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3号--关于《内地海关及香港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综合(26项)(一)基本法规(8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1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二)账户管理(6项)9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10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31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修改。
3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通知汇综发〔2020〕73号(三)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3项)1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16号(四)其他(9项)18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0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关事项2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0项)(一)经常项目综合(3项)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2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2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4项)30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432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3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2项)3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53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项)3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79项)(一)资本项目综合(7项)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3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4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修改。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8.11•【文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海关总署关于下达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根据修订的《关税条例》有关审定完税价格的规定,我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的《办法》已以海关总署第33号令发布。
现对《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办法》第四条规定“买卖双方之间如有特殊经济关系或对货物的使用、转让互相订有特殊条件或有特殊安排,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其中,“特殊经济关系”是指署税[1991]844号《关于海关在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如何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经济关系的通知》中规定的各种关系;“相互订有特殊条件或有特殊安排”是指成交双方对进口货物的出让和使用规定有影响成交价格的限制和条件,例如规定卖方在同意以某一价格向买方出售货物时,要求买方必须同时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或将进口货物的价格与买方向卖方出售的其他货物的价格挂钩,或双方按同样比例对各自出售的货物降价,或卖方低价向买方出售货物,买方用其他经济利益对卖方予以补偿或返回部分利润所得等。
二、《办法》第八条关于“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的规定中所说“合理方法”,是指按构成该项进口货物的下列成本总和确定货物的海关估价:(1)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进行生产、装配或其他加工所发生的费用;(2)此类进口货物出口销售中所获得的平均利润(含销售所必须的费用);(3)该进口货物运至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各项费用。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 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进行修改:一、对下列海关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属于《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修改为“属于《分类表》第三类物品”。
2.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署令第25号)附件1、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署令第25号)第四条“属于《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见附件1)第三、四、五类物品”修改为“属于《旅客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三类物品”。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署令第25号)第八条“均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表》(见附件2)(注)所列物品”修改为“均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表》所列物品”。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署令第55号)第六条“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申报单副本或专用申报单证”修改为“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专用申报单证”。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署令第55号)第八条“《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修改为“《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类物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6.27•【文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4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经海关总署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88〕署货字第6号)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从事来往港澳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专业运输企业和生产型企业;(二)来往港澳公路货运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来往港澳公路货运车辆,包括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和生产型企业的自用车辆;(三)来往港澳公路货运车辆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驾驶本条第(二)项所称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海关对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实行联网备案管理。
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年审等业务以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由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四条货运企业备案时,应当向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专业货运企业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型企业提交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六)海关认可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备案时提供企业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备案时提供企业编码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7年7月1日)
