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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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60号【发布时间: 2012-06-27 15:51:51 发布人:信息中心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大江人(2012)192号 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江人(2012)192号  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大江人〔2012〕192号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兵人[2012]39号文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聘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聘工作中,全面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各单位凡条件合格者均可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各单位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任。

二、评审专业范围及权限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四个系列展开。

各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公司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议,并经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推荐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由公司评委会组织评审。

3、为使评审工作更趋科学合理,将工程系列分为研究开发、工艺技术、技术基础、管理工程四个子系列,以实现差别化认定。

研究开发是指从事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开发等工作的人员;工艺技术是指从事制造工艺技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技术基础是指从事为科研生产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的技术基础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管理工程是指运用相关工程知识从事工程项目、技术项目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4、经、统、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人员一律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企业不组织评审。

三、推荐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1、推荐参评人员必须为公司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兵装人[2007]541号文)的规定: (1)申报各系列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兵工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科室、车间:为切实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重点(一)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1.评聘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分别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A、B、C级。

从2012年起,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考试成绩在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2.评聘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分别累计取得1、2、3、4、5个科目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其中至少1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是担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的。

从2012年起,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对2012年以前取得的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但目前已经取消的模块,从考试当年(含)算起,5年内有效。

3.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火车头奖章、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4.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二)参评政工专业系列,关于外语考试政策1.1979年1月1日及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参评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参评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助理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

2.自2012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不受有效期限制;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职称外语:(1)晋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6年,或年满50周岁。

(2)晋升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年满45周岁。

关于印发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国质检人[2009]46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局、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四个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国检人[2000]215号)中涉及的相应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将另行印发。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 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总 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适用范围(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专业1. 农食产品检验分专业:从事农林产品、食品、土特产品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评审、发证等各环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方式(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含硕士、博士)毕业生确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种方式。

二、评定的条件、程序(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1.确定条件(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胜任工作,可再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助理级-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博士后期满出站,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确定程序(1)本人申请。

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

(2)单位推荐。

经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确定。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1)员级大、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助理级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3)中级大专或本科毕业后且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博士研究生毕业。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第一条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定职定级时,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即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资格考试。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2、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博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非相近专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须延长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二)直接从事施工、设计、勘察、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知识;(四)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

(五)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的主要获奖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简称“四优”,下同),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奖人。

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其它合著发表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关于201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6-7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推选程序,确保推荐公开公正中等职业学校(单位)要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各级岗位职数限额内,公布当年职数使用情况。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采用教师个人申报、校内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等方式,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确无异议,可确定推荐人,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对参评教师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

如发现并经核实参评教师在评审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按照《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评审条件,把好申报评审质量关今年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执行。

中职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的,不得推荐参评。

学校聘任的编外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经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有双方聘用协议,可推荐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从今年开始,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参加中、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必须提供到企业(工矿、农场)、田间不少于30天的实践经历(附经学校认可的相关资料)。

三、学历专业、任教学科、聘任时间计算的处理参评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后,又通过自考、函授、进修、成考等形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后取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否则,按照不合格学历对待。

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维人资…2012‟29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委托评审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石化人才[2012]23号)精神,现将我厂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维厂[2012] 208号)精神执行。

2012年职称评审的文件进行了标准化完善,完善后的文中 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人力资源处文件件在OA系统公共信息人力资源板块中查阅。

二、评审组织2010年组建的评审组织机构继续履行本年度的评审任务。

基评委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结果公示工作各单住应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内容,包括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应与现岗位所从事专业及申报系列一致或密切相关,且应是近5年内取得的。

基层评审委员会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审验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外语考试、获奖证书等原件。

申报人员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应以人力资源处学历更改通知为依据,未经登记确认的学历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评审材料要求2012年职称申报表格有一定修改,人力资源处对申报各层级职称的文件和表格进行了分类归纳,可在OA系统“公共信息”人力资源板块中下载。

