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概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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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古代社会中的一种选拔制度,旨在通过观察、考察和选拔人才,以提高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提拔优秀人才。
察举制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起源察举制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秦汉时期。
在秦朝推行了裁定、举荐和挑选制度,以选拔有实绩和才干的人才,成为一个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
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逐渐发展和完善。
原则和过程察举制的核心原则是通过观察和考察来选出合适的人才。
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察:观察人才的优点、能力和表现,了解其品德和才干。
2.举:举荐合适的人才,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估。
3.挑:从举荐的人才中挑选出最适合的人选。
这些步骤通过一系列的选拔和筛选,能够较为科学和公正地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优点和意义察举制在古代社会中具有多个优点和重要意义:1.选拔优秀人才:察举制通过观察和考察的方式,能够较好地了解一个人的才能和品德,从而选出最优秀的人才,提供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所需。
2.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引入察举制,国家能够选出更加合适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从而提高治理水平和效能,为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3.公正和公平:察举制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相对较为公正和公平,不会因为背景、财富或其他私人关系而偏袒。
这种公正和公平的机制有助于增加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4.促进社会流动:察举制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个人能力和素质,而非出身和身份。
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流动性和机会均等,让更多有才华和潜力的人有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
发展和变迁察举制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发展和变迁很大。
随着历史的演进,不同朝代对察举制的方法和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一直是一致的。
例如,唐代的科举制度将察举制推向了高峰,成为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典范。
随着社会形势和政治体制的变迁,察举制也逐渐被其他选拔制度所取代。
然而,察举制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仍然为后来的选拔制度所借鉴和发展。
汉代察举制
汉代察举制沿革: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前196 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
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
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
选拔标准: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
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
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
科目有孝廉和秀才。
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
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
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20 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0 万人的三年举一人。
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 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
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
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
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
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
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
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
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
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
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
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
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
