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律硕士完整笔记之宪法(一)
司考宪法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目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2第一节宪法的概念2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5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7第四节宪法的作用7第五节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9第六节宪法规范 10第七节宪法效力 11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13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3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4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15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17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7第二节选举制度 18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22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4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25第六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26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8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28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31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33第五章国家机构 34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34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5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39第四节国务院39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40第六节地方国家机构 41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43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47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 47第二节宪法的修改47第三节宪法解释 48第四节宪法的实施保障49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一) 中国古代1.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2.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
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3.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二) 古代西方1. 古希腊: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2. 古罗马: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3. 英国: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4.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相关题库:宪法在线题库(带详解、完全免费)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相关阅读: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专题(大纲全文+新旧对比+新增)【点击进入查看】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第六节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第七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八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笔记宪法之一部分
五.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比较表:补充说明:(0背诵法条)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A.全国人大的职权:a.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理学笔记有说)。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人大常委只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法理学笔记有说)。
c.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注意选举和决定的区别。
(一)选举:全国人大常委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
(9类人)(二)决定:(8类人)(1)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2)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3)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三)罢免:(1)罢免的原则就是谁任命,谁罢免。
(2)主体,常考)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属于间接选举的罢免)d.监督权:和罢免一样,由谁产生就受谁监督。
(一)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二)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三)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A.常委会的职权:()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解释法律,包括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内的所有法律。
属于立法解释,而不是司法解释。
b.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
可以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而且可以在人大闭会期间修改、补充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不得同基本原则相违背。
c.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一)向国家机关提出质询案。
(二)由国家机关作工作汇报。
(四)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
(三)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宪法知识讲座-2014120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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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宅不受侵犯
• 我国《宪法》第 39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的住宅不受侵 犯。禁止非法搜 查或者非法侵入 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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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在家看黄碟事是否违法?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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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权 2、文化权利
今年才念初中二年级的小建,平时成绩很好 。这几天,班主任没见小建来上课,就打电话到 他家,小建哭着说父母不让他上课。老师到他家 里了解情况,才知道小建的父母最近下岗了,在 自家门口开了个杂货店,生意不错,就叫小建帮 忙。根据以上情况,你认为,小建父母的做法是 否合理? ( ) A 合情合理 B 已经侵犯了小建的受 教育权,应当受到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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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
• 1信访办公室、市长信箱、市长热线(信访 举报制度) • 2 通过人民代表提出 • 3 通过书信、电话方式 • 4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 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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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经济权
1、财产权
•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 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 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权和继承权。”
民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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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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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劳动教养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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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宪法知识点汇总
宪法知识点汇总一、宪法的概述1.1 宪法定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制度和权利的基本法律。
1.2 宪法的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神圣性。
宪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法律制度、社会组织、公民权利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3 宪法的特点:宪法是一部法律,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其主要特点如下:(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宪法涉及的合用对象是全体公民、政府机关、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
(4)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5)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内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和严谨。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2.1 宪法的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2 宪法的基本原则:(1)权力机关应当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受到宪法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实现和维护应当依靠法律和法律机关。