根据申报级别填写相应表格,表格与提供样表严格保持一致。

材料规范和填写请参照《关于规范申报集团公司评审任职资格材料的通知》(中国石化人才…2010‟127号)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评审进度安排(一)5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职称评审文件。

(二)5月30日前,完成“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评阅。

(三)5月15日—6月25日个人申报,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评审费报所在基层评委会工作人员,评审费由各基层评委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后交厂财务资产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36号】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36号】

武音院字…2012‟36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2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者按《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武音院字…2006‟36号)以及《关于<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部分条款的补充规定》(武音院字…2010‟10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高校非教师类系列者分别按湖北省职改办有关评审文件要求及高校岗位设置情况执行。

3、申报附中文化课教师系列者,按《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计算机成绩应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见附件1)文件执行,申请免试者须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件2)。

5、除教师系列外2010年(含当年)以后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本次职评有效。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职称人员,将以教务处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

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二)有关说明1、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

各类专业技术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

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并经学院同意,再由教育厅职改办汇总并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凡未经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均不受理。

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2012年神朔铁路分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神华人字[2006]第374号)、《关于神朔铁路分公司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公司在册职工中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1.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各单位应把申报条件、方法、步骤及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传达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2.个人申报。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

3.单位考核推荐。

各单位在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初步审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认真考核的基础上,通过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4.组织上报。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材料的审查、公示、汇总等工作,保证申报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三、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1.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2.为规范填写与入档统一,2012年评审材料必须在通知附件中下载填写,且不允许随意更改表格。

如使用往年的模板,将不予以评审。

3.申报材料由各三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4、申报职称人员每人准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除评审表中粘贴一张外,其余1张各单位统一粘贴收集,注明所在单位和姓名。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请各单位按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组织根据神朔铁路分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及初次认定、政工系列初次认定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工程系列中级评审采用答辩、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

答辩分为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介绍、参评论文陈述、评委针对参评论文及相关专业知识提问三个环节。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稿)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稿)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稿)为深化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一)申请评审人员须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条件。

(二)申请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承担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其中,高校教师近两年来平均周课时数一般需≥5。

(三)申请评审人员当年课堂教学评价应为“中”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中”以下课堂教学评价次数不能超过任现职以来的1/5。

(四)申请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除需完成正常工作外,还需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五)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要求,专门从事管理岗位业务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注:1. 本办法所涉及“任现职以来”均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时间。

2. 其它规定按当年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相应单位提出申请,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到同意其兼职的单位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者,组织填写《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并将相关材料原件一齐报组织人事处。

(三)量化赋分。

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备申报资格人员。

由学校组织人事、教学、科研、学生等部门根据赋分标准对照《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和相应原件材料对具备资格人员进行量化赋分。

附属学校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协同本单位进行赋分。

赋分严格按照赋分标准进行,按系列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照超出推荐岗位数20%比例(进一法)确定推荐对象。

(四)专家推荐。

学校成立9-11人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照《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和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投票推荐,按同意票多少确定推荐人选,得票数相同者按赋分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9号)文件精神和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的要求,依照“按需设岗、按岗申报、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着眼于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坚持条件标准,规范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进一步推进职务聘任改革,完善岗位设置方案,强化岗位聘任,规范聘任程序,实行严格的定期聘任,择优上岗。

二、评聘程序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推荐(述职、测评、考核、评议、公示)、资格审核、代表作送审(工程、图书、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不需送审)、材料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实施聘任。

2.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推荐(述职、测评、考核、评议、公示)、资格审核、材料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苏州市市属高校职称评审协调小组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实施聘任。

3.工程、图书、档案等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组织评议推荐(述职、测评、考核、评议、公示)、资格审核、材料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实施聘任。

4.会计、审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经院评审委员会按照任职年限、学历、考核等要求审核通过后,学院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行职务聘任。

关于组织开展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司人发[20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为支持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发展贡献才智,根据中建总公司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上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我公司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一)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审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局自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及公司初级评审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承办职称申报、评审的管理工作,掌握并解释有关政策规定。

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考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

