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祁恩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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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也日益突出。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原有房屋进行强制征收或协商拆迁,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本文将围绕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展开探讨,希望为这一难题寻找出路。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着拆迁补偿不公平的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地价与房屋价格相差悬殊,拆迁补偿难以满足原房屋价值,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是因为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不同拆迁户之间的补偿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2. 拆迁程序不规范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拆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不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甚至存在着违法征收和暴力拆迁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拆迁安置不到位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拆迁安置不到位。

当房屋被拆迁后,缺乏合适的安置方案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导致被拆迁人员的生活条件恶化,甚至出现了拆迁户“安置不到位”的现象。

1. 完善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拆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合理。

2. 规范拆迁程序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拆迁程序,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拆迁程序,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拆迁程序,杜绝违法征收和暴力拆迁的现象。

3. 加强安置措施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加强对被拆迁户的安置保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拆迁安置制度,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生活需求,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 推动立法保障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改革,充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规范,为城市房屋拆迁提供法律保障。

5. 增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倡导公众参与,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

浅谈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为了提高城市发展以及城市美容,都在进行不同的房屋拆迁以及改造等工作,因此目前房屋拆迁已经越来越普遍,并且得到重视。

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对策引言目前我国房价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火速发展,房屋拆迁工作也在繁忙进行中,拆迁房屋评估存在问题及对策成为房产业兴起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存在的问题1.1政府干预房地产拆迁政府在一定时期发布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一般是在近年来本地发生的各类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得出的。

它往往是前一段时期的拆迁平均价格。

所提供的补偿价格标准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具体数据。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基准地价也应定期调整和修正。

但在实践中,基准价格并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调整,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

1.2估价对象复杂,估价方法选择较为困难相对于其他目的的估价,拆迁评估的对象较为复杂,一个拆迁项目往往包括住宅、店面、办公楼、车库、仓库等不同的物业类型。

同时,一次估价中还会面对大量的房屋,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小区,面对的是众多的业主。

因此在估价方法的选择上较为困难。

由于受地区信息的限制,使用同一种估价方法几乎不可能,但使用不同的估价方法又会让房屋所有权人误解,认为有操纵价格的行为。

一次拆迁评估中,估价结果既要有整体价格,还要有分户价格,而每一户的价格又受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1.3拆迁补偿的费用低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丧失的不仅是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还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及其相关法律对于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等补偿问题都含糊不清,使得许多拆迁人拆迁时,千方百计去减少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并且在拆迁评估阶段,对房屋的评估没有按照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的实际情况进行估价,造成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较低,因而拆迁补偿费也相应较低。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近几年中国最为流行和最为吸引人们眼球的词语之一,也是我国各大中小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

通过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使我国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范围极广,而且是关系到老百姓自身的切身利益,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就此现状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指明相应的解决策略。

标签房屋拆迁;现状;问题;对策分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对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明确界定,导致无法确定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影响拆迁工作的效率,严重者会引发大量的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现状1.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导致拆迁纠纷不断增多随着城市房屋拆迁总量的上升,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直接反映在房屋拆迁之中,直接导致房屋拆迁纠纷产生不断增多的趋势。

首先,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抵押、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影响拆迁工作的进程;第二,部分拆迁户以下岗或者失业等社会问题为理由,在拆迁时要求得到超出标准的补偿,将社会问题与拆迁问题混为一谈;第三,由于家庭内部未将补偿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拆迁无法完成。

以上种种问题只是拆迁纠纷中比较突出的几点。

2.补偿标准与房产行情之间存在差距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的拆迁补偿。

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市场物价的飞速上涨,导致拆迁户无法购买到同样价值的房屋,因为现实与期望值存在的强大落差使被拆迁人产生心理上的比较和不平衡感,最终激化矛盾。

3.城市房屋拆迁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了更好的实用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大力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征收者权益受损。

征收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

信息公开不透明,让民众难以了解征收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减少纠纷发生;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对策、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信息公开、完善、规范、透明、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舆论风波。

有必要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征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正文2.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并不公正,存在明显的公平问题,征收过程中的审批机构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突出。

征收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手续繁琐等现象,导致征收时间过长,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