三、宪法具体内容3.1 宪法的基本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18章,共138条。
3.2 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体篇。
(2)公民权利和义务篇。
(3)经济制度篇。
(4)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篇。
(5)基本原则篇。
(6)国家机构篇。
(7)地方组织和地方制度篇。
(8)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篇。
四、宪法的修改与补充4.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但是对于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修改程序条款,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4.2 宪法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通过法律、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正合用来进行补充。
宪法背诵笔记口诀
宪法背诵笔记口诀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制度、权利和义务。
宪法背诵是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为了更好地背诵宪法,我整理了一套口诀,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第一节,是基本原则的集,民主、法治、平等权,四项原则要记牢。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法第二节,国家制度的规定,国家权力的分立,三权鼎立要记取。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第三节,公民权利的规定,生命、自由、财产,三权要记住。
第四节:国家的军事制度宪法第四节,国家的军事制度,国防、军队,记牢细节。
第五节:国家的经济制度宪法第五节,国家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记取要点。
第六节:国家的文化制度宪法第六节,国家的文化制度,教育、科学,文化的重要性。
第七节:宪法的修改和补充宪法第七节,宪法的修改和补充,法定程序,合法性要细究。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宪法背诵口诀,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背诵和理解宪法的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要牢记宪法的原则、制度和规定,做到守法守宪,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背诵宪法不仅仅是一项任务,更是一种法治意识的培养和国家认同的体现。
通过背诵宪法,我们能够了解和体验法治的力量,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在背诵宪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理解宪法的内容,而不仅仅是机械地背诵。
我们可以通过阅读宪法的注释和解释,参与法律研讨和讨论,深入了解宪法的背后的法律原理和理念。
只有真正理解宪法,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用宪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背诵宪法也是一种培养记忆力和思维能力的好方法。
宪法的内容繁杂而庞大,通过不断的背诵和记忆,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记忆力和思维能力。
同时,宪法也是一种思维的训练,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背诵宪法是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通过背诵宪法,我们可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培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综合素质。
2014年法规新考点(一)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知识点一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发》、《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五)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2014年联考行测常识判断之宪法要点总结
2014年联考行测常识判断之宪法要点总结半月谈网校公考研究院王鹏在联考的常识判断模块中,法律题是令很多非法学专业考生最为头疼的问题。
纵观近年联考真题,法律题基本上都在宪法、刑法和民法这三个部门法中出题。
为了令广大考生能够轻松应对法律的题目,笔者将用三篇文章分别对宪法、刑法、民法的要点进行梳理。
本文的内容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要点一: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要点二: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要点三: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最广泛: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要点四: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特别规定属于国家的之外,属集体所有。
土地的所有权不得转让,使用权可以转让。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要点五:国家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组织国家机关以实现阶级统治的形式,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要点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注意: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014法规口诀记忆
2014法规⼝诀记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政法:⾏政处罚法、⾏政复议法、⾏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安全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法⼈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有必要的财产活经费、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
⼆、法⼈的分类1.企业法⼈:依法经⼯商⾏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2.⾮企业法⼈:⾏政法⼈(机关法⼈)、事业法⼈、社会团体法⼈⾏政法⼈:有独⽴经费的机关成⽴之⽇起,机关法⼈中的⼀种,机关法⼈包括⾏政法⼈、⽴法法⼈等事业法⼈: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具有法⼈资格。
如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法⼈: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具有法⼈资格三、法⼈在建设⼯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对应总公司),项⽬部不具有法⼈资格;⼦、母公司都具有独⽴法⼈资格五:企业法⼈与项⽬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经理部是施⼯企业根据建设⼯程施⼯项⽬组建的⾮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经理与施⼯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1.项⽬经理部不具备法⼈资格,企业法⼈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作。
2.项⽬经理部⾏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承担。
1.建设⼯程代理⾏为的设⽴:(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全部转包、禁⽌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另外,结婚不可代理(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编制招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政主管认定。
法律考研宪法笔记
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利。
3、权利制约原则: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4、宪法形式: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6、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权力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7、国家性质: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应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在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8、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国家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10、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1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
12、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它是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为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1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14、特别行政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014年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部分-宪法基础知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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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推荐阅读:2014安徽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面授辅导课程2014安徽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网校辅导课程2014上半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正当性和最高权威性,或者说,实际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
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四,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1954年宪法1954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
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三)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但与1954年宪法相比,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对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所以,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五)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一百三十八条。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宪法
⼀、单选题 20.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略。
