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高峰医院聘用护士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护理人员在医疗团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和工作,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制定了护理人员聘用制度和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招聘程序、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一、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学历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书要求:护理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冊护士资格证书,具备上岗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时要求。

3.专业技能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知识和丰富的护理经验,熟悉护理操作规范和常用医疗设备的使用。

二、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分析:医疗机构进行人员招聘前,应首先进行工作需求分析,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招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纸广告、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宣传。

3.笔试和面试:招聘人员需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通过评估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4.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

5.聘用程序:医疗机构按照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条件1.工作时间: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24小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

2.假期休息:护理人员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各项假期权益。

3.保障待遇: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应与其职业技能和工作贡献相匹配,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工作环境: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卫生、通风条件满足要求,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物资支持。

四、职业发展1.岗位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职称评定:护理人员可以通过职称评定获得高级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职称,提高自身的职业地位和待遇。

3.学历提升:医疗机构鼓励护理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学历,获得更高的学位和专业认证。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适用于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1.2基本原则1.2.1公平原则:医院在聘用人员时,必须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1.2.2用人岗位原则: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合理设置人员招聘标准。

1.2.3人才优先原则:医院在招聘人员时,应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潜力,优先考虑优秀人才。

1.2.4公正公开原则:医院在进行招聘时,应公开招聘,公正选拔,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或不当行为影响招聘结果。

1.2.5发展原则:医院应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制,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员的全面发展。

二、聘用程序2.1需求确认医院各部门在有职位需求时,应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确认需求,并提供详细岗位需求描述和要求。

2.2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员招聘计划,并根据招聘职位的特点设计合适的招聘方式。

2.3招聘宣传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招聘需求,及时发布招聘信息,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4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个人简历和申请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同时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2.5初步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招聘要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符合要求的应聘者进行笔试或面试。

2.6笔试/面试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笔试或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2.7终审人力资源部门将笔试/面试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终审并确定录取人员。

2.8录用相关部门根据终审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完成录用手续。

三、聘用合同3.1形式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2内容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责任、工作时间、薪酬制度、劳动关系解决方式等内容。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运营顺利进行,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应当明确规范。

以下是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1. 招聘程序医院在进行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申请岗位、初审资格、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等环节,保证招聘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人员录用医院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综合评估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3. 岗位安排医院应当根据录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岗位。

对新员工应当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绩效考核医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薪资调整等,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薪酬福利医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同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工作权益。

6. 人才培养医院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员工可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7. 纪律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对于违纪、失职等情况,医院应当及时处理,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在实践中,医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医院才能顺利实现医疗服务的目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护士聘任管理制度

护士聘任管理制度

护士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士的聘任管理工作,落实职业素养要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对护士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合适的护士人才,为患者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任资格第五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临床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第八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好的沟通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九条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护理服务需求,拟定护士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护士聘任的程序和程序,确定聘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招聘会、媒体发布、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护士的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用符合条件的护士。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护士进行面试、体检、职业技能测试、考察等环节。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对面试、体检、职业技能测试、考察等环节合格的护士,公示人选,并进行聘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向被聘用的护士提供书面聘任通知,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护士档案,对已聘用的护士进行综合管理。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护士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护士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要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培训机会。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护士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关心护士的身心健康,制定相应的健康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士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

第五章聘任纠纷第二十三条护士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聘任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和解途径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聘任纠纷无法达成和解的,可向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设置岗位,按照岗位条件和职责要求聘用人员。

2、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招聘工作应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广泛招聘,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3、德才兼备,择优录用:注重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选拔优秀人才。

4、依法依规,合同管理: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合同管理。

三、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

2、具体岗位条件医疗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如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并具备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医技岗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和技术资格证书,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操作和设备使用。

行政后勤岗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四、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由人事部门制定招聘计划,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实施。

2、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网站、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4、考试考核: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考试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5、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维护医院的秩序和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聘请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医院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招聘需求确认;2.职位岗位描述和要求确定;3.招聘渠道确定;4.招聘公告发布;5.简历筛选;6.面试评估;7.聘用决策;8.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医院应当在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医院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与医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安排;3.工资福利待遇;4.工作地点;5.试用期安排;6.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7.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八条医院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符合岗位要求。

