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笔记
(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 指定教材: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8
❖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4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5
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讲义
第七十二条 公 司成立后无正当 理由超过6 理由超过6个月未 开业的, 开业的,或者开 业后自行停业连 个月以上的, 续6个月以上的, 可以由公司登记 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
1.2公司的种类 1.2公司的种类
• (一)——以投资者的责 ——以投资者的责 任为标准
• • • • • •
大陆法系 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1.3 公司能力的种类
• 公司的权利能力 • 公司的行为能力 • 公司的责任能力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 • •
英美法系 合伙 有限合伙 封闭式公司 公众式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2:民法学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考点
担保
法学专业
难点
研究生
侵权
遗产
笔记民 法学
考生
法学
合同
法律
中国政法 大学
总论
租赁
责任
债
物权
物权法
内容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考笔记》主要是针对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考生,套书包括5个分册,分别 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每本书都是对相应考研教材的提炼和综合整理,解析重点 和难点,紧扣考点,能够有效地提高考生的学习效五节特殊 侵权责任
第一节合同法总论 第二节买卖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租赁合同
第五节融资租 1
赁合同
第六节借款合 2
同
3 第七节保管合
同
4 第八节承揽合
同
5 第九节运输合
同
第十节委托合同 第十一节行纪合同
第十二节居间合同 第十三节悬赏广告
第一节继承概述
第二节遗产的法定移 转
第三节遗产的意定移 转
目录分析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义 务与责任
第三节民事主体概述 第四节自然人
0 1
第五节法人
0 2
第六节非法 人组织与个 人合伙
0 3
第七节法律 事实
0 4
第八节法律 行为
0 6
第十节诉讼 时效与除斥 期间
0 5
第九节代理
第二节物权法基本 原则
2006公司法1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4. 公司在金融、运输业得到长足发展 公司在金融、
经济繁荣使资金来源、市场扩大成为迫切需要, 经济繁荣使资金来源、市场扩大成为迫切需要,催生了金融业与 运输业,这两个行业均需巨额启动资本,个人力量难成其事, 运输业,这两个行业均需巨额启动资本,个人力量难成其事,利 用股份集资得以大行其道。 用股份集资得以大行其道。 金融业。 金融业。 —1694年,英格兰银行以股份募集的方式成立,这是世界上最早 1694年 英格兰银行以股份募集的方式成立, 的国家银行, 19世纪末,英国的银行基本上都是股份银行了。 的国家银行,到19世纪末,英国的银行基本上都是股份银行了。 —1790年合众美国银行以股份募集方式成立,这是美国第一家 1790年合众美国银行以股份募集方式成立, 国家银行,当时发股25000股 每股400美元,其中 4 国家银行,当时发股25000股,每股400美元,其中4/5为私人资 本。 运输业 马克思说过, 马克思说过,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 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 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 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18 世纪70 年代到19 世纪20 年代, 英国通过股份公司修建运河 18世纪 70年代到 19世纪 20年代 , 2200公里; 2200公里;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1828-1842年,美国通过股份公司修建铁路2800公里。 1828-1842年 美国通过股份公司修建铁路2800公里。
时建中 中 各类公司组织纷纷设立
—1600年,英国皇家特许成立“东印度公司”,主要与中国和印度进 1600年 英国皇家特许成立“东印度公司” 行掠夺性贸易,首次募集航海资本3万英镑,股东101人 定期分红, 行掠夺性贸易,首次募集航海资本3万英镑,股东101人,定期分红, 不退还股本,利润率达500% 1500% 不退还股本,利润率达500%—1500%; —1602年,经特许由经营马来群岛的几家公司合并成立荷兰东印度公 1602年 司,这是首家永久性股份公司,1610年在其投资公告中首次使用“股 这是首家永久性股份公司,1610年在其投资公告中首次使用“ 份”、“股东”概念,根据宪法制订选举办法,由出资5000基尔特以 股东”概念,根据宪法制订选举办法,由出资5000基尔特以 上的股东召集股东会等,1612年公司股票在股票交易所公开出售, 上的股东召集股东会等,1612年公司股票在股票交易所公开出售,成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先驱。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先驱。
《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指定教材: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3、独立性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业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称之为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看,企业以营利性为其活动宗旨。
企业第二经济特征。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公司企业是法人。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1、企业法律形式是法律予以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3、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5、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结构。
2、企业法律形式选择:1、税收;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间。
第三章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1、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
尤其是能够确认具备一定条年的企业的法人资格的事实;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的司法管辖;3、通过企业设立登记,将企业的投资关系确定下来,以便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记载并予以公示,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通过对企业资产、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企业名称等内容记载,便于让企业的交易对方了解较为详尽的资料,以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公示性资讯。
;4、通过登记,可以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济资料,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重要资源进行分配,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进可以使国家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益。
00227公司法自考重点笔记
00227公司法自考重点笔记公司法是一门关于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法律学科,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监管等方面内容。
学习公司法是在理解和掌握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和实务操作。
一、公司的定义和分类公司是指由外部股东出资,成立并独立存在的法人组织。
根据公司的性质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的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设立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签订公司章程、缴足注册资本、组织发起人会议、进行公司登记等一系列程序。
其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为了避免重名或与已有企业名称相似,公司章程是制定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定,注册资本是成立公司必须满足的资金要求。
公司登记的目的是向社会公示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律地位。
三、公司组织结构和股东权益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要事项。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监事会是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运作。
股东的权益包括出席和表决权、收益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股东的出席和表决权是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和表决的权利。
