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于社会——论黑格尔式整合-秩序型国家-社会关系模式
黑格尔关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
黑格尔关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是德国的哲学家、评论家和政治理论家,他被誉为现代德国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在他的经典著作《法哲学原理》(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中,他提出了关于国家和社会的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
首先,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自由的实现和最高道德机构。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只能通过参与和归属于国家来实现。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和有机的整体,个体通过服从国家的规则和法律来实现自己的自由。
他强调国家对个体的约束和规范的重要性,认为这是社会秩序和道德价值的基础。
其次,黑格尔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国家的存在和作用来实现的。
他将社会看作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体的利益和自由只能在国家的框架内获得保障。
国家不仅是个人充分发展的保证,也是个人权利的维护者。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强调,国家的目标是实现普遍自由和普遍利益的统一,通过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此外,黑格尔还关注社会和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
他强调社会和国家是通过矛盾和冲突不断演进的。
他认为,自由的实现需要克服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权力,通过这些矛盾和冲突,国家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
他将国家看作是历史的产物和实践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此外,黑格尔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还提出了一些批判性的观点。
尽管他认为国家对个体的规范是必要的,但他也指出国家的权力容易膨胀和滥用。
他警告说,国家的过度干预可能导致个人权利的压制和社会凝聚力的破裂。
他强调社会也有自己的力量和机构,可以独立于国家发展和运转。
因此,他主张国家应该遵循法治原则,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自由。
总之,黑格尔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在德国哲学和政治思想中具有重要影响。
他认为国家是个人自由和道德的实现机构,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最新 马克思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及其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精品
马克思“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及其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的逻辑起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表明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提升创新和方式的转变。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在社会成长与国家治理之间构建良性的和谐互动关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国家治理体系能够有效适应现代性公共问题的治理要求。
马克思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找寻国家与社会互动逻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启示。
一、马克思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首要阐明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寻找唯物史观这块基石“就是从研究国家社会关系开始的”。
[1]早在马克思之前,西方就有了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理论传统,并由此出现了两种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经典理论研究范式:一是近代自由主义家们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研究框架。
该范式以理想化的自然状态为理论出发点,将社会看作是依凭人的天赋权利组织起来并先于或外于国家的共同体,国家仅是社会为实现自然状态所隐含的自由和平等价值的一个“理性产物”。
从而在逻辑上确立了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理论范式。
运用该范式来论证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边界,就为西方社会制约和控制国家政治权力提供了学理基础,进而为建构“有限政府”和“有限国家”提供了政治框架和理论范型。
二是黑格尔的“国家高于或优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框架。
黑格尔在承认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前提下,将市民社会研究的重心转向了经济活动,从而“摆脱了自由主义理论家通过虚构的自然状态来建构国家和社会关系框架的理论模式”。
[2]在黑格尔眼中,市民社会虽是独立存在的,但它是一个“个人私欲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3]309只有外在的最高的公共机构——国家,这个“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才能解决市民社会自身的矛盾冲突。
因而,在黑格尔的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三位一体的中,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利益的代表者和社会的管理者,它具有绝对的权威和神圣性,国家决定社会,个人和社会只是国家的工具和附庸。
黑格尔对王国维三种境界的理解
黑格尔对王国维三种境界的理解黑格尔(1723-1799)是18世纪德意志哲学的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的哲学思想贯穿了整个德国理性主义时期。
黑格尔在法律、政治、宗教、历史等领域的贡献,如同比尔斯特罗普拉夫共同构成了德意志哲学的精髓。
从概念来看,黑格尔的哲学实际上是一种科学方法的哲学观点,它也是一种实际的抽象理论。
其中,黑格尔对王国维境界的研究非常重要。
根据黑格尔,有三种境界,即国家、家庭和教会。
国家是一个政治社会,它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它的最高原则是宪法的立法性原则,它的权利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而它的利益是服务大众的福祉。
家庭也是一个社会秩序,它的原则是道德原则,它也具有权利,但它不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它的利益是维护家庭个人的利益。
最后,教会是一个教学社会,它的原则是关于信仰的原则,它有它自己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不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它的利益是保护和宣传宗教教义。
因此,黑格尔倡导一种“三自由原则”的理念,即国家的独立、家庭的自由和教会的独立。
首先,国家的独立,即国家公民应该服从国家立法的原则,而不必受任何其他任何权力的约束;其次,家庭的自由,即家庭内部应该遵循其自己的道德原则而不必受到任何外部力量的约束;最后,教会的独立,即教会应该服从它自己的信仰原则,而不必受任何外部力量的约束。
实际上,黑格尔的这一理论被当时的政治家所采纳,他们认为这能促进社会稳定,而且可以促进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公平。
如此一来,国家的政府应该对它自己的公民实行法律制裁,家庭层应该遵循家庭道德,而教会层要遵循宗教教义。
换句话说,只有实施三自由原则,国家、家庭、教会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有序发展,从而让社会稳定、和平、发展。
从历史上看,黑格尔的这一概念对推动19世纪德国社会秩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也被广泛用于世界上其他很多国家的社会秩序的发展中。
