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关于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合集下载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一、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2011 年3月22日起施行)第十条《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公司干部及职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3.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4.不得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离职后索取物质性利益。

5.不得利用职权为直系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6.不得私自兼任其他单位职务,领取薪酬。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向公司关联企业索取好处费、居间费。

8.不得以公司公款为个人消费买单。

9.不得向子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10.不得超标职务消费、不在特定关系人经营场所职务消费。

11.不得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不得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娱乐活动。

12.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1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14.不得在公司经营管理或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影响、干预、插手招投标工作。

《廉政规则》释义:1第五条概说.doc

《廉政规则》释义:1第五条概说.doc

《廉政准则》释义:第一章第五条概说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解说】本条从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党的性质、宗旨、目标、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奉公守法,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在党的历史上,成千上万的共产党员为了革命的理想,完全抛弃了个人的一切私利投身于革命的洪流之中。

他们的亲友不仅没有因此获得任何特殊的照顾,相反比一般人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和牺牲。

建国以后,从党的最高领导人到党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其中许多党员领导干部都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同时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留下了许多感人至深的佳话,成为全党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

《廉政规则》释义:1第五条第一款.doc

《廉政规则》释义:1第五条第一款.doc

《廉政准则》释义: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解说】本项是关于要求或者指使提拔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这个规定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我们党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进行大胆改革,选拔任用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的原则。

然而,由于相关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伸手要官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比较严重。

这种现象导致一些不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要求素质的人员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严重的甚至给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近年来揭露出来的许多案件充分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了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向前发展,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消极腐败行为,树立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两个文明的共同发展,本项特就党员领导干部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本项所称要求,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领导提出选拔任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直接性、主动性。

不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本人是否符合选拔任用的条件,这种要求都是错误的,是不允许的。

本项所称指使,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出主意叫下属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

2012广西公务员廉洁从政,廉洁奉公试题

2012广西公务员廉洁从政,廉洁奉公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1.《廉政准则》明确,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相结合。

A.制度B.监督C.教育D.他律自己得分:0.0 D.他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A.变更B.撤销C.变动D.取消自己得分:2.0 3.《廉政准则》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A.执政能力建设B.和谐能力建设C.统筹能力建设D.创新能力建设自己得分:2.0 4.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应作为对其()的重要依据。

A.述职考评B.评先评优C.任免、奖惩D.提拔晋升自己得分:2.0 5.《廉政准则》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方针。

A.教育为主B.注重预防C.预防为主D.惩治为主自己得分:2.0 6.根据《廉政准则》相关规定,某行政机关领导的下列行为中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A.应管理对象邀请观看商业演唱会B.参加机关工会组织活动C.参加长跑运动者协会活动D.与家人去卡拉 OK 度周末自己得分:2.0 7.某民营公司经理王某向县工商局李局长提议,为了开拓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想出资组织李局长和几位副职领导及其家属到外地考察学习。

对此,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李局长应该()。

A.接受B.拒绝C.自己不能去,可以让副职们参加D.自己和副职不去,但家属去自己得分:2.0 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决定。

1A.同级党委B.上一级党委C.同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自己得分:2.0 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的是()。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和为政之要,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欢迎阅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七)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八)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2、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管理和服务的对象;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3.外商、私营企业主4.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领导干部接受上述第(一)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上述第(二)条处理。

(四)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前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广西教育培训考试《公务员廉洁从政》参考标准答案

广西教育培训考试《公务员廉洁从政》参考标准答案

广西教育培训考试《公务员廉洁从政》参考答案————————————————————————————————作者:————————————————————————————————日期:2公务员廉洁从政、廉洁奉公试卷满分:100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廉政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A.居住所在地B.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C.户口所在地D.单位所在地自己得分:2.02.建委规划科刘某将城建道路规划方案告知其小弟,让其小弟找老板事先将规划道路经过的旧房买下,待政府拆迁时,获取高额赔偿。

仅此一项,其弟就从开发商处获利200万元。

依照《廉政准则》规定,刘某的行为属于()。

A.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B.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C.属于正当经营获利D.属于智力投资自己得分:2.03.《廉政准则》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A.摊派B.集资C.募捐D.融资自己得分:2.04.《廉政准则》规定,某市举办大型节庆演出活动,国有企业领导()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购票发给干部职工观看。

