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圣地亚哥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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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暖气管道、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条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一)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二)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设立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统一实施。

(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按下列第 2种方式分配:1、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2、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保险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代行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五条建筑区划的调整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尊敬的业主们:
为了确保小区的居民安全、舒适与和谐,我们提议制定以下临时公约,以共同遵守和落实。

希望每位业主都能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
1. 安全管理
- 不违规停放车辆,不在楼道、消防通道等通道处摆放障碍物;
-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擅自改造家居设施,遵守所有消防安全要求;
- 不乱扔垃圾,遵守小区垃圾分类和投放时间规定;
- 保持公共区域及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完好与安全。

2. 社区环境
- 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区域播放嘈杂音乐或电影;
- 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口香糖等;
- 不养宠物或带宠物进入楼道、花园等公共区域;
- 共同维护花草绿化和公共设施,不随意损坏或污染。

3. 秩序管理
- 保持楼道、楼梯、电梯等公共通道的整洁;
- 不私拉乱接水电气,不在公共区域乱丢杂物;
- 不在窗台上晾晒衣物,不随意摆放花盆杂物;
- 尊重邻居,避免干扰他人休息和生活。

4. 社区文明
- 尊重社区公约和小区管理人员;
- 不在公共区域进行赌博或从事违法活动;
- 不进行宣传、造谣、传播谣言或恶意诋毁他人;
- 遵守社区公约,在公共场合互相尊重、友好相待。

以上临时公约旨在营造良好的小区居住环境,维护每位业
主的权益和利益。

希望每位业主能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共同努力维护小区的安宁与和谐。

请您在公示期结束前,签署并交回该临时公约的确认函,以示态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此为示范文本,具体公约内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完整版)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协议

(完整版)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协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商九江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开发商应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的承诺,表示对《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各业主同意在依据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开发单位聘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有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等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七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座落位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一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物业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电表间、电梯间、内天井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的业主共有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智能化系统、供电线路等。

3、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强弱电井、垃圾房、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九条在本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商所有。

1、小区会所;2、幼儿园;3、商业物业;4、其他约定的项目。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业主临时公约(官方范本)

业主临时公约(官方范本)

业主临时公约(官方范本)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人:1. 目的本临时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维护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确保业主们的权益和享受。

该公约将规定业主在公共区域的行为准则,以及必要的管理和维护措施。

2. 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租户,包括住宅楼、公共设施区(如游泳池、健身房等)以及停车场等。

3. 行为准则3.1. 公共区域使用规定•业主和租户在公共区域内应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不得进行吵闹、打闹、喧哗等干扰他人的行为。

•公共区域内禁止携带宠物。

•公共区域内禁止乱扔垃圾,应使用指定的垃圾箱进行分类投放。

•公共区域内禁止摆放大型家具、电器设备等物品,以免占用过多空间。

•公共区域内禁止非法吸烟,必要时可以设立指定吸烟区。

3.2. 公共设施使用规定•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约,确保公平合理的使用。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设施的清洁和完好,不得故意破坏、损坏设施。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设施的使用规范,不得进行危险、违法、违禁行为。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障其他业主和租户的正常使用权益,不得超时占用或滥用设施。

3.3. 停车场使用规定•租户和业主应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车辆进入和离开停车场时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停车场内禁止私自修理车辆,必要时应到指定修车点进行维修。

4. 管理和维护措施4.1. 公共区域管理•小区物业将对公共区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清洁、绿化、照明等工作。

•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时,由小区物业负责及时处理。

•如有重大投诉或纠纷发生,可以向小区物业提交申诉,并由物业进行协调解决。

4.2. 公共设施管理•公共设施的使用由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包括设施的预约、维护和清洁等工作。

•如果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或者存在使用问题,应及时向小区物业报告,并维持现状,以免加重损坏。

•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小区物业将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业主和租户进行通知。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第二条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浪琴阳光各业主及其使用人同意由开发商全权选择并指定众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浪琴阳光座落位置:遂宁市射洪县新华下街与滨江路中段交叉口物业类型:商住总建筑面积平米;其中多层面积平米,高层面积平米,一期商业面积平米,二期商业面积平米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并承诺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统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九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办理装修手续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第十一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三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四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停车位,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或改变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音;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利用公共场地进行婚丧活动;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第十八条业主必须为其自有物业购买保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该业主负责第十九条为使物业管理区域协调统一、规范管理,管理公司有权采取规劝、批评等必要措施制止,因其不服从管理造成该楼盘其他业主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及电梯运行维护的费用和公共水电能耗费用)一、缴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从业主所购物业由开发商通知交付之日起计算,业主应于交房当日预交付清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此后业主应于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0日内预交付清下一年应付的物业服务费二、费用标准:1、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高层住宅元/平米/月,多层洋房元/平米/月商业元/平米/月备注:物业管理费用为开发商通知集中收房之日起计收;2、地下车位按个数:元/个·月备注:该费用仅为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和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元/平米一次性收取 4、装修履约金:元/户5、装修管理费:按遂发改号文件精神执行,房屋面积㎡以内有电梯每套元收取装修管理费,无电梯每套元;㎡-㎡以内有电梯每套元收取装修管理费,无电梯每套元;超出㎡有电梯按每套元收取装修管理费,无电梯每套元6、二次供水增压费及公共楼道照明费:元/户/月7、在装修期间,因进出小区人员复杂,为了保证小区公共安全和环境整洁,业主在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办理4个装修出入证,并向物业公司交纳20元/个的装修工人出入证手续及工本费,装修工人应凭装修出入证进出小区三、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原因未办理接房手续或未入住而空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前述标准向物业公司足额交纳四、业主出租物业时:其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可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业主应将此约定告知物业公司备案并承担连带交纳责任五、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到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备案,并应当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六、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可按遂宁市*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进行,调整必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并报请物价管理部门备案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三向物业公司支付滞纳金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份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份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份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份,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及统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不论业主是否入住,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应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三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份,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份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开发商系四川瑞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规约所称物业公司系遂宁市众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规约所称业主系指根据《商品房购买合同》拥有该物业区域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或多个法人与自然人,以及他们合法的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本规约所称物业使用人系指业主所购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理人、雇员等业主许可使用该物业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十五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三十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圣地亚哥三期)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圣地亚哥三期)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开发商: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名称:圣地亚哥坐落位置:市开发区金岭路与宝福路交会处总建筑面积:约329743.22㎡物业类型:多、高层、商铺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暖风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公约受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所限制及约束,内容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有任何抵触,以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公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公约涉及之对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及管理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公约中另有规定外)应具有以下含义:该土地(指:物业地址,占地面积)本物业指座落于该土地上的所有住宅建筑及相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开发商指依据合法程序获取该土地使用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建设本物业的*****开发公司。