因此,黑格尔的理论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三自由原则”的理论,它也成为现代社会学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概念。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之一,这部作品围绕着国家和法律展开了深刻的思考和批判。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国家的批判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在当代社会中的现实意义。
黑格尔对国家的批判体现在其对国家本质的理解上。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将国家视为自由的最高表现形式,同时也是道德和理性的现实体现。
他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高形式,它是个体与普遍意志的统一体,是道德自我意识的具体化。
黑格尔对国家的理解并不是一味的赞美和肯定,而是通过对国家的批判来揭示其局限性和矛盾性。
他指出国家所具有的绝对性和普遍性,也包含了个人权利的剥夺和异化,因此国家内部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这种对国家的矛盾性和批判是对传统国家理论的颠覆和重构,也是对当代社会政治现实的反思和启示。
通过这种对国家的批判,可以使人们对国家的本质有更加清晰的把握,从而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当代社会政治的复杂性和现实性。
黑格尔对法律的批判也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中。
他认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权力的表达和运作方式。
黑格尔并不认为法律是绝对的和永恒的,他指出法律是历史性的产物,是与特定社会和历史条件相联系的。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与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相联系的。
通过对法律的批判,黑格尔揭示了法律的相对性和历史性,强调了法律在特定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的局限性和相对性。
这种对法律的批判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法律的实质和功能,更好地把握法律在当代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对国家和法律的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提出了基于现代性和自由的国家理念。
黑格尔认为,现代国家应当是自由的国家,是个体的自由和普遍意志的统一体。
他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并认为国家应当保障个体的权利和尊严。
他也强调了国家的普遍意志和整体性,认为国家应当是整体的和有机的统一体。
通过对国家的批判,黑格尔提出了一种基于自由和普遍意志的政治秩序,为当代社会政治的构建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思想资源。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所著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的国家批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主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国家批判进行讨论,探索其核心思想和对当今世界的启示。
黑格尔通过国家批判对现实中的国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他认为,国家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中的最高形式。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以个体的方式生存和相互交往,而在国家中,人们通过法律和组织管理等制度来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黑格尔通过批判现有的国家形式,试图寻求一个更完善的国家模式,以实现社会和谐与进步。
黑格尔还关注国家的历史进程和它与个体的关系。
他认为,国家的发展是历史的产物,是社会力量和制度演变的结果。
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形式逐渐向高级形式演化的过程,而个体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个体的自由和权利是国家的基础,而国家的发展又会对个体的生活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黑格尔呼吁人们要理解国家和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个体的积极作用,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贡献。
黑格尔对国家批判的核心观点是:国家是自由的实现和普遍的道义的体现。
他认为,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组织,它还应当是一个道德和伦理的实践场所。
国家应当追求社会的公正和个体的福祉,而不是仅仅满足于政治权力的争夺和维护。
黑格尔强调国家应当具备公正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并对国家的发展和国际关系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观点。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国家的本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国家的批判和探索,黑格尔希望能够为社会的进步和个体的自由作出贡献。
这一思想对当今世界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要关注国家制度和组织,追求公正和自由,同时还要认识到个体的力量和责任,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努力。
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
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引言:政治哲学作为研究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学科,其理论方案涵盖广泛。
本文将比较黑格尔和马克思这两位重要政治哲学家的观点,探讨他们对政治组织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黑格尔强调国家的主导地位,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而马克思则强调市民社会的优先地位,认为市民社会的解放才是真正实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的关键。
在这两种方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讨论点,即如何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一、黑格尔:国家的主导地位黑格尔的政治哲学重点在于国家的宪政原则、自由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合理安排。
他认为国家是由伦理和主权构成的有机整体,个体与社会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最高价值。
国家是社会原则的最高体现,具备统一和整齐的特性。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组织的根基,两者不能割裂开来。
黑格尔的政治组织观念中,国家在市民社会中起着引导、协调和保障的作用。
国家代表着高于个体的利益,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约束个体,使市民社会拥有秩序和正义。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通过行政力量弥合市民社会内部的冲突,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
同时,国家接受市民社会的认可,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确保民众权利的表达。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将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因此,国家的主导地位是不可或缺的。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的优先地位相比之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强调市民社会的重要性,认为个人的自由和解放需要超越国家的束缚。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至上观点,认为国家只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种虚假的统一。
马克思主张推翻旧的专制国家体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他认为真正的社会平等和自由只能通过消除阶级差别和重新分配财富来实现。
马克思将市民社会视为工业社会的基础,强调劳动者的利益与权力,要求实现全社会的共同繁荣和人的全面发展。