各单位应将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以及申报格式予以公开,个人参照申报条件自行决定是否申报,申报人员须详细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按原有申报评审权限,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初审、申报或评审。

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实行社会化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直接发文聘用。

(四)申报涉及的论文及技术成果认定由技术部门予以认可。

(五)各单位推荐时应由总工程师等相关系列负责人组织初评及推荐工作,并由评审或推荐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申报范围在公司系统内工作满1年的职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硕士研究生(不含双学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公司系统内工作满半年即可申报。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内退、辞职、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借调和外聘人员需由原所在单位出具委托函。

本次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我局自评工程系列高、中、初和政工系列中、初级(由总公司组织评审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总公司下发评审通知后组织推荐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工作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工作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工作导航一、文件依据二、注意事项三、申报类别四、申报渠道渠道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评渠道——各级人事、住建和行业主管厅局职改办;渠道二: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单位报评渠道:1、各级中小企业局职改办;2、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改办。

五、联系方式六、申报条件续表续表七、申报参考时间八、申报费用九、注意事项一委托人才市场办理公司委托人事代理,必须立即启动,并取得成效。

1 非公经济组织员工人事管理,只此一条渠道,别无选择。

企业自己管理员工档案是不被认可的。

公司要办理员工职称申报,这一关是必须经过的,可视为硬性规定。

2 我省人才市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受省人社厅管辖的省人才市场;二是受各市人社局管辖的市人才市场;三是受各县(区)人社局管辖的县(市)人才市场。

3 办理程序:(1)首先由公司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2)提供申请单位相关材料(有具体明细);(3)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4)协议签订后,由公司介绍员工自己去亲自办理即可,不需公司出面去办理。

4 委托费用: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即月缴10元)。

可由员工自己缴纳,也可由公司统一缴纳。

5 办理地点和联系人:太原市人才市场(五一广场五一东路西口),联系人:弓艳珍,电话;二、民营企业初级职称报评,建议走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渠道。

因走太原市中小企业局渠道还是走太原市住建委职改办渠道其程序和要求都比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复杂难办。

也需斟酌认可。

山西天地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顾问:刘喜鹏。

0-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0-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部署,现将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专业范围从事汽车、拖拉机机械及其零部件设计、制造、设备维修中涉及的工程技术专业。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律用B5纸(182mm*257mm)正反面打印,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获奖证书(科技奖项)。

要求用A4纸复印,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4、考绩档案(截止到2011年12月),每年《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在“单位考核评语”栏内必须签署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不称职)。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要求用B4(257mm*364mm)纸打印后复印。

(左侧要留出装订线)。

①申报高级职称的复印15份②申报中级职称的复印15份③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用《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8份。

编制:张丹宇审核:马艳霞温爱军批准:李原野6、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或实时的技术报告(二篇),有证书的需提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集团公司评审的论文,需提交论文证书原件。

7、国家人事部或市职称工作办公室颁发的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

8、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见(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破格人员还应按照规定提供有关破格材料(如:必须打破格报告,写清破格理由及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反映本人知识更新的有关材料(如继续教育证书)。

11、注意事项:(1)、考绩档案装订成册(含每年的考绩卡片)。

(2)、将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2]7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日人社发[2012] 46 号)要求,现就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呈报程序(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用人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四)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评议推荐结果;(五)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七)用人单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包括:专业技术岗位数、申报人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政策规定的任职条件、单位推荐办法、拟推荐人员名单等,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要在相关表格的指定位置签署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八)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九)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十)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12)225号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直卫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条件(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依据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

(二)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破格要求任现职至少满三年且年度考核至少二次评为“优秀”等次),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要严格控制破格申报人数。

卫生副高破格申报人员数不得超过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总数的10%,各单位要严格把关。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照《淄博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切实保证申报质量。

二、认真组织,严格申报程序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严格控制推荐人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不包含企业),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申报过程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呈报的办法进行申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生、工程专业)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生、工程专业)

文件 中共x x 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委员会组织部x 矿组字(2012)2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各单位组干(政工)科: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分子公司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1、正常条件。

