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及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涉及到药品管理领域,是确保药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程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以期帮助读者了解并正确进行申请。
一、药品经营许可的概述药品经营许可是指依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的经营药品的资格。
药品经营许可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相应的许可类型。
二、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1. 法人申请者:- 申请表格:包括申请药品经营许可的详细信息;- 法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药品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等;- 仓库、设备设施图纸:标明具体规格、面积、布局等。
2. 个人申请者:- 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类型等;-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个人经营场所证明:租房合同、产权证明等。
三、药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者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通过地方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提交电子版申请,同时保留纸质材料备查。
2. 受理初审: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初审,确认材料完整无误。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申请人将被要求进行补正。
3. 现场核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实地考察,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 综合评估: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 决策审批: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药品监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药品经营许可,并出具相应的批复文件。
6. 发证与公告:批准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布。
四、药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与年检1. 有效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从发证之日起算。
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及时进行许可证年检和更新手续。
2. 年检:申请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年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开药店流程及手续
开药店流程及手续开药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经过多项程序和手续,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一、申请医药经营许可证1. 准备医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销售药品类别及规模等。
2. 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参加现场验收。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材料,如果合格将签发经营许可证。
二、注册企业1. 确定申请登记的企业类型,准备登记资料,包括各类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等。
2. 到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三、办理税务登记1. 确定营业地点,向地税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
2. 准备办理税务登记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注册申请表等。
3. 向地税局窗口和地税网页提交税务登记申请材料。
4. 领取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四、申请开办信用卡2. 向银行提交相关文件及申请信用卡办理的相关资料。
3. 银行审核材料,根据条件签发开户函、开通信用卡办理业务。
4. 领取信用卡账户。
五、装修药店1. 根据经营面积,预定药店装修方案并参照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装修。
2. 购买药店所需设备,包括药品储藏柜、药品质检仪器等。
3. 安装和调试各类设备,做好药店经营环境准备。
六、申请药品进货资格1.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药品进口资格。
2. 在声明药店经营条件,准备相关认证材料。
3.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权的机构,受权的机构审核并发放认证文件。
2. 将申请文件提交药品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受理。
3. 领取正式的药品销售许可证。
以上便是开药店的整个流程和手续,只有完成了上述所有的步骤,才能保证开药店的顺利过程。
如果某项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可能会影响后续的步骤,给开药店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此外,遵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与要求,也是开药店必不可少的步骤。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活动的准入资格,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各项手续,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则不能获得许可证。
因此,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对于药品经营者是十分重要的。
一、申请材料的准备1.请者需要准备的资料:营业执照、药品经营基本条件备案表、药品经营者名单、药品经营管理机构名单、药品经营承诺书、药品经营责任书等。
2.准备的资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场所情况介绍、药品经营范围和规范介绍、药品经营人员情况介绍、药品经营管理细则和规范介绍、药品经营仓库房情况介绍、药品经营财务状况介绍等。
二、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者需要将申请材料寄送至药品管理部门,药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给予药品经营者发送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确认书,确认书上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编号,以便药品经营者以后可以查询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进度更新。
三、药品管理部门受理审核药品管理部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其审核内容包括:明确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政策,药品经营者是否熟悉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者是否有相应的管理经验,药品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药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药品管理责任等。
四、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药品管理部门认为药品经营者符合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则会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给申请者。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期,药品经营者可以事先有6个月的时间提出续期申请。
五、许可证有效期内管理药品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药品经营活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者需要完成年度自查,检查药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药品管理职责,如果发现违规情况,当地药品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违规行为可能会被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具体介绍,最终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需要满足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完成各项手续。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二、审批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
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人员条件(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
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或药品调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间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流程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一共五项:人员+场所+设施+制度+台账+质量管理档案(其中前四项是验收必备条件,最后两项为药店日常检查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人员(法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1、法人:(即老板)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①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②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药或中医中专以上学历,3、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备注:1、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有中药的,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或中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二、场所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经营处方药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注明:企业经营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三、设施,设备1、应配置齐全相关营业设备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备)。
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
附件三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六)《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一、申领程序(一)申办条件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单体药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含,下同)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且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
4、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驻店药师,负责用药咨询和指导、处方审核等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注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
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在偏远山区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药店,下同)的药店,应配备1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
5、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连锁门店、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门店和偏远山区双无村的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开办药品零售点的申报程序
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信息来源:药品市场监督处发布时间:2008-04-01一、事物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二、办事机构: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简称市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工作。