部分地方在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信息公开不透明也是一个影响征收工作的重要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和其上的房屋,以供国家或社会公益项目使用,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度征收、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

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们应该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目前,很多被征收者对征收程序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征收过程被视为黑箱操作,这容易引发被征收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向被征收者详细说明征收的目的、标准、程序和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全面了解和参与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们应该完善征收补偿机制。

当前,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过度征收,对被征收者给予不合理的补偿,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征收补偿机制,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不能让被征收者感到被剥夺了应得的利益。

增加征收补偿的灵活性。

当前的征收补偿政策往往过于僵化,无法满足被征收者的个性化需求。

不同地区和不同个体的情况存在差异,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在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和谈判空间,确保征收补偿更加公平合理。

应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当前的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征收程序的不透明、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征收补偿机制,增加补偿的灵活性,并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以确保征收工作更加公正合理、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拆迁法律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法律。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也日益凸显,拆迁法律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赔偿标准不合理、程序不透明、权益保护不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改善拆迁法律的落地实施。

首先,拆迁法律在赔偿标准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

当前的拆迁法规定了一些赔偿标准,如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但实际上评估价格往往与实际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被拆迁户的利益受损。

因此,要加强对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监管,确保评估价格的公正合理性。

其次,拆迁法律的程序过程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拆迁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拆迁部门与被拆迁户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导致被拆迁户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无法有效维权。

因此,要加强拆迁程序的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被拆迁户公布相关政策和过程,提高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第三,拆迁法律对被拆迁户权益的保护不到位。

在一些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赔偿不足、安置不当成为主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补偿和安置机制,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拆迁衍生问题的处理。

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拆迁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需要加强对拆迁执行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对侵害被拆迁户权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立法、执行和监管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需要修改拆迁法律,完善赔偿标准,确保评估价格的公正性。

其次,要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管,保证程序的公开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被拆迁户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补偿和安置机制。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拆迁衍生问题的处理,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拆迁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拆迁法律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不合理、程序不透明、权益保护不到位等。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一、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面临的困难1、征收补偿方式存在问题.按照新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不少因“低估”而产生的矛盾.有时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政府的安置政策做得不够到位, 征收与补偿不合理,这些都会引起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间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矛盾。

关于安置和补偿等问题,被征收人的某些行为也会产生矛盾,例如:有的人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当作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于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2、评估机制不健全。

由于征收与补偿矛盾的核心问题是补偿金额的多少,而评估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补偿金额与评估直接相关。

因此,城市房屋价值评估已经成为当前征收与补偿矛盾的焦点。

目前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非市场化的评估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制定补偿标准,干预评估过程;2)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调整基准价格,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3)评估混乱无序,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缺乏有效的调查处理机制。

3、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进一步严格依法按程序操作。

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需要始终坚持“二公告、三征求意见、四公布”的“阳光拆迁”理念:即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争议房屋补偿决定;制定征收规划、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征求公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房屋产权登记确认情况、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费用审计情况要全面公布结果。

防止个别被征收户为获得更多的补偿费,通过多种渠道得到特殊待遇。

要牢牢把握“依法按程序运作”工作基调,严格统一标准,禁止暗箱操作。

在整个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规范,充分尊重民意,实施阳光操作,让广大群众全过程参与其中,争取被征收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减少对抗与抵制。

说一说拆迁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说一说拆迁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说一说拆迁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在2023年的今天,城市化进程愈发快速,拆迁已经成为城市更新中的常见现象。

而作为拆迁工作的主力部门,拆迁办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参与解决。

一、拆迁补偿方案不清晰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问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拆迁补偿方案常常并不清晰,拆迁户难以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这就容易导致一些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提出异议,从而延误了整个拆迁工作的进程。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方案的细化,明确拆迁户能够获得的具体权益,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的宣传教育,让拆迁户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避免出现异议和纠纷。

二、建筑物难以拆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一些旧建筑物已经被淘汰,需要进行拆除。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建筑物难以拆除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技术支持和装备升级,采用更加先进的拆迁技术和设备,提高拆除效率。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拆迁前进行更加深入的勘查和评估,了解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完善的拆除方案,避免出现拆除不力的情况。