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
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
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
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
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
作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
(完整word版)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察举制考试资料
汉代察举的制度一.察举制的定义察举又叫做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
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方法。
「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
「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
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二.察举制的发展演变(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而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能真正选拔出治国之才。
于是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 ( 前196年 ) 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高帝纪》)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不过,此时察举的内容尚缺乏稳定性,也没有制度化。
(二)察举制的确立时期,即汉武帝时期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但西汉晚期,察举的舞弊行为开始产生,特别是到成、哀之间,政治腐败,一些人或伪饰行节,欺世盗名;或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纷纷进入官场。
察举随着西汉命运的衰落而走向堕落。
(三)察举制的完善时期,即东汉时期针对西汉末年出现的种种弊端,东汉前期几代统治者对察举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使其内容和形式趋于完善。
一,对孝廉察举的名额做了调整。
二,扩大察举对象的范围。
三,对孝廉进行文化水平和行政能力的综合考试。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汉代察举制
汉代察举制漢代察舉制漢代入仕途徑解說1 任蔭:現職高官可蔭子弟任官。
此制規定凡二千石以上的官員,任職滿三年者得蔭子弟一人為郎。
2 貲選:人民可向國家捐糧食或錢武帝時定武功爵位,每級十七萬錢。
買爵第五級以上來買官位。
者可以補官。
3 詔舉:當需要時,天子詔令天下詔舉多在發生異像或突發事件時舉行,由皇帝親自策有能者應舉。
問,合格者授以官職。
4 徵辟:徵是皇帝親聘,辟是高級皇帝徵召的對象多為有才能或德高望重者。
自選屬吏官員自選屬吏。
者多是中央和地方長官。
5 察舉:由地方官吏推薦政府所需察舉制是定期舉行,有異於上述各種入仕途徑,亦成的人材。
為漢代最重要的選仕制度。
名詞解釋郎官:漢代郎官是皇帝的侍從,追隨左右,和天子接觸的機會很多,故易為天子賞識而1擢升出任高位,任郎官是出仕的重要階梯。
2 貲選:古代用錢財糧食買官爵,謂之貲(財富)選,在秦時已開始,漢武帝時更因連年用兵,國庫空虛,定武功爵,每級十七萬錢。
靈帝時,每級官吏更可明買,如二千石官價值二千萬;四百石官值四百萬等。
3 詔舉的日期:詔舉是不定期舉行的,國家遇大事或災異,例如皇帝駕崩、大婚,或碰著荒年、瘟役,日、月蝕或地震等,政府才下詔徵求賢人來解決問題或提供意見。
政府也會因應某些特殊情況而徵求某類人才,例如漢武帝時要出使西域,需要精通外語,能吃苦和應變的人才,於是張騫便自薦,結果創下出使西域的創舉。
4 徵:徵召是指皇帝仰慕某人的才德而指名徵聘,所以是最尊榮的入仕途徑。
朝廷為示隆重,往往派車到地方迎接人才上京,謂之「公車」,如漢武帝便曾以此迎接大儒魯申公和辭賦家枚乘。
5 辟:辟即是官吏自行委任所屬官僚。
漢定中央長官如三公、九卿、太傅、大將軍及地方長官如太守、刺史等可以自選屬吏。
這些屬吏日後可再經僱主推薦,升任其他要職,成為頗重要之一個出仕途徑。
1察舉制內容漢初的選士制度,仍屬草創階段,各方面仍有末善之處,選才主要以被選者的出身為準。
武帝開始著重個人的品格道德,並因應國家特殊需要而舉行特舉。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 (前 196年 )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臵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简谈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察举制
简谈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介绍了汉朝的政府组织,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是郡县制。
而汉朝有一百多个郡、一千多个县,还有中央机构,这些机构想要运转就需要大量专业的官员,那么这些官员是如何产生的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汉朝的选官制度,这是研究历史时一个很重要的题目。
在西周封建时代,天子统治国家靠的是宗法制,选官制度是世官制,统治阶级都是世袭的。
天子的嫡长子依然是天子,诸侯的嫡长子依然是诸侯,卿之嫡长子依然是卿,士大夫的嫡长子也同样是士大夫。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制度被推翻,官职不能世袭;而且也没有了战争,不能通过军功晋升。
那么疆域辽阔的汉帝国所需要的这么多官员从哪里来?汉武帝汉朝的选官制度一直到汉武帝时期才趋于成熟,制度方面汉朝施行的是察举制,察举制就是一种地方官定期考察,并向中央推荐人才的制度,察举的科目很多,我们熟知的举孝廉也是其中的一项。
按照察举期可以分为常科和特科,常科就是常设的科目,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科。
特科就是由于政府在特别的时期需要特殊的人才,从而进行的察举,比如国家要出使西域,那便需要一些精通胡语的人才;如果要修水利工程,孝子和廉吏也不能胜任,所以就需要征召特殊的人才。
