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山红色旅游区公路及中桥项目土地调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247140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海棠区南田片区路网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情况为海棠区海丰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42平方米、龙海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716平方米、藤桥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125平方米、椰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30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约953平方米、南田农场国有土地约211536平方米、部队土地约94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7425平方米、三亚中业南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国有土地共约1932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04032平方米(其中沟渠约612平方米、果园约55322平方米、旱地约5829平方米、可调整果园约222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约11522平方米、坑塘水面约1112平方米、农村道路约18810平方米、其他园地约6855平方米、水田约3748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34157平方米(其中村庄约2796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21118平方米、公路用地约96477平方米、建制镇约13766平方米),未利用地约9057平方米(其中河流水面约394平方米、其他草地约8663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公路用地约244816平方米、旅游建设用地约1573平方米、其他设施用地约856平方米。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棠区田湾队图书馆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棠区田湾队图书馆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棠区田湾队图书馆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棠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村庄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区田湾队图书馆项目进行用地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2989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均为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574平方米(其中旱地约3平方米、其他园地约157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415平方米(其中公用设施用地约232平方米、科教文卫用地约1183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南田片区田湾队村庄建设规划(2023-2035)》中规划为农场连队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上述用地待海棠区政府按要求提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等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土地收回手续。
二、根据2008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海棠区政府应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
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三亚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维护扶贫项目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定点帮扶资金等资金投入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其表现形式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国家对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即非经营性资产,以下均称为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旅文、交通、水务、卫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属于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的,按农村集体资产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11
•【字号】三府[2008]148号
•【施行日期】200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亚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三府〔2008〕14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文件要求,三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
二、调查范围: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土地。
三、调查目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四、调查主要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实地调查全市城镇以外每个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城镇土地调查,查清我市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四至、面积、用途等。
五、本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和个人必须配合、协助土地调查工作人员的调查测量工作,履行现场指界义务,如实提供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协助处理各类权属纠纷。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9日(联系人:吴师若,联系电话:88266642)(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以“田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为三亚市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夯实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底线思维。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底线意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管控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管控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2.13
•【字号】三府〔2022〕439号
•【施行日期】202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
(三亚段)用地管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及周边用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用地两侧50米范围内。
二、管控要求
1.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沿线建设实施各类破坏景观风貌的项目。
2.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控工作,在管控周边范围内不得出现新建、违建、私搭乱建等违规占用土地情况。
如在管控范围发生上述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及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红沙隧道公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红沙隧道公路工程项目用
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3]296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红沙隧道公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3〕296号)
河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河东区临春村部分集体土地及收回河东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作为三亚市红沙隧道公路工程项目用地。
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亚市红沙隧道公路工程项目用地起点为临春规划一路,终点于榆亚路。
该项目规划红线面积为185.0265亩(123350.98平方米),其中征地部分面积为42.6215亩,暗洞不征地面积为142.4050亩。
由于道路建设需要,实际用地面积为219.5092亩(146339.466平方米),其中征地部分面积为77.1042亩,暗洞不征地面积为142.4050
亩。
具体的征地范围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二、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及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河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青苗清点、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并给予业务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0•【字号】三府〔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30日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一、编制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一)编制目的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拓宽用地来源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力促进乡村振兴,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编制意义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用地发展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
通过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9号令)等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规定;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6.《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2022〕25号);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10.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1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号);12.《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3〕7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梅山革命老区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梅山革命老区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1•【字号】三府办[2008]164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梅山革命老区发展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08〕16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梅山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关于加快梅山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为加大对梅山革命老区支持力度,推进梅山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产业发展能力,加快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结合梅山革命老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弘扬老区革命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老区建设要采取不同形式,让老区人民发扬革命传统、继承革命精神,激发老区人民的爱国热情,树立艰苦奋斗和艰苦创业的精神。
破除老区干部群众落后的传统观念,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把发展的基点放在依靠自身努力上,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未来。
要进一步强化对老区实际情况的认识,实事求是地、脚踏实地地从点点滴滴做起,找准存在的问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老区建设。
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改善老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
2008年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第一批计划中拟安排梅山中学770万元、梅山革命老区烈士陵园项目200万元。