个人与国家的矛盾与和解--试析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理论
个人与国家的矛盾与和解--试析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理论孙恺临【摘要】Hegel tried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from the as‐pects of particularity and universality .He regarded civil society as an intermediate stage from the family to the state and argued that the state was formed by people who pursued particular inter‐ests and were restricted by universality .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radiction and reconciliation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the state though the analysis of Hegel ’s view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and examines the rationality and deficiency of Hegel’s theory of the civil society with the help of Marx ’s critique of Hegel’s law philosophy .%黑格尔法哲学试图从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角度分析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
他将市民社会看作是从家庭到国家的一个中间阶段,在这个过程中追求特殊利益的个人因为受到普遍性的约束而结合形成国家。
文章通过解析黑格尔有关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论述,分析个人与国家在这一关系中的矛盾与和解。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之一,这部著作主要探讨法哲学和国家的问题。
通过对这部著作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黑格尔对国家的批判观点。
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即黑格尔对国家的理解、国家批判的内在逻辑和对国家的发展趋势的展望。
我们来探讨黑格尔对国家的理解。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将国家理解为“理性的观念”和“现实的道德”。
他认为国家是理性的产物,是人们共同意志和行动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理性自觉的体现。
在国家中,人们可以实现自己的人格和自由,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权利。
与此黑格尔也将国家理解为“现实的道德”,即国家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使人们能够在社会中和谐共处。
黑格尔对国家的理解既包括理性的观念,又包括现实的道德,将国家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为了实现人类理性和道德的共同体。
我们来探讨国家批判的内在逻辑。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对国家进行了批判性的思考,他认为国家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
黑格尔指出国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他批判国家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滥用和腐败现象,认为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黑格尔对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批判,指出现行的法律制度可能不完善、不公正,不能很好地保障公民的利益和权利。
黑格尔对国家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批判,认为国家的道德发展不够完善,缺乏对公民的真正关怀和保障。
黑格尔对国家批判的内在逻辑是从权力、法律和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指出国家存在一些制度问题和道德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我们来探讨对国家的发展趋势的展望。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对国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他认为国家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演变和完善的,是人们理性意志的产物,因此国家的发展是有一个方向和趋势的。
具体来说,黑格尔认为国家的发展趋势是朝着自由和平等的方向发展的,是朝着更加公正和完善的社会体制发展的。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之一,它对国家批判作出了深入的探讨。
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一直以来都是哲学家们所关注和思考的对象。
而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中提出的国家批判,对于我们理解国家的本质和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国家的批判角度展开讨论,对其思想进行深入剖析。
黑格尔对国家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解剖。
在《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自由的客观实体,它是绝对精神的现实化。
国家不仅仅是一种政治组织,它还是一种道德实体,是人类精神在社会中的现实表现。
国家具有自主意识和目的意识,它有自己的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
而这一观点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符,对于人们所认为的国家具有多种功能,包括政治组织、文化传承、社会治理等都给予了较深的解释和理论支持。
黑格尔对国家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在《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认为国家既是个体的自由实现,也是整体的自由实现,既是民族的利益诉求,也是世界精神的现实体现。
国家既是绝对精神的发展历程,也是人类自由的历史舞台。
国家具有统一性和客观性,它是人类精神的现实化,是法律和道德的实体化,是无限精神的有限现实。
在这一观点下,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对于国家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检验,将国家放在了整体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进行了综合性的解释和评价。
黑格尔对国家的合理性和政治权威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在《法哲学批判》中,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合理的,是符合理性原则的。
国家中的政治权威是合法的,它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和自由意志基础上的。
国家的政治权威是建立在普遍性原则上的,它是为了实现人类自由和理性而存在的。
政治权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来体现的,它是对人类精神的现实化和具体化。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国家的正当性和政治权威具有较为深刻的启示,它将国家的合理性和权威性置于理性的结构和制度中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法哲学批判》是黑格尔关于国家批判的一部重要著作,它深刻地解析了国家的本质、功能、合理性和发展等方面。
黑格尔的国家权力与社会责任探讨
黑格尔的国家权力与社会责任探讨黑格尔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的姓氏,他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中深入探讨了国家权力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黑格尔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自由个体的现实,并且通过国家才能实现个人的自由。
他认为国家是自由的最高形式,因为只有通过国家这个统一整体,个人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自由。
国家的权力是通过法律和制度实现的,这种权力既是强制性的,又是合法性的。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权力的行使应该是合法和合理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的利益和整体的利益。