医院可以根据岗位的性质和需要要求特定职业健康证明。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准时上下班;2.遵守工作纪律;3.遵循医疗操作规范;4.保守医疗机密。

第十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接受医院的考核和评估,根据综合表现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纪律和规定,严禁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医院将依据相应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团队,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以规范护理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各项工作。

以下是一套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旨在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1.护理人员的招聘:1.1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护理人员,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公正。

1.2对招聘人员进行全面的选拔,重点考察其专业知识、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1.3对于有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护理人员,优先录用,并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2.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2.1对新入职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职业道德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2.2对现职护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其与医学进展同步。

2.3鼓励护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交流、研讨会和培训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3.护理人员的考核评价:3.1建立合理的护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等。

3.2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卫生习惯、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3.3考核结果用于绩效评定和奖惩决策,对业绩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4.护理人员的激励机制:4.1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护理人员的职称、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确定薪资水平。

4.2鼓励护理人员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的奖励机制。

4.3对于职业道德行为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良好的职业榜样。

5.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5.1护理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和护理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5.2护理人员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5.3护理人员应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不断追求创新和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激励等管理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医院聘用护工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护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护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聘用护工的管理。

三、护工职责1. 在护士长及护士指导下,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 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如洗脸、梳头、整理床铺等。

3. 外送病人进行各种检查,送取各类检查化验标本、报告单及病房用物。

4. 规定物品的清洗、消毒,保持病房环境整洁。

5. 在护士指导下对病人进行简单生活护理和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6. 严禁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四、护工聘用条件1.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护理工作,对病人有同情心。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

4. 通过医院组织的护工培训,考核合格。

五、护工聘用程序1. 护理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护工招聘计划。

2. 护理部通过医院内部公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3.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护理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5. 面试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护工培训。

6. 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护工管理1. 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2. 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确保护工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3. 定期对护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4. 对护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 加强对护工的纪律教育,确保其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七、护工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纪律性等。

2. 对表现优秀的护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违反纪律的护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运行的顺利和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的确定:医院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要求。

2. 招聘公告发布: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3. 申请资料的选拔:人事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笔试和面试:候选人需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通过综合评定,确保选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5. 体检和背调:通过体检和背调,确保候选人的身体状况和个人资格与聘用要求相符。

6. 聘用通知:医院人事部门向候选人发出聘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条件1. 专业能力:候选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敬业精神:候选人需具备敬业精神,热爱医疗事业,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责任心。

3. 遵守纪律:候选人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4. 服从管理:候选人需服从上级领导和医院管理部门的安排,配合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聘用期限和薪资待遇1. 聘用期限:新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2. 薪资待遇:医院根据岗位的性质和所属类别制定相应的薪资水平,保障聘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五、聘用管理1. 岗位安排:医院人事部门根据医院的需要和聘用人员的素质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

2. 岗位培训:新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从度。

3. 工作考核:医院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绩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奖励,如加薪、晋升等;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进行处罚或终止聘用。

六、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医院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其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2. 休假制度: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其他法定假期。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护理工作的管理,规范护理人员的职责和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护理岗位的人员,包括注册护士、助理护士、护理实习生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经过医院招聘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护理人员管理体系,包括招聘、考核、奖惩、培训等环节。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护理岗位的招聘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招聘程序合法公开、公正。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

第七条招聘时须进行面试和全部体检,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规定方可录用。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九条新录用的护理人员应进行入职培训,熟悉本医院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条护理人员应按照医院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护理规范,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严格执行医嘱和护理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熟练的护理技能,保证患者的个人卫生和饮食营养。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严禁泄露患者的隐私。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权益和隐私,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将纳入考核范畴,定期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将进行奖励,并可以享受相应的薪酬和职务提升。

第十八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职业规范的护理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降职甚至解雇。

第十九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失职的护理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培训和发展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和进修,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适时修改。

