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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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居民):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有温暖的居住环境。

1.2 供热范围:乙方所在的居民区域。

1.3 供热时间:供热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4 供热温度:供热温度不低于20℃。

二、费用结算2.1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按月结算。

2.2 结算方式: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3 费用调整: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供热费用可能会做相应调整,双方应积极配合。

三、水暖设施3.1 乙方负责自行维护水暖设施的清洁和安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安全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供应。

4.2 乙方应遵守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供暖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使用。

五、违约责任5.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即时生效,至供热季结束后自动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甲方使用的位于北京市的采暖设备,由乙方提供热源及技术支持,保障甲方在采暖季的室内温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采暖期限本合同采暖期限为一年,自当年的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的____月____日止。

三、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及甲方的采暖面积计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2. 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向乙方支付采暖费用。

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3. 如甲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供热质量与温度标准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保证甲方的室内温度在采暖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设备检修与维护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采暖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按面积收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

2.采暖收费面积为:平方米,其中:(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第二条采暖期时间采暖期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的,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室外平均气温在-7℃以下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乙方应当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就实际供热温度存在争议的,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负担;检测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1.缴费标准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采暖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2023年度: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用户):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供应热力的条件和能力,并愿意将热力供应给乙方。

现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确认,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合同目的及范围1.1 本合同是为了规定供热单位向供热用户供应热力的相关事项,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内容。

1.2 本合同适用于以下供热范围:_____________(填写范围,如小区、学校等)。

1.3 本合同不包括以下范围:_____________(填写范围,如个人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第二章热力供应标准2.1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本地区供热标准。

2.2 供热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2.1 室内温度标准(1)供暖期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2)供暖季室内温度平均值不得低于____℃。

2.2.2 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暖期间每日供热时间为____个小时。

2.3 如乙方需调节室内温度,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三章热量计量与计费3.1 供热单位应当安装热量表,用于计量供应给乙方的热力。

3.2 热量表应当在每个供热季开始前检测、维修并标定。

3.3 热量计费方式:(1)基础收费按照乙方供热季所在建筑面积的____元/平方米计算,计费时间为本合同规定的供热季节。

(2)热量计费按照供热季内乙方使用的热量计算,计费时间为本合同规定的供热季节。

费率为____元/千瓦时。

3.4 计费周期为____个月/次。

3.5 计费方式为____(填写预付、后付等)。

第四章热力设备维护4.1 供热单位应当负责热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4.2 乙方需要对供热单位的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章合同期限及解除5.1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篇一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地区,冬季采暖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12月12日地方政府以216号令公布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xxx年4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8月3日市国家政府第15号令公布、6月1日市国家政府第150号令修改)和《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11月15日市国家政府京政办发[1986]141号文件发布、2xxx年6月1日市国家政府第150号令修改)同时废止。

在节能减排、住房商品化、供热方式变化等背景下,《办法》对近年来北京供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规范,对已经成熟的新制度以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认。

譬如对要求逐步采用热量计量收费,对供暖设施应急接管制度等。

一、规定要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实现自主调控室温和要求暂停供热。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

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也就是说,从20xx月1日起的新建房屋必须具备热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

而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按照《办法》的规定,以后我们可以实现白天上班外出时自己调低温度以及房屋在长期无人居住时可以要求暂停供热,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经济负担。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暂停供热期间并非不交任何费用,而是需要缴纳一个基本费用的。

这个基本费用的标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了避免协商不成出现纠纷,建议由主管部门制定基本费用计算标准,或者双方在签订供热采暖合同时对暂停供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甲方(供热方):乙方(用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24年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采暖服务。

第二条供热采暖期限2.1本合同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2.2特殊情况导致供暖期限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3.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2本合同供热采暖费用计算方式:(1)按热计量计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热量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2)具体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执行。

3.3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3.4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2)、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供热采暖质量及维修责任4.1甲方应保证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供热采暖标准规定的温度。

4.2甲方应在供暖期间,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采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4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采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采暖设备。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在供暖季节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暧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解读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暧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解读