三、拆迁工作难以与周边环境协调在拆迁过程中,我们需要兼顾拆迁工作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拆迁工作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和影响,从而引发了外界的不满和抵触,这不利于拆迁工作的进展。

为此,我们需要在拆迁前进行更加周全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情况,制定出更为合理和完善的拆迁方案。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环保和清洁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损害,为拆迁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四、土地出让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在拆迁过程中,土地出让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这样的情况:土地出让后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或者出现了违规使用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更为完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保障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执行。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房屋拆迁的进展缓慢,也成为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建议1、房屋拆迁中的实际问题1、1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

具体表现在:(1)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

(2)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如在征地范围的决定权、征地审查权、赔偿方案确定权等方面都只规定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具体实施,缺少对行政机关的必要监督,导致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侵害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带来行政权力的泛滥,破坏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危害社会稳定和繁荣。

1、2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几方面:(1)土地征收程序透明度和公示性不够。

如在补偿方案的确定上,是由政府自己核准并实施的,实难保障征收程序的公示性,难以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因而难以保障被征收者的利益获得公正的保护。

被征收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收者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2)行政征用补偿救济手段不完善。

此方面不足主要体现在司法救济被排除在救济手段之外。

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主要通过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法院一直不予受理,有很多纠纷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当事人仍对复议结果不服,但状告无门。

1、3拆迁评估方法不够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比较单一,不够完善,拆迁估价普遍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主以同一地块上相同房屋的市场价为基础,结合被评估房屋的成本、地段、环境等因素,综合得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然而,在我国的实际,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各地不统一以及部分城市由于拆迁量较大,为了加快评估进度,减少评估工作量,这样的评估方法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往往评估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改善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房屋进行收回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房屋征收与补偿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补偿标准不合理、程序不透明、强制征收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权益,也影响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改善和完善。

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征收房屋时,政府对房屋的评估和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居民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有些居民在补偿之后无法购买到相同条件的住房,生活水平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2. 程序不透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有些政府部门的决策程序不够透明,居民往往难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有的征收程序甚至存在腐败现象,导致了居民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

3. 强制征收: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采取了强制征收的措施,居民无法拒绝征收,并且在补偿上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对策研究1. 完善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要,确保居民在房屋征收后能够购买到同等条件的住房,避免生活水平下降。

2. 加强程序公开透明:政府部门在征收房屋的程序中应当加强公开透明,公布征收文件和决策依据,确保居民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能够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监督。

3. 尊重居民意见: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应当尊重居民的意见,建立民主的决策程序,征求居民的意见,并且充分听取居民的诉求,在征收和补偿的过程中建立公平公正的机制。

4. 加强监督和问责: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的监督,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于征收程序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要严惩不贷,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保障居民权益: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后,为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协助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住房权益。

结语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一个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政府和社会应当重视起来,并且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执行,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屋征收与补偿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产生,给房屋拆迁的居民和相关部门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力求使房屋征收能够更加合理、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 征收标准不合理在实际征收中,往往存在着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不合理,导致征收补偿款偏低的情况。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节省成本,或者与开发商的勾结,对房屋的评估进行人为操纵,导致被征收户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2. 补偿方式单一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而忽略了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

有的被征收户拆迁后在新居住址上的生计和就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困扰。

3. 征收程序不透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缺乏透明度,往往在征收程序上不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导致征收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和矛盾。

4. 补偿款管理不规范在征收补偿款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征收补偿款的专项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被征收户的补偿款被挪用或滞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研究1. 完善征收标准针对房屋征收中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建立合理的征收标准,健全房屋评估机制,严格要求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规范,杜绝人为操纵评估。

加强对征收标准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多元化补偿方式在对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上,应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尝试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不仅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偿,还可以针对被征收户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进行全面考虑,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状态。

3. 加强征收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在征收程序的管理上,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程序公开与透明。

浅析房屋拆迁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房屋拆迁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房屋拆迁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房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环节。

房屋拆迁工作的平稳进行,对推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改善城乡环境和广大被拆迁人居住条件,保障各项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等各方面均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又是此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房屋拆迁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进行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按照相关规定,“拆迁分类评估价格可用以指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时,对逾期不申请复估和评估技术鉴定的,应当根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湘建房(2004)264号第七条、第二十八条)。