其次,黑格尔强调国家的社会责任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
国家的权力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存在的,因此国家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福祉。
黑格尔认为,国家应该通过建立法治社会来保障公民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发展。
国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该始终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仅仅满足少数人的私利。
此外,黑格尔还强调了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他认为,国家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和公共舆论的监督,以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社会的利益和价值观。
国家不能滥用权力,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原则进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保持透明的沟通和互动,听取各方利益的意见,以确保国家权力的行使合法和合理。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国家权力与社会责任探讨着眼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家应该始终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福祉,坚持法治精神,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国家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后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的一本早期著作,也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第一部著作。
马克思的青年时代追随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后来根据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观念来批判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费尔巴哈从宗教问题出发,阐述了一个重要思想:人的本质就是人自身。
宗教的产生是人性异化的后果。
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
由此批判人的异化。
而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异化的社会原因。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
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但是,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
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
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
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
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马克思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社会和政治问题上。
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神秘主义,把被他颠倒了的逻辑观念和现实事物的关系颠倒过来,指出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批判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从属于政治国家的观点,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著名结论;批判了黑格尔主张君主、官僚决定国家制度的英雄史观,阐明了人民创造国家的思想;批判了黑格尔在国家发展问题上否认有质变的缓慢进化论,提出必须经过真正的革命来建立新国家的观点。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分析了宗教的本质,提出了把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的任务;阐明革命理论、革命暴力的作用,指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国家批判是该著作的重要部分,通过对国家的批判,黑格尔试图揭示国家的本质和作用,探讨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种历史观和国家观。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实现自由和理性的最高形式,是伦理世界的现实化。
他批判了封建时代的专制主义,并赞赏了法国大革命和民主制度的实行。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一种法律和道德的结合体,是一种理性的体系,通过制定法律和规则来保证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并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黑格尔也承认国家的局限性。
他指出,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统一的意志和有组织的权力之上,但统一的意志并不等于普遍的意志,有组织的权力也不等于公正的权力。
国家往往被特定利益所控制,统治者往往会滥用自己的权力,剥夺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在国家执政的过程中,个体往往成为被动的对象,而不再是自由的主体。
黑格尔对国家的批判可以说是对国家权力滥用的警示。
黑格尔的国家批判也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利益竞争和利己主义思想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分离与冲突,破坏了社会的整体性和团结性。
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却存在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不平等现象。
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国家来调节社会的冲突和分歧,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在国家批判中,黑格尔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国家和个体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国家不仅是个体的本质和存在的保障,而且也是个体的自由和理性能够实现的场所。
个体通过国家,才能够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目标。
但国家也需要个体的参与和贡献,个体的自由和理性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基础。
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中的国家批判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和作用,警示了国家权力滥用的危害,并提出了一种理性的国家观和历史观。
通过国家的法律和道德来保障个体的权利和自由,通过国家的组织和统一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他也强调了国家和个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动关系,认为只有通过国家和个体的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自由和理性的最高境界。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之一,其中包括了对国家的批判。
以下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国家批判部分的简要论述,共计1000字。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国家批判部分是黑格尔对国家理论的独特解读和批判,该部分涉及了国家的定义、功能、组织和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理性的实现和道德的表达,是个体与整体之间的有机统一。
他强调国家的绝对权威和必要性,将其视为理性的后现代实践。
黑格尔对国家进行了正面定义。
他将国家视为理性尽善尽美的实现,是道德普遍性的体现。
国家是一个整体,包含了政府、法律和公民共同构成的社会组织,也是个体的自由与道德的实现场所。
黑格尔认为,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是人类智慧和自由意志的最高体现。
