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
京市2010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标准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标准版合同协议书〕
甲方:XXX公司或个人
乙方:XXX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_____平方米。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
编号:YB-HT-002464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Heating contract of Beijing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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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YunBo Network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益,在合同期限内按照
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 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 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
以划√方式选定。
4.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 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 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 ℃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 ℃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2023年度: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供热用户):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具有供应热力的条件和能力,并愿意将热力供应给乙方。
现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确认,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合同目的及范围
1.1 本合同是为了规定供热单位向供热用户供应热力的相关事项,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内容。
1.2 本合同适用于以下供热范围:_____________(填写范围,如小区、学校等)。
1.3 本合同不包括以下范围:_____________(填写范围,如个人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第二章热力供应标准
2.1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本地区供热标准。
2.2 供热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2.1 室内温度标准
(1)供暖期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
(2)供暖季室内温度平均值不得低于____℃。
2.2.2 供热期间供热时间
供暖期间每日供热时间为____个小时。
2.3 如乙方需调节室内温度,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三章热量计量与计费
3.1 供热单位应当安装热量表,用于计量供应给乙方的热力。
3.2 热量表应当在每个供热季开始前检测、维修并标定。
3.3 热量计费方式:
(1)基础收费
按照乙方供热季所在建筑面积的____元/平方米计算,计费时间为本合同规定的供热季节。
(2)热量计费
按照供热季内乙方使用的热量计算,计费时间为本合同规定的供热季节。费率为____元/千瓦时。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篇一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地区,冬季采暖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12月12日地方政府以216号令公布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xxx年4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8月3日市国家政府第15号令公布、6月1日市国家政府第150号令修改)和《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11月15日市国家政府京政办发[1986]141号文件发布、2xxx年6月1日市国家政府第150号令修改)同时废止。
在节能减排、住房商品化、供热方式变化等背景下,《办法》对近年来北京供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规范,对已经成熟的新制度以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认。譬如对要求逐步采用热量计量收费,对供暖设施应急接管制度等。
一、规定要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实现自主调控室温和要求暂停供热。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也就是说,从20xx月1日起的新建房屋必须具备热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而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
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按照《办法》的规定,以后我们可以实现白天上班外出时自己调低温度以及房屋在长期无人居住时可以要求暂停供热,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经济负担。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甲方(供热方):
乙方(用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
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24年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采暖服务。
第二条供热采暖期限
2.1本合同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2.2特殊情况导致供暖期限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2本合同供热采暖费用计算方式:
(1)按热计量计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热量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2)具体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执行。
3.3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3.4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方式如下:
(1)银行转账;
(2)、支付;
(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供热采暖质量及维修责任
4.1甲方应保证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供热采暖标准规定的温度。
4.2甲方应在供暖期间,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采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供暖分户计量怎么收费
关于供暖分户计量怎么收费
供暖分户计量怎么收费
1、供暖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合同规定《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分为按面积计费版和按热计量计费版。
2、供暖分户计量是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简单地说,供热计量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也就是用多少热,缴多少费。
供暖有哪几种方式
1、集中采暖:北方地区主要采用集中供暖,由热力公司或者小区锅炉房提供,目前国内供暖系统绝大多数是以燃煤,燃气,燃油锅炉作为热源,通过外网或内网与室内系统相连;
2、分户采暖:即独立采暖,是挑战集中采暖的垄断地位的一种取暖方式,相比于集中采暖,自主选择性更强;
3、家用空调取暖:由于历史原因,南方一般没有集中供暖,而南方的湿气潮气,更加速了热传导,冷湿交加之下,南方更显寒冷,简直“冷入骨髓”,空调取暖,也就成了普遍之选。
家庭供暖要注意什么
1、不可擅自拆卸供热设施。供暖前,使用者不能随意拆卸和更改供热设备,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供暖设备是否漏水,有漏水时应及时维修。如果是暖气片漏水,可以用抹布等物品堵住,避免热水流失,如果漏水严重时,要找专业的人来维修。
2、勿在暖气片上堆积杂物。很多家庭会在暖气片上摆放物品,或者将暖气片装饰,其实这些做法都会影响暖气片的供热效果,也不利于散热,发生火宅等事故。
3、及时放气。通常供暖开始后,气塞会导致暖气不热的问题,如果暖气出现不热时,可以将散热器的放气阀打开,将管内的空气排干净,以免影响管内的热循环。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21——0503)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21——050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北京市2010版)
合同编号: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拟订,合用于本市行政地区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供给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该另行签订合同。
推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理的建筑物。
推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备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能够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拜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该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切、正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借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地区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完工查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有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 ④项资料应该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该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
