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调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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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1〕 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0〕 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煤矿除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加强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重视,不执行相关制度,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 审查就开工建设, 致使一些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 “带病” 运行, 给职业健康带来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 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 并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必要时, 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对分类结果进行技术复核。

202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项目在我国的各个领域和地区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然而,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对职业卫生管理的不重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职业卫生问题逐渐突显,给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建设项目工人的职业健康,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三同时”,即职业卫生设施、职业卫生操作和职业卫生管理的同时进行。

本文将围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相应的措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以期为未来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要求1.劳保用品提供建设项目应配备充足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护帽、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同时,劳保用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标识,且经过合格的检测。

2.通风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加强通风设施的建设,确保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较多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通风设施,保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3.安全疏散设施建设项目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应急避险通道等。

同时,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发生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4.职业卫生设备建设项目应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设备,包括工人个人防护装备、职业卫生监测仪器等。

同时,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操作的要求1.职业卫生学习培训建设项目应加强对工人的职业卫生学习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个人防护措施等。

2.职业卫生监测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包括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工人进行生物监测和健康检查。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工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建设项目应规范施工作业的操作程序,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培训和演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宏伟区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及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流程简述: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报告应在项目审批前向宏伟区安监局申请审核或备案。

(需提交材料见附一)
(2)预评价报告结论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审查申请。

(需提交材料见附二)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结论为轻微的建设项目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评价结论为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需提交材料见附三)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了解一下职业卫生“三同时”

了解一下职业卫生“三同时”

了解一下职业卫生“三同时”一、职业卫生“三同时”定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已废止)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时间节点(一)51号令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

《办法》分总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此阶段延续到2017年5月1日止,51号令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取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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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
1、对可能差生一般职业危害的生产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惊醒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置,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8、由中心主管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9、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范

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范

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本规范中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一)合法性审查1.属于本级安监部门受理范围。

2.承担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报告的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签发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规定;省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了省安监局的备案;报告封面、总体结论、著录页、骑缝处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3.评价基础资料的来源符合规定,基本足以完成本次报告。

4.评价报告组成内容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进行编制,涵盖51号令第十条七个方面的内容。

5.评价过程进行了质量控制。

6.按照51号令第十二条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规定。

7.组织项目评审时聘请的专家身份符合规定(符合总局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其中五分之三的人须是本级及以上专家库的专家)。

在选取专家时,应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当专家库内专家在专业上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

8.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

9.提供建设单位的自评审材料,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并表明是否同意职业病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真实性审查1.预评价依据全面、准确、现行有效。

2.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拟建地点、建设单位、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总平面布置图等。

对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应重点描述。

3.类比项目或者类比工艺与拟建项目或者工艺高度相似,检测数据溯源性真实可靠。

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应包括拟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等。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在建设过程中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相关人员,并要求在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阶段进行有效实施。

2. 目标2.1. 确保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同步进行,做到“三同时”:即工程设计、施工、使用阶段职业卫生技术要求同时设计、施工、使用。

2.2. 保障员工在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职业灾害事故的发生。

2.3. 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项目的风险和成本。

3. 职责和义务3.1.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经费支持。

3.2.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落实和执行。

3.3. 监理单位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3.4. 员工要自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定,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配合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4. 管理措施4.1.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制定详细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的总体计划中。

4.2.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明确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4.3.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岗位,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4.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良好状态。

4.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员工的安全。

5. 安全教育和培训5.1. 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使员工了解并掌握职业安全卫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5.2.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合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文在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展开讨论,强调不含分段语句的撰写。

一、引言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和促进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避免项目中发生的职业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建设单位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三同时”,即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在同时满足职业安全、施工品质和工期节点的要求下进行。

只有实现“三同时”,才能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高质量和高效率。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建设单位应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例如,建设单位应设立职业安全卫生部门,负责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流程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流程,确保贯彻执行。

流程包括职业安全风险评估、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安全培训、职业安全事故管理等环节。

这些流程将有助于提前识别和控制职业安全风险,保障工人的健康。

五、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知识、急救技能等。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确保工人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充分评估和管理职业安全卫生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例如,在施工现场设置和使用个人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安全;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等。

七、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

一旦发生职业安全卫生事故,建设单位应迅速做好事故排查、伤亡处理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并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煤矿除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加强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重视,不执行相关制度,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致使一些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带病”运行,给职业健康带来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并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对分类结果进行技术复核。

2021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主要内容

2021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主要内容

2021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指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三、职责(一)本单位XXX(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二)XXX(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三)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四)XXX(公司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四)XXX(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四、工作程序(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由XXX(项目组)联合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由XXX(项目组)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备案后,如果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XXX(项目组)负责申请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申请审核或者备案。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3职责3.1安全部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施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2工程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设计、施工、投入使用的执行部门。

3.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相关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1.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相应的责任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三)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四)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4.1.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单位相应的责任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职业卫生是企业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涉及到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有效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制定并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建设项目中的职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维护环境卫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建设项目中从事的职工,包括承包商、职工代表、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三同时”包括职工与工作环境、职工与工作条件、职工与岗位安全。