黑格尔阐述了国家的功能和意义。
他认为,国家是一个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以理性为基础来调节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
国家既是支撑社会秩序的组织机构,又是确保财产权利和公民自由的保护者。
国家可以创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环境,促进各个个体的自我实现和道德发展,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黑格尔并不是对国家盲目崇拜的,他也揭示了国家的局限和问题。
他指出,国家的权威是建立在不平等关系和压迫之上的,对个体自由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国家的权威是通过刑法和纪律来实现的,这使得国家有时候变得强大而蛮横。
国家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例如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等,黑格尔将这些问题归结于社会制度的不完善。
黑格尔探讨了国家的发展过程。
他认为国家是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随着历史的进程,国家会逐渐实现理性和自由的目标。
国家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治家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黑格尔希望人们能够通过对国家的批判和改革来推动国家的进步,实现更加公正和自由的社会秩序。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是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中对国家进行的一种批判性分析和评价。
这部著作被认为是现代政治哲学和法政学的里程碑之一,对于理解和解读国家的本质和功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国家批判。
黑格尔从哲学的角度解读了国家的本质和意义。
他认为国家是人类自由的现实化,是拉丁语中“公共事务”的意思。
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组织和社会制度,更是集体意志和个人意愿的统一体。
在国家中,个人可以实现自己的自由和目标,并通过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来发展他们的理性和道德能力。
国家为个人提供了安全和保障,使他们能够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黑格尔强调,国家是人民的组织,是人类共同生活和共同发展的可持续社会形式。
黑格尔对国家的目标和功能进行了批判性评价。
他认为国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自由和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国家应该为人民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并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的功能包括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人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还应该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保护人民的利益,并提供政府服务和公共设施。
黑格尔对国家的批判主要体现在对其功能的实现和运行方式的批评。
黑格尔对国家的运行方式和权力结构进行了批判性分析。
他认为国家的运行应该基于合理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以确保国家的权力不滥用和过度集中。
黑格尔批判了专制的国家结构,主张民主和代议制的政府形式。
他提倡民主的决策过程和人民的参与,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黑格尔还对社会团结和社会关系进行了批判,认为社会应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实现共同利益和公共目标。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是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批判和评价。
通过对国家的本质、目标和运行方式的深入分析,黑格尔提出了一种理论框架和原则,用于指导国家的发展和改革。
这部著作对于政治哲学和法政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为我们理解和解决现代国家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供了思考和借鉴。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其中涉及到黑格尔的国家观。
黑格尔在其法哲学体系中提出了国家的两个原则:实体性原则和自我意识原则。
实体性原则认为,国家是一个超越个体的实体,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自身的本质和规律。
国家是社会的最高形式,代表了社会的最高利益,是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
国家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自我意识原则则认为,国家是个人自我意识的体现,是个人意志的实现。
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是个人意志和利益的共同体现。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自我实现的结果,是个人自我意识的体现。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观是一种思辨唯心主义的观点,过分强调国家的绝对性和神圣性,忽略了国家的历史和社会背景。
其次,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观是一种资产阶级的观点,过分强调国家的稳定性和秩序性,忽略了阶级斗争和社会变革的必要性。
最后,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观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观点,过分强调国家的抽象性和普遍性,忽略了国家的具体性和特殊性。
因此,马克思认为国家并不是一个超越社会的绝对实体,而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决定的。
国家并不是社会的最高形式,而是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
国家并不是个人意志的实现,而是社会利益的实现。
因此,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统治阶级服务。
黑格尔国家观的逻辑结构
黑格尔国家观的逻辑结构
黑格尔的国家观具有独特的逻辑结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黑格尔强调伦理理念的现实性,即从实体的伦理存在所要求的有机性与整体性来论述国家的现实性。
这种逻辑结构表明,黑格尔认为国家应以现实的方式实现伦理理念,通过整体性的国家组织来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黑格尔的国家观体现了自由实现的逻辑。
他主张自由应由抽象的意志自由逐步发展为主观化的道德自由,最终实现特殊化的社会自由。
这种逻辑结构意味着,国家应保障并促进个体在社会中实现具体的自由权利。
此外,黑格尔的国家观还展现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逻辑环节的伦理阶段。
这三个环节分别代表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三种类型及三种类型的国家,三者之间呈现出高度统一的逻辑关系与历史顺序。
这一逻辑结构突显了黑格尔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理解,即国家作为最高伦理理念的现实化,应统合家庭与市民社会的功能,以实现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
黑格尔的国家观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他通过伦理理念的现实性、自由实现的逻辑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伦理阶段三个逻辑环节,构建起了一套独特的国家理论体系。
这种逻辑结构使得黑格尔的国家观既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又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对于我们理解现代国家的本质和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于1802年撰写的一本哲学著作,其中关于国家批判的部分为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格尔通过分析辞职国家的本质和发展历程,提
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观点和思考。
在对国家特点的探讨中,黑格尔也指出了国家的局限性和问题。