除此之外如果发生一些重大的事,也会进行选举,比如老皇帝驾崩以后,即位的新皇帝往往会下诏让各郡国选举人才;如果遇到荒年、瘟疫之类的自然灾害,古人会认为这是行政失职遭受天谴,那么也会下诏推举人才。
特科规模小,而且影响力不足,因此今天只谈常科:孝廉常科里最重要的一科当属孝廉,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个途径进入仕途的。
孝、廉就是孝子廉吏。
“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
汉朝实行“以孝治天下”,因而“孝”也成了一个衡量人才的标准。
汉武帝最初设立孝廉科的时候,这并不是一个常科,后来才逐渐成为常科,而且成为了常科里极为重要的一科。
最开始汉武帝的要求是郡、国每年各举孝廉一人,但是地方官对这个命令并不重视,于是汉武帝又下诏说要处罚那些不积极察举孝廉的地方官,由此举孝廉才成了一种定期的选举。
《古代官员的选拔》察举制:德才兼备
《古代官员的选拔》察举制:德才兼备在古代中国,官员的选拔制度历经了诸多变革,其中察举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察举制强调选拔德才兼备之人,为国家治理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察举制始于汉代,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它的出现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
在秦末汉初,长期的战乱使得社会动荡,人才匮乏。
汉初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急需选拔有才能的人来治理国家。
此时,军功爵制已不能适应和平时期的需要,察举制应运而生。
察举制的核心在于“察”和“举”。
所谓“察”,就是考察;“举”,则是举荐。
地方官员在辖区内观察、发现人才,并向上举荐。
被举荐者需要通过一定的考核和审查,才能获得官职。
察举制所看重的“德”,涵盖了诸多方面。
首先是孝悌,即对父母孝顺、对兄弟友爱。
在古代社会,家庭伦理被视为社会秩序的基础,一个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人,被认为更有可能忠于君主、关爱百姓。
其次是廉洁,为官者必须清正廉洁,不贪污受贿,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和拥护。
此外,还有仁义、忠信等品德要求。
一个具备良好品德的人,在察举制中更容易被发现和举荐。
而“才”的标准则较为多样。
在政治方面,具备出色的治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地方事务,解决民生问题,如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维护治安等。
在文化方面,精通儒家经典、擅长诗词文章也是一种才能。
军事才能在某些时期也备受重视,能够领兵打仗、保卫边疆的人才同样有机会通过察举制进入仕途。
察举制的科目繁多,常见的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
孝廉是察举制中最重要的科目之一,被举荐为孝廉的人通常品德高尚,有孝顺父母、廉洁奉公的美誉。
茂才则侧重于选拔有特殊才能的人,如在农业、水利、法律等方面有专长。
贤良方正则是针对那些有治国理政的良策和见解的人。
为了保证察举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汉代统治者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方面,对举荐者进行严格的考核,如果举荐的人不称职,举荐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加强中央对察举过程的监督,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简介西汉察举制是西汉时期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制举制度,经过Qin 初期的试举制、汉初期的阐扬,最终在汉武帝时期得以系统化。
西汉察举制在选官上十分讲究选才用能,注重考察官员的个人品德和能力。
官员的选拔通过举荐、庭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言谈、仪容、才德、才能、行为等多个方面。
选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量避免腐败和裙带关系的干扰,保证选拔结果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西汉察举制在当时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正文2.1 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选拔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拔对象广泛。
西汉察举制采取了以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再像先前那样只是依靠出身背景进行选拔。
这样就使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提高了选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选拔标准明确。
西汉察举制规定了明确的考试科目和标准,主要考察的是候选人的才能和能力。
这有助于选拔出真正的人才,避免了以往的因私人关系或门第身份而得官的情况。
三、选拔程序规范。
西汉察举制对选拔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包括考试、答题、评分等环节,使选拔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减少了潜规则和私心干扰。
四、选拔结果权威。
西汉察举制凭借其严格的选拔程序和科学的评价标准,所选出的官员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和人民服务。
五、选拔制度稳定。
西汉察举制虽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有所变化,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一直延续至今,为后世选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2.2 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值得借鉴的选拔标准:西汉察举制注重考核候选人的才能、品德和能力,这对当今选拔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选拔人才时,不仅要看重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验,更要注重其实际能力和素质。