自1997年7月10日起,经营单位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供该合同的加工生产企业的企业编码。
经营单位同时也是加工生产企业的(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即是保税加工生产企业编码。
无进出口经营权而承接保税加工的生产企业,其未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编码的,应先到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保税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及编码手续。
上述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备案及编码时,应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海关审核(包括下厂验厂)批准后,按规定的编码规则为保税加工企业编码。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于1997年7月1日前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
c28615--010213xxz
——结束——。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12.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货物、货样、广告品;(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关于公开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关于公开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12.0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0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公开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以下简称《汇编》),正式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汇编》目录见附件。
该《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目录二○○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第二部分)目录序号商品名称商品税则号列1甲鱼受精卵0410.00902杨桐、铃木编结品0604.91003裸燕麦粒1104.22004魔芋精粉1212.99995三棵针初提物1302.19906单味植物浓缩茶1302.19907油渣1518.00008工业用混合油1518.00009制作保藏罗非鱼片1604.192010制作保藏虾仁16.0511蟹排1605.100012果冻1704.900013德芙珍藏榛仁夹心巧克力1806.310014糖渍红小豆2005.512015香蕉泥2008.999016玄米绿茶2101.200017旺味2103.909018味优2103.909019维生素预混剂2106.909920玉米油粉2106.909921口服液稳定剂2106.909922冰糖燕窝2106.909923微藻DHA粉剂2106.909924粗调味粉2106.909925无酒精有汽葡萄汁饮料(美森红钻、美森世爵)2202.900026保力达蛮牛饮料2202.900027果味饮料2202.900028肥料用鱼骨粉2301.209029壮健极品2309.909030白肋烟2401.209031菱镁矿和滑石混合矿物2519.100032铅粉2620.290033磁体下脚料2620.999034漂珠2621.900035混甲酚2707.991036回用双酚A2907.230037己内酰胺封闭的双一异氰酸酯2933.790038维生素预混剂VP10984 2936.900039海豹鞭3001.909040球蛋白3002.100041强力痔根断3004.905942珍珠末3004.905943有机肥原料3105.900044植物叶面肥料3105.900045处理N/甲乙酮、乙酸乙酯等混合物3208.201046油性不粘涂料3208.909047水性不粘涂料3209.902048二氧化碳酒花浸膏3301.299949金不换熏香油3307.490050檀香熏香油3307.490051婴儿用湿纸巾3401.199052混合脂肪钠3401.200053脂肪酸钠(混合)皇冠8000 3401.200054季胺化三乙醇胺二酯3402.900055纺织助剂(抗皱剂)3402.900056润滑剂3403.990057有衬基双面粘胶带35.0658无衬基双面粘胶带35.0659谷氨酰胺转胺酶3507.909060感光乳剂第37章61柯尼卡美能达医用干式激光胶片大轴3702.429162感光性油墨3707.100063阳极碎3801.100064滑石粉3802.900065制革助剂3808.400066仙亮402F水果涂层剂3808.9267苹果套袋3808.921068露宝康(饲料级)3808.940069涂料用抗菌剂3808.940070皮革柔软助剂3809.930071皮革助剂3809.930072两性含氟表面活性剂(FORAFAC1202)3813.001073氧化锌脱硫剂3815.900074覆膜砂3816.000075脱臭培养基3821.000076粘土类金标准样3822.009077脱氧剂3824.909078冰盒3824.909079离子水活化剂3824.909080导电介质(用于微电路的化合物)3824.909081银浆3824.909082消光粉3824.909083液体麦芽糖醇3824.909084导电胶膜3824.909085硅靶材3824.909086聚合氯化铝3824.909087锰锌粉末3824.909088高斯薄片3824.909089扩散纸3824.909090黄腐酸3824.909091硝基腐殖酸3824.909092腐殖酸钾3824.909093异氰酸酯3909.500094异氰酸酯3911.900095 PVC地板(CENIT)3918.109096人造板材3920.510097塑料储运桶3923.900098橡胶下脚料40.0199加氢热塑丁苯橡胶4002.1919100装载机用轮胎4011.9400101硫化橡胶药用胶塞4016.9990102塑料制隐形眼镜盒4202.3200103杉木地板4407.1090104木门框板44.18105标准门框(杉木)4418.2000106圆形曲柳木墩4419.0090107镀铝纸4811.5990108废棉5201.0000109落棉5202.9900110马尼拉麻5305.0020111椰壳纤维5305.0092112合成纤维制滤网布5911.4000113滤袋5911.9000114棉制针织女式上衣6110.2000115棉制男童牛仔茄克6203.3200116男式尼龙/PVC雨衣套装6211.2090117化纤刺绣台布6304.9310118无纺布圆帽6505.9090119大理石与瓷砖复合板6802.9190120现代花岗岩石制品6802.9390121研磨料6805.3000122耐火纤维棉6806.1000123耐火纤维毯6806.1000124耐火纤维板6806.1000125耐火纤维纸6806.1000126闸垫68.12127石墨制隔热材料、线、固定钉6815.1000128非石棉气缸材料6815.9900129海绵铁粉7205.2900130渗铝钢板7210.6900131三金属片7220.9000132机车油管用锻钢连接环首7307.9900133钢金属雕花聚氨酯泡沫复合板(B级)7308.9000134膨胀罐7310.2900135家禽饲养设备用输送螺旋7320.2090136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设备成套散件7322.9000137坩埚73.25138深冲压冷轧焊接非合金钢板7326.9010139托盘底板、网格连接杆7326.9010140感应信号器7326.9090141M-5246银色铜7406.2010142铜电车线7407.1000143铝塑复合板76.06144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7608.2000145液氮罐7611.0000146触变注射成型用镁合金粒8104.3000147金刚石绳锯8202.9910148铸铁制模具毛坯8207.3000149金属钻子8207.3000150废热锅炉8402.1900151沼气锅炉8403.10152冰箱式水质采样仪8413.1900153液压泵8413.3030154常规型抽油机8413.50155液压油泵8413.6090156风扇8414.5191157散热风扇8414.5990158生物安全柜8414.6090159空气压缩机8414.8090160联合压缩机组(含蒸汽透平机一台)8414.8090161空调蒸发器及鼓风机总成8415.9090162汽车空调脱水进风装置及冷凝器8415.9090163容积式水加热器8419.1900164干燥机系统8419.3990165自动给茶机8419.8100166合成塔内件8419.8990167燃油干燥器(申报品名)8419.8990168PCR仪8419.8990169干熄焦设备8419.8990170除氧器喷嘴8419.9090171涂布辊、超级压光辊8420.9900172核酸蛋白制备型纯化系统8421.2990173中空纤维膜组件8421.9990174动物鉴定标识系统8423.8290175高压清洗机(冷、热水)8424.3000176压力罐喷头8424.8910或8424.8999177热熔胶喷涂主机8424.8999178喷淋管8424.9090179气动升降桅杆8428.9090180直立电气焊行走部件8428.9090181火箭式三臂全液压凿岩台车8430.3100182移动式破碎机8430.3100183双滚筒采煤机8430.3900184拖式激光铲运机8430.6920185斗齿8431.4100186挖掘机行走装置8431.4990187绞龙送料系统8436.2900188酿酒机器8438.8000189带芯片的墨盒8443.9990190隧道式洗衣机8450.2000191项枪8454.9010192加工中心用主机通用床体8457.1020193多工位托盘系统FH6800 