医院招聘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招聘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招聘人员管理规定XXX招聘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实效,优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人员招聘工作,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类别(一)临床专业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康复以及医技类诊断医师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医技类技师、药学、财会和管理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护理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需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25周岁以内。

二、招聘计划与聘用程序(一)医院每年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定岗定编,确需增加用人指标的由各科室向办公室(人事科)提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每年6-7月统一实行招聘。

(二)对应聘人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进行审核,初审报院长审批同意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应聘者须提供如下有用证件和资料:1.本人书面申请和简历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及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证后原件还给本人,复印件存档。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英寸2英寸相片各二张,由医院存档。

(四)聘请人员填写“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表包括概略、简历、家庭情况等。

(五)聘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医院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两年。

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经考核合格后,视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

三、管理要求(一)招聘人员由办公室(人事科)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工负责。

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其岗前培训、月工资审核、申报招人指标和办理医保劳保等有关手续。

(二)招聘人员的事情安排和一样平常管理,由各科室负责,办公室(人事科)加强监督,并及时向医院反馈情况。

(三)招聘人员假期与在编人员相同。

(四)每年底办公室(人事科)组织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签条约以及调整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五)奖励和处分1.医院对出色完成事情任务或做出凸起贡献的人员给予等同在编人员奖励。

医院聘用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医院用人行为,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各类人员。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合同管理原则;3. 优胜劣汰原则;4. 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招聘聘用人员,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简历筛选: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与考察:组织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察。

5. 确定聘用人员: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6. 签订劳动合同: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3.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证书;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六条医院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岗位级别、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 住房公积金;3. 带薪年假;4. 体检;5. 其他福利。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医院建立聘用人员晋升机制,根据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因素,给予晋升机会。

第五章合同管理与解聘第十条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医院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3.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4. 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5.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医院院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院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各项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院聘人员,包括医、技、护、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人员聘用第四条院聘人员聘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遵循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五条院聘人员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 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

3.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报名,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考核选拔:组织笔试、面试、实操等考核,对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价。

5. 公示聘用: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6.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人员待遇第六条院聘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七条院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带薪年假等权益。

第八条院聘人员待遇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职称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章人员考核第九条院聘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各部门每月对院聘人员进行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每年对院聘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二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院聘人员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人员晋升第十三条院聘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四条晋升程序:1. 提出晋升申请:符合条件的院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

2. 考核评定:部门负责人对晋升申请者进行考核评定。

3. 公示晋升: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医院聘用制员工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制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制员工管理,规范医院用工行为,保障医院和聘用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员工,包括医、药、护、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制员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招聘聘用员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应在医院内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医院应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聘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符合国家及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聘用员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九条聘用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聘用员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聘用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第四章待遇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为聘用制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医院对聘用制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解聘等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医院应重视聘用制员工的培训和成长,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医院鼓励聘用制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职业资格。