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为的作⽤ B.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 C.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效判决 D. 构建"以权⼒制约权⼒"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顺畅有效运⾏的权⼒格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着社会主义核⼼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为的作⽤。
选项B说法错误。
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件外,还有党的⽅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民群众所⼴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
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国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都对会成员的⾏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
因此,要全⾯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综合协调地运⽤多元化的⼿段和⽅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
"限制并约束"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C说法正确。
坚持依法治国,要求要树⽴司法权威。
司法机关和司法⼈员要切实做到公正、⾼效、廉洁司法,提髙司法的公信⼒;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效裁决。
选项D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要求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述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主要规范以下内容:第一,国家主权的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如人民主权原则、国体、政体等制度。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第三,国家的基本制度。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根据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制定和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机关不同、主体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1、普通的立法机关不能够修改宪法。
2、普通的立法机关可以修改宪法,但是必须经过一个严格的程序。
(程序和修改普通法律不同)三、宪法的本质属性掌握: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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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宪法第一讲 宪法的定义
二、“法治”的不同观点
张千帆:法律得到普遍的有效遵守即为法治。 亚里士多德:“法治”即法律得到很好的遵守; 已有的法律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 戴雪:(1)公民只受法律治理,除非违反法律 并经普通法院按照普通法律证其有罪,否则不处 罚;(2)在英国境内,所有人都处于法律约束 之中,无人在法律之上或之外,不论贵贱贫富,均 受治于国内普通法院,并在普通法院管辖之下。
(各种法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镌 刻在大理石上,也不镌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 公民们的心里。只有它是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 天都将获得新的力量。在其它法律行将衰亡失效 的时候,它可以使它们获得新生或取代它们。它 使一个国家的人民保持他们的创制精神,用习惯 的力量不知不觉地去取代权威的力量。我说的这 种法律是风俗和习惯,尤其是舆论。……唯有慢 慢形成的风俗才是构成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 顶石。” ——《社会契约论》P61-62
3、法律的基本特征
A)主权者制定;(谁掌握权力?制定程序) B)强制性; C)正义性(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和接受的道德与 价值规范) D)平等适用性: E)明确性;(通俗易懂,表达准确) F)公开性;(内部红头文件不是法律) G)统一性;(体系内部的秩序与和谐)
三、宪法的产生与宪法的本质
1、公权力的异化 公权力主体的变化:权力脱离了它的所有者,为 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所垄断者。 公权力功能的变化:从服务到压迫。
宪法的各种定义
法国《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 权未确立的国家,就没有宪法”。 德国《梅耶查科辞典》:“从社会学角度 和宪法学理论的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宪 法就是对其政治权力的划分”。
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宪法规定 一个国家的一整套政治制度。”
美国学者安德逊和温德:“从宪法学最广大和 最正确的意义上来说,宪法是全部有关政权的 规则的总汇,这些规则规定着国家机关活动的 程序,规定着这些机关的职权,规定着个人对 于国家机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美国《百科全书》:“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法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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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一,名词解释(3*3)
1,特别行政区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言论自由
二,填空(1*6)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的审计机关在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和不受法律追究。
3,我国现行宪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以上多数通过,才能修改。
三,简答题(5*2题)
1,如何理解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中法史:
一,解释下列名词(3*3)
1,眚2,丁忧3,会审公廨
二,单项选择(2*2)
1,秦朝时适用等残酷的刑罚。
A,凌迟B,具五刑C,刺配D,戮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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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4*5)
五听
2、化外人
3、编敕
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简答题(1*10)
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主要内容
宪法
一、名词解释(4*5)
1、宪法规范
2、全国人大常委会
3、国家结构形式
4、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
二、简答题(1*10)
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刑法
一、名词解释(4*5)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行为犯
3、防卫过当
4、玩忽职守罪
二、简答题(1*10)
简述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民法
一、名词解释(4*5)
1、隐名合伙
2、身份权
3、留置权
4、合同解除
二、简答题(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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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笔记(1)
第⼀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节宪法的概念 本节应重点掌握两个问题:⼀是宪法具有法的共性,⼆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第⼀,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共涉及两个知识点。
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可以假设这样⼀个题⽬,其背景是在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共识上,宪法是不是法律?能不能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得以适⽤?这是理论和实践中都提出的问题。
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应当注意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宪法、刑事法、民事法、⾏政法等诸多法律构成,这⾥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是从部门法的⾓度来看宪法的特点。
宪法和法的关系实际涉及两个层⾯,⼀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作为部门法的宪法。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从法律效⼒和法律位阶⾓度来看,宪法效⼒、位阶;从部门法的⾓度看,宪法也是法律的⼀个部门,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度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性质⼀样,具有司法适⽤性,尽管当下我国宪法并未进⼊诉讼领域。
第⼆,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教材写了三个⽅⾯,⼀是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是宪法的效⼒不同于普通法律,三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较重要的是宪法的效⼒不同于普通法律,涉及三个知识点:第⼀,宪法是普通法利以制定的基础和依据;第⼆,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效;第三,⼀切组织和个⼈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将这三点概括起来可以出选择题,以往谈宪法的效⼒主要指前两个⽅⾯,现在增补了第三点,即宪法是⼀切组织和个⼈活动的原则。
这⾥涉及两个宪法条⽂,⼀是《宪法》序⾔第13⾃然段:“全国各族⼈民、⼀切国家机关和武装⼒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其中涉及⼏个主体即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的主体,可以出选择题,这⼏个主体应当注意。
⼆是《宪法》第5条,其第1款规定:“⼀切法律、⾏政法规和地⽅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这是讲宪法的效⼒。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也较重要,其中包含了⼏个知识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014年)
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 侵略的义务
《兵役法》
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 制性和约束力。
宪法中规定:一切法律、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 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 无效。