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评估的结果与拆迁当事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科学合理,便于被拆迁人理解,有利于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简化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通过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是利用市场手段确保被拆迁人实际损失能够准确、合理得到补偿的最好办法。

如果拆迁补偿估价结果不够客观公正,或者不够完整准确,会使拆迁补偿谈判无法达成一致,进而影响到整个拆迁工作的进展。

房屋拆迁因土地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对此,笔者作为一名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工作人员,结合自身体会,将在上述两类房屋拆迁评估工作过程中遇见的问题及对策简述如下……一、对已建项目性质、用途、权属、面积、结构、成新(建筑年代)、层高等因素的认定及对策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七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拆迁已经成为城市治理中须要解决的问题。

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权利保护不足、补偿不公、程序不合法等。

如何规范拆迁,保护公民的权益,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法律权威性不足目前我国的拆迁法律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行管理也不够完善,而且受到行政部门干预,法律权威性打折扣。

这就导致一些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合理的解决。

补偿不公在拆迁过程中,公民的合法、合理权益保护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多数时候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补偿款使用不透明,规定不严谨等问题常常出现,这使得部分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拆迁户难以承受拆迁的损失。

合法程序拆迁手续繁琐、复杂,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分工不协调,手续审批周期长,严重限制了拆迁工作的有效进行,影响老旧城区改造的进展,阻碍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拆迁法律对策制定和完善拆迁法律针对上述问题,应当制定、完善能够规范拆迁的相关法律,增加对拆迁程序的规定、强制执行拆迁补偿标准、建立相关行政责任制等。

这些法规必须兼顾采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思路以及改造城市发展的需要。

加强监管拆迁实行的时候,要加强对拆迁现场的监管,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防止拆迁过程中越权、侵权等问题的发生,加强监督管理,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并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提高住民参与度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加强老旧小区居民的参与度,建立多方主体参与、多渠道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纠纷、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这样不仅有利于加强政策的民主参与性,还能够保障老旧小区居民基本权益的体现。

透明度在拆迁过程中,需要通过规范化补偿、公开决策、实现资金专账、加强监督管理等透明化措施,使拆迁过程变得更加透明,揭露不公,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以便更好的监督工作。

结论综上所述,拆迁法律存在的问题已经受到了广泛关注。

而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综合使用各种可行的对策,通过加强监管、透明度、提高住民参与度、完善拆迁法律等方式,来合理保护公民的权益,实现城市的长足发展和社会稳定。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摘要】本文通过运用综合了文献法、比较分析法、观察法、实测法、调查研究法等方法对当今我国的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首先对征收工作中的资源问题、政策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群众情绪问题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然后我们又对其原因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屋征收;问题与解决措施目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房屋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相关问题也随着房屋征收的进行而暴露出来。

由于相关的利益博弈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自然产生各种矛盾,加之相关政策的不完善,资金周转困难、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问题,使房屋征收成为一个政府头痛、群众呼声,制约城市发展的难题。

如何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化解矛盾和问题,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笔者浅析如下:一、征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1、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项目启动、推进困难近年来,我国城镇建设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并且拆迁量也随着社会建设和人口的增加而逐渐增大,然而由于拆迁与建设房屋的时间相差较大,使得建设相对于拆迁要之后很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匮乏,征收费用全额到位较难;建设项目上马快,征收手续不齐备、准备工作不足、安置方案不科学等因素,使得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例如:有时户型建设的分不合理。

建设工地时常安排在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使得上班族需要比在市中心入住的人们提早上班,并且会在上班路上耽误更多时间,这种情况使得人们不愿意在地区离市中心远的住宅区入住,这样一来就加大了房屋征收工作的压力。

有时房屋设计的也相当不合理,比如建设的大户型的住宅居多,或者小住宅居多,使得想买中等住宅的用户由于没有满意的户型而难以进行拆迁,加大了拆迁的难度。

有时办公用房以及商业用房缺乏,造成单位和营业用房户只能货币补偿,无法进行安置,群众意见较大。

2、政策突破多、平衡难,调控难度大目前我国的房屋征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房屋征收政策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例如停业及搬迁安装过渡补助政策不够完善、无证土地和无证建筑的处理方法存在问题、安置面积的扩大和结算标准还不确定、困难家庭问题的解决。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依法征收民众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工作。