第六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七条聘用制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医院因工作需要或员工原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第九条院党委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第十条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第四章人员选聘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二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三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支部协理员、资源部领导、院首长审批;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首长审批;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二考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三体检;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四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第十五条体检合格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第五章人员报到第十六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第十七条一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在保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二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一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办公室主管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员工手册2、员工资料卡填写并上交第十九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第二十条办公室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第六章试用第二十一条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一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三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办公会确定;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考核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二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三办公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第二十三条正式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第二十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的评定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第七章人员录用第二十六条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办公室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第二十七条人员聘用合同按医院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医院经营年度终了;第二十八条办公室根据人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第八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九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第三十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一岗前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内容为:集中学习军队条令、条例及行政管理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三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四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资源办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五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六医院每年组织一次军事训练;七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第三十二条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X=YM3-1/2M1-M2/M3第九章聘用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资源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第三十四条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部队,热爱医院;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章考勤、休假及请假第三十六条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第三十八条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医院有权予以劝退;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医院有权予以劝退;第三十九条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第四十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第四十一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二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资源办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医院给予相应补助;第四十二条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医院可予以无条件解聘;第四十三条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办公室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第十一章待遇第四十四条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工资待遇参照地方政府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岗位、职级类别确定;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第四十五条职员待遇按照医院薪资方案执行;一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二实行人事代表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人才市场确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三职务工资依照职员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每年考核一次;四工龄补助:在医院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龄补助;五奖金:每月及年终奖金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六年度工作奖励: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第四十五条一职员工资发放日期: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28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二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第十二章考核第四十六条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医院人事考核办法执行;第十三章人员调动与晋升第四十七条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医院各部门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一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办公室存档;二职员部门之间调动:是指职员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存档;第四十八条晋升制度:一晋升主要是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二晋升分四种:1、等级、职务同时升迁;2、等级上升、职务不变3、职务上升、等级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为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均符合者可列入人才储备库;四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从人才储备库选拔;五晋升:分定期不定期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不定期:1破格提升: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2工龄工资:每在医院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六晋升操作规程: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鉴定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办公室根据该表中调整的内容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第十四章奖惩第四十九条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一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二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三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第五十条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医院财务制度者;二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者;三医院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四在医院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医院声誉或利益者;五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医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六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医院形象带来损害者;七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医院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八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九窃取、泄露、盗卖医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十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第十五章离职与解聘第五十一条职员要求调离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第五十二条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第五十三条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填写聘用人员辞职退审批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科室报请医院批准,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因患病或非公负伤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四任期内未修满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最低学分的;五因本院不可抗拒的原因,不需继续聘用的;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第五十五条职员因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办公室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医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第五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聘期未满,又不具备合同自行解除条件及法定事由的;二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第五十八条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第五十九条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要适当补偿院方经济损失;第六十条医院无正当理由,解聘和辞退聘用人员的,应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第六十一条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第十六章福利第六十二条一保险:按医院现行的保险规定,人员可享受医院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二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三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建军节、国庆节等,医院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四工作休假: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员工,经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五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一、聘用范围与要求1.年满 18 周岁,30 岁以下,经过正规护理专业院校学习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

2.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者。

3.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慢性疾病,五官端正,体检合格者。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期注册者。

5.经医院护理部面试、理论、操作和实际工作能力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病房试用。

二、聘用程序1、根据医院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由用人科室申请、护理部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领导同意后,交人事科安排集中向社会公开招聘。

原则上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各申请一次。

2、由人事科组织,护理部参与,经过“报名条件审核-笔试-操作-综合测评-体检”等程序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后方可进入病房试用。

3、聘用护士上岗前必须经过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2 周后,进入临床科室试用 3 个月,试用期间指定专人带教,试用期满后由科室对照《新护士评价表》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护理部审核,合格者由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后的管理1.护理部按照“护士轮转制度”、“新护士规范化培训方案”安排聘用护士进行轮转培训,轮转期间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进行带教。

护士独立上岗前,由科室进行夜班准入考核或独立上岗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排班上岗。

2、护士轮转期间由护理部和科室加强培训考核管理。

护理部第一年每季度进行三基三严考核 1 次,第二至第五年每年考核不少于 2 次;科室实施护士综合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出科前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合格标准:每次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以及科室对护士的月考核、出科综合考核等均达标。

考核结果作为护士续聘及晋级的依据。

4、考核不合格者按以下处理:(1)护理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扣罚工资 200~500元;连续 2 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待岗处理,只发放基本工资。

医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 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5. 具备医院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人员需求。

2. 人力资源部根据科室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3. 聘用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录用。

4. 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 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四、待遇与考核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整岗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五、解聘与辞职第九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3. 因工作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

4. 其他应予解聘的情形。

第十条聘用人员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制度聘用护士管理制度护理人员作为医院临床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护理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已成为医院人事、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理人员的招聘(一)招聘条件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5)无违法违纪记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的;④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⑥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聘用条件1.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其中26周岁至30周岁应聘者,须具有一级医院及以上工作经历,有二级医院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2.学历要求: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优先。

3.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护士规培合格证者优先,助产专业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1.编外护理人员招聘流程。

(1)用人科室提出用人申请,经护理部同意后,交由人事科拟定护理人员招聘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2)根据招聘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拟招聘护理人员的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医院目前人员情况、招聘理由、招聘人数等内容。

