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的收治标准及流程
icu收治标准
卫生部2009年9号文件明确了重症医学科的学科规范化名称、学科和医师执业资质、范围等,并印发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指南中明确规定了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指南明确指出: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指南还明确规定了患者转出重症医学科标准:
(一)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三)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根据卫生部规定和我院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我院重症医学科具体的病人收治范围和管理意见:
1. 科室具体收治以下情况病人①严重创伤或大手术后,必须对生命指标进行连续严密监测和支持者;②心肺复苏后患者;③某个脏器(包括心、脑、肺、肝、肾)急性功能衰竭或多脏器衰竭者;④重症休克、败血症及中毒病人;⑤脏器移植前后需监护和加强治疗者。
2. 为保证有限急救资源的最合理应用,科室一般不适宜收治以下病种病人: 血液病、癌症晚期,肺间质纤维化弥散功能衰竭、慢性心功能衰竭、尿毒症、肝硬化晚期等并发呼吸循环衰竭、脑干死亡患者等。
icu收治患者流程
icu收治患者流程
English Answer:
1. Triage.
Initial assessment of the patient's condition by a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Determine the patient's level of acuity and need for ICU care.
Assign a triage category based on the patient's vital signs, symptoms, and medical history.
2. Admission.
The patient is admitted to the ICU if they meet the criteria for ICU care.
The patient's information is recorded in the ICU
database.
The patient is assigned to a bed and a nurse.
3. Assessment.
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the patient's condition is performed by the ICU team.
This includes a physical examination, review of medical history, and laboratory and imaging tests.
The assessment helps to determine the patient's diagnosis, prognosis, and treatment plan.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治范围及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
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
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
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
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
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ICU 病人收治标准
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ICU收治范围:
非手术科室系统:
一、心搏骤停:
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
收入指征:
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ICU_病人收治标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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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ICU_病人收治标准[推荐]
ICU病房收治标准
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
一、心搏骤停:
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
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4.8.2.1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
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
及转出流程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一、收治范围
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
1.转入标准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
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
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
ICU收治及转出制度
ICU病人收治及转出制度是指针对重症患者在医院内接受重症监护治疗的一套规定和流程。以下是通常的ICU病人收治及转出制度:
1. 收治程序:
a. 患者评估:医生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是否需要ICU治疗。
b. 就诊申请:医生向ICU提交患者的就诊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病历和医嘱。
c. 审核决策:ICU的医生会审核患者的申请,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和床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患者。
d. 床位安排:如果患者被接收,ICU会为其安排合适的床位,并通知相关的护士和医务人员。
2. 转出程序:
a. 患者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ICU治疗后,医生会重新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b. 转出申请:如果患者的病情稳定并且不再需要ICU的严密监护,医生会向ICU提交转出申请。
c. 审核决策:ICU的医生会审核患者的转出申请,确定是否适合转出,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
d. 转入其他科室:如果患者被批准转出,ICU会协助将患者转入适当的科室,并提供相关的医嘱和病历。
在整个收治及转出的过程中,ICU的医生和护理团队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确保顺利地完成收治和转出手续。同时,对于需要转入ICU的患者,医院也需要提供足够的床位和资源以支持他们的治疗和恢复。
XX医院ICU病人收治及转出制度范例
一.其他科室与ICU总值班联系后,符合以下收治标准或经ICU同意后方可收治,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功能衰竭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
2.失血、创伤、感染、急性心肌梗塞等因素引发的休克。
icu收治范围及标准新)
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一、ICU收治病种的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2、各种类型休克
3、急性呼吸衰竭
4、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5、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
6、重症哮喘
7、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功能衰、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等疾病合并呼吸功能不全需呼吸机辅助呼吸或需建立人工气道患者
8、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9、重症胰腺炎
10、大出血
11、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12、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13、急性重症肌无力
14、重症感染、脓毒症
15、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16、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17、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18、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19、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20、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21、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二、住院系统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
1、患者有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指征或需求。
2、ICU医生到该患者所在科室会诊了解病情并向家属告知病情及沟通,由患者或家属签署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同意书。
3、ICU医护人员提前做好接诊准备,保证医疗安全。
4、患者办理转科手续由转出科室医生书写转出记录,转入后由ICU医生全权负责并开医嘱。有病情需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治疗。为全封闭式管理。
5、转出科室医护人员将病人安全送入ICU床头交接。
1.病情稳定后转出ICU。
三、外科(术后)系统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
1、手术后需入重症监护病房患者,手术科室医生在手术前通知ICU医生。ICU 医生前往该患者所在科室了解病情及患者基础状态,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同意书。
综合ICU收治与转出标准
综合ICU收治与转出标准
(一)收治标准
1.收治原则:
任何原因导致的、出现危及或可能危及生命状况的患者和/或出现多器官功能失调的患者(晚期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期患者、不属本院收治范围和/或ICU无法隔离的传染病患者除外)。原则上不收治新生儿患者?
