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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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代理人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关键岗位工作不因人员岗位空缺、出差(公出)、缺勤或暂异动等因素之影响,得以持续推动,并为培育储备主管之领导及管理能力;提升从业人员之工作丰富化、职能扩大化,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各级关键岗位员工均应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第三条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凡被代理人岗位空缺或出差(公出)、缺勤、异动等短期岗位空缺八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关键岗位后,岗位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第四条代理原则

(一)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二)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2.部门内之次级主管。

3.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5.关键岗位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6.关键岗位上年资较长之人员。

第五条代理

关键岗位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代理人应执行代理权:

1.被代理人岗位空缺。

2.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或出席会议时,经被代理人指示或经被代理人于相关表格(如“公差(公出)申请单、请假卡”)签认。3.无法同时处理之日常事务,经被代理人委托或指定者(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4.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请代理人员进行代理。

第六条申报作业

(一)各关键岗位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按下列步骤提出申报:1.被代理人提出代理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公布后生效。

2.签认后,呈请上一级主管核准,再送人事单位存档备查。

(二)若有异动应依上述申报作业做更正,并照会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管理单位职责

(一)各管理单位:

1.每半年(4月及10月)将其部门关键岗位人员通告各部门。2.推动其部门建立职务代理制度。

第八条被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以前,应将交办事项向有关(职务代理人)交代清楚。

(二)关键岗位人员出差一天(含)以上时,应备书面资料载明所指定之岗位代理人,并告知有关部门。

(三)被代理人返回其岗位后,应主动向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和涉及的各项事务。

第九条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岗位空缺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二)被代理人因出差(公出)、缺勤等因素而不在办公位置时:1.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工作,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2.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三)原则上,岗位轮调时,优先考虑该职位之代理人。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关键岗位人员及代理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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