A.可以B.不可以C.应当D.不应当自己得分:2.0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A.朋友B.党员领导干部C.亲戚D.同学自己得分:2.06.某单位有一工程项目,通过班子集体决定委托A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但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电话,要求将招标事项委托给B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出于压力,该单位重新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招标事项委托给B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依照《廉政准则》规定,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做法属()行为。

A.正当履行职权B.进行正常的业务指导C.不干预插手D.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己得分:2.07.某市国土局举办春节抽奖游戏联谊活动,局长专门邀请市长夫人等人参加。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76条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第76条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
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
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
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
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一、禁止官员搞特权,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
接受职务以外的财物,不得参与职务以外的商业活动。

二、严禁官员搞官倒房产。

不得利用任职职权擅自介入房地产买卖、
租赁活动,更不得以其它方式违法占有国家土地、房屋或者国家和集体财产。

三、禁止官员串通投标,不得与他人结盟等合伙,以共同投标等方式
参加政府采购用品招标投标活动。

四、禁止官员出入高消费场所,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搞贪污、受贿、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高消费的娱乐场所消费,不得以
其它方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五、禁止官员校园收取贿赂,更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参加学校各种考试的成绩。

六、禁止官员从事职业性诈骗,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职业性诈骗行为,同时也要求其他廉洁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国家和集体财物,不得以任何形式
搞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十八)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十八)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十八)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公布日期】2015.01.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十八)怎样理解不得“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这里规定了两种禁止性行为。

第一,不得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该条明确划清了商业贿赂行为与合法商业行为的界线,经营者在正规账目之外暗中给予、接受财物或其他便利,即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征一是“账外”,不入正规的账目;二是“暗中”,不在发票或合同中注明。

与商业贿赂行为相反,在经济活动中可以给予、接受折扣和佣金,只是折扣和佣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入账”,要依法纳税;二是“明示”,要在合同、发票中注明。

企业经济往来中正常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等,应当归企业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果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则是贪污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第二,不得将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对此禁止性行为,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于因企业投资、经营、纳税、吸纳劳动力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应当归企业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否则就属于贪污行为。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为加速当地经济发展,出台了为当地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政策,对于按照这种政策应当获取的按引进资金总额一定比例或一定标准提取的奖金或其他物质性奖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可以领取呢?《党政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按当地政府政策获取奖金等物质性奖励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中纪办〔2001〕220号)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党和国家对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并根据这些要求界定适用奖励政策的范围。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

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

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

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7号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7号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7号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党组管理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副总监;(二)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三)公司所属各单位科级及相当于科级的部门或机构的副经理及以上干部;(四)退出领导岗位的处级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亲属包括:(一)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二)领导干部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三)领导干部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四)其他亲属。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包括:(一)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二)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四)受聘担任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五)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六)在集团公司所属分流、重组、改制企业持股20%以上;(七)委托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等形式经商办企业;(八)挂靠其他单位,或以他人名义开展业务;(九)其他经商办企业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不得与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发生业务往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均不得与公司、集团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第六条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本人或他人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围绕中国石油平台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第七条领导干部亲属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所禁止情形,其本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令其亲属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终止与相关单位业务往来。

《廉政准则》网上答题活动题目和参考答案

《廉政准则》网上答题活动题目和参考答案

《廉政准则》网上答题活动题目(含答案)一、判断题1、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正确)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正确)3、《廉政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正确)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错误)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正确)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正确)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错误)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错误)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正确)1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

(正确)11、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错误)12、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中按照规定和有关程序提拔、调整干部。

(正确)1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属于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正确)1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不算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错误)15、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举贤不避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错误)16、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是《廉政准则》中明确禁止的行为。

(正确)17、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可以到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错误)18、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公务员考试)123308_公务员廉洁从政、廉洁奉公试题和答案4(科级)

(公务员考试)123308_公务员廉洁从政、廉洁奉公试题和答案4(科级)

公务员廉洁从政、廉洁奉公试卷满分:100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时,可以()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A.口头B.匿名C.书面形式D.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自己得分:2.0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

A.批评B.记功C.表扬或奖励D.通报自己得分:2.03.《廉政准则》中“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禁止性规定适用(包括参照执行)范围是()。