(3)制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实施方案。

(4)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含招聘岗位、需求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资质和年龄等内容。

(5)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填写《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6)资格审查:人事科和护理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7)考核:采用笔试、操作考试、面试等形式。

(8)体检: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岗位对体检另有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对录取人员进行体检。

医院招聘护士管理制度

医院招聘护士管理制度

医院招聘护士管理制度医院招聘护士管理制度随着医院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聘用制护士已成为医院护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聘用制护士进行科学的管理已成为医院人事、护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制护士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用制护士的招聘(一)招聘条件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

(二)招聘程序1、应聘人提交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个人简历和身份证。

(三)聘用制护士的试用和聘用期限1、聘用制护士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应先进行专业技术及职业道德的岗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认其聘用关系。

2、聘用制护士经试用合格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每年聘用一次。

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终止聘用。

二、聘用期待遇(一)聘用制护士在聘用期内与医院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

(二)聘用制护士在聘用期内,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医院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制护士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聘用制护士工资待遇试用期具有护士执业证书税前工资为2000元/月;具有护士执业证书,试用期满后,中专毕业生基本工资为670元/月,专科毕业生基本工资为700元/月,本科毕业生基本工资为730元/月。

以后每年按照基本工资的5%比例增加,计入绩效工资。

聘用人员可以参照医院在职人员享受职称晋升政策,取得护师资格证书后,经医院聘任,基本工资为800元/月;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经医院聘任,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

科室奖金的发放同正式员工。

(聘用期内工资税前总额参照不低于建湖县事业单位相应标准,如2017年中专护士3000元,大专3200元,本科3300元)。

(五)福利待遇聘用制护士享受与医院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三、聘用制护士的培训与管理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聘用制护士的`培训,并根据聘用制护士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广济高峰医院聘用护士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聘用护士的管理,提高聘用护士的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聘用护士。

聘用护士指被医院正式聘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护理人员。

第三条人事管理部门是医院聘用护士人事劳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聘用护士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福利、职级晋升、技术职称、辞职辞退工作;护理部牵头组织考评,协调试用工作;用科室负责本科室聘用护士的日常管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严格执行定岗管理制度,任何科室不得超岗位录用聘用护士。

因工作需要追加聘用护士,有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护理部审核并提交院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追加用工岗位。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的招聘要坚持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六条聘用制人员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好,遵纪守法,政审合格,业务能力和医德医风好。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得超过32周岁。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文化程度:必须具有正规大专院校的毕业文凭和护士执业证书。

5.能胜任拟招聘岗位的工作。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七条聘用制人员的录用1.聘用护士录用遵循“缺一补一”的录用原则,在辞退护士办理辞职手续后,新护士方可办理入职。

2.科室如需增加用工,原则上由所在科室提前30天向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用工申请,人事管理部门及护理部根据申请用工科室的用工要求报院办公会,根据院办公会精神,及时组织招聘,满足用工要求。

第八条录用程序1.面试及考核。

所有聘用护士在招聘时都必须通过护理部面试;理论考试及操作考试必须由科室或护理部组织,通过后方可录用。

2.体检。

确定的招聘对象由人事管理部门组织体检。

3.审批及录用。

应聘者体检合格后,持4张小一寸彩色免冠照到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审批合格后,由人事管理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应持医院人力资源部要求的相关证明,体检资料等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章合同签订、解除与终止第九条试用期。

聘用护士的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由个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所在科室及护理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意见后及时到人事管理部门申请正式聘用,否则延长试用期,工资待遇仍执行试用期待遇。

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要求,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护士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于3天内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条凡被录用的聘请护士都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人事管理部门代表医院与聘用护士签订劳动合同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续签。

聘用护士合同期满,由本人提出续聘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所在科室根据申请及表现,综合考试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经护理部审核后,由人事部门审定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本人不提出续聘申请的,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

聘用护士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试用期满,经所在科室、护理部考核合格并同意聘用。

2.聘用护士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证书。

第十三条签订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的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条件、工作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承担违反合同责任以及其他事项,聘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应严格依据其本人合同期的综合考评结果和医院的岗位用工情况。