这一工作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和房屋时,往往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要求,导致征收补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必须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征收程序,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补偿不合理的问题。

在征收过程中,一些农民和居民往往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

应该建立完善的补偿制度,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还应加强对征收补偿方式的研究,确保补偿方式与征收对象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在征收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征收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意识,导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透明的现象较为普遍。

必须加大对征收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被征收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征收工作的进展情况。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滥用职权的问题。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导致在征收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

必须加强对征收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问责机制,对滥用职权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对被征收者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

在征收工作中,一些农民和居民往往缺乏对征收的参与,导致公众对征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的听取。

应该加强对被征收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还应加强对征收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征收工作能够真正符合公众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必须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促进旧城区改造和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

然而,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亦不断出现纠纷。

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有效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物权法》的施行,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成为我国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完成的。

本文首先阐述了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和实施现状,接着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针对现行房屋拆迁制度的不足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措施。

1 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与实施现状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是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及对由拆迁活动引起的被拆迁人所遭受的损失合理补偿的制度。

1.1 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回收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城市市区土地为国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则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

但是拆迁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而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其核心是政府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进行的再次分配与利用。

[2]1.2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实施的现状城市房屋拆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带来一系列棘手的社会问题。

近些年来见诸报端的房屋拆迁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3 年南京市被拆迁人翁彪在玄武区邓府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点燃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造成一死七伤的惨剧。

2003 年安徽省青阳县农民朱正亮因拆迁补偿不合理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往自己身上泼洒汽后点燃被烧成重伤。

2004 年湖南省嘉禾县政府为进行珠泉商贸城开发,由县委书记亲自任拆迁总指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动用公检法等部门强制推进房屋拆迁。

[3]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演化成为中国最容易激发矛盾与引发冲突的领域之一。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成为了一个长久存在的问题。

房屋拆迁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涉及到政府、开发商、业主等多方利益。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

下面将从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权益保障问题在房屋拆迁中,业主和租户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

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周边环境、过渡安置等多个方面的权益问题,容易导致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2.拆迁补偿不公问题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地段、房屋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的不同,往往会导致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出现。

有些业主和租户因为补偿标准低、临时安置条件差等原因,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拆迁程序不规范问题部分地方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行政程序上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这容易造成一些拆迁户对拆迁决定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进而引发法律诉讼,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

4.社会稳定问题房屋拆迁所涉及的社会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比如有的拆迁户不满意拆迁补偿,通过组织维权活动等方式来表达诉求,甚至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事件。

1.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权益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方面,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保障标准来制定,确保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2.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拆迁工作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程序上的不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3.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要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可以通过公开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信息,使拆迁户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

[房屋拆迁,对策,问题]浅析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房屋拆迁,对策,问题]浅析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本文主要是根据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对完善我国拆迁法律制度提出自身的见解,希望对其逐步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一、我国房屋拆迁1.拆迁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

根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本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拆迁混合了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

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拆迁房屋的过程中与被拆迁人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之间平等交易的原则来衡量。

3.房屋拆迁具有公益性。

根据新拆迁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房屋的征收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4.拆迁具有有偿性。

新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为平衡各方利益,被拆迁人作为利益的受损方必须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而且这种补偿应该要使被拆迁人得到适当的满足,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5.拆迁的合法性。

包括拆迁主体、拆迁行为、拆迁程序合法。

二、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一)“公共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一词在我国有关土地征收、管理的法律中频繁出现,但却未对其进行过明确的定义。

本文认为“公共利益”既是“公共”的利益,就应当由公众通过民主的方式来界定,即政府征地征房须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拆迁的权利受损者的意见,通过公众投票,支持率达到绝对多数才能进行拆迁,这样更能体现公众的意志、保障公众的利益。