市局审批大厅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业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材料的接收及转报工作,并在市局统一组织下进行现场验收。
〔在本市范围内跨原辖区迁移的,向迁移后所在县局申请。
〕三、申报条件:济南市辖区内法人或个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除符合《关于执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外,还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注意事项:〔一〕法人企业〔含其分支〕申请事项,应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形式提起;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起;其他非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由负责人或实际投资人提起。
如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申办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应按要求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进行签字、盖章〔个体工商户必须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应制作目录,一式二份,单面印刷,左侧装订,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
四、办理所需证件:1.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筹建时,需提交以下证件:〔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2〕开办连锁企业总部还需提供: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开办连锁门店还需提供: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验收需提交以下证件:〔1〕拟设营业〔办公〕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证明。
五、办理流程:1.申请筹建:申报人向辖区内县局报送筹建申请材料。
2.县局转报:县局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网上转报〔附件2〕市局审批大厅。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第1步,准备资料。
我们想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准备好办证的所有资料,办理资料一般需要办理申请书,负责人身份信息证明,履历表,营业执照,法人,执业药师人员名单及证件,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守法证明等。
第2步,提交申请。
我们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必须向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3步,递交材料。
提出申请后,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的材料清单递交已经准备好的所有材料。
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初审,假如资料不齐,还需要进行补缴。
第4步,审核材料。
受理部门收到提交的资料后,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验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资质进行实质审查,审核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第5步,颁发资质。
如果提交的资料满足条件,成功通过职能部门的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会按照要求给申请人发放资质材料,也就是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加大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治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及监督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直截了当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五条按照《药品治理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企业、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无《药品治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三)应当设置质量治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治理工作;(四)应当设置专门的物流治理部门,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治理;(五)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治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工作经历;(六)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根据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
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内容一、申办条件:(一)人员要求: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拟办企业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本人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下同)。
拟办企业若为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均须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拟办企业若为法人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应熟悉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及药品基本知识。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与所就职企业签订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拟办企业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并经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店药师岗位能力测试合格。
5、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挂职,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履行职责。
6、具体人员条件要求:(1)至少配备2名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在城区开办的,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如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则其中1名应为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如兼任2家以上企业负责人,则每一家需另外配备2名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3)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包括企业GSP管理工作经验,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场所设施要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应配备符合药品验收、陈列、储存、养护等要求的设施设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方法及程序
连锁药店分店设立《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法目前有些区域是禁限开办的(不可以开单体药店),鼓励开办连锁药店,方便统一管理。
连锁药店开办要求,需要有十家(大于等于)分店,有库房(或者找有资质的企业做委托配送),总部办理办法下期再详细解说,本期详细说下医药零售连锁药店开办分店的详细规则和方法。
一、店面选址,市区最好选择住宅小区集中地区,乡镇选择商业街(乡镇有大集的这种),店铺门前方便停车,招牌显而易见。
二、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方法后期详细介绍)
三、下面是本期的重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设立方法
A现场
1、店铺的面积,有些地区对分店是面积限制的,城镇≥70㎡,市区≥40㎡。
有些地区现在已经对面积没有要求;
2、店内分区,根据店内使用面积要求药店主业经营范围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等,分区如下图:
3、设备灭蝇灯、灭火器、电脑、打印机、空调、排风扇、门帘、窗帘、防鼠设备(粘鼠板或者鼠笼)、冷藏柜、阴凉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设置阴凉区)、温湿度计、
四、人员资质
企业负责人:大专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质量负责人:学历不限,要求有药师资质;
处方审核员:大专学历以上,要求为执业药师;
验收养护员: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毕业;
销售人员:学历不限
以上人员都要求有健康证,
五、各种记录表格及制度文件
入库记录、出库记录、含麻黄碱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花名册、组织机构图等等(详细的后期会具体说明)
六、ERP软件目前用海典和雨诺的比较多
七、以上都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向所属的审批局提交资料了,然后就是现场勘察,合格后就可以发证然后营业了。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第一篇:《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东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xx年修订)》。
三、许可数量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除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第15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四、许可条件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3、开办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营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6、申请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2名以上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一名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7、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商业用途,同一平面连续使用面积60m以上),营业场所应有调节和检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备。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面积的独立区域;8、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要求;能达到利用互联网传递接收信息,实现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要求;能使用电脑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规格、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及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及要求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二、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昭通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办理规程》。
三、审批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县城100平方以上、乡镇40平方以上、村级20平方以上)设备、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程序及时限: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3、申请人在60日内完成筹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云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验收符合条件的,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不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未通过审查验收通知书〉。
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提出复验申请,经复验合格后,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不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一)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拟书面提出申请(拟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内容)。