股东的收益权是股东从公司经营活动中分享利润的权利。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了解权。
股东的监督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层的监督和追究权。
四、公司的经营和监管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筹建期的准备事项和运营期的日常经营。
筹建期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的实缴、办理开业手续、购置设备等准备工作。
运营期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业务、财务会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日常经营工作。
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
外部监管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法律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新修正本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1
第一章 组 织机构
03
第三章 有 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转让
04
第四章 股 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和组 织机构
06
第六章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资...
最新版读书笔记,下载可以直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最新修正
本》
思维导图PPT模板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中华人
民共和
公司
国
机构
海洋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厅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
修正案
组织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
草案
部
秘书长
保护
环境
公司债券
目录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02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
04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
05 律委员会关于《〈中 华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是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下设一个副部级单位和十八个局级单位。 办公厅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通常由副委员长兼任。
读书笔记
谢谢观看
05
第五章 股 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发行 和转让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 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 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 清算
第十二章 法律责 任
第十一章 外国公 司的分支机构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笔记
第二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含义和特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社团性、营利性。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法人制度,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让股东承担责任,但须举证证明股东有滥用法人人格制度的行为。
二、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最主要的公司分类。
2、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即以公司之间在财产上、人事上、责任承担上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三、公司基本制度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由约束公司、法人代表人、股东、董事及董事会、监事及监事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行为的基本规则。
公司法的私法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公司章程能自主决定公司很多的行为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
阅读建议
在本书的使用上,建议广大考生应在复习了法大考研相关考试教材的基础上,再来使用本书帮助梳理和总结; 对于复习考试较早,以及二战考生,也可直接使用本书。对于司法考试结束后才准备考研的同学,如复习时间仓 促无法先复习教材,也可以直接用本套笔记来帮助进行基本知识点的复习。
本书目录
《法理学》 引论★1 第一章法学的基本概念6 第一节法★6 第二节法的内容与形式★17 第三节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26 第四节法的效力★33 第五节法律规范★38 第六节法律体系★45 第七节法律行为与法律识50 第八节法律关系★5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图书研发中心所著书籍
01 作者简介
03 本书特色 05 本书目录
目录
02 编写说明 04 阅读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图书研发中心组编的 最新法大考研教辅资料。本套笔记紧扣法大考研参考教材知识点,基于教材而超越教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 同时对历年考研真题中的主观题考察知识点予以标注。对于最新更改的法律法规,该套笔记更是第一时间根据最 新法律法规作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图书研发部门根据法大考研最新 特点、法律法规最新修改、参考书目最新版本而编写了“法大考研初试必备系列”参考资料,内容涵盖《法大考 研一本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详解》《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期中期末考试真题集》《中国政法 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主观题终极背诵》等。衷心希望能够通过全面、全新、全程的 法大考研参考资料,真正帮助广大考生在准备法大考研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成功晋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研究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许罡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为了防止同行业间不公平竞争以及因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在不同的立法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但我国尚无竞业禁止的专门性立法,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都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
我国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对竞业禁止做出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两者立法性质的不同,造成实施方案上有较大的差异。
本文就《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禁止规定在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以促进竞业禁止的立法更加科学。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3-0086-0001一、竞业禁止的概念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1]。
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
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由合同契约决定。
二、我国《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对竞业禁止做出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两者的立法性质不同,导致对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和相关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一)《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九条一款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公司法笔记(超强超全)
