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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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爱心工程专项款”
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拓宽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含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总部)困难员工的救助渠道,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根据《东风汽车公司“爱心工程专项款”救助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救助员工为本医疗年度自愿参加了总部“爱心工程专项款”捐款活动的正式职工和在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退休员工。职工离职后自离职之日自动终止。
第三条“爱心工程专项款”的主要来源为:
1、职工(含退休员工)自愿参加“爱心工程专项款”捐款,每年交纳12元;
2、行政福利费支持;
3、公司一次性拨款人民币20万元;
4、工会经费支持;
5、接受个人或社会捐赠;
6、其他来源:上级工会支持、基金会账户利息等。
加强“爱心工程专项款”的管理,设立“爱心工程专项款”账户,账户余额低于六万元时,工会即时组织募捐,并从工会经费中拔出一定款项给予支持。确保爱心救助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凡自愿参加“爱心工程专项款”捐款的员工方可享受“爱心工程专项款”的救助。
第五条享受本爱心工程救助不影响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第六条所筹“爱心工程专项款”仅限于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在重大疾病或遇重大困难情况下的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挪作它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爱心工程”理事会,工会主席任理事会会长。
理事会成员:
工会副主席、综合管理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工会财务会计。
工会副主席任理事会秘书长。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救助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1、负责制定和解释“爱心工程专项款”管理办法。
2、负责“爱心工程专项款”的救助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爱心工程专项款”使用情况公示:每次救助活动即行公示,每年公示一次“爱心工程专项款”的使用情况。
4、负责“爱心工程专项款”的募集工作。
第九条“爱心工程”理事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审计室的审计和员工的咨询。
第十条各分会委员小组,负责本分会会员申请专项救助金的调查、审核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在职职工申请救助条件
第十一条在职职工符合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即可向总部“爱心工程”理事会申请救助:
1、本人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含3000元)。
2、供养的未就业子女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含3000元),造成在职职工家庭生活发生重大困难的。
3、家庭遭受火灾等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本人工伤死亡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
5、本人患病突然死亡,无自付医药费或自付医药费达不到3000元最低标准的;
6、丧偶的单亲困难职工供养子女考入国内普通高级中学、技校的,考入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境外学校不在救助范围内)。
医疗年度是指:本年的4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3月30日。
第四章在职职工救助标准
第十二条在职职工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超过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
1、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发生金额。
在职职工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司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后的个人住院实际负担金额(职工提供发票或医保部门证明)。此金额作为公司“爱心工程”理事会对患重大疾病住院致困职工进行救助的计算基数。
2、申请救助审批办理流程。
申请救助的在职职工需向其所在分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及工会审核同意(需盖章)后,报“爱心工程”理事会。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否缴纳爱心工程捐款,是否超过3000元救助线,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年度总收入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要申报,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理事会批准后,向其发放救助款。
3、救助标准及计算方法。
采用5级累进率计算方法。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救助额为个人支付金额的15%—55%。具体救助标准见下表:
最高救助额为20000元。
例:1、全年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3500元,救助款:3500*0.15=525元
2、全年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32000元,救助款:
10000*0.15+10000*0.25+10000*0.35+2000*0.45=8400元
第十三条在职职工供养的未就业子女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住院支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含3000元),造成在职职工家庭生活发生重大困难的。
1、救助计算基数:公司购买的商保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数据。
2、救助标准及计算方法:救助自付医药费的20%,最高救助额为20000元。
支付住院医疗费是指:扣除劳保、独生子女等政策补贴外,按年度计算的个人支付款项。
3、申请救助审核办理流程:申请救助职工需向其所在分会提出申请,提交由公司商保机构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数据,填写申请表,综合管理部及工会审核同意(需盖章)后,报总部“爱心工程”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在职职工遭受火灾等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救助标准为: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救助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救助20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0元,救助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000元以上者,最高救助10000元。
职工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灾害认定书,不能提供认定书或不能认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不予救助。
第十五条在职职工工伤死亡、交通事故死亡,一次性救助5000元。
第十六条在职职工患病突然死亡,无自付医药费或自付医药费没有超过3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第十七条丧偶的单亲困难职工供养子女考入国内普通高级中学、技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考入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0元。境外学校不在救助范围内。(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