、透明和有力的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三、救助标准

1. 救助范围

救助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特定的医疗保障计划。

2. 救助标准的确定

救助标准根据居民的收入、家庭人口数、疾病类型和救助项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3. 救助额度的调整

救助额度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其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公平性。

四、救助资金

1. 救助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助等方式进行筹集。

2. 救助资金管理

救助资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救助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其合理、合规、高效的使用。

五、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

1. 救助申请

居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救助申请,提供相关的个人及家庭信息以及医疗证明材料。

2. 救助审批流程

救助申请应依法进行审批,相关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3. 救助申诉机制

如果申请人对救助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相关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申诉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申诉事项。

六、救助管理与监督

1. 救助管理

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救助管理制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救助统计、救助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2. 救助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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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民政局主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和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监管工作。

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摸底和对救助对象的核实上报工作。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规范运行;

(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

(四)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

(五)公开、公平、公正;

(六)简便易行,及时有效。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居民: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城乡重点优抚对象;

(四)低收入老年人及其他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城乡困难居民,城镇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家庭人均收入3倍以上的困难群众。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就诊减免救助、参保

参合救助和其它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解决救助对象的就医困难。

(一)住院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

(二)门诊救助。对常见病和慢性病花费较大的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门诊补助金。

(三)就诊减免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10%。同时,落实好济困病床减免救助政策。

(四)参保参合救助。对城乡低保一、二类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其它特殊救助。对特殊重大病症患者,根据市《城乡贫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市委发〔〕27号)精神,经市民政局认定后给予救助。

(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行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对于身患大病但因生活困难,筹集资金进行治疗或继续治疗的家庭,可采取医中或医后救助的办法。即:对申请救助的家庭经调查核实,治疗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市民政局审核后,以借款的形式暂付一定的医疗救助金,待医后实施医疗救助时从救助款中扣除。

第六条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患病情况确定,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的20%—80%进行分类施救。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

逐步取消救助起付线,并随着经济发展需要和实际救助能力,提高救助比例。

第七条审核确定需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一)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

(二)相关单位或部门补助的费用;

(三)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费用;

(四)城镇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

第三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应在本年度内持居(村)委会证明向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填写《农村(城市)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2、《省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

3、《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4、《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5、《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

6、《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优惠证》复印件;

7、医疗诊断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清单》或《外出就医报销凭据》;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审核补助凭据》;

10、商业医疗保险赔偿证明。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费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公示3天,无异议的,在《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市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复查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第十一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市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全年按照城乡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以后根据政策变化予以调整;

(二)上级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办理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市民政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专户,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等业务。

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采取市民政局审批,市财政局拨付,定点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的方式。

第十四条市审计局和监察局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察工作,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从事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刁难、压制不报,徇私舞弊,优情厚友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金的。

第十六条救助对象采取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冒领的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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