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普通法律是根据什么建立起来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 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 经验,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我国民 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 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组织不论大小, 在国家机关和社会中的地位如何;一切个人不论 职位高低,功劳多大,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 内活动,不允许超出宪法之外,凌驾于宪法之上。 否则,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处罚犯罪 ,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 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 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 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 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 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 本法。
2014国考-宪法1(1小时)
【例题】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B. 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 D
【例题】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 D
【例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
C. D.
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 全部举证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 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C
二、职权 (一) 立法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 代表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 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人大常委会 制定法律;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 3、国务院 制定行政法规
【例题--多选】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权利,又 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 A.遵守宪法与法律 B.劳动 C.获得物质帮助 D.受教育 BD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 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例题】 陈某因自己的手机丢失,怀疑是同事何某所为,便要搜 查何某的衣服口袋,陈某的这一行为( ) A. 是合法的,因为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 B. 是合法的,因为这是陈某找回手机的唯一方法 C. 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何某荣誉权的行为 D. 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何某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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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律硕士完整笔记之宪法(一)
第一章
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1.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
(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
1.1679年〈人身保护法〉
2.1689年的〈权利法案〉
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
(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
权宣言〉。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
1.主权在民
2.权利分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罪刑法定
5.无罪推定
四. 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
1.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
2.关于土地: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二)1993年第二次修改内容:
1.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3.坚持改革开放
4.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6.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7.将县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
(乡级仍然为3年)
(三)1999年第三次修改内容:
1.序言部分:
1)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作用初级阶段。
2)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作用道路
3)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4)发展社会作用市场经济。
2.其他部分:
五. 简述宪法的分类
(一) 资产阶级学者的形式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 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实质分类
1.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2.真实的宪法和虚假的宪法(列宁)
六. 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1.根本性:宪法规范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2.最高权威性:宪法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3.原则性:宪法规范只规定最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4.纲领性: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5.相对稳定性:随着社会历史时期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逐渐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映地变化发展。
七. 简述宪政的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铁证是:
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八.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九. 简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宪政的条件。
1.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必须有真实而科学的宪法。
3.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文化为基础。
4.必须安定而有秩序。
5.必须有稳定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
十. 简述宪政实施的内容。
十一. 简述宪政实施的保证的内容。
1.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执行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
宪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2.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
宪法的遵守通常包含两层意思:1)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利;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十二. 简述宪政实施保障的体制及基本方式。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起源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起源于英国。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此体制。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起源于1799年法国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专门机关有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十三. 简述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事先审查和时候审查。
2.附带性审查和事后审查。
3.我国的审查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十四. 简述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1.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
3.组织保障: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保障。
4.依靠人民群众。
第二章
一、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
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2.爱国统一战线
二、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三、怎样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3.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四、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五、怎样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六、简述选举制度的意义。
七、简述我国选择制度的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八、简述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1.选举的组织:直接选举委员会,间接人大常委会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4.投票选举
5.带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九、简述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十、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经国务院批准。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十一、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主要特点
十二、简述“一国两制”的重要意义。
1.它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保持国家主权与领土的完整。
2.它有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稳定和繁荣,租金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具有世界历史意义。
4.它丰富和发展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
十五.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1. 特别行政区长官
2. 特别行政区政府
3.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4.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