第一类病人:危重疾病、临床表现不稳定,需要加强监护治疗。
第二类病人:住院时无危重疾病的临床表现,但是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方面无特殊。
第三类病人:临床状况为隐性疾病,表现为健康状态,但临床上不稳定,一定条件下可转为危重疾病,如急性发病则康复的可能性减少,能从ICU监测和治疗中获得益处的病人。
2.临床各科患者入住ICU的常规病种标准:
A、内科系统疾病:
下列疾病或病理状态单独存在和/或伴有多器官功能失调时应进入ICU 监护治疗。
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疾病,病情危重如昏迷、伴有其他器官功能失调、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其他需要临床监护治疗的状况。
2.不明原因的昏迷、高热等可能潜在生命危险者。
3.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等各种神经病变导致呼吸衰竭者。4.癫痫持续状态需监护治疗者。
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危象。
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或高渗性昏迷。
3.肾上腺危象。
呼吸系统:
1.非晚期肿瘤导致的各种呼吸衰竭患者。
2.哮喘持续状态。
3.严重胸腔积液、严重气胸有生命危险的患者。
4.大咯血患者。
5,肺心病失代偿期严重心力衰竭和/或心率失常者。
6.肺栓塞患者。
心血管系统:
1.符合入住CCU标准,需即时监护治疗者。
2.符合入住CCU标准,但同时存在呼吸衰竭且呼衰为威胁患者生命主要因素者。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
一、收治原则:
1、已经发生急性、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障碍,经加强医疗有可能恢复的危重病人。
2、有可能发生重要脏器功能障碍或衰竭,需要进行持续监测的高危病人。
二、适应症:
1、危重病人如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或其他类型呼吸衰竭,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并发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高钾,低钠或高钠血症)等需要加强医疗,包括机械性通气支持、血管活性药物持续泵入、大量液体复苏等。这类病人是加强医疗的明显受益者,收治有优先权。
2、收入ICU时病情虽然并不危重但因具有明显的高危因素,需要在ICU内进行待续性特殊监测(周围动脉或肺动脉插管),以尽早发现脏器功能改变而及时给予加强医疗,以免延误时机。这类病人有慢性心肺或肾脏等基础疾病并发急性内科疾病或接受外科大手术,这类病人是ICU医疗的受益者,也应优先收治。
3、危重病人全身情况不佳,患有终未期心、肺等基础疾病并发全身性感染。或转移性恶性肿瘤并发呼吸道梗阻或心包填塞。加强医疗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急性并发症,不能改变最终预后,并非ICU治疗的受益者。这类病人的收治问题需由有关专科医生(副主任医师以上)与ICU负责医生共同讨论决定。
三、非适应症:
1、临床确诊脑死亡;
2、拒绝生命支持治疗;
3、持续性植物状态;
4、慢性疾病而无危及生命的急性并发症;
5、晚期转移性恶性肿瘤;
6、急性传染病。
四、转出标准:
1、病情好转、不再需要继续监测及加强医疗或更需要专科医疗者。这类病人转出需要ICU与其他专科之间副主任医师以上者事先会诊、取得共识,并做好安排。
icu收治患者流程
icu收治患者流程
English Response.
1. Initial Assessment and Triage:
Patient arrives at the emergency department or is transferred from another hospital or ward.
Triage nurse assesses the patient's vital signs, symptoms, and medical history.
Patient is assigned a triage category (e.g., emergent, urgent, semi-urgent, non-urgent).
2. Admission to the ICU:
Patient is admitted to the ICU if they meet criteria for critical care, which may include:
Severe respiratory distress.
Hemodynamic instability.
Sepsis or septic shock.
Neurologic compromise.
Multiple organ failure.
3. Initial Management:
On admission, the patient is assessed by the intensivist, who performs a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orders diagnostic tests, such as: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治范围及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
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
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
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
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
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
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icu患者收治流程
icu患者收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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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ICU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一、收治范围
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
1.转入标准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
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
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
icu患者的收治标准
ICU(Intensive Care Unit,重症监护室)患者的收治标准通常由医疗专业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来决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ICU 收治标准,但请注意,具体的标准可能因医院、地区和国家而异:
1. 严重生命威胁:患者可能因生命威胁性疾病或伤害而需要监护。这包括严重的心脏病、呼吸窘迫、中毒、严重外伤、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
2. 呼吸衰竭:患者因肺部问题(如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或重度哮喘)而无法维持足够的氧气水平。
3. 心血管紧急情况:包括心脏病发作、心律失常、重度高血压危机等。
4. 术后监测:某些大型手术后,患者可能需要在ICU 中接受监测和支持,以确保手术后的稳定和康复。
5. 多脏器功能衰竭:多个器官系统(如心脏、肺部、肝脏、肾脏)同时出现衰竭的情况,需要综合治疗和监护。
6. 严重感染:如严重的败血症或感染性休克,需要及时的药物治疗和液体支持。
7. 中枢神经系统紧急情况:如严重脑创伤、中风、癫痫等。
8. 严重代谢紊乱:如严重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电解质紊乱等。
9. 有创性监测需求:某些情况下,患者可能需要有创性的监测设备,如动脉导管或中心静脉导管,以确保准确的监测和治疗。
10. 特殊情况:还可能因其他特殊情况而需要ICU 监护,如危重儿科ICU、神经外科ICU 等。
这些只是一些可能的ICU 收治标准,具体的标准会根据患者的情况而异。决定是否将患者送入ICU 的决策通常由医院的急诊医生、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和重症医学专家等多个医疗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做出。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需要ICU 收治,建议咨询医疗专业人员,以获取最合适的治疗和监护建议。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