8466.9300194冲击夯LT600 8467.8900195EMC磁盘存储器8471.7010196条形码扫描仪8471.9000197MCU开发测试工具8471.9000198散热片(铜制)84.73199散热器(微机用)8473.3090200铂铑合金漏板8475.9000201高精度贴片机8479.8990202大位移量转轴式桥量伸缩装置8479.8990203电动栅栏门用自锁装置(申报品名)8479.8990204残极压脱机8479.8990205透析器复用处理系统8479.8990206全自动细菌培养监测系统8479.8990207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8479.8990208模块化微反应系统8479.8990209抽湿柜8479.8990210细胞培养反应器8479.8990211厌氧培养装置8479.8990212联体垃圾压缩箱8479.8990213气门嘴8481.3000214饮水乳头、侧翼鞍座8481.8090215机械执行器85.01216电源板(液晶显示器用)8504.4099217交流斩波器8504.4099218充电器8504.4099219胶芯8504.90220三星手机电池下盖8507.9090221倒车辅助系统8512.2090222回流焊炉8514.1090223微波消减系统8514.2000224固态高频焊接机组8514.4000225160/168信息服务交换机8517.6219226HFC网络光节点设备8517.6221227光纤交换机8517.6229228ADSL调制解调器8517.6234229主干异步传输(ATM)交换机8517.6239230数字语音信息综合处理机和WINSET适配器8517.62392313600/3645带宽管理系统8517.6239232HYPERCOM牌网络控制器8517.6239233数字电视复用器8517.6239234负载均衡交换机8517.6239235来电显示器8517.6990236可视门铃系统8517.6990237中央管理电话机、门铃、黑白视频监视器(申报品名)8517.6990238程控交换机部件8517.7010239扬声器8518.2900240CD播放机8519.81212413D音乐系统8521.9019242数字监控机8521.9090243VCD机用托盘机架连读码器8522.9031244VCD读码器8522.9031245磁芯碟8523.2910246光盘8523.4010247存储功能卡8523.5110248监控摄像头组件8525.8011249医用摄像系统8525.8011250数字相机8525.8021251高速摄像系统8525.8021252收放机8527.9100253数字广播接收机8527.9900254DELL液晶显示器8528.5110255神奇眼镜8528.5910256背投影彩电8528.7291257手机摄像头8529.9042258汽车音响零件(面板、旋钮)8529.9060259热敏陶瓷电阻8533.4000260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组合电器8535.2900261放电管8536.3000262接触器(申报品名)8536.4900263感应开关8536.5000264电梯轿厢操纵盘8537.1090265电源控制卡8537.1090266同步控制操纵装置8537.1090267台下机械控制系统(整套进口)8537.1090268数字式电机保护单元8537.1090269多晶硅片(申报品名)8541.4000270集成电路芯片8542.3900271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8543.2090272电脑电视视频转换器8543.7099273光子美容仪8543.7099274Vista KVL-SUA/OV切换器8543.7099275编码器8543.7099276数字视频处理器机芯8543.7099277电穿孔仪8543.7099278红外线车辆分离扫描系统8543.7099279电子白板8543.7099280车载免提通话装置散件8543.7099281数模转换器8543.7099282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半导体放大器8543.7099283紫外线干燥机8543.7099284学乐先8543.8990285带电线的塑料插头85.44286带接头电线(12伏)8544.3020287微波导管8544.4919288无接头电线8544.4919289打印头连接线8544.4919290气体绝缘金属封闭母线8544.6090291输变电线路用长竿状绝缘瓷件8546.2090292贴片滤波器8548.9000293压雪机PB1008701.3000294沙滩车8703.1011295大容量油井服务液运输罐车8704.2240296应急车载移动交换通信车8705.9010297应急移动通信车8705.9010298特种通信车8705.9010299环境检测车8705.9030300雪佛兰机动医疗车8705.9040301石油测井车8705.9080302电视转播车8705.9090303福特野外流动录音车8705.9090304划线车8705.9090305电视转播车8705.9090306气源车8705.9090307自动式划线车8705.9090308立放运井架车8705.9090309通井机8705.9090310电视管道检查车8705.9090311抽油杆作业车8705.9090312修井机8705.9090313通井机8705.9090314混凝土泵车8705.9090315交通管理车8705.9090316RW3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车8705.9090317双机双泵固井水泥车8705.9090318三星混凝土泵车8705.9090319电视转播车8705.9090320混凝土泵车8705.9090321混凝土泵车8705.9090322下水道清污车(含随车配件)8705.9090323数字卫星转播车8705.9090324混凝土泵车8705.9090325电视转播车8705.9090326大宇11051CC水泥混凝土泵车8705.9090327天然气流量检定测试车8705.9090328地震勘探仪器车8705.9090329物探测井车8705.9090330下水道清污车8705.9090331照明排烟车8705.9090332下水道疏通车8705.9090333地震仪器车8705.9090334地震排列车8705.9090335地震仪器车8705.9090336注水洗井车8705.9090337电视转播车8705.9090338仪表车8705.9090339沙漠地震排列车8705.9090340路面激光断面测试系统8705.9090341高速路面雷达测试车系统8705.9090342落锤式弯沉仪测试车系统8705.9090343底盘平台模型8706.0090344制动刹车片8708.3010345变速箱8708.4040346845C锻件毛坯--转向节毛坯8708.94347驾驶员气囊模块、乘员气囊模块8708.9500348汽车安全气囊气袋8708.9500349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8708.99350电子加速踏板模组8708.99351压缩机托架8708.99352汽车加强板(钣金件)8708.99353波纹管8708.99354前纵梁总成(左、右)8708.9991355排气管托架8708.9999356修理车8716.8000357废钢船8905.909035855英尺房船8905.9090359菲涅尔板、屏幕前板9001.9000360光学镜片(ASAHI牌)9001.9000361光学水晶片9001.9000362彩色液晶投影机投射镜头9002.1190363一次性照相机机身9006.5300364环摄全景扫描照相机9006.5990365光纤倒像器9013.8090366铷泡9013.9010367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9015.8000368数据处理谱仪9018.1300369医用胶囊内镜图像诊断系统9018.9030370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9018.9090371按摩浴缸9019.1010372药用喷雾治疗器零件9019.2000373X光机配件9022.9090374交互式急救模拟系统9023.0000375F值测定仪9025.8000376流量计9026.1000377液位计9026.1000378天然气超声波流量计9026.8000379热能表9026.8000380孔板流量计零件9026.9000381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仪9027.5000382Alpha凝胶成像分析系统9027.5000383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9027.8019384卡式水分仪9027.8099385嗅觉检测器9027.8099386工厂密度计9027.8099387对话式自动数据处理器9029.1090388数粒仪9029.1090389飞针检测机9030.3390。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4.12.1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3号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统一试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