他认为,国家是个人
自由和普遍意志的结合,但在现实中,个人权利往往被国家权力所压制,特别是在统治者
的专制统治下,国家成为了剥削和压迫的工具。
黑格尔批判了国家的形式主义和外在权威,认为国家权力必须建立在公共利益和人民意志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他强调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道德性,呼吁建立一个真正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
黑格尔在国家批判中也谈论了国家的历史发展和演进。
他认为国家是历史的产物,它
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实现自身理念的过程。
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形态的分析,黑格
尔指出了国家的不断完善和进化,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再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每
一个新的国家形态都是以异化和革命为前提的。
黑格尔揭示了国家的历史发展规律,并强
调了历史的重要性和对未来的指导作用。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部分涵盖了国家的本质、意义、特点、问题和历史
发展等方面。
黑格尔通过深入探讨国家的本质和演进过程,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对于
我们理解国家的目的和作用,构建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尽管
该著作时间较长,但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对于指导现代社会与国家建设仍然具有
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包含了对国家批判的内容。
本文将对该部分进行中文论述,篇幅约2000字。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的国家批判部分是黑格尔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部分中,黑格尔对国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提出了许多富有洞见的观点。
他试图揭示国家的本质和意义,并通过对历史的研究来解释国家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自由的实现和体现的最高形式。
他认为,国家是理性意志的具体化,是国民共同意志的集合体。
国家具有普遍的、有机的和目的性的特点,是历史进程的产物。
黑格尔将国家视为一个有机体,类似于活生生的生命体,具有自我发展和完善的能力。
他认为,国家是个体与整体的统一,其中每一个个体都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在整体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和意义。
黑格尔也认识到国家的局限性和问题。
他指出,国家的权力往往容易被滥用和扩张,导致个人权利的侵犯和自由的束缚。
他批评了自由的剥夺和权力的滥用现象,并提出了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和平衡的观点。
他强调了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主张要在国家中保障每个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黑格尔还对国家的历史发展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了一种历史观点:国家的发展是通过战争和冲突来推动的。
他认为,国家之间的战争和冲突是历史的动力,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驱动力。
他认为,国家在历史的演进中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形态,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达到了自由的国家形态。
他强调了历史的连续性和发展的规律性,认为每一个时期都是前一个时期的产物和发展。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国家批判部分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和思想。
他认为国家是理性意志的具体化,是自由的最高形式。
他强调了个人权利的保障和国家权力的限制。
他对国家的历史发展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了一种历史观点。
这些观点和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国家的本质和意义、认识国家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流变与理论论争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流变与理论论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政治理论的热门话题。
在政治学发展的过程中,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也不断地演变和发展。
本文将简要介绍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流变,并概述了一些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争议。
1.传统理论:国家控制社会在传统政治理论中,国家的地位被视为高于社会。
在这种观念下,国家被看作是社会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控制和指导社会。
这种传统理论强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政府对社会的监管职责。
自由主义者强调,国家应该受到社会的约束和控制。
他们认为,国家应该为社会服务,而不是控制和管理社会。
自由主义的理论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责任,独立于国家的力量。
他们主张建立一个自由市场和政府管理的社会系统。
3.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与社会同等重要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和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他们认为国家不应该高于社会,也不应该被社会所控制。
国家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社会的问题,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平衡。
4.新制度主义理论:政府与市场协调新制度主义者强调市场和政府的协调作用。
他们主张建立一种权力平衡和合理分配的机制。
这种权力平衡和合理分配主要建立在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
他们认为,这种权力平衡和合理分配可以建立一个公平和稳定的社会体系。
5.社会福利主义理论:国家为社会提供福利社会福利主义者认为,国家应该为社会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
他们主张政府应该为贫穷、弱势和需要特别关注的人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
这种社会福利服务不仅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和食品,还包括社会权利和机会的保障。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政治理论中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不同的政治理论流派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和强调。
这些政治理论的不同观点也引发了政治理论方面的争议和讨论。
寻求国家与社会的统一--试论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间关系的论述
寻求国家与社会的统一--试论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间关系
的论述
刘伟
【期刊名称】《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2(000)003
【摘要】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市民社会的理论占据着突出的位置.这一理论不仅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直至今日的政治实践和理论思考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参照性或说明性意义.而理清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该理论的核心议题.黑格尔在建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上,强调了国家的绝对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承认并保证了市民社会的特殊性;但更重要的是实现二者的统一,即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总页数】4页(P50-53)