公共利益的判断权和决定权,不能由行政长官来行使,作为法律执行机关的行政机关,对如此重大的利益,不应有判断权和决定权,应由权力的原始拥有者―――大众说了算。

(二)拆迁补偿方案的制订被征收人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有权通过民主的投票的方式参与拆迁补偿方案的决策,对于不符合自身利益要求的拆迁补偿方案有权申辩甚至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被拆迁人的一切权利应受到严格的保护,中止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执行,以防止不公正的强制拆迁出现,《条例》对此未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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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下)浅析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祁恩苹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不仅因为拆迁涉及的地区广泛、人数众多,更为重要的是房产是大部分人奋斗一生才得到的私有财产,一旦被拆迁,且又未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就意味着其安身立命之所将化为乌有,生命无所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本文就当前我国房屋拆迁过程中立法、行政、司法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健全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有所裨益。

关键词房屋拆迁立法行政司法作者简介:祁恩苹,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助理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12-02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不仅因为拆迁涉及的地区广泛、人数众多,更为重要的是房产是大部分人奋斗一生才得到的私有财产,一旦被拆迁,且又未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就意味着其安身立命之所将化为乌有,生命无所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然而,由于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不完善,这样的不幸近年来却时有发生。

违法拆迁、野蛮拆迁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被拆迁者要么屈服,要么为了捍卫自己的财产成为政府眼中的“钉子户”,更有甚者以命相搏。

张剑案,潘蓉案、唐福诊案一连串恶性强拆事件愈演愈烈,把房屋拆迁推到了风口浪尖,也成为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拆迁条例》)的原动力。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五位教授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目前,新《拆迁条例》尚未出台,拆迁缺乏具体的操作依据。

笔者想通过对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为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切实保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献计策。

一、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不完备《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虽然这一法条理解起来并不困难,但是对于执行房屋拆迁却,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相左《拆迁条例》是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是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其立法理念仍是以保障政府权力为中心,过于强调公民的“服从义务”。

这正是导致拆迁纠纷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拆迁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这种先予执行的做法,显然违背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原则,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上位法发生冲突,应当无效。

2.征收的性质错位房屋拆迁表象是对私人房屋的征收,而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不只是要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国家作为所有者,出售的是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3.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在宪法中,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土地及公民私人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前提。

然而公共利益在我国立法中未予以明确其范围,甚至在《拆迁条例》中根本就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这必然导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被频繁滥用。

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大肆拆迁,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4.补偿制度存在缺陷在潘蓉案中,补偿价格只有市场价格十分之一。

唐福珍案中补偿价格与其成本也相差三分之二(如今金牛区政府认定唐的房子为非法建筑,而当年招商引资的由头却再不提起)。

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是房屋拆迁中问题愈演愈烈的症结所在。

(二)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责不清1.拆迁程序欠缺正当性当前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设计更多地是从政府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很少顾及被拆迁人权益。

《拆迁条例》第7条和第8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取得只涉及拆迁人与政府管理部门,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只有在拆迁人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被告知房子要被拆迁了。

在此之前,房屋所有者在这场博弈中就像事不关己的局外人。

2.强制拆迁程序不具有公正性当前,我国强制拆迁不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被拆迁人也没有否决的权利。

无论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存在异议,即使在诉讼期间,房屋都会被拆迁。

房屋拆迁不同于行政处罚,其强制执行后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同时也应考虑人的感情因素,如果在没有征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拆迁的结果只能是激化矛盾,更甚者以命相搏。

3.房屋拆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导致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的滥用现象层出不穷。

如拆迁人员通过断水、断电、停止供热供气等等恶劣方式逼迫当事人拆迁。

对于不按照法律执行拆迁的人,应由哪个部门来裁决,怎样才能保证在拆迁过程避免暴力执法?4.政府与民争利经营土地是扩张地方财政收入、拉动本地经济的一条捷径。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已经成为包括地方政府、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这一新的利益结构的主导者。

据研究者陈铭对浙江省某区域◆城乡建设2012・02(下)土地征收资料的计算,所得增值收益的分配结果是:政府为56.97%,开发商为37.79%,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为5.24%。

这当然是一种严重失衡。

在这种不平的利益结构之下,地方政府确实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却把政治风险留给了整个国家。

(三)司法救济途径不畅通1.行政裁决欠缺中立性《拆迁条例》将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增加了被拆迁人的负担,也为同样的拆迁可能出现不同种诉讼和不同判决埋下祸根。