2. 公正公平的选拔程序:西汉察举制通过严格的选拔流程和清晰的评价标准,确保了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知识解析】察举制资料卡片
形成: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下诏,“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含义:察举指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
标准:孝廉(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品行)到门第(东汉)特点:(1)由地方官推荐取士;(2)形式多样化组成:常科——岁举,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如孝廉、茂才(秀才)等;特科——有具体标准但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影响:察举制度为王朝提供了大量各种人才,最大限度地将社会上优秀人才集中到政府体系中,保障了王朝的兴盛与强大。
同时,催生了士大夫阶层,为后世提供了既能主宰主流文化,又提供行政人才的群体。
东汉时期,选官制度经发展而趋于严密,察举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
光武帝重申德行为首,这时候的主要特点是“以德取人”。
到了东汉顺帝时,出现了“以文取人”的变化,即把某种专门知识的程序化考试,作为了认定官员资格的手段。
后来阳嘉新制的产生,标志着“以德取人”和“以文取人”的并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
到了东汉末期,王朝和社会日益陷入深刻的矛盾之中,察举制度的实施也遇到了深刻的危机,出现了“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现象。
“以名取人”即长官举荐要考虑到士人的名望,士人也着意于培养这种名望。
“以族取人”,就是在举荐的时候,更加考虑到士人家族的名望,论族姓阀阅。
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察举的公平性,加速了东汉王朝的覆亡,两汉的察举制也随之瓦解。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变化:从“以德取人”到“以文取人”再到“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
原因:①受儒家思想的影响;②社会危机的出现;③以察举制选拔人才的弊端;④豪强地主的发展和世家大族(士族)的崛起;⑤造纸术的发明和改进,推动文化教育的发展。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察举制简析察举制简析一、简介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高中历史:察举制
察举制【学习目标】1、察举制的原因、内容以及演变(重点)。
2、察举制的评价(难点)。
【知识概述】1、察举制出现的原因:为了适应汉武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
2、内容(特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其内容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进行考察,考查合格后向中央推荐,最后由中央予以任用。
3、演变:西汉选官标准注重才学、品德;东汉时期注重品行,即孝廉一科。
4、评价:(1)积极方面:①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②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③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④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⑤大力推行察举制度,使得西汉出现人才济济的局面,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2)消极方面:察举制下选官权力集中在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具有封闭性,民意无从体现,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扩大统治基础。
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知识延伸】汉代除了察举制,还有征辟制。
征辟制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
征/徵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
文学常识察举制
文学常识察举制中文名察举制外文名 Election system 拼音chá jǔ zhì 制度作用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实施日期公元前134年察举科目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目录 1 基本介绍 2 察举科目▪ 总述▪ 孝廉▪ 茂才▪ 察廉▪ 光禄四行▪ 贤良方正▪ 贤良文学▪ 直言极谏▪ 孝弟力田▪ 明经▪ 明法▪ 明阴阳灾异▪ 勇猛知兵法 3 形成▪ 总述▪ 高祖召举三老▪ 文帝召举贤良▪ 董仲舒应策 4 演变 5 魏晋时期 6 评价 7 代表人物利弊▪ 察举制之利▪ 察举制之弊 9 两汉浅析察举制总述察举制孝廉察举制茂才察举制察廉“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公元前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
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察举制光禄四行(一)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二)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三)“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五)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第”)他的属官。
察举制贤良方正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