(三)拟办法人、企业负责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上岗证,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拟办质量负责人毕业证(县级以上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化学、生物、护理〉;乡镇高中以上文化)、身份证、药师协理(药师、药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注:已参加市局注册培训考试合格),个人简历、质量负责人聘书,上岗证;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拟办企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审批流程图.doc
节点 A B1、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应的营业场所(同一平面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申报材料: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表》 (2)开办申请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质量管理制度目录(5)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及学历证明(高中以上)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及学历证明(高中以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质量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及学历证明(高中以上)原件及复印件(8)《质量负责人(住店药师)登记表》 (9)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命书(法人签字)。
(10)设备设施目录 (11)拟经营药品范围(12)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没有的要求有关部门证明)(13)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没有的要求有关部门证明)(14)室内平面图(表明具体尺寸) (15)地理位置图 (16)自检报告(17)企业自我保证声明 (18)电子信息材料申报材料及《质量负责人(住店药师)登记表》在长春市食品药品肩负管理局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网址:http :// 3、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 束提出申请 提供资料不受理告知资料审查受 理现场审查许可决定备案归档开 始领取许可证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符合规定123 456789节点 A B1、前提条件:长春市内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
2、申报材料: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补办申请 (3)《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零售单体药店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零售单体药店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零售单体药店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详解在开设零售单体药店之前,获取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药店申请流程
药店申请流程
药店是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申请流程需要遵循一定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药店申请的全过程,帮助申请者了解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药店申请需要准备相关资料。
申请者需准备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这些资料是药店申请的基础,缺一不可。
其次,申请者需要到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递交上述准备好的资料。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现场检查和审核,确保药店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申请通过后,申请者需要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药店申请的最后一步,申请者需要将药店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药店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备案登记通过后,药店即可正式开业。
在整个申请流程中,申请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
保证准备的资料齐全、准确,以免因资料不全而耽误申请进程;其次,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店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最后,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审核
工作,积极配合,及时整改不足之处。
总的来说,药店申请流程需要申请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药店的合法合规经营。
只有在严格遵循流程的基础上,药店才
能顺利开业,并为人们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
希望本
文能够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了解药店申请流程,顺利开设自己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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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及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行政许可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零售连锁门店)核发
二、设定许可依据:
1、《药品管理
法》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5、《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三、许可条件
(一)开办零售药店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二)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三)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1、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质量管理人员应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并有一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零售连锁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并有一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药品零售处方审核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执业药师;
②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技术职称
③驻店药师(县以下)。
3、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城市(含县城所在地)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1名,药士(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1名;
4、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5、企业其他岗位人员的条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6、县以下零售药店及连锁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太偶见的应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士(含)以上职称人员或驻店药师或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投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1、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限(必须有相对独立的区域);
2、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3、储存药品的场所必须配备满足药品性能与特点的设备及调节温湿度设施。
经营规模较小,且主要由当地药品批发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确无药品储存必要的,可不设仓库。
(六)必须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管理,处方药不能开架陈列;
(七)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24小时供应的能力。
四、申办材料
(一)筹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
料
1、筹建申请(内容包括:拟申办零售连锁企业、零售锁门店或零售零售药店的理由,拟办企业的名称、投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投资数额、股东股东的组成、拟办企业经营地址及面积、仓库地址及面积、人员配备的情况、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2、拟办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何年从何学校毕业、拟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年限等内容);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或药师或驻店药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药店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企业
设置位置说明(县以上还是县以下乡镇村)
8、拟配备的设备、仓诸设备一览表;
9、拟办零售连锁企业的,提供各药店基本情况(内容包括:药店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数、经营场所面积);
10、拟办零售连锁企业的,提供各药店人员情况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何年从何学校毕业、现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年限);
11、零售连锁企业申办加盟店的,提交加盟协议。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申办人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验收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3、企业自查报告(以文字形式叙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对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自检情况);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6、企业人员名册及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8、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9、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员原单位出具的辞职或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
10、企业验收人员情况表
11、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1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面积);
14、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面积、待验品库区、合格品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配送区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
15、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申办人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许可程序:
(一)筹建审批:
申请人递交筹建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开具《受理通知书》----资格审查---发出同意筹建批复文件。
(二)验收发证审批:
申请人完成筹建,递交验收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组织验收---公示---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行政许可时限:
(一)接到申办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批复(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二)受到验收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三)验收合格的,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发《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