《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试用,对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加强两地海关的执法互助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经过一年试用过渡,并在广泛征求运输业界、现场海关意见的基础上,现对《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两地陆路货运车辆启用修订完善后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见附件1)进行申报。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两地陆路货运空车启用一式两联空车专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见附件2)进行申报。
三、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可获取运输车辆的车牌、车架和集装箱号码等申报信息,进出境运输车辆的拖头、拖架和集装箱不需要“捆绑”运输。
四、考虑到部分运输企业仍剩有2004年试用版《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为避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决定将2004年试用版《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延长使用至200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准予使用。
五、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来往内地与香港之间货运车辆(含空车),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载货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载货清单》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01.18•【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1.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2001年1月18日发布)根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调整的税则税目,以及调整后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0年第1号)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部分予以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font size=+1>┌──────┬───────────────┬───┬───┬────┐│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海关监│商品编码││││单位│管条件││├──────┼───────────────┼───┼───┼────┤│02071311.10 │鲜的带骨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1.90 │冷的带骨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9.10 │其他鲜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9.90 │其他冷的鸡块│千克│A/B │P.R/Q.S │├──────┼───────────────┼───┼───┼────┤│02071321.10 │鲜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321.90 │冷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329.10 │其他鲜的鸡杂碎│千克│A/B │P.R/Q.S │├──────┼───────────────┼───┼───┼────┤│02071329.90 │其他冷的鸡杂碎│千克│A/B │P.R/Q.S │├──────┼───────────────┼───┼───┼────┤│02071411│冻的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大│千克│A/B │P.R/Q.S │││腿等)││││├──────┼───────────────┼───┼───┼────┤│02071419│冻的不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千克│A/B │P.R/Q.S │││大腿等)││││├──────┼───────────────┼───┼───┼────┤│02071421│冻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429│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包括鸡翼尖│千克│A/B │P.R/Q.S │││、鸡爪、鸡肝等)││││├──────┼───────────────┼───┼───┼────┤│05040021│冷,冻的鸡肫(即鸡胃)│千克│A/B │P.R/Q.S │├──────┼───────────────┼───┼───┼────┤│05040029.10 │鲜的其他动物的胃(整个或切块的│千克│A/B │P.R/Q.S │││,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5040029.90 │冷、冻、干的其他动物的胃(整个│千克│A/B │P.R/Q.S │││或切块的,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5040090.10*│鲜的其他动物肠、膀胱(整个或切│千克│A/B │P.R/Q.S │││块的,鱼除外)││││├──────┼───────────────┼───┼───┼────┤│05040090.90*│冷、冻、干的其他动物肠、膀胱(│千克│A/B │P.R/Q.S │││整个或切块的、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7032090.10*│鲜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千克│A/B│P.R/Q.S │├──────┼───────────────┼───┼───┼────┤│07032090.20 │冷藏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千克│A/B│P.R/Q.S │├──────┼───────────────┼───┼───┼────┤│07032090.91 │鲜的其他大蒜(包括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等)│千克│A/B│P.R/Q.S │├──────┼───────────────┼───┼───┼────┤│07032090.99 │冷藏的其他大蒜(包括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等)│千克│A/B│P.R/Q.S │├──────┼───────────────┼───┼───┼────┤│07099090.11 │鲜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19 │鲜的其他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91 │冷藏的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99 │冷藏其他蔬菜│千克│A/B │P.R/Q.S │├──────┼───────────────┼───┼───┼────┤│07108090.10 │冷冻的大蒜(包括蒜头、蒜瓣)│千克│A/B │P.R/Q.S │├──────┼───────────────┼───┼───┼────┤│07108090.90 │冷冻的未列名蔬菜│千克│A/B │P.R/Q.S │├──────┼───────────────┼───┼───┼────┤│07119033*│盐水洋蘑菇(指小白蘑菇、不适于│千克│A/B │P.R/Q.S │││直接食用的)││││├──────┼───────────────┼───┼───┼────┤│07119034.10 │盐水简单腌制的大蒜头、大蒜瓣(│千克│A/B │P.R/Q.S │││无论是否去皮,但不适于直接食用)││││├──────┼───────────────┼───┼───┼────┤│07119034.90 │盐水简单腌制的其他大蒜(不含蒜│千克│A/B │P.R/Q.S │││头,蒜瓣,无论是否去皮,但不适││││││于直接食用)││││├──────┼───────────────┼───┼───┼────┤│07123030.10 │干制松茸(整个,切块,切片,破│千克│A/B │P.R/Q.S │││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07123030.90 │干制蘑菇(整个,切块,切片,破│千克│A/B │P.R/Q.S │││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7129050.10 │干燥或脱水的大蒜头,大蒜瓣(无│千克│A/B │P.R/Q.S │││论是否去皮)││││├──────┼───────────────┼───┼───┼────┤│07129050.90 │干燥或脱水的其他大蒜(不含蒜头│千克│A/B │P.R/Q.S │││,蒜瓣,无论是否去皮)││││├──────┼───────────────┼───┼───┼────┤│07129090.10 │干蔬菜(整个,切块,切片,破碎│千克│A/B │P.R/Q.S │││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7129090.90 │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整个│千克│A/B │P.R/Q.S │││,切块,切片,破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8109030│鲜龙眼│千克│A/B │P.R/Q.S │├──────┼───────────────┼───┼───┼────┤│08109040│鲜红毛丹│千克│A/B │P.R/Q.S │├──────┼───────────────┼───┼───┼────┤│08109050│鲜蕃荔枝│千克│A/B │P.R/Q.S │├──────┼───────────────┼───┼───┼────┤│08109060│鲜杨桃│千克│A/B │P.R/Q.S │├──────┼───────────────┼───┼───┼────┤│13021990.11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12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19 │供制农药用的其他植物液汁及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1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92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3 │其他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94 │其他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9 │其他植物液汁及浸膏│千克│A/B │P/Q│├──────┼───────────────┼───┼───┼────┤│13023200│刺槐豆胶液及增稠剂(从刺槐豆、│千克│A/B │P.B/Q│││刺槐豆子或瓜尔豆制得的、不论是││││││否改性)││││├──────┼───────────────┼───┼───┼────┤│13023900│未列名植物胶液及增稠剂│千克│A/B│P/Q│├──────┼───────────────┼───┼───┼────┤│15119010│棕榈液油(熔点未19℃-24℃,未│千克│A/B│M.R/S│││经化学改性)││││├──────┼───────────────┼───┼───┼────┤│15119020│棕榈硬脂(熔点未44℃-56℃,未│千克│A/B│M.R/S│││经化学改性)││││├──────┼───────────────┼───┼───┼────┤│15119090│其他精制棕榈油(包括棕榈油的分│千克│A/B│M.R/S│││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20019010.10 │用醋或醋酸腌制的大蒜头、大蒜瓣│千克│A/B│P.R/Q.S │││ 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20019010.90 │用醋或醋酸腌制的其他大蒜(不含│千克│A/B│P.R/Q.S │││蒜头、蒜瓣、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2001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千克│A/B │P.R/Q.S │││(包括用醋酸制作或保藏的)││││├──────┼───────────────┼───┼───┼────┤│20089920│龙眼罐头│千克│A/B │P.R/Q.S │├──────┼───────────────┼───┼───┼────┤│20098011│未混合的椰子汁(未发酵及未加酒│千克│A/B │P.R/Q.S │││精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20098019│其他未混合的水果汁(未发酵及未│千克│A/B│P.R/Q.S │││加酒精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21039020│别特(Aromaticbitters,仅做烹│千克│A/B │R/S│││饪用,不适于饮用)││││├──────┼───────────────┼───┼───┼────┤│28469012│氧化镧│千克│/B│/N │├──────┼───────────────┼───┼───┼────┤│28469013│氧化钕│千克│/B│/N │├──────┼───────────────┼───┼───┼────┤│28469014│氧化铕│千克│/B│/N │├──────┼───────────────┼───┼───┼────┤│28469028│混合氯化稀土│千克│/B│/N │├──────┼───────────────┼───┼───┼────┤│28469129│其他氯化稀土│千克│/B│/N │├──────┼───────────────┼───┼───┼────┤│31042010│分析纯的氯化钾│千克│A/│M/│├──────┼───────────────┼───┼───┼────┤│31042090│其他氯化钾│千克│A/│M/│├──────┼───────────────┼───┼───┼────┤│38081090│非零售包装杀虫剂成药│千克│A/│M/│├──────┼───────────────┼───┼───┼────┤│38083019│非零售包装的除草剂成药│千克│A/│M/│├──────┼───────────────┼───┼───┼────┤│40112000.10 │客或货运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指│条│A/B│M/N│││机动车辆,断面宽度24英寸及以上││││││)││││├──────┼───────────────┼───┼───┼────┤│40112000.90 │其他客或货运车用新充气橡胶轮胎│条│A/B│M/N│││(指机动车辆用)││││├──────┼───────────────┼───┼───┼────┤│40119900.1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断面宽度│条│A/B│M/N│││24英寸及以上)││││├──────┼───────────────┼───┼───┼────┤│40119900.9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条│A/B│M/N│├──────┼───────────────┼───┼───┼────┤│44071000.10 │指榫结合的针叶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1000.90 │非榫合的针叶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2400.10 │指榫接合苏里南肉豆蔻木等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400.90 │非榫接合苏里南豆蔻木等板材(经│立方米│A/B│M.P/Q│││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500.10 │指榫接合的红柳桉木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500.90 │非指榫接合的红柳桉木板材(经纵│立方米│A/B│M.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600.10 │指榫接合白柳桉其他柳桉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600.90 │非指榫接合白柳桉其他柳桉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10.10 │指榫接合的柚木板材(经纵锯、纵│立方米│A/B│P/Q│││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10.90 │非指榫接合的柚木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2990.10 │指榫接合其他未列名热带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90.90 │非指榫接合其他未列名热带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100.10 │指榫接合的栎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9100.90 │非指榫接合的栎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200.10 │指榫接合的山毛榉木厚板材(经纵│立方米│A/B│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200.90 │非指榫接合的山毛榉木厚板材(经│立方米│A/B│P/Q│││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10.10 │指榫接合樟木/楠木/红木厚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10.90 │非指榫接合樟木/楠木/红木厚板│立方米│A/B│M.P/Q│││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20.10 │指榫接合泡桐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9920.90 │非指榫接合泡桐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90.10 │指榫接合的其他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 6毫米)││││├──────┼───────────────┼───┼───┼────┤│44079990.90 │非指榫接合的其他木厚板材(经纵│立方米│A/B│M.