并且政府作为征收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被拆迁人的权利很难保证。

2.诉讼救济欠缺有效性各地法院对房屋拆迁诉讼,主要采取下以下两种方式: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拆迁人因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或反悔而提起诉讼的,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如果各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虽然同样是拆迁案件,但是却不同种诉讼来对待。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权力”为国家所拥有,具有特定性、强制性之特征,其功能在于维护公民各项“权利”及制裁侵犯“权利”的行为。

“权力”本来是“权利”的保护神,而在《条例》中却变成“权利”的践踏者。

必须让“权力保障法”转变为“权利保障法”,在权利的内容和程序上都要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的理念。

(一)完善立法1.立法体现基本公益一个体现基本公益的良法,来源于所有利益相关者在立法博弈的平台上公开、平等、充分地表达各自立场。

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立法博弈的本义,达到利益平衡。

而现今人民群众的话语权非常弱小,政府与开发商以绝对的优势站在主导的位置上,如果从立法就不能保证人民群众利益的话,那么悲剧还将继续上演。

这也有悖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

2.保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且补偿必须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合理补偿应该是考虑市场价格给予的补偿,如果不存在市场定价,就要以独立的评估机构给出的公正合理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政府给出的评估价不公平,自己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在合理差额范围内选择高者作为补偿标准。

在既有现金补偿又有房屋安置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被拆迁人自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3.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区分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意义在于,如果拆迁是为公共利益,那么拆迁可定义为征收拆迁,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关于无关公共利益的商业开发,可定义为协议拆迁,要进行拆迁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被拆迁人同意。

因为开发商与公民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他们是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可以采用综合例举法和排除法。

一方面列举出我国现阶段公认的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一方面排除掉商业开发这些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

(二)准确定位政府角色1.征收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只有政府享有征收拆的权利,而不是由开发商来实施具有征收性质的拆迁活动。

因此,根据“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原则,政府应取消拆迁许可权、裁决权与强制执行权等相关权力。

政府如果与被拆迁人存在纠纷应当采用司法模式,不宜由政府来处理。

2.一般商业性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如果是纯粹的商业性开发,不能启动征收拆迁程序,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

在此情况下,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以公正的立场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权衡各方利益,并保障各方利益的实现;作为市场秩序的监管者,政府应以城市长期发展为着眼点,根据现实情况和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拆迁计划;作为矛盾的协调者,政府应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己任,要督促开发商合理补偿并认真安置被拆迁人。

(三)畅通救济途径,确保被拆迁人行使权利救济的手段1.完善诉讼制度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首先要区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利益的拆迁。

如果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拆迁,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在矛盾未解决之前,政府没有权力强制拆迁,纠纷的解决应通过行政诉讼。

如果是商业性质的拆迁,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2.完善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信访、申诉、行政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应鼓励当事人以和解及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补偿数额和安置方法而产生的矛盾。

同时,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允许一定程度的私力救济,这样可以帮助个人维护合法权益,对强势群体也是一种震慑,防止拆迁者为所欲为。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政府的授权,拆迁往往演变成开发商对公民私人的暴力,在公力救济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公民采取暴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公民应该拥有对非法暴力的反抗权。

而以上三个案例中,除了张剑案给出了一个合情和理的判决,潘蓉夫妇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而唐福珍案当地政府则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生命已陨落,却依然没有给自己讨回公道。

这种悲哀不仅仅是唐福珍们的悲哀,照此逻辑推理下去,以后每个人均可沦为弱势群体,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以及国家暴力机关,我们要么屈服,要么以命相搏。

参考文献:[1]许浩.<拆迁条例>有望破旧立新.南方周末.2009年.[2]兵临.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基因.人民日报.2009年.[3]蔡定剑.建议全国人大重新审视拆迁条例.南方周末.2009年.[4]黄秀丽,潘蓉.手持燃烧瓶的“勇敢女人”.南方周末.2009年.[5]王静.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行政法学研究.2010(1).[6]生青杰.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重构.中州学刊.2009年.[7]徐芳.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柳州师专学报.2005年.◆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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