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2、破格条件。

①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职称4年;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同时担任助理级4年以上。

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和成果要求(一)工程专业。

晋升工程中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地市级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三等奖;参加完成1项市(地)级或大型企业集团工程、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水平的行业(地方)或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晋升工程高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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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文件潍院政字…2012‟129号潍坊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学院2012年12月26日― 1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正确导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坚持“六公开”原则,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任职年限与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相关证书与证件。

(一)学历与学位。

具备上级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其中,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副教授、不满45周岁申报教授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 2 ―(二)相关资格证。

申报人员须取得上级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上级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上级规定免试条件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证明)。

第六条学术检索与同行专家鉴定。

(一)学术检索结果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教授人员提报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3份代表作(须与学术检索的代表作相同),由学校选择校外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综合评价结果须达到2B或1A加1C及以上。

第七条学术风气与学术纪律。

申报人员学术品行端正,提交的评审材料无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现象。

第三章业务条件第八条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基本条件者,任期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授1.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

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 3 ―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满足优先推荐条件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1/2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可不受教学工作量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承担过两门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2次良好(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教研或科研奖励,可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视为以上条件具备(下同)。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论文或著作数量须满足上级文件和学术检索条件规定要求。

下同):①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特教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不少于8篇)。

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按版面计单篇不少于1500字(下同)。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不含教材;单部不少于15万字。

下同)不少于3部;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 ―①获得高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教材奖须为首位)。

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提高一个奖励等次对待;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美术专业协会获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数额达到省部级项目标准(以学校财务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代购臵仪器设备等资金。

自然科学类:10万元及以上不足20万元的项目视同市厅级项目;20万元及以上不足30万元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

哲学社会科学类:5万元及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视同市厅级项目;10万元及以上不足18万元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18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

下同)。

3.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者;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人,或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50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且教学效果优秀率不少于50%。

(3)公开发表且被SCI1区收录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2区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3区或― 5 ―SSCI或A&HCI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4区(不含ActaE)或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或在A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4)在人民出版社或科学出版社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或商务印书馆或中华书局或三联书店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

(6)承担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

(7)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

(8)音乐学科教师参加音乐大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文件为准。

下同)。

(9)体育学科教师参加或作为主教练率领的教职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2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第1名。

(10)美术学科教师参加艺术作品展或美术作品大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或美术家协会表彰文件为准。

下同)。

(11)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少于50%,且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综合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文件为准,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获得的团组织奖励)。

(12)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美术作品集不少于5部。

(二)副教授― 6 ―1.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满足优先推荐条件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1/2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可不受教学工作量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至少1次优秀(以首位人员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者及任职未满3年的博士,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特教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不少于4篇)。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且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B类及以上不少于1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较高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前7位或二等奖前6位或三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教材奖须为前2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或校级一等奖首位。

― 7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达到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标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或“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者;或省级精品(特色)课程或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前3位成员。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50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且教学效果优秀率不少于40%。

(3)以首位人员公开发表且被SCI1区或2区或3区或SSCI 或A&HCI收录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以首位人员公开发表且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或SCI4区(不含ActaE)或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或在A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4)以首位人员在人民出版社或科学出版社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或商务印书馆或中华书局或三联书店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教材奖须为前2位),或以首位人员获得市厅级科研一等奖。

(6)以首位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7)以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8)音乐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参加音乐大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 8 ―(9)体育学科教师参加或作为主教练率领的教职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4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2名。

(10)美术学科教师参加艺术作品展或美术作品大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1)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少于50%。

(12)以首位人员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美术作品集不少于3部。

(三)讲师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任务。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优良。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不少于1部。

(四)助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九条申报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基本条件者,任期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 9 ―1.有较强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业务建设问题,能够从理论原则、技术运行上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有丰富工作经验,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解决业务工作中疑难问题;科研能力强,能够主持指导业务、学术项目研究,起带头人作用。

2.考评结合系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3.理论水平高,取得高水平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B类及以上不少于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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