公司法笔记第十一章公司破产一、基本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各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整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企业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是由法院或者由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的,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债权和破产处理参与权的临时性决议机构。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破产清算组】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被剥夺,其所有的财产构成破产财产,而由法院组织成立的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的临时性机构。
【和解】是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企业整顿和延期清偿债务或者减少债务数额等达成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整顿】是债务人为履行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生机,以最终清偿债务,免遭破产的一种制度。
【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责任】是指有关责任人违反企业破产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基本理论1.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公司法笔记
公司法第一讲公司与公司法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
经营;分配2、法定性: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法人性: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意志,有独立的责任;成员对于组织体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4、社团性:资本的社团。
公司是由两人以上组成;例外,一人公司自然人或法人ps: 《公司!公司!》中的特点:有限责任、投资权益自由转让、法人地位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1、个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Ps:一人公司2、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投资成立,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普通合伙人,两个人都承担无线责任;有限合伙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另一个人承担有限责任。
Eg:风控企业常常是有限合伙)3、公司:由股东投资设立,财产为公司所有,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
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四、公司的种类1、按信用基础不同:信任资产还是信任股东;公司成立时,是志同道合还是有钱就行分为人合公司(一般存在在法/德/日)、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会影响股权的转移2、按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中国只有有限公司)3、按股份自由度不同:分为封闭公司(有限公司)、开放公司(上市公司)辨析: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承担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会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公司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公司,反之不一定。
上市公司始终受监督Ps: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被交易(证券交易所,我国有两个上、深)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呕心沥血整理版】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一、一、考试依据1、1、教材:《公司法学》,徐晓松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6年10月第1版.2、2、教学大纲,开学初已在浙江电大网上发布。
3、3、本复习重点。
二、二、考试题型1、1、选择题(14分)2、2、填空题(15分)3、3、名词解释(16分)4、4、简答题(25分)5、5、论述题(30分)三、三、各章重点第一章公司法概述1、1、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2、2、公司的种类3、3、公司法的概念第二章中国公司制度概述1、1、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2、2、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3、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住所的规定,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4、4、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法律特征5、5、公司的行为能力6、6、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7、7、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1、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特征2、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3、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4、4、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证明书的概念5、5、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规定6、6、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7、7、有限责任公司的的组织机构8、8、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1、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2、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3、3、股份的认缴和募集4、4、股份的概念、特征5、5、股票的概念、特征6、6、股份转让7、7、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上市条件8、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9、9、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职权第五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般了解第六章公司债1、1、公司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2、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3、3、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与发行条件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和顺序2、2、公积金的概念、种类、用途3、3、公益金制度第八章公司的变更与终止1、1、公司合并的概念、种类2、2、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循的原则3、3、公司清算的概念及种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一般了解。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1、法人制度的价值:①独立的财产第一,公司财产均来自股东的出资。
股东一旦出资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公司,就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取而代之的是股权。
该财产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
第二,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已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要坚持资本真实的原则,不能减少其自有资本。
第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公司在符合公司法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外,属于特定行业的,要符合该行业有关法规所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第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2、有限责任制度的价值:两个主体,股东和公司两种权利,股权和所有权两种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一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法院可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条件:(1)公司设立合法,已取得法人资格(2)股东滥用控制权,进行了不当的行为。
(3)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4、公司的目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所谓以盈利为目的,是指公司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