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6012021.10 │蔺草制的其他席子│千克│A/B│P/Q│├──────┼───────────────┼───┼───┼────┤│46012021.20 │蔺草制的提花席,双苜席,垫子│千克│A/B│P/Q│├──────┼───────────────┼───┼───┼────┤│46012021.90 │蔺草制的席料,帘子│千克│A/B│P/Q│├──────┼───────────────┼───┼───┼────┤│48101200.10 │白板纸,白卡纸(重量>150克/平│千克│A/│M/│││米,不含用机械法制得纤维)││││├──────┼───────────────┼───┼───┼────┤│48101200.90 │其他涂无机物厚书写,印刷纸,纸│千克│A/│M/│││板(厚纸指重量>150克/平米,不││││││含用机械法制得的纤维)││││├──────┼───────────────┼───┼───┼────┤│52095200│印花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指每│米│A/B│M/N│││平方米重超过200克,含棉85%及││││││以上双面斜纹布)││││├──────┼───────────────┼───┼───┼────┤│52101900.92 │其他未漂白与其他化纤混纺斜纹布│米│/B│ /N│││(每平米重量≤200克,含棉85%││││││以下)││││├──────┼───────────────┼───┼───┼────┤│52104200.90 │色织其他化纤混纺3/4斜纹棉布(│米│/B│/N │││每平方米重量≤200克,含棉85%││││││以下,含双面斜纹布)││││├──────┼───────────────┼───┼───┼────┤│55051000#│合成纤维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及│千克│A/│M/│││回收纤维)││││├──────┼───────────────┼───┼───┼────┤│55052000#│人造纤维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及│千克│A/│M/│││回收纤维)││││├──────┼───────────────┼───┼───┼────┤│62045910.90 │其他丝制女式裙子及裙裤(含丝70│件│/B│/N │││%以下)││││├──────┼───────────────┼───┼───┼────┤│62061000.99 │其他丝及绢丝制女童衬衫(含丝70│件│/B│/N │││%以下)││││├──────┼───────────────┼───┼───┼────┤│84021200.10 │纸浆厂废料锅炉│台│A/B│M/N│├──────┼───────────────┼───┼───┼────┤│84031000│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编号│台│A/B│M/N│││8402的货品除外)││││├──────┼───────────────┼───┼───┼────┤│84073420.10 │排气量≥5.9升的天然气发动机(│台│A/B│M/N│││第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84073420.90 │其他超3000cc车用往复式活塞引擎│台│A/B │M/N│││(第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84145990.10 │罗茨式鼓风机│台│A/B│M/N│├──────┼───────────────┼───┼───┼────┤│84181000.55*│推进式铸锭加热炉等│台│A/│M/│├──────┼───────────────┼───┼───┼────┤│84194010│提净塔│台│A/│M.R/│├──────┼───────────────┼───┼───┼────┤│84194020│精馏塔│台│A/│M.R/│├──────┼───────────────┼───┼───┼────┤│84195000.10 │螺旋板式换热器│台│A/B│M/N│├──────┼───────────────┼───┼───┼────┤│84212190.55*│螺旋式砂脱水机│台│/B│/N │├──────┼───────────────┼───┼───┼────┤│84501110│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台│A/B│M/N│├──────┼───────────────┼───┼───┼────┤│84501120│干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台│A/B│M/N│├──────┼───────────────┼───┼───┼────┤│84501190│其他干衣量≤10kg全自动洗衣机│台│A/B│M/N│├──────┼───────────────┼───┼───┼────┤│84569990.10*│集成电路干法蚀刻设备│台│A/│M/│├──────┼───────────────┼───┼───┼────┤│84569990.20 │火焰切割机│台│A/│M/│├──────┼───────────────┼───┼───┼────┤│84604020│金属研磨机床│台│A/B│M/N│├──────┼───────────────┼───┼───┼────┤│84798990.10*│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台│A/B│M/N│├──────┼───────────────┼───┼───┼────┤│84798990.20 │海水淡化装置(包括飞机客舱环境│台│A/B│M/N│││控制系统)││││├──────┼───────────────┼───┼───┼────┤│84822000│锥形滚子轴承,包括锥形滚子组件│套│/B│/N│├──────┼───────────────┼───┼───┼────┤│84825000│其他圆柱形滚子轴承│套│/B│/N│├──────┼───────────────┼───┼───┼────┤│85011099.10 │激光视盘机机芯用精密微型电机(│台│/B│/N│││输出功率不超过37.5瓦)││││├──────┼───────────────┼───┼───┼────┤│85011099.90 │其他微电机(输出功率不超过37.5│台│/B│/N │││瓦)││││├──────┼───────────────┼───┼───┼────┤│85061000#│二氧化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3000#│氧化汞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4000#│氧化银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5000#│锂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6000#│锌空气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8000#│其他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9010#│二氧化锰原电池或原电池组│个│A/B│M/N│├──────┼───────────────┼───┼───┼────┤│85069090#│其他原电池组或原电池组的零件│公斤│A/B│M/N│├──────┼───────────────┼───┼───┼────┤│85071000#│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个│A/B│M/N│├──────┼───────────────┼───┼───┼────┤│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起动活塞式发动│个│A/B│M/N│││机用铅酸蓄电池除外)││││├──────┼───────────────┼───┼───┼────┤│85073000#│镍镉蓄电池│个│A/B│M/N│├──────┼───────────────┼───┼───┼────┤│85074000#│镍铁蓄电池│个│A/B│M/N│├──────┼───────────────┼───┼───┼────┤│85078010#│镍氢蓄电池│个│A/B│M/N│├──────┼───────────────┼───┼───┼────┤│85078020#│锂离子蓄电池│个│A/B│M/N│├──────┼───────────────┼───┼───┼────┤│85078090#│其他蓄电池│个│A/B│M/N│├──────┼───────────────┼───┼───┼────┤│85079010#│铅酸蓄电池零件│公斤│A/B│M/N│├──────┼───────────────┼───┼───┼────┤│85079090#│其他蓄电池零件│公斤│A/B│M/N│├──────┼───────────────┼───┼───┼────┤│85175029.10*│10GB/S及以上光通信数字同步设备│台│A/│M/│├──────┼───────────────┼───┼───┼────┤│85175029.20 │其他光通信数字同步设备│台│A/│M/│├──────┼───────────────┼───┼───┼────┤│85199910#│激光唱机│台│A/│M/│├──────┼───────────────┼───┼───┼────┤│85219090.20 │计算机用摄像光(不论是否装有高│台│A/│M/│││频调谐放大器)││││├──────┼───────────────┼───┼───┼────┤│85253099.10 │非特殊用途其他黑白电视摄像机│台│A/│M/│├──────┼───────────────┼───┼───┼────┤│85253099.90 │非特殊用途其他彩色电视摄像机│台│A/│M/│├──────┼───────────────┼───┼───┼────┤│86090030│45、48、53英尺的集装箱│个│A/B│P/Q│├──────┼───────────────┼───┼───┼────┤│87021490.11 │汽油型大马力其他小客车(装有点│辆│A/B│M/N│││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大马力指排││││││气量〉3000cc││││├──────┼───────────────┼───┼───┼────┤│90021190.10 │彩色液晶投影机的镜头零件│千克│A/│M/│├──────┼───────────────┼───┼───┼────┤│90021190.90 │其他照相机,投影仪等用物镜(包│千克│A/│M/│││括照片放大用物镜)││││├──────┼───────────────┼───┼───┼────┤│90181210.10 │B型超声波诊断仪│台│A/│M/│├──────┼───────────────┼───┼───┼────┤│90181210.90 │B型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部件│台│A/│M/│├──────┼───────────────┼───┼───┼────┤│90181290.10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台│A/│M/│├──────┼───────────────┼───┼───┼────┤│90181291.90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部件│台│A/│M/│├──────┼───────────────┼───┼───┼────┤│90181299.10 │其他超声波扫描仪诊断装置│台│A/│M/│├──────┼───────────────┼───┼───┼────┤│90181899.90 │其他超声波扫描装置的零+B14部件│台│A/│M/│├──────┼───────────────┼───┼───┼────┤│90184910.1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台│A/│M/│├──────┼───────────────┼───┼───┼────┤│90184910.9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的零部件│台│A/│M/│├──────┼───────────────┼───┼───┼────┤│90189090│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器具│台│A/│M/│├──────┼───────────────┼───┼───┼────┤│90221990.10 │水泥物料在线X-射线荧光分析仪│台│A/│M/│││等(包括现场探伤用便携式直线加││││││速器)││││。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9号--关于公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9号--关于公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5.12.3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发布日期:2008年8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日)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9号)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根据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地证书代码”为“Y”。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05”、“06”、“07”、“08”。
填制要求: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属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2”;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属于“对非洲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5”;属于“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6”;属于“中巴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7”;属于“中智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8”。
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一)“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
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使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序号归类决定编号商品税则号列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1Z2008-1151302.1990欧洲越桔提取物Bilberry extract该商品为深紫色粉末,主要成分为花色甙(约25%)。
加工工艺为:越桔-硫酸软水溶液搅拌提取-离心分离-提取液大孔树脂吸附-乙醇洗脱-醇洗液浓缩-喷雾干燥-粉末产品。
广泛用于食品和保健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欧洲越桔提取物”应归入税则号列1302.1990。
2Z2008-1162001.9090调味滑子菇罐头“调味滑子菇罐头”为玻璃瓶装的即食罐头,含有蘑菇、醋、水、盐、糖、、辣椒、大蒜及其他辅。
其加工工艺为将原料(滑子菇)预煮冷却、剔除杂质、漂水后装罐,注入配汤后封口、杀菌冷却后制得。
该商品属于税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罐头”的商品范围。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调味滑子菇罐头”归入税则号列2001.9090。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3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署长于广洲2017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4.02.06•【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12号•【施行日期】200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69号)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00四年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
(二)小型船舶海关中途监管站(以下简称中途监管站),是指海关设在珠江口大铲岛、珠海湾仔、珠江口外桂山岛、香港以东大三门岛负责监管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并办理进出境小型船舶海关舱单确认和关封制作手续的海关监管机构。
(三)通航指令,是指中途监管站对小型船舶发出的直航通过中途监管站、停航办理手续等电子指令。
(四)海关指定区域,是指以中途监管站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的航行区域。
具体区域范围由有关直属海关对外公布。
第三条小型船舶应当在设有海关的口岸或者经海关批准的可临时派出海关人员实施监管的监管点进出、停泊、装卸货物、物品或者上下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下列小型船舶进出境时,应当向指定的小型船舶中途监管站办理舱单确认和关封制作手续:(一)来往于香港与珠江水域的小型船舶向大铲岛中途监管站办理;(二)来往于香港、澳门与磨刀门水道的小型船舶向湾仔中途监管站办理;(三)来往于香港、澳门与珠江口、磨刀门水道以西广东、广西、海南沿海各港口的小型船舶向桂山岛中途监管站办理;(四)来往于香港、澳门与珠江口以东广东、福建及以北沿海各港口的小型船舶向大三门岛中途监管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5.26•【文号】海关总署令[第73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钱冠林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便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通关,打击价格瞒骗,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范围:(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货物;(二)因故不能出口,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三)海关处理的案件中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四)其他需由海关审价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第三条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由海关依次采用同一时期从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进口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倒扣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估定。