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察举制贤良文学察举制直言极谏察举制孝弟力田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
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察举制明经察举制明法察举制明阴阳灾异汉朝的君臣们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
所以,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有关人才。
由于这一科本身的特点,所以生天地灾异的年份才开科。
如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因“风雨不时”,令“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察举制
第10期内外朝制术语表达:内外朝制:西汉汉武帝设置的一种限制相权,加强皇权的制度,又称中外朝制。
内朝又称“中朝”,官员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具体内容是汉武帝对那些侍从近臣、贤良文学加以侍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参与处理国家大事,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内朝。
内朝在宫内办公,以尚书令为首,由侍从、中常侍、给事中等组成,实际上是决策机构。
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政务的机关。
中朝依仗皇帝凌驾于外朝之上,皇帝凭借中朝加强统治。
内朝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内朝的形成说明皇权的集中。
口语理解内外朝制:汉武帝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旧有制度中丞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萧规曹随”。
汉初的丞相大都是凭借军功担任丞相,在军队和政治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汉景帝准备废太子刘荣,众人皆不敢质疑,这时候担任丞相的周亚夫(平定“七国之乱”的大功臣)却提出反对意见,为了新太子刘彻(后来的汉武帝)顺利即位,汉景帝不得不找借口诛杀周亚夫。
汉武帝即位不久,深感丞相的权力过大,于是决定限制相权,加强皇权,采用利用身边的低级官吏及外戚中有能力者(如:卫青),参与机要事务的谋划,引发大臣非议,而事件的转折点在“马邑之围”(诱使匈奴进入汉朝包围圈,借机消灭匈奴主力,却被汉朝的一个小士兵泄露计划导致计划失败,引发汉匈大战)的失败,汉武帝认为太多人知道机密事务弊端太多,于是借机更加倚重内朝,而丞相为首的外朝官,主要负责执行皇帝与内朝官议定之事。
内朝官的权力主要来源于皇帝的信任,汉武帝利用这种方式加强皇权。
学者观点:韩养民:汉武帝要独揽大权,千方百计把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中,但一个人总不能揽进朝廷事,要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就要依靠利、用一批忠实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人才。
为达到这一目的,他沿用“任子”、“赀选”等制度,将举孝廉制度化,同时采用“后来居上”的办法,从中下层官员中选拔了一批官吏。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是汉代对科举制度的修改和改革,旨在选拔人才,营造官吏合理的晋升环境。
此制度把古代的赐贤拔能,变成了从诏令起,通过录用、考核、晋升等多步程来选择人才的制度,尤其是直接从百姓中选拔人才,使政治人才的发挥,普及到更广的社会范围,大大拓宽了人们发展政治素质的空间,使汉代官吏社会既受到君臣领导,又受到官民交往的双重关系。
汉代察举制主要由以下三个步骤组成:第一步是发放诏令,通过百姓集会举荐有德有才的人;第二步是录时受审,官府考查有才能的人是否合格;第三步是发布拜聘公告,符合条件者任官。
汉代察举制也创立了官民双向调配的制度,发展有利于人才的提拔,有利于官吏的能力的晋升。
汉代的察举制度,使社会结构更加合理,把握住了社会的统一领导。
它也成为汉代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的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久负盛名的官僚制度,也是中国古代政
治文化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
主要以通过统一招考考核人才录用官吏,发展的科数就业制度。
汉代察举制始于汉武帝时期,是汉朝派才制的
最高成就,至元末完善,被称为“明则”,至清末完全废除。
汉代察举制的实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利器,巩固了帝王的统治
地位。
试用制、宪法制和官员竞争机制,促进了古代中国官僚体系的
建立,也使古代中国政治文化得以发展壮大。
汉代察举制是对古代社会中下层人民的一种机会均等的制度,每
个人都有可能通过考試考上官职,把原本属于封建社会高层社会的权
力赋予到更多的人手里,起到了相当的公平作用。
另外,它也拉开了
中华民族教育的大门,普及了书面文化,使不少出身贫寒者都可以通
过考试脱颖而出,致使汉朝变得越来越强大,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文
化中晚期蓬勃发展的局面。
然而,汉代察举制也有其不足之处。
由于考务繁琐,充斥着名利
观和亲友情谊,考试本身就已不够公正,加之当时组织考试的官府犯
有枉法、贪污腐败等弊病,汉代察举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了极大
的损害。
总的来说,汉代察举制曾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划分了
官府的职权,增强了中央权力,促进了社会文明,而其缺乏公正性也
是灾难性的,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察举制_精品文档
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古代政治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察举制是以选拔人才为目的的制度,通过对人才进行观察和评估,从而选出合适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