A.省部级领导干部B.厅级领导干部C.县处级领导干部D.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乡科级(街道)、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自己得分:2.04.《廉政准则》规定,在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应当()。

A.优亲厚友B.廉洁公平C.先到先得D.平均分配自己得分:2.05.《廉政准则》规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不得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A.权力观B.政绩观C.人生观D.价值观自己得分:2.06.《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事实真相。

A.隐瞒或者编造B.歪曲或者编造C.隐瞒或者歪曲D.编造或者杜撰自己得分:2.0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这里所称的“大办”一般是指超过当地()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

A.同级领导B.一般群众C.私人企业老板D.边远农村自己得分:2.0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要与()监督相结合。

A.群众B.领导C.党外D.舆论自己得分:2.0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A.各级党委B.各级政府部门C.各级监察部门D.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己得分:2.01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的依据是()。

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一)不准违反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截留残物,严禁化公为私、以权谋私。

(三)不准借公务员活动之机接受礼金礼品,严禁索要赞助、索贿受贿。

(四)不准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禁玩忽职守、监守自盗。

(五)不准挪用公款办理私事和公车私用,严禁利用权力、假公济私。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招投标活动,严禁中介搭桥、从中牟利。

(七)不准违反程序用人或决定重大事项,严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八)不准知情不举瞒案不报和阻碍调查,严禁徇私枉法、徇私舞弊。

(九)不准歪曲事实有意推卸和逃避责任,严禁诬告陷害、打击报复。

(十)不准参与迷信赌博嫖娼吸毒等活动,严禁低级趣味、道德败坏。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已办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管理、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二十)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二十)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二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公布日期】2015.02.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二十)如何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利益行为的限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有五项内容从不同角度对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利益问题作出规定。

分别是:第(一)项“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第(二)项“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第(三)项“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第(四)项“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第(五)项“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拥有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经营国有企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和企业利益。

权力只能用来履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承担的职责,而不能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不正当利益。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谋取利益问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明确,要求也非常严格。

但一些人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将权力转化为经济利益,其中一个典型的手段就是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从多个角度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规范。

这些要求,主要来自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要求。

同时,比较以往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增加了特定关系人的概念、扩大了禁止投资入股的主体范围,要求更为严格,也更为全面。

廉洁从业知识答题

廉洁从业知识答题

XX公司廉洁从业知识答题部门姓名总分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1、《廉政准则》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不断加强党的能力建设和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2、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方针。

3、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任务。

4、《廉政准则》由负责解释。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其他收受对方财物。

6、《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会员资格。

7、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8、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坚持与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9、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和,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11、《廉政准则》详细列出了个“不准”的行为。

12、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重在。

13、贺国强强调,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14、贺国强要求,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的表率、的表率、的表率。

15、《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脱离实际,。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廉政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A.2009年1月18日B.2010年1月18日C.2010年2月23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廉政准则》关于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摘要:(原标题:《廉政准则》释义:第一章第五条第六款)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原标题:《廉政准则》释义:第一章第五条第六款)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解说)本项是关于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一直以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现象一直存在。

党中央、国务院曾为此采取过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个问题仍然存在。

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干扰和阻碍了改革进程,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有效地防止商品交换原则与特权思想侵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侵入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之中,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本项规定就是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提出的具体行为规范。

本项所称便利和优惠条件,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疏通关系,施加影响,或者将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条件提供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中,与上下左右方方面面建立起工作关系,这是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所必须的。

良好的工作关系对于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减少摩擦和阻滞是有益的。

但少数领导干部把这种工作关系变成了为个人谋私的关系,在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时,写条子、打招呼,施加影响,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特殊的优势地位。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由此滋生出种种腐败现象。

现实生活中的许多违纪违法案件皆与此密切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实行宏观调控过程当中,为了保证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往往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地区、沿江沿边开放地区、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及一些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创办的工商企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涉及土地批租、税收减免、外贸进出口权等等各个方面,对于启动市场、扶持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整体经济实力的增长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少数领导干部,公私不分,利欲熏心,将这些优惠政策提供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

近年来所谓房地产热、股票热、开发区热中出现的暴富者中,有的就是少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

至于其他物质和非物质的优惠表现形式就更多了,诸如优惠贷款、紧俏物资、信息、技术、设备等等。

所有这些便利和优惠条件,对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体制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必须严加禁止。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对上述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规定。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