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执法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法文书的适用

农业部2012年9月新修订颁发的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共有26种,在实际适用当中,很多执法人员往往不知道该适用哪些文书,不该适用哪些文书。一个案件当中到底适用哪些执法文书,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用“简易程序”(警告、个人50元以下罚款、单位在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案件只适用一种执法文书即可,即《当场处罚决定书》。

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可适用多种文书。一般来说,一个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普遍适用的文书有8种,即:

1、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2、询问笔录

3、案件处理意见书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般案件)

5、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回证

8、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除此以外,还要看当事人违反的条款和处罚条款的要求以及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的执法文书。

(1)如果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等,为使证据不被灭失,除了以上普遍适用的8种文书外,还要增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3种文书,共11种文书;

(2)如果当事人违反第二十五条第(四)项,除了以上普遍使用的8种文书外,要增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现场记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4种文书,共12种文书;

需要说明的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同时适用的一组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现场记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同时适用的文书。这两组文书不能在同一个案件当中同时适用。

(3)如果处罚条款规定当事人责令改正的要增加《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

(4)需要对罚没物品进行处理的,增加《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听证笔录》、(5)需要听证的增加《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并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换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6)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增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或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7)需要向公安部门移送的增加《案件移送函》;

(8)需要抽样检验的增加《抽样取证凭证》;

(9)需要进行产品确认的增加《产品确认通知书》。

执法文书适用顺序

执法文书适用具有一定的顺序,每一种执法文书的适用是要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的顺序为:

1、《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为防止证据的灭失,在来不及立案审批的情况下,此文书也可适用于《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之前。

3、《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者《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现场记录》。为防止证据的灭失,在来不及立案审批的情况下,此文书也可适用于《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之前。

4、《询问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和《产品确认通知书》。

6、《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此文书的适用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涉案动物、动物产品通过补检是否合格而决定处罚条款适用的,就要在适用《案件处理意见书》之前适用此文书。若不影响处罚条款适用的,此文书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适用。

7、《案件处理意见书》。

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般案件)或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案件)。

9、《送达回证》。

1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

1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2、《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文书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当事人若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时,3日后适用。

13、《责令改正通知书》。

14、《送达回证》。

15、《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6、《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17、《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此文书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时适用。

18、《强制执行申请书》。此文书在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

19、《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0、《案件移送函》。此文书在调查取证结束时(一般在适用《案件处理意见书》之前),认为案件达到移送条件时适用。

案例一

案情概述

2011年10月21日,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县某街道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73公斤猪肉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查明:涉案猪肉在屠宰检疫中检疫为不合格,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未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蒋某为贪图便宜,将涉案猪肉从甲县某屠宰场购入销售。

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没收(销毁)73公斤病猪肉、并处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蒋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

分析:

一、本案使用的文书不全

本案使用了8种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本案尚缺5种执法文书: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理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存在的问题

(一)本案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二)存在的问题

1、案由表述不正确

本案案由填写为“在市场上出售无章无证的病害猪肉”不正确。

首先,在立案阶段案由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三部分组成,本案案由缺少“涉嫌”和“案”字样;

其次,从“案情概述”来看,本案的违法行为应当定性为“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因而,本案立案阶段案由应填写为“涉嫌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案”。

2、简要案情书写不规范

(1)本案执法人员书写的简要案情缺少涉嫌违反法律规范的名称,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款。就本案而言,简要案情可以书写为:“当事人在甲县某街道市场经营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即禁止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规定”。

(2)本案执法人员未经立案调查,就直接将处罚决定的内容书写在“简要案情”栏,这种写法是错误的。此处不应写处罚决定的内容。

3、未写处罚机关意见

本案中,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未书写立案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