存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两方依据实质状况磋商商定详
细内容。关于未实质发生或两方未作商定的,应该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
内容,应该以划√方式选定。
4.两方能够依据实质状况商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查对,保证各份合同内
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说: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
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面积收费版)
(征求意见稿)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
室。
甲方联络人 ,联系,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平方米。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室温度标准
采暖期,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温度不低于18℃。
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
1.缴费标准
2023-2024年度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
2023-2024年度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2023-2024年度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
北京热力执行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收费标准如下: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XX]98号),收费标准如下:
(1)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对于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实行超高加价。
面积依据
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
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进行调整变更。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2023年度: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供热公司):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业主):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乙方的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供热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热方式为___(以下称“供热方式”)。
1.2 如果甲方在供热期内需要更改供热方式,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更改供热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甲方有权更改供热方式。
二、供热范围
2.1 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为___。
三、计费方式
3.1 供热费用按热计量计费,以供热公司实际提供的热量计算。
3.2 热价为___ 元/GJ(或Kcal,两者需二选一)。热价按国家物价部门价格核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效。
四、缴费方式
4.1 乙方应在每个计费周期前将应缴纳的供热费用预缴到甲方指定账户。
4.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不得因乙方未及时缴纳供热费用而拒绝或中断供热。
五、供热质量
5.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5.2 供热期内,如出现管道破损、漏水、渗漏、压力不足等问题,甲方应当立即进行修缮、更换等必要的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
6.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 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6.2 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冬天供暖室内温度标准是多少
冬天供暖室内温度标准是多少
冬天供暖室内温度标准是多少
冬季供暖室温一般在16至25摄氏度之间是达标的
供暖达不到多少度可以投诉?
根据要求,用户室内采暖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所以供暖达不到16℃可以投诉。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若遇到暖气不热或室内温度不达标情况,可致电所属供热站报修,如果遇到报修后无人受理或不听电话的,可向各区供热公司投诉反映,市供热公司查实后将严肃处理。供热部门提醒,市民应留好测温记录,这将是日后依规退费的重要依据。
供暖分户计量怎么收费?
1、供暖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合同规定《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由北京市市政
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分为按面积计费版和按热计量计费版。
2、供暖分户计量是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简单地说,供热计量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也就是用多少热,缴多少费。
供暖有哪几种方式?
1、集中采暖:北方地区主要采用集中供暖,由热力公司或者小区锅炉房提供,目前国内供暖系统绝大多数是以燃煤,燃气,燃油锅炉作为热源,通过外网或内网与室内系统相连;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xx——0503)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760-13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20xx——0503)标准样
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BF—
—20xx——0503)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的要求,我委对以我委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废止24件。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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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BF-2010-05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8)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9)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10)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11)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6.特别提示:实行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方式,室内温度由用热人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设定。考虑建筑物节能效果以及户间传热等因素,建议用热人将室温设定在14℃-20℃。设定温度过高,由于建筑物及户间传热散热等原因难以实现温度要求,还会导致热量消耗过大,增加用户支付的计量热费;设定温度过低,会导致供热系统在短时间内难以满足采暖需求,并会影响相邻用热人的正常采暖。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
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热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甲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甲方设定温度的标准;
(2)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办法、计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办法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积计费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采暖期的采暖费。
乙方应当于采暖期结束后日内进行清算。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少于按面积计费时,以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为准,甲方多交的采暖费由乙方返还给甲方或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采暖费时予以抵扣;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多于按面积计费时,甲方无需补交相应差额。
2.热计量采暖费计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2)双方约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元/千瓦时或元/吉焦)。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直接向乙方支付;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4.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乙方应当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期内甲方计量热费按住宅建筑面积结算,每天的计量热价计算公式为:
甲方计量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元/建筑平方米? 采暖期)-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期天数(天)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