5、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2)法律上的限制第一,对公司转投资方面的限制(15条、16条)第二、对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限制(16条)第三、对公司提供贷款方面的限制(3)目的上的限制,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目的: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6。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所有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学习笔记
公司法学习笔记《公司法》学习笔记《公司法》是一部大法,与证券法一起构成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石。
所有与证券相关的从业者都应该学习并能加以熟练运用。
《公司法》看似文辞浅白,实则深奥无比。
本文试图从投行的角度来分享关于《公司法》的学习心得。
一、引子:关于浅白与深奥的举例例一:股东大会召开必须至少提前15日发出会议通知,那么,在网络通讯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如何不能更短更有效率?我的理解是,除去众所周知的理由外还应基于以下考虑:1、给予不赞同提案却又无力改变投票结局的中小股东较为充分的卖出时间;2、防止舞弊,即利用股东无法获知会议通知或无法参会的时间差来左右投票结果。
例二: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为何规定5-19而非其他数字?我的理解是,这个问题应该结合股东单位长期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理解。
可见,读懂《公司法》并非易事,需要较多的知识经验储备,《公司法》借鉴了西方国家近三百年来的管理运作实践经验,可谓是智慧的结晶,对于看似浅白的条文都应该细致揣摩方能深入理解。
二、抓住有限责任的核心《公司法》的核心是有限责任,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则由其他法律进行规定,股东承担何种责任是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志。
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理解这个概念是阅读理解《公司法》的基础。
三、对比法学习《公司法》并非孤立存在,其与《民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渊源深厚且相互印证,所以阅读时需要打好其他法律的基础。
《公司法》所调整的两类对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其实质是人与资合的区别,所以最有效的阅读方法是对比法,即详细比较两类公司的各种差异以深入理解法条的意义,以下通过改制实例来阐述对比学习方法。
四、找出所有微妙变化改制时国内企业A股IPO历程的必经之路(新设公司除外),在《公司法》颁布后,绝大多数改制行为都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
那么,改制前后股东权利义务会发生哪些微妙变化?1、限制了部分权利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股份公司无相应规定。
公司法第四周 笔记
公司法第四周笔记/main.aspx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随着公司情况的发展愈发不同而内容多样公司章程能够起到在法院诉讼之前过滤一部分诉讼的作用,对公众股东而言,给予越多的股东权利并不能够做到其权利的最大化。
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是指以书面形式记载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必备法律文件Memorandum、articles(英国与美国规定有所不同)、by-lawsExternal constitution 公司对外的章程公司组织管理方面是通过公司组织细则进行规定,不是涉外的,不涉及第三人进行保护,不进行公司的工商登记。
但是由于英美法下面,由于契约自由原则,因此是不需要将公司细则进行登记的。
但是在英国保证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基于其公司的特殊性,其细则需要登记。
(二)特征1、法定性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要全体股东2/3以上方可以2、自治性3、公开性招股说明书必然要附带公司章程,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查询到公司的章程。
三、公司章程的性质1、契约说2、自治说公司法是一个格式合同,在中国法下面需要按照格式合同进行,而在英美法体系下认为,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是一个格式合同的话,那么公司法纯粹成了一个任意性的规范。
契约的相对性:公司章程作为一个契约和民事的契约在民事的主要方面区别非常大公司章程条款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其意义在于对公司的自治做一些约束例如,在公司法之外对公司的解散事由做一些任意性规范,不能够仅仅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而必须载入公司章程3、任意记载事项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2年公司法修改大事记
2021年公司法修改大事记2021年公司法修改大事记赵文岩中国政法大学一、《公司法》修改草案出台——迎接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手笔2021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司法》的修订,列入“抓紧时间研究起草、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30件法律草案之一。
2021年初的“两会”期间,共有601名全国人大代表、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的建议。
2021年春节过后,公司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设立了不同的三个小组:由国务院相关部委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学者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起草小组。
三个小组在全国范围进行大量的立法调查,广泛征询各政府相关部门(证监会、工商局、商务部等)、各地方的意见,征询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征询国外学者、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继续完善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至此,始于去年年初的公司法修订终于尘埃初定。
预计草案将于2021年上半年通过新公司法草案内容修改的幅度较大,包括独董制度的引进、股份回购、转投资限制、一人公司、最低资本额等方面,公司法修订草案共新增40多个条款,大改条款超过80个,删除条款10余个,还有50多处的文字改动。
二、《公司法》、《证券法》等九部法律因应《行政许可法》修改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这9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予以调整。
2021年8月28日,9部法律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一次性予以修改。
其中公司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的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原《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笔记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依法成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独立享有财产权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场所。
二、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公司的社团性主要表现为它通常要求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之日产生,至公司终止之日消灭。
公司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之时,也就是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权利能力的限制1、性质的限制除了专属于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不能承受外,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再受性质的限制。
公司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公司可以作为其它公司的董事,可以成为资合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成为其它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还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才产生公示效力。
3、转投资的限制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借贷的限制只能向银行代款,企业之间不能拆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5、担保的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其他自然人、其他法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求:A、首先,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否则,无效。
还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
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否则,无效。