部门本 着 “ 合法 、公平 、可行 ”的原 则 ,广泛 听取 了社会 各
界的意见和建议。
构和 供热系统 改造的住 宅 ,供热单位 应当保证 用热人卧 室、
起 居 室 的 温 度 不 低 于 1 ℃ ;未 经 建 筑 围护 结 构 改 造 或 供 热 系 8 统 改 造 的住 宅 ,当 室 外平 均 气 温 在 一7 以 上时 , 卧 室 、 起居 ℃ 室 温 度 应 当不 低 干 1 ℃ ,当 室 外 日平 均 气 温 在 一7 以 下 、 一 8 ℃ 9 ℃以 上 ( )时 ,卧 室 、起 居 室 温 度 应 当 不低 于 1 ℃ 。 双 方 含 6
法规和规 章的规 定 ,共 同组 织制定 了 北京市 居民供热 采暖 合同 ( 按面积计 费版 ) 的示范文 本 ,于今年7 日起推 行 月1
使用 。
= 、关于供热温度标准的规定


示范文本制定的过程
供 热 温 度标 准 是 文 本 中 最 核 心 的 条款 ,也 是 各 界 意 见 最
提取证据 ;对 电话报 修要 在1 个小时之 内给 出答复 ,在紧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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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要立 即处置 。因所维护 管理的供 热设施发 生故障 、事故 等情况影响 用户正常 采暖的 ,应 当及 时公告 ,并迅速采 取有 效措施 ,及时 消除影响。 用 热人 要 配合 供热 企 业做 好 充水 、试 压 、排 气及 试运 行等工作 。针对现在 较为普遍 的装修 时拆改 室内共用供 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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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供暖合同范本

北京居民供暖合同范本

北京居民供暖合同范本甲方(供暖方):公司名称:[供暖公司具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具体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用暖方):姓名:[居民姓名]住址:[具体住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一、供暖服务内容甲方应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向乙方所居住的房屋提供稳定、合格的供暖服务,保证室内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二、供暖期限供暖期限自每年的[具体日期]起至次年的[具体日期]止。

三、供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供暖费用。

2. 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

3.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供暖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供暖费用,并对供暖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供暖问题和投诉,确保供暖服务的质量。

3.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暖设施,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4. 乙方应按时支付供暖费用,不得拖欠。

5.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供暖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合理建议。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措施改善供暖质量、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等。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供暖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催收,乙方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供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具体姓名]签订日期:[具体日期]乙方(签字):[居民签字]签订日期:[具体日期]。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10——0503)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10——0503)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10——050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北京供热合同范本

北京供热合同范本

北京供热合同范本甲方(供热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热服务内容1.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_______(供热方式)供热服务。

1.2 供热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供热质量2.1 甲方应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供热温度为_______℃。

2.2 甲方应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检修。

三、供热费用3.1 乙方应按照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支付供热费用。

3.2 供热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当年供热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3 供热费用包括:热源费、输送费、入户费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供热费用。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供热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4.3 甲方应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

4.4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供热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热费用。

5.3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设施。

5.4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维护、检修。

六、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6.3 乙方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篇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篇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2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供热方):[供热方名称]乙方(采暖方):[采暖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年度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具备合法的供热资质,乙方为享受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双方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确保供热采暖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采暖期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采暖期为当年XX月XX日至次年XX月XX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暖期,双方应提前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三条供热方式及质量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

具体的供热方式、温度标准等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乙方应按照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支付采暖费用,计费面积为[计费面积]平方米。

2. 采暖费用单价:[单价],总计费用为:[总费用]。

3.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年采暖期开始前XX个月内一次性支付采暖费用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2. 对乙方的采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 对乙方的用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用。

2. 保证采暖设施的安全运行,不擅自改动供热系统。

3. 配合甲方进行供热系统的检查、维修和应急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赔偿一、甲方违约责任:1.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因甲方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达标且未及时解决的,应当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退还相应采暖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1.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2. 擅自改动供热系统或违规使用采暖设施,导致安全事故或损失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采暖合同3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3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3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暖期间供热稳定、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个月。

本合同届满前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续约事宜。

第三条采暖方式及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采用安全、环保的采暖方式,保证甲方的室内温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如遇采暖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热中断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供热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应于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向乙方缴纳本年度供热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缴费调整。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供热服务;2. 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3. 遵守供热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采暖设备;4. 如发现供热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稳定的供热服务;2. 制定并公布收费标准及计量方式;3. 对甲方的采暖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 如发现甲方违反供热管理规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改正。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一、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供热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供热并要求甲方补缴费用及滞纳金。

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交费用总额的百分之___计算。

北京居民供暖合同范本

北京居民供暖合同范本

北京居民供暖合同范本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用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甲方应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在采暖期内,乙方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具体温度]。

第二条供热时间本市的采暖期为每年[起始日期]至次年[结束日期]。

甲方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供热时间,按时为乙方供热。

第三条供热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1. 计费方式: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供热费的计费方式为[具体计费方式,如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等]。