第四条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具体环节:(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料件,在料件申报进口时由海关按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3号--关于《内地海关及⾹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在内地、⾹港同时启⽤有关事项⽂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3号颁布⽇期:2003-12-23执⾏⽇期:2004-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加强内地海关与⾹港海关执法互助,促进两地经济发展,⽅便两地贸易往来,提⾼载货清单的准确性,内地海关与⾹港海关共同制定了统⼀的《内地海关及⾹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2004年1⽉1⽇起在内地、⾹港同时启⽤。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新版《载货清单》作为进、出⼝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次填写,分别提交两地海关。
⼆、新版《载货清单》为⼀式六联,⽆碳复写。
第⼀、⼆联交内地海关,第三⾄五联交⾹港海关,第六联为司机留⽤副本。
三、新版《载货清单》试⽤过渡期为2004年1⽉1⽇起⾄6⽉30⽇。
在此期间内,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四、新版《载货清单》使⽤中如有疑问,可向深圳海关监管处货管科咨询,电话:0755-84398094。
五、新版《载货清单》样本及填写规范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内地海关及⾹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样本)(略)2.《内地海关及⾹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填写规范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总署⼆00三年⼗⼆⽉⼆⼗三⽇附件2:《内地海关及⾹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填写规范为帮助陆路进出境货运汽车司机和运输公司正确填写《内地海关及⾹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保证新版《载货清单》数据质量,参照《海关进出⼝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制定本规范。
⼀、内地载货清单编号该编号为13位数字的条形码。
为便于电⼦数据的传输及查询,进⼊内地的货物应选择清单编号第⼀位数字为1⾄4的载货清单(如:1000000000011、3000000000052),出⼝到⾹港的货物应选择清单编号第⼀位数字为5⾄9的载货清单(如:6000000000005、8000000000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1987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一)禁止进境物品1.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禁止出境物品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一)限制进境物品1.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2.烟、酒;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4.海关限量管理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外币及其有价证券;3.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5.一般文物;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它物品。
关于调整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
关于调整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
正文:
---------------------------------------------------------------------------------------------------------------------------------------------------- 关于调整海关对
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
(1988年9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进境旅客携带烟酒要进行适当限制的指示精神,我署决定对旅客携带进境烟酒的限量作如下调整:
一、对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同胞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由现行规定的香烟400支(二条)改为200支(一条),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酒的免税限量由2瓶改为1瓶(合0.75升)。
二、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由现行规定的100支(五包)改为40支(二包,限一天一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
三、对其他旅客(包括我运输工具服务人员,下同)免税携带进境烟酒的限量统一为香烟400支(二条),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二瓶(合1.5升)。
四、对各类旅客带进征税的烟酒数量,限制在其免税限量之内,超出的,应限期退运。
五、不满十六岁者不准带进烟酒。
上述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起实施。
以往规定中与此相抵触的,予以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署。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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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3号--关于《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在内地、香港同时
启用有关事项
【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3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12.23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73号)
为加强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执法互助,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贸易往来,提高载货清单的准确性,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共同制定了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载货清单》作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一次填写,分别提交两地海关。
二、新版《载货清单》为一式六联,无碳复写。
第一、二联交内地海关,第三至五联交
香港海关,第六联为司机留用副本。
三、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为200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
在此期间内,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四、新版《载货清单》使用中如有疑问,可向深圳海关监管处货管科咨询,电话:0755-84398094。
五、新版《载货清单》样本及填写规范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样本)(略)
2.《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帮助陆路进出境货运汽车司机和运输公司正确填写《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保证新版《载货清单》数据质量,参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内地载货清单编号
该编号为13位数字的条形码。
为便于电子数据的传输及查询,进入内地的货物应选择清单编号第一位数字为1至4的载货清单(如:1000000000011、3000000000052),出口到香港的货物应选择清单编号第一位数字为5至9的载货清单(如:6000000000005、8000000000007)。
二、车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