【作者】刘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治系与行政管理系,北京,1008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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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统一——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对和谐社会建构的启示 [J], 安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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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论述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J], 蒋乐蓉;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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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超越市民社会的深层现实逻辑——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基础 [J], 贾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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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l唰(nm圳,由于只有国家才具备整合社会的政治功能,
“为此,等级制度就不能不成为权力社会中国家权力发挥着广泛
影响的主要支柱”㈣‘”粥¨,这样国家权力的过度膨胀使社会成
员的活动领域与空间受限,社会就如同马克思谈到的像“一袋马
铃薯”㈣(嗍),而不能形成与国家平等互动的动态关系,社会的
,个体独立人格缺失。然而从道德层面看,国家从根本上从社会产 生,并为释缓社会冲突,“为了尽可能地保护这个社会的所有成 员的财产”【191∽s¨,保护“人们在他们的身心和物质方面的财 产”例㈣u…。这是国家于社会的基本义务,也是其重要的合法性 来源。 (三)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张力 从国家结构功能看,由于国家既是社会成员利益实现的保
【l 5】【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选
式相重合/重迭——重合意味着个体完全的整体主义,重迭意
味着个体与共同体的不可分性,个人有价值的生活体现在公共 的价值生活之中,个人的价值生活是为共同体而生活,因而个体 生活在共同体中并非仅仅是简单的合作关系,共同体也并非是 一种基于个体追求其利益而构成的简单的联合体安排。我们想 ‘强调的是,在个人与他人相互联系的关系、以及个人与他人紧密 联系在一起的共同体的关系上,个人对社会共同体是一种完整 性归属的关系,两者密不可分。而对于政治共同体来说,“存在 着大量的有关人类繁荣的观念。这些观念把对每个人而言的好 生活看做是参与政治生活,以至于个人福祉的内容在内在的意
2007.16.
义上是公共的——在政治社会的层面上是公共的”闭∽佴’。
“在黑格尔看来,政府的权力如果是有限的,那是不可思议 的事情。于是,国家逐渐被赋予了一种独特的存在意义,超越个
【26]吴光芸.社会资本: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J】.南昌大学 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37—42. (责任编辑:栗玲)
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14. 【16][17]叶汝贤、黎玉琴.公民社会、公民精神和集体行动[J】.马克 思主义与现实,2006,(3):30—35. 【19Ⅱ20][21】e廷】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53. 122】张静.法团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92. 【23】【24]【25】【英】巫当・斯威夫特、施蒂芬・缪哈尔.自由主义者与 社群主义者(第一版)[M].孙晓春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国家所具有的惟一性则是为社会及个体实 现其福利提供有效保障的最重要的政治机构,国家能够通过其 制定正式法律规范的权力,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以及对于社 会利益争端、冲突的解决机制,使社会个体保有其人身、财产等 方面的自由与秩序,因而国家对于社会是不可避免和不可缺少 的;国家也正是通过法律、政策的方式渗透进社会,从而能够了 解社会的思潮与关切,整合社会相对分散的利益,从而作为社会 联系、利益协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中介性公共组织而存 在。这是国家之于社会的道德责任。 在整合方面,国家通过将各种团体纳入到现行体制内,让团 体参与部分公共决策,从而通过政治参与的方式,通过利益协调 机制,将各种团体纳入到国家可控的范围内,纳入到正式法律的 规范之内,通过国家与团体之间的沟通,国家可以了解不同团体 的权利趋向,通过团体之间的协商,国家作为裁判者能够缓解冲 突,而不因为团体之间的冲突导致社会的严重分化。在将团体纳 入到国家体制中,国家可以通过引导与主导两种方式进行。一方 面,国家大力倡导团体的政治参与,通过提供必要到途径来引导 团体参与,另一方面,国家则通过一些列法律制度来强制性的将 团体纳入体制,并强制性地使团体按照国家限定的方式、步骤进 行。
作者简介:赵斌(1983一),男,内蒙古商都人,法学硕士,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黄少梅(1982一),女,广东四会人,法学硕士,从事 政府管理与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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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障者.又有运用其合法拥有的强制力(包括暴力和征税)“侵犯”
社会的可能性。由于抽象的国家功能的实现必须由政府承担, 而政府除社会公平、公共利益的考虑外,也同样具有资源配置的 效率考虑以及社会个体理性式的成本一收益考虑。这样,这种 人格化属性使国家一方面要促使社会进行有效率的产出,另一 方面又要使自身统治的利益最大化,这一“国家悖论”实际上是 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权利的矛盾关系与张力效应。但国家所具 有的人格化属性仍有其道义责任,国家必须使社会成员“足以取
他山之石・The Sfone In Other Mounfains
2011年第4期《下)总第371期
中外企业家
国家高于社会:论黑格尔式整合—秩序型国家_社会关系模式
赵斌,黄少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州510507) 摘要:黑格尔式“国家高于社会”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的实质,是将国家的地位与作用远远提高在社会之上,通 过国家的力量来塑造社会;这一模式将国家作为终极的比较价值,因而国家权力具有整合社会、确立社会秩序的特性,国 家的权力与权威成为判定冲突的价值标准。 关键词:黑格尔;国家高于社会;整合一秩序;国家一社会关系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1)08-0199_02
本文链接:/Periodical_zwqyj201108094.aspx
度冲突……国家维护他们的特殊领域——它们的合法性、威信 和福利”嘲㈤…。在这里,由于市民社会可能导致“使其偶然的协
和及多元性遭到破坏”Ⅲ晦柳’,社会自身不能克服的缺陷,只有 国家才能实现社会福利。其次,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的“独立的 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 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 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8J(¨”,因此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救济市 民社会的非正义缺陷并将其所含的特殊利益融合进一个代表着 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之中”|研㈣刚…,才能维持公共秩序。再 次,“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 人福利相结合的,所以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利益必须集中于国 家”吲%1)o 收稿日期:20l—04一12
[7】[9】【13】邓正来.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
构【A】.邓正来、【美】杰佛里・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
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增订版)【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88—107.
