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的决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的
决定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7
【实施日期】2009.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精神,以更高层面、更广领域、更加有效地扶持景宁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设立景宁民族工业园。这对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2年,使景宁经济综合实力进入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前10位,接近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成为全国畲族文化发展基地”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就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简称丽景民族工业园,增挂国家民委扶贫试验区)相关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丽景民族工业园的范围及建设:新设立的丽景民族工业园位于丽水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丽水南城东南侧的七百秧区块内,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十一路,南至南十路,
西至东七路-南七路-东六路,北至南六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834平方公里。按照“基础设施先行、滚动开发建设”的原则,丽景民族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与丽水南城的开发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尽快建成满足开发要求、适于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网络。当前,景宁县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着重共同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