职工应当与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以及岗位安全相适应,促进职工的职业卫生健康。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职机构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工与工作环境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危险程度,合理划分工作区域,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并维护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温度等基本工作环境设施,确保职工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舒适。

第七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职工接触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如甲醛、苯、砷等,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第八条企业应当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时采取措施改善不合格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职工与工作条件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从事的工作类型,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避免过度劳累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并进行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工体检,确保职工的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发现职业病病症及时治疗和防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四章职工与岗位安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岗位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论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提供安全培训和操作规范,确保职工在岗位上的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调查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调查管

可行性论证
初步设计
施工
职业危害预评价
三同时
竣工验收 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技 术机构介入
建设项目业主
政府监管
职业卫生技 术机构介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作业场 所危害因素调查管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四、分级管理(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 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 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工作 建设 用人 职业 职业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场所 项目 单位 病危 卫生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 业 卫
职业 职业 卫生 卫生
职业 健康
害项 目申
技术 服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监督 “三 监护 报办 机构
生 安
4)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的, 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作业场 所危害因素调查管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 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 目同步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作业场 所危害因素调查管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作业场 所危害因素调查管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3)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提出 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 行现场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一、办事程序:申请、审核、现场勘察、窗口审批二、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2)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3)提交审批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1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16条浅析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异同性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确保其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前提,也正是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安全生产中所处的举足轻重位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分别就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作出了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在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规定公布后,部分原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改由安监部门接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第十四至第十七条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给出了具体的要求。

笔者作为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实施一年多来的学习和实践中观察到了两个细节性问题:一是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之间的界定问题,二是安监部门对安全设施“三同时”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方式上的差异问题。

为了推动安全设施“三同时”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序和有效开展,有必要对两者的异同性进行较深入的探讨。

就技术层面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将安全设施“三同时”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合二为一,打包处理,因为只要生产经营单位真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实行了“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定能符合法定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一.总则
需要说明事项: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是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核、审查。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应按要求内容进行。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性审查应按要求内容进行。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技术性审查应当采取会议审核或审查的形式,并应从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专家参与。
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评审专篇;
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生 专家不得少于2/3;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 审;
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 出具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实
用性负责内容。
一.总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承担责任: 1、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
资质证书影印件 技术人员情况 评价报告编制过程说明
2、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 。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共六条。主要包括: 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第十条,重点解读); 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一条,重点解读); 上报材料(第十二条); 监管内容和时限(第十三条,重点解读); 变更情形(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前置(第十五条)。三.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 定了“一规定、四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即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在建设项目中,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展开,详细介绍这两个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是针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而制定的一套综合措施。

其核心要求是:卫生同时进行、工作同时进行、保护同时进行。

首先,卫生同时进行。

即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同时,要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例如,在进行水泥砂浆施工时,应该配备个人防护设施,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以防止工人吸入粉尘对呼吸系统造成的损伤。

其次,工作同时进行。

这意味着在进行建设项目作业时,应保证卫生措施与工作同步进行,相互配合。

比如,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设施,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最后,保护同时进行。

即要保护每一位工人的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

这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组织职业病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以及对工人进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对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卫生、工作和保护同时进行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确保工人在施工中的身体健康。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制度。

其基本原则是:防护设施要全面、防护设施要严格、防护设施要科学。

首先,防护设施要全面。

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危害,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比如,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绳等防护设施,将工人置于相对安全的环境中。

其次,防护设施要严格。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缮。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工人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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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一、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 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 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
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1〕192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 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 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 度,并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 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 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 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 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工作 建设 用人 职业 职业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场所 项目 单位 病危 卫生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业 职业 卫生 卫生
职业 健康
害项 目申
技术 服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监督 “三 监护 报办 机构
管理 同时” 监督 规定 监督 管理

监督 管理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 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 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 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的卫生审查。
……
管理 办法
暂行
暂行
办法
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规范用人单位
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技术服务
标准与规范
建设项目管理 危害项目申报 健康监护管理 工作场所管理 作业管理 ……
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行政处罚办法 事故处理 ……
服务机构认证 职业病诊断鉴定 危害评价规范 ……
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目录 危害因素分类 建设设计 职业接触限值 放射防护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 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第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 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 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自2012年起,省安监局将其负责的省投资主管部 门和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 建设项目(不含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审查相关工作交由省辖市安监局承担。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可以列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包 括下列行业:
1、采、选矿业、冶金行业;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及化工行业; 3、木质家具、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造纸、建材行业、发电行业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其它为较重职业病危害或一般职业 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 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 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 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3.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 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 验收,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所在人民政府安 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 “凡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 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备案)、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 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承担”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关于交由省辖市安监局承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 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安 监〔2012〕22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调查管理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秦宏 主任医师
2013年3月
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 查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调查 三、职业卫生投诉应对处理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
职业病防治法
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 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 草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4.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 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 施,受委托的部门不得再另行委托。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审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职业危害严重 的项目
可行性论证
初步设计
施工职业危害预评价源自三同时竣工验收 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技 术机构介入
建设项目业主
政府监管
职业卫生技 术机构介入
建设项目“三同时”卫生审查
四、分级管理(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 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 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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