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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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考核

1.考核方法
(1)参加科室和全院死亡病例讨论,考 核讨论对象、准备、程序、记录是否符合规 定要求。
(2)查阅死亡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本》,考核讨论是否及时、是否分别按发言
人记录、有无结论性意见及审签,是否及时 填报《死亡病例登记》。

(4)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3.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
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 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 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 录。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3)主管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 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4)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 历存档,一份存医务部备查,同时填写《死亡病例 登记》。
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执
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考核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的执行情况。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1)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
进行讨论; (2)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
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3)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死亡病例诊疗过程的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临床科室医师负责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讨论
成;
2.讨论程序
(1)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科 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
(2)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3)讨论时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和 死亡原因;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 充;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 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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