本文将介绍察举制的起源、实施方式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起源察举制最初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治理国家需要有才能和德行出众的人才。
因此,为了找到合适的人才来担任政府职位,察举制应运而生。
察举制的实施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周朝。
周朝时期,国家需要选拔合适的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周朝实行了察举制。
根据《周礼》的记载,周王朝设立了各种官职,并通过察举制选拔人才来担任这些职位。
察举制的实施有助于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的政府官僚队伍,对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施方式察举制实施的方式有多种形式,例如考试、试用、观察等。
这些方式都是通过对候选人的能力、品德和操守进行观察和评估,从而选出最合适的人才。
其中,考试是察举制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古代,为了选拔人才,政府会定期组织各种考试。
这些考试内容包括文学、经史、礼仪等。
通过考试,政府可以评估候选人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从而选出最优秀的人才。
除了考试外,试用也是察举制的一种常见方式。
试用可以通过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才干。
例如,政府可以让候选人担任一些次要职位,观察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通过试用,政府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从而做出选拔的决策。
影响察举制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察举制促进了人才的选拔与选拔标准的确立。
中国古代通过察举制选出了一批优秀的才子佳人,他们对国家的治理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察举制确立了选才标准,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其次,察举制推动了社会流动性的增加。
在察举制的影响下,人们有机会通过展示自己的才能和表现来进入官僚体系。
这为有能力和愿意努力的公民提供了实现自己社会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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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同时又规定,县乃至于乡,要根据人口规模,“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文帝前元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
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
”察举科目出现廉吏。
由上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察举”诏令的颁发,察举权限逐渐由西汉前期的“公卿”、诸侯王延伸到地方级;察举科目逐步扩大,相继出现了贤士大夫、孝悌、力田、廉吏、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
不过,此时察举的内容尚缺乏稳定性,也没有制度化。
(二)察举制的确立时期,即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即位后,一批代表布衣地主的官员、学者对“军功”选官、任子、赀选等人才选拔展开批评。
儒学大师董仲舒提出推行贤人政治的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
武帝采纳这一主张,于元光元年(前134年)首次颁布了“令郡国举孝廉”的诏书。
然而,这一诏令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
一些负有察举职责的官员对此态度并不积极,害怕因推举的人“不肖”而受到惩罚。
汉武帝于元朔元年(前128年)又下达诏书,要求各地诸侯、郡守必须向朝廷及时举荐贤良,否则将“议罪”:“(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
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
”对不举荐者进一步议罪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武帝纪》)在武帝的大力倡导下,察举制逐步确立起来。
这一时期,察举制的内容出现两个科目:一是“孝者”。
“孝者”原指孝敬父母。
尊敬长官者,现将其纳入察举科目,已脱离了原意,而成为察举科目之称谓。
如<薛宣传》:“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者。
”二是“廉者”,廉者和“孝者”的资格有所不同,后者出身于平民,前者则是现任官吏。
如<尹赏传》“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平当传》“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廉吏的标准是地方官吏中“清洁有廉隅者”,将孝廉纳入察举的内容,就将下层官吏的政绩考核与其进一步提升紧密联系起来。
这一时期,“孝”和“廉”虽是察举中的两个不同科目,但有时也出现合称现象。
“孝廉”出身者,既有民又有吏,打破了“孝”与“廉”的分界。
但重要的是,“孝廉”这一以道德为内容的概念已被突破,逐步成为地方向中央推荐人才为官的察举科目。
师丹、京房、孟喜等西汉著名经学家被举荐为“孝廉”,不是因为他们有淳厚的孝行与高尚的“廉隅”,而是指“治诗”、“治易”有高深的儒家文化修养。
这说明武帝时期及其以后,儒家学者正向统治集团渗透,以“孝廉”为主要内容的察举逐步取代军功、任子、赀选,已成为当时选用官吏的主要途径。
西汉晚期,察举的舞弊行为开始产生,特别是到成、哀之间,政治腐败,一些人或伪饰“行节”,欺世盗名;或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纷纷进入官场。
察举随着西汉命运的衰落而走向堕落。
(三)察举制的完善时期,即东汉时期东汉的建立给汉王朝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着中央集权统治的强化和社会逐渐趋于安定,察举枯木逢春,又焕发生机。
针对西汉末年出现的种种弊端,东汉前期几代统治者对察举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使其内容和形式趋于简约化。