2. 收费标准:供热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具体金额]元。

3. 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每年[缴费期限]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采暖期的供热费。

乙方可以通过[具体支付方式,如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供热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供热费。

2.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

3. 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内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4. 甲方应当在供热期间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并在接到乙方报修后及时进行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对甲方的供热服务进行监督。

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供热费。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供热面积。

4.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

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征求意见稿)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室。

甲方联络人 ,联系,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平方米。

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采暖期时间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室温度标准采暖期,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温度不低于18℃。

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1.缴费标准乙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合同有效期,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供热方):[供热方名称]乙方(采暖方):[采暖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一、供热采暖地点及设施甲方为乙方位于北京市[具体地址]的住宅提供供热采暖服务。

采暖设施包括锅炉房、管道井、散热器等设施设备。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采暖设施。

二、供热采暖期限及质量供热采暖期限为每年度的冬季供暖期,具体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供暖期执行。

甲方应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采暖费用。

计费面积以房产证明或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采暖费用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采暖费用,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供热服务保障甲方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供暖质量稳定。

因故障导致的供暖中断,甲方应及时修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甲方还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及时响应乙方的投诉和报修,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暂停供热服务,直至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及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采暖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4.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位于北京市的住宅需要采暖服务,乙方具备供热能力并且愿意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采暖服务,因此双方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内容一、采暖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为甲方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住宅提供采暖服务。

采暖方式为__________(如集中供暖、壁挂炉等)。

采暖时间为每年____________至次年____________。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规定的标准等。

二、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采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采暖费用。

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现金、转账等)。

乙方在收到采暖费用后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三、设备维护与修理乙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甲方的正常采暖。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终止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2023年度: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乙方(业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一、供热方式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热方式为___(以下称“供热方式”)。

1.2 如果甲方在供热期内需要更改供热方式,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更改供热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甲方有权更改供热方式。

二、供热范围2.1 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为___。

三、计费方式3.1 供热费用按热计量计费,以供热公司实际提供的热量计算。

3.2 热价为___ 元/GJ(或Kcal,两者需二选一)。

热价按国家物价部门价格核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效。

四、缴费方式4.1 乙方应在每个计费周期前将应缴纳的供热费用预缴到甲方指定账户。

4.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不得因乙方未及时缴纳供热费用而拒绝或中断供热。

五、供热质量5.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5.2 供热期内,如出现管道破损、漏水、渗漏、压力不足等问题,甲方应当立即进行修缮、更换等必要的维修。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6.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 年。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6.2 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6.3 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或违约未履行其他义务的;(2)乙方超过___ 天未使用供热服务或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的。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示范文本1

最新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示范文本1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示范文本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的通知作者: 来源: 时间:2010-06-02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政容发〔2010〕54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工商分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的居民供热采暖交易关系,公平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

现将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按面积计收采暖费的居民供热采暖交易活动。

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工商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供热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网站()、“首都之窗”网站()和“千龙”网站()下载电子版。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BF-2010-0501)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供热△ 合同通知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印发BF--2010--0501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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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8)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9)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

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10)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11)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6.特别提示:实行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方式,室内温度由用热人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设定。

考虑建筑物节能效果以及户间传热等因素,建议用热人将室温设定在14℃-20℃。

设定温度过高,由于建筑物及户间传热散热等原因难以实现温度要求,还会导致热量消耗过大,增加用户支付的计量热费;设定温度过低,会导致供热系统在短时间内难以满足采暖需求,并会影响相邻用热人的正常采暖。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热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甲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甲方设定温度的标准;(2)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办法、计费标准、期限及方式1.缴费办法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积计费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采暖期的采暖费。

乙方应当于采暖期结束后日内进行清算。

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少于按面积计费时,以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为准,甲方多交的采暖费由乙方返还给甲方或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采暖费时予以抵扣;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多于按面积计费时,甲方无需补交相应差额。

2.热计量采暖费计费标准:(1)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2)双方约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

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元/千瓦时或元/吉焦)。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直接向乙方支付;□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4.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乙方应当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修、更换。

维修期内甲方计量热费按住宅建筑面积结算,每天的计量热价计算公式为:甲方计量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元/建筑平方米? 采暖期)-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期天数(天)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

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应当及时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

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6.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负责热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定及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的除外。

3.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

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伪造运行记录、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

乙方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

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报修电话号码为:。

乙方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期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7.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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