同时,2008年全市财政预算中已安排全市学校校舍改造经费4600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经费300万元,民房改造经费500万元,沼气“一池三改”经费663.6万元,“十头万户”养猪工程经费450万元,农村扶贫项目经费100万元,农村卫生资源综合建设经费300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经费250万元,农业产业扶持发展资金300万元,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经费250万元等,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安排具体项目经费时可适当增加对梅山等革命老区相关建设的投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藤桥西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藤桥西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藤桥西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藤桥西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用地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97097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藤桥西河综合治理工程征地用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龙楼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9417平方米、藤桥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1942平方米、营头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1584平方米、龙楼营头藤桥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60平方米、海丰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平方米、海南农垦神泉集团有限公司和南田农场国有土地约36498平方米、部队土地约1014平方米、藤桥东河西河土地约35747平方米、藤桥糖厂和良种场国有土地约400平方米、海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国有土地共约19733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46918平方米(其中沟渠约113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7604平方米、果园约51119平方米、旱地约4970平方米、坑塘水面约7373平方米、农村道路约4502平方米、其他林地约1291平方米、其他园地约54674平方米、乔木林地约471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56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0713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2815平方米、公路用地约528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599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1061平方米、水工建筑用地约10956平方米),河流水面约25235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建设用地约13183平方米,非建设用地约183995平方米(其中后备林地约536平方米、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约19949平方米、Ⅳ级保护林地约118018平方米、园地约45144平方米、自然保留地约347平方米)。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梅村产业园西区二期配套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梅村产业园西区二期配套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梅村产业园西区二期配套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涯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梅村产业园西区二期配套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57303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梅村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6150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111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54757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约1746平方米、果园约39522平方米、旱地约1558平方米、坑塘水面约44平方米、农村道路约1920平方米、其他草地约596平方米、其他园地约3325平方米、乔木林地约6046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546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约57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1974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梅村产业园(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中,规划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天涯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政府负责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附件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附件2),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码头西北侧约691亩储备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码头西北侧约691亩储备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码头西北侧约691亩储备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崖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码头西北侧约691亩储备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460856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码头西北侧约691亩储备用地拟办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崖州区港门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9475平方米、乾隆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66683平方米、港一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011平方米、港二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13178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5050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363984平方米(其中沟渠约11396平方米、可调整有林地约2809平方米、农村道路约7577平方米、其他草地约230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153712平方米、水田约186188平方米),建设用地约95714平方米(其中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95079平方米、公路用地约625平方米、建制镇约10平方米),河流水面约1562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0年)》(市“多规合一”2020年9月动态调整版)中,规划地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公路用地约8平方米、市县产业用地约461251平方米。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崖州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三府[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的通告(三府〔2010〕5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我市城镇村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上升趋势,为维护和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加强土地使用监管,稳步扎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法使用土地,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和单位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规,树立土地法制观念,合法用地,自觉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二、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一)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二)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三)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四)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五)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六)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
三、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国土部门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综合执法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四、严禁非法买卖、占用集体土地。
对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非法获得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一条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三府办〔2019〕169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9〕16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2341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南岛-高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G4-2-2地块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均为南岛农场;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22815平方米(其中旱地约17619平方米、其他园地约5196平方米)、河流水面约618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市“多规合一”成果)中,规划用地性质为旅游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待市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要求提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等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用地收回及农转用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收回农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该项目用地中约22.4亩农场国有土地为等量置换;其余约12.7亩农场国有土地的收回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兵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B-3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兵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B-3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三府办〔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兵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B-3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9〕12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大兵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B-3地块部分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31623 