(公司章程不得做出相反规定)6、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7、设立中的公司不得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解散后的公司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该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连带意味着双方是平等主体,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之间相互独立。
2、分公司可以自已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已的名义参加诉讼。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的保证有效,但职能机构不可以作为保证人,以其名义出具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1、母公司的最根本特征不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是否参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
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如果一个公司通过拥有另一公司的相对多数股份而能够对其加以实际控制,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另一公司经营,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
3、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一般需持有50%以上的股份,但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六、公司的股东1、股东权利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请求召股东大会权利,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诉讼的权利等2、股东义务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它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3、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位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向法院起诉。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以自已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A、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违反了,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样可以起诉。
B、股东代表诉讼所虽然是原告身份,但代表的是公司,公司不是被告,后果由公司承担。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的规定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直接诉讼,后果由股东承担。
七、公司设立程序1、订立章程创办人协商订立公司章程。
2、确定股东。
3、缴纳出资。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确立机关。
(即公司的法定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
5、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的主体是董事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时间为“股东的首次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
八、公司的营业执照1、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2、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6项)九、名称:1、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2、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的公司,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3、公司名称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
十、住所:以公司登记时所注明的主要办事机构为公司的住所。
十一、公司章程:1、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而且必须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2、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发起设立,由全体发起人制定。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并提交创立大会通过。
创立大会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并且必须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无需登记,公司章程即生效。
5、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公司职工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不具有约束力。
其效力的发生须待公司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6、公司章程的订立或变更不是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
十二、公司资本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不得低于500万。
十三、公司资本维持原则1、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
2、先行弥补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
在缴纳所得税之前也不能进行分配。
4、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利润的10%,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而增加资本。
5、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
股票面值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总额。
6、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已的股份。
A、减少注册资本;经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产、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7、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物。
十四、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认缴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实缴资本)2、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3、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城市商业银行:1亿元人币(实缴货币资本),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4、拍卖公司:一般拍卖公司:100万元人民币,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
5、证券公司:经纪类:500万元人民币,综合类:根据经营项目不同,分别为1亿、5亿元人民币6、保险公司:2亿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7、出版单位:30万元。
8、直销企业:8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十五、注册资本的变更1、减少注册资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要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减资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变更登记。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股份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
2、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
出资缴纳完毕后,必须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进行变更登记。
两种途径:1、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
2、用公积金增加资本或利润转增资本。
增资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增加资本。
十六、出资方式股东(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十七、公司债券债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债券,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公司债券是债权凭证。
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质押和继承。
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发行的股票。
2、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股票。
3、可退还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