【8Ⅱ12】贺麟.“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见【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7. 【11】肖滨.为自由主义传统定位—兼评《当代自由主义理论》【J】. 开放时代,1997,(4):124—127. [14Ⅱ18】【德】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M】.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97.
得和保护人们想在社会中寻求的一切政治幸福”…嘣’。
二、整合一秩序型国家一社会关系模式
(一)从价值实现角度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 个体及社会有其行为的必要领域和空间,但需要国家通过 政治力量整合社会矛盾冲突与秩序失范,以维持公共的普遍利 益;因而整合一秩序型模式侧重从价值实现角度考察,充满矛 盾与冲突,亦可称为冲突模式。从黑格尔国家理论我们可以看 到,“国家不必代表某一种社会力量,它有着自己的目标、利益、 资源和执行组织,有着管制权力和使用强权的合法性地位,它通 过一系列组织实现支配或权威,国家是一个具有自主行动能力 的组织实体”吲∽…,因而国家依据其公共政治权力整合社会私 人与特殊利益,并因之负有保障社会追求福利的义务。因而在 整合一秩序型国家一社会关系模式下,国家不仅是消极地维护 稳定的社会秩序。社群主义者认为人们不能离开社会而独自生 存的事实,“必须从社会母体中汲取他们的自我理解与善观
一、“国家高于社会”框架
(一)“国家优先” 国家高于个人。首先,黑格尔认为“契约乃是以单个人的任 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为基础的”【ll‘瞄”・而显示出对于个人 的不信任与轻视。其次,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 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国家“这个实体的统一
总之,黑格尔式“国家主义”主张国家至上,个人依从国家而 存在,无国家即无个人,要求个人服从国家的统治;在实践上表 现为国家权力的无边界扩展,从不同向度渗透社会,从而控制社 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1l】(P阱啪’同时,国家的运动变化只与其自身 相关,不会因社会的压力而改变权力运行方式;国家作为独立存 一在、永恒的、绝对合理的实体而存在,个人如果脱离国家就丧失 了其存在的客观性,换言之,“他就丧失了自由和作为市民的种 种权利”【12】(嘲)。可以看到,国家高于社会框架强调国家高于社会 并具有绝对权威,国家作为普遍利益整合并实现着社会的私人 利益。甚可说,黑格尔式国家高于社会框架“其隐含的逻辑往往
体的人而存在,并被逐渐物化为一个独立的实体”㈣(P”…,但在
整合一秩序范畴下,国家这一独立的实体却具有其他组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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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国家高于社会:论黑格尔式整合-秩序型国家-社会关系模式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赵斌, 黄少梅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州,510507 中外企业家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2011(8)
果”【3】‘啷础’。因此,国家“高高地站在自然生命之上,正好比精
神是高高地站在自然界之上一样。因此,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
它看作地上的神物”【4l(嘣)。此外,“个人意识的规定通过国家达
到了客观定在,而且通过国家初次达到它的真理和现实化。国家
是达到特殊目的和福利的唯一条件”四‘嘲’,个人利益只有符合
国家利益才具有现实性。 国家高于社会。首先,“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 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 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
是绝对的不受推动的自身目的”翻‘嘲,。这样,国家成为权力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