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市规划委审核出具的大兵河东片区控规DB-3地块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天涯区桶井村集体土地约743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3088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有林地约10318平方米、采矿用地约2132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调整完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规划为城镇用地约31257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约388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市“多规合一”成果,已经2016年11月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中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待天涯区政府和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天涯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的项目决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B1片区路网工程C11号路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B1片区路网工程C11号路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9•【字号】三府办〔2021〕187号•【施行日期】202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B1片区路网工程C11号路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湾B1片区路网工程C11号路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42790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市海棠湾B1片区路网工程C11号路项目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情况为海棠区庄大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2448平方米、龙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186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156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38417平方米(其中水田约25990平方米、旱地约480平方米、可调整果园约1389平方米、果园约217平方米、其他园地约4824平方米、有林地约3047平方米、农村道路约521平方米、沟渠约1949平方米、),建设用地约4391平方米(其中村庄约3230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1161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均为公路用地。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海棠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进行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岛高铁沿线省级土地储备项目(三亚市崖州区)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岛高铁沿线省级土地储备项目(三亚市崖州区)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岛高铁沿线省级土地储备项目(三亚市崖州区)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崖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2021年156号专题会议纪要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环岛高铁沿线省级土地储备项目(三亚市崖州区)进行用地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崖州区南滨垦地融合示范区,用地调查面积约195185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均为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191073平方米(其中果园约177001平方米、旱地约5499平方米、农村道路约953平方米、其他园地约5156平方米、乔木林地约133平方米、水田约233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4112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约2323平方米、公路用地约1789平方米)。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崖州区政府负责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农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三府办〔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9〕11号海棠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落根洋南繁核心区配套服务区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目用地位于海棠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60102平方米,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出具的三亚市海棠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落根洋核心区建设用地01地块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海棠区湾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0953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914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57332平方米(其中果园约54711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53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468平方米)、村庄约280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调整完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规划为园地约57470平方米、林地约19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约5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463平方米。
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市多规合一,2016年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中均规划为独立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海棠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的项目决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海棠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棠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湾学院路市政工程二期项目进行用地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4516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红线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东溪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698平方米、下塘四村小组集体土地约1431平方米、三亚绿福来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5249平方米、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138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大地2000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4255平方米(其中果园约3406平方米、旱地约3884平方米、乔木林地约6965平方米)、公路用地约26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规划地类(大地2000坐标系)为公路用地约14518平方米、旅游建设用地约4平方米。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海棠区政府负责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附件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附件2),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调查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生态产业园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生态产业园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生态产业园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市政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生态产业园五网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用地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天涯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78891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生态产业园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征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水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043平方米、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53231平方米、三亚立才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9533平方米、南岛农场国有土地约12962平方米、部队国有土地约51平方米、广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三亚房地产管理处国有土地约4平方米、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49平方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约1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41262平方米(其中沟渠约77平方米、果园约9603平方米、坑塘水面约709平方米、农村道路约517平方米、其他园地约3115平方米、乔木林地约901平方米、橡胶园约26340平方米),建设用地约37684平方米(其中采矿用地约7503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约2103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4758平方米、工业用地约1478平方米、公路用地约14522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约732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省政府同意入库版)中均规划为公路用地。
上述用地由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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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山红色旅游区公路及中桥项目
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6]395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4
【实施日期】2016.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山红色旅游区公路及中桥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府办〔2016〕395号)
崖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梅山红色旅游区公路及中桥项目用地进行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5550平方米,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市规划局出具的梅山红色旅游区公路及中桥项目拟用地界址图。
土地所有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崖州区梅东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0947平方米、崖州区长山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60平方米、国家土地约204平方米、海南铁路总公司国有
土地约363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西安80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5343平方米(其中水田约3362 平方米、旱地约4147平方米、果园约384平方米、其他园地约2744平方米、坑塘水面约37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4336平方米)、河流水面约221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西安80坐标系)中规划为一般耕地约4863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48平方米、旅游建设用地约3633平方米、木本园地约384平方米、河流水面约221平方米、草本园地约265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3560平方米。
上述用地涉及的约7509平方米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崖州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
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崖州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
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公告可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