其一,对孝廉察举的名额做了调整。
西汉规定,察举孝廉以郡国为单位,不论郡国大小,人口多少,每年每郡国举孝廉二人。
汉和帝下诏:“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人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
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
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帝从之。
”规定以人口多少为孝廉察举的比率。
永元十三年,汉和帝针对边远郡县“进仕路狭”,名额偏少的情况又作修正:“诏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其二。
扩大察举对象的范围。
汉顺帝阳嘉元年。
尚书令左雄建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
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
孔子日“四十不惑”,L》‘称‘强仕’。
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牍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
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
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
”“帝从之,於是颁下郡国。
”(<左雄传》)规定两条:首先,举荐为孝廉年龄一般不能小于加岁;其次,具备察举资格的扩大到两种人:一为诸生,即中央“太学”与郡国学的生徒;二为文吏,即地方政府机关人员。
其三,对“孝廉”进行文化水平和行政能力的综合考试。
<黄琼传》:“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竞施行。
”“(<黄琼传》)这是对“察举”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大大改变了“孝廉”的成份与汉代人才选拔的标准。
而考试的实行,使贪官污吏的舞弊行为大受遏制。
至此,儒学、文吏、孝悌、能从政者四科。
逐渐成为东汉时期察举的主要内容。
以上几项措施,使东汉任用清正廉洁的官吏收到一些成效,“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迄于永赢,察选清平,多得其人。
”(<左雄传》)特别是“孝廉”考试制度的创立,影响深远。
但进入东汉后期,宦官和外戚竞相当政,统治集团趋于腐败,加之手握察举大权的中央和地方大员营私舞弊,这一制度逐渐成为特权阶层谋取官位的重要手段。
当时尽管有正义的士大夫进行抗争,但东汉王朝灭亡将至,察举的正义性已非少数正义者所能挽回。
二、察举制的主要内容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察举制历行两汉,相继出现许多科目,经多次完善统一,逐渐形成为以下四种较为固定的内容。
(一)孝廉孝廉之科,重行谊,择德行,为孝子廉吏的简称。
故对文墨技艺不太重视。
西汉时“孝廉”分为两方面:“孝以选民,廉以察吏”,东汉合二为一逐渐成为常年设立的科目。
察举孝廉如上所述,起源于高后。
文帝从实际出发。
下诏将“孝悌”“力田”与“廉吏”并举。
但“孝”和“廉”作为常设科目,始于汉武帝首次颁布“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诏令。
举“孝廉”的目的是重视圣教,以化庶民。
如元朔元年有司奏议:“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俗也。
”“”(<武帝纪》)但是,由于孝廉重德行,要求比较高,选拔比较难,加之在西汉“察廉举孝”初行,信誉没有确立,同时一些官吏对“孝廉”的含并未能领悟,一些读书人也宁愿应诏贤良方正科。
也不愿应举,因此,初行之时,西汉举为孝廉的人很少。
甚至“万家之县。
亡应令者。
”如汉武帝即位时,“益郡不荐一人”。
(《武帝纪》)自汉武帝下诏“议不举者罪”后,各地官员纷纷应诏力行。
同时对那些一旦察举为“孝廉”的吏、民,均给以优厚待遇,或为“三署郎”转尚书郎,或就“厚职”而升迁至高官。
孝廉之信誉逐渐提高,成为士人人仕升官的一条正途。
故许多人才循着这条道路得以升迁,天下士人通过举荐汇集于朝廷,以至到东汉时,察举的“孝廉”已没有官职所能消化。
孝廉的任职,据《通志》云:“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
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
”“(《选举略》)李贤《后汉书》注云:.“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属左右署”。
(《和帝纪》)所以,吏、民一旦察举为孝廉,先拜郎中即宫中“储官”,一面学习,一面侍卫皇帝。
经“三署”因材施教、甄别考核后,依优劣除补县令长丞,或由“郎”补尚书郎,再补县令。
汉顺帝时,汝南陈蕃、颖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余人皆拜郎中。
[1 (《左雄传》)“徐防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稍迁司隶校尉。
”[1。
(《徐防传》) “胡广举孝廉,试以奏章,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书郎。
”“(《胡广传》)“阳球好申韩之学,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出为高唐令”。
(《阳球传》)据《文献通考》,西汉举孝廉二十二人中,《汉书》各传所载,由孝廉而迁令丞者十一人,举孝廉为郎者八人。
(卷28)孝廉拜郎后,如果表现特别突出的,往往还可再次被举荐,迁居要职。
如左雄被“公车征拜议郎”;陈球“复辟公府,举高第,拜侍御史”;阳球“辟司徒刘宠府,举高第,拜九江太守”。
(二)贤良贤良是察举的主要科目之一,其称谓在史书中很不一致。
有“贤良”、“方正”、“文学”或“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
其中“贤良”称呼最多,也最能体现这一科目的实质。
贤良系特科,是不定时地下诏举荐。
举贤良的原因,一般是因为当时水旱、疾疫、日蚀、地震等灾害频繁,皇帝以为“灾由政出”,下诏求“消灾化异”之人,以“求贤图治”。
故多举“习先圣之术”、“明当世之务”、“通于人事之始终”,“敦厚有行,义能直言极谏”之士。
文帝前元二年首次下诏举“贤良”,是因为当时“日有蚀之”。
文帝以为“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天示以灾,以戒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