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国防动员体制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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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组织的实施
--积极推进国防动员体制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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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引发各类矛盾冲突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同时,自然灾害频发,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认真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推动国防动员体系和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对于提高国家危机管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
国防动员体制国家应急管理体制衔接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因此,积极推进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体制的衔接、资源融合和信息共享,实现平时应急、战时应战功能一体化的建设,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全面协调、快速发展,提高战时国防动员能力水平的现实需要。
世界主要国家普遍重视应急应战一体化动员体制建设,在动员机构、应急力量、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有许多成功的做法,有力提高了应对局部战争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动员能力。而在我国国防体制在抗灾救灾中凸显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复杂,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频发。近年我国发生的几次特大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坚强领导下,国家迅速启动国防动员机制,各级国防动员部门全力以赴,为夺取抗灾救灾伟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国防动员系统在参加抗灾救灾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军地联合应急处突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建立了应战的国防动员体制和应急的政府应急管理体制,两种体制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但二者分散设置、自成体系、互不兼容。政府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主要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组成,军队和国防动员系统相关部门未被纳入;两种体制工作运行常态化程度低,通常是在危机爆发后才临时紧急组建相应的指挥部。在历次抗灾救灾实践中,都暴露出指挥机构不够权威、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资源浪费等问题,不利于快速形成党政军民联合抗灾的强大合力。
2.应急专业化力量缺口大
在国防动员体制中,民兵的“总盘子”很大,但这些力量主要适用于参战支前,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病、重大环境灾难上能力偏低。比如,抗击“非典”中的防疫分队,抗洪抢险中的轻舟分队,森林火灾中的扑灭山火分队,海难中的海上搜救分队,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中的破冰分队、通信分队,抗震救灾中的消防分队、核化救援分队、医疗救护力量等专业化应急救援力量,在现有民兵组织中有的没有组建有的数量明显不足。在政府应急体制中,基本没有成建制地编组民用应急救援力量。
3.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匮乏
近年发生的几次重大灾害,在物资装备储备上暴露出很多问题。2003年“非典”,疫情波及地区板蓝根、食醋等一度脱销。年初的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江西境内高速公路里程达2000多公里,但全省高管部门只有1台扫雪车;广州市仅有1800m2的捐赠站仓库,物资储备远远满足不了需求。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人口达4560多万,灾区日用食品、帐篷、活动板房、急救药品等重要物资严重不足。
4.民众防灾自救意识淡薄
我国从学校到基层单位,普遍缺乏有组织的防灾自救教育,民众心理准备不足,防火、防风、防洪、防震等知识贫乏,导致在灾难面前惊慌失措,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比如在汶川大地震中,大多数学校由于防灾自救意识淡薄,从未组织过防震练习,灾难中师生们不知所措,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惨重伤亡。
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作用,越来越成为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内的武装力量面临的现实性要求和常态化任务。推进建立完善的军地联合应急机制,实现国防动员应急机制与国家应急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是武装力量顺利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重要基础。
二、国防动员体制的构成
国家防卫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以及领导体系的制度。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体制既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内容主要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的管理体。下面主要阐述三个方面。
(一)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国家谋划、决策、指挥、协调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的组织体系,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及相关制度等。我国国防领导体制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国防领导体制是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使国防领导体制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军事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50多年来,我国国防领导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二)国防执行体制
动员执行体系是各国在政府和军队系统中建立的国防动员管理体系,通常包括主管机构和分管机构两部分。主管机构是专门从事动员工作的综合性、实体性机构,是政府和军队动员工作的牵头单位。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通常采取平站一体的办法进行建设,遇到情况不经转换便可履行动员职责。以俄罗斯为例,其政府的动员主管机构是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军队重=中的主管机构隶属于俄军总参谋的组织动员部。分管机构则包括政府和军队的所有相关机构。这些机构中只有少部分专门从事某一方面的动员工作,大部分是按规定的职责开展与其分管业务相关的动员工作。
目前,我国国防动员执行体系的主体,是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这个体系具有“块”状体系和“条”状体系相结合的特点。“块”状体系分五级,即国家、大军区、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国防动员委员会。“条”状体系主要是人民武装动员执行体系、国名经济动员执行体系、交通战备动员执行体系和人民防空动员执行体系。人民武装动员执行体系由总参动员部及兼管的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为主管机构,由军区、军兵种动员部门(包括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和省军区系统组成。国民经济动员执行体系的主管机构是建设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