实行优胜劣汰,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管理。

聘用护士合同签订后,由用工科室负责监督实施,合同续签、保管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六章合同解除。

聘用护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科室报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受聘人聘用期满且不提出续聘申请,单位同意的。

2.受聘人聘用期满,院方不同意续聘的。

3.受聘人年度综合考试结果不合格者。

4.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有关规定。

5.受聘人不能胜任本职位或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单位保密规定,向外泄露单位秘密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7.受聘人因身体状况(非工伤原因)累计病假30天(不含30天)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的或1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含10天)的。

8.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精简,无法安排工作的。

9.受聘人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偷盗财物、作风败坏等行为等。

10.受聘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11.受聘人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假期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12.受聘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包括一些特殊疾病(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14.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护士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2.经聘用单位同意考入院校学习。

3.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他事项的。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与受聘人员任何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即宣告合同终止。

2.受聘单位或受聘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下,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聘用双方方生争议时,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仲裁。

第十九条辞退(职)聘用护士劳动合同期满,或与医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者应在3天内前往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辞退(职)手续并离院。

第六章工作职责第二十条聘用护士在医院工作期间,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刻苦专研专业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及各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聘用护士必须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礼貌服务,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章行政管理第二十二条聘用护士纳入所在科室正规化管理,实行“二级管理责任制”: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护理部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聘用制人员应自觉参与所在科室的集体活动,所在科室定期对聘用护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讲评,并报护理部。

第八章培训与考核第二十四条聘用护士严格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聘用护士在岗期间,要认真专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医院鼓励和支持聘用护士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二十六条聘用护士参加所在科室年终总结,所在科室应对聘用制人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业务技能、理论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培训成绩,将作为其奖励、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聘用护士在岗期间,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聘培训机会,凡外出进修者,须与医院签订五年劳动合同。

聘用护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严重违纪被医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根据未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比例返还培训费用。

第二十八条工资待遇1.工资标准及管理。

按《医院聘用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全年无医疗事故、无医疗纠纷、无医德医风及服务投诉,并全勤者可享受年终奖。

2.工资发放。

聘用护士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1.聘用护士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达到医院规定条件,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同时按医院有关规定购买个人医疗责任保险。

2.根据地方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聘用护士辞职(退)应向医院补交辞职(退)后1个月保险金(含单位、个人部分)。

第三十条假期聘用护士在医院工作满1年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享受医院有薪假期。

(详见医院人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医疗1.新员工不院,必须进行入职体检。

入职体检全额收费,费用自理。

2.在岗人员例行体检,每两年一次,45岁以上者每年一次,享受医院免费体检。

检查项目按年龄段增加或减少。

3.疾病报销与住院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劳保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聘用护士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埋头苦干、超额完成任务,为医院作出贡献。

2.努力专研本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完成效果显著。

3.在预防重大事件、恶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使医院免受重大损失。

4.积极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敢于同坏人作斗争。

5.拾金不昧,数额在1000元以上。

6.余项参照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聘用护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劳动安排,工作懒散。

2.服务态度差,损害服务对象和集体利益,3.有贪污、私营舞弊、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

4.不遵守院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5.作风不检点,道德品质败坏,造成极坏影响。

6.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造成人员伤害和物品损坏。

7.参加赌博,观看淫秽书刊、录像等。

8.工作期间参与第二职业或传销。

9.不假外出,无故超假,无故迟到,早退、夜不归宿或私自留宿。

10.体检弄虚作假,隐瞒病情不报。

11.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12.参加非法组织的活动。

13.工作期间被累计投诉3次者,自动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后果。

14.对投诉人打击报复者,立即解除合同;对投诉人造成伤害者,除进行相应赔偿外,视情节轻重,送司法机关处理。

15.余项参照医院人事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合同期未满,个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给予6000元的的违约罚款,所收罚款上缴院财务科作为聘用护士管理专用款。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公安机关查获,所在科室领导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聘用护士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公外出的,所产生的一切政治、经济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与医院人事工作制度相冲突时,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