ICU收治标准。
ICU(Intensive Care Unit,重症监护室)是医院中用于收治
危重病患的特殊病房,是医院救治重症患者的重要环节。ICU收治
标准是指医院对于患者是否需要进入ICU进行治疗和监护的一系列
评估标准,是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介
绍ICU收治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ICU收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生命体征
稳定性评估、病情危急程度评估、病情预后评估、治疗需求评估等。其中,生命体征稳定性评估是指评估患者的呼吸、心率、血压等生
命体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严重的生命危险;病情危急程度评估是
指评估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是否需要进行紧急治疗;病情预后评
估是指评估患者的病情预后,是否存在较大的治疗风险和不良预后;治疗需求评估是指评估患者是否需要进行特殊的治疗和监护,是否
需要进入ICU进行治疗。
其次,ICU收治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呼吸衰竭、循环衰竭、
意识障碍、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等。对于呼吸衰竭的患
者,如果存在严重的呼吸困难、氧合指标下降、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需要考虑进入ICU进行治疗;对于循环衰竭的患者,如果存在严重的低血压、心脏功能不全、休克等症状,需要考虑进入ICU进行治疗;对于意识障碍的患者,如果存在昏迷、意识丧失、脑功能障碍等症状,需要考虑进入ICU进行治疗;对于MODS的患者,如果存在多个器官功能衰竭、危及生命的情况,需要考虑进入ICU进行治疗。
最后,ICU收治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ICU收治标准和评估流程,确保对患者的评估和收治符合规范和标准。医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ICU收治标准进行评估和决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监护。同时,医院需要加强对ICU收治标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对ICU收治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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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的收治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
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例如: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气道急症需行呼吸管理患者,急性心功能衰竭患者,严重心律失常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
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需严密观察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
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例如: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的患者,COPD并发呼衰。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急性传染病、已认定脑死亡、
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将患者送进ICU的规范流程
院内各临床科室的危重病人:
病人所在科室提出会诊(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会诊)——由ICU医生会诊病人——会诊医生了解病情,认为病人适合转ICU进行进一步治疗——患者及家属同意转ICU——签“入住ICU知情同意书”——通知ICU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相关科室做好转科准备——转运病人——病人进入ICU病房。
各临床科室择期高危手术的病人:
由病人所在科室术前联系ICU病房,患者及家属同意术后转ICU,并签“入住ICU知情同意书”,ICU医生与主管医生协商确定病人手术后转入ICU病房。急诊病人:
急诊需行手术的外伤病人(先在急诊科确定收治科室),若因暂时情况无法立即手术者,可以建立手术前绿色通道,收治ICU病房——病人在ICU病情相对稳定时——相关科室准备积极手术治疗。
ICU收治病人的具体范围
1.各种严重休克的病人;
2.严重复合伤、多发伤的病人;
3.各种复杂大型手术、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后的危重病人,
尤其是术前有合并症如冠心病、呼吸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或术中有出血量大、一过性缺血、缺氧的病人;
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需行呼吸管理或呼吸支持的病人;
5.多器官功能不全病人;
6.心肺脑复苏后的病人;
7.急性心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的病人;
8.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的病人;
9.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的病人。
(一)ICU职责:维护重要脏器功能、生命体征稳定、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营养支持、感
染防治、各种检测、监护等。
(二) 临床科室ICU之间须相互理解通力协作。严重复合伤、跨科病人、重大治疗方案
的更改、实施、病人进出ICU适应证的选择等问题,原则上由ICU与各科共同协商,ICU 须充分尊重专科处理意见。当治疗方案出现分歧时,可通过院内会诊。当适应证及转出方向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时,由ICU主任决定,权力与责任同在。
(三) ICU须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加快周转,提高使用率。
(四) 与医疗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如:疑难病人讨论,死亡讨论等按统一规定执行,
必要时ICU与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二)
三、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
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具体疾病:
(一)各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
(九)MODS(MOF);(+)DIC;(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失衡;(十四)各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
1.传染病。
2.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3.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各级医师各司其职,按岗位责任严格要求。主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一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两次,危重病人随时查房、巡视入室标准出室标准主管医师每天早,晚各查一次房,节假日查房,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病房状态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首先列出收治ICU的主要问题,然后列出合并的重要问题及慢性疾病。
——概述过去24小时主要事件。
——24小时尿量及液体平衡。
——当前体格检查:BP,HR,RR,体温(平均及最高体温),一般情况,胸,腹。CNS,四肢检查。
——呼吸机设置,最近的血气分析结果或氧饱和度变化。
——相关实验室检查
——治疗回顾
——评价及诊疗计划。
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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