业主指一切通过合法方式拥有本物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产权人。

使用人指依照合法程序向房屋产权人租赁或接受产权人馈赠,获得其产权名下物业面积使用权的一切自然人或法人。

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指在本物业内或该土地内由全体业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拥有或使用的区域面积和为本物业的正常使用建造、安装的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园林景观、绿化及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以上包括公共建筑、公共园林小品、公共绿化、公共水系、公共道路;公共设备及设施、配电室及配电设施、各类机房、公用水池、化粪池、为各产权人和使用人设置并供其使用的其它交通设备设施、市政设备设施、环卫设备设施、绿化设备设施等。

所有机器、设备、仪器、装置,包括上水下水管道、水景景观设施及设备、照明线路、照明灯具、排水设施、公共智能化系统、公共保安监控系统、沟渠、井、池、槽沟、公用通告牌和其它机械设备等,及为本物业的使用人和访客而特别设立的共用区域或范围,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面积和业主、使用人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公约。

本《业主临时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1、业主享有其名下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理转让权、抵押、出租等,且独自享有处理收益。

但业主在处置其房屋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约的规定。

2、全体业主可共同享有小区内任何共用部位、共同设施,但任何人不得占有和妨碍其他业主使用,且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的统一管理。

3、业主享有对小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议权,业主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本规约或小区管理的其他事务的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4、业主享有对物业公司及其员工的投诉权,业主无权直接惩治小区服务中心员工,如对某员工不满意,可向物业公司投诉,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做出适当处理。

5、业主或使用人应如期繳纳物业管理费和车辆停放费(每季度缴纳一次,每次不少于三个月)。

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为多层每月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每月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含电梯运行费)。

逾期缴纳将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6、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根据浦东新区物价局收费标准,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7、业主的私人或单位的任何车辆停泊小区内时,必须遵守小区的车辆管理规定,按指定地方停放并按规定缴纳临时停放费。

8、需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9、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0、合理使用水、电、气等专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装。

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1、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2)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2)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引言本文档是一份示范性的《业主临时公约》,旨在帮助业主们在小区临时事务管理中制定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该公约的目的是维护小区秩序、加强居民之间的合作,使小区成为一个安宁、和谐的居住环境。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的业主和住户,所有业主和住户必须遵守并执行公约的内容。

1. 小区秩序管理1.1 所有业主和住户应保持小区的公共区域清洁整齐,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1.2 遛狗的业主和住户应保持狗的行为安全和卫生,并在公共区域清理狗的粪便。

1.3 业主和住户在使用小区公共设施时应注意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 安全问题2.1 所有业主和住户应保持小区内的公共安全,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物业或社区安全员。

2.2 业主和住户在公共区域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并应定期检查家庭用电设备的安全性。

2.3 防火门和消防通道不得被阻挡或占用,以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3. 停车管理3.1 业主和住户在小区内停放私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阻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3.2 小区内有特定的停车位分配给业主和住户使用,不得随意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3.3 如有来访车辆需要在小区内停放,业主和住户应提前向物业进行登记并获得许可。

4. 噪音控制4.1 业主和住户在居住期间应尽量控制噪音,尊重邻居的生活和休息。

4.2 晚上10点至早上7点,禁止在小区内进行大声喧哗及高音量音乐等噪音活动。

4.3 业主和住户应确保家庭电器设备的音量合理,以免扰乱邻居。

5. 矛盾解决5.1 业主和住户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首先通过友好沟通解决。

5.2 如果友好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物业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寻求协调解决办法。

5.3 针对严重的违规行为或违约行为,业主和住户有权要求物业进行处罚。

5.4 本文档未涵盖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共同商议制定补充规定。

结论业主临时公约是小区内业主和住户之间自愿遵守的行为准则,旨在维护小区秩序、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业主临时管理规范(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范(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范(通用版)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的行为,维护社区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权益。

一、临时管理期限临时管理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临时管理期间,业主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有权参与临时管理组织的选择和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 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应履行居民的义务,包括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卫生。

三、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确保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 业主应爱护社区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擅自改造。

四、噪音和环境污染控制- 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应尽量减少噪音,特别是在晚间时段,以免干扰邻居的休息。

- 业主应妥善处理垃圾和污水,保持社区的环境整洁。

五、安全和消防- 业主应遵守社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 业主应定期对家庭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出口通畅,消防设备正常可用。

六、纠纷解决- 如发生业主之间或业主与物业方之间的纠纷,应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影响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七、违规处理措施- 对严重违反临时管理规范的业主,可采取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规范未能涵盖的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结论本文档为业主在临时管理期间的行为规范,旨在建立和谐的社区环境,增进业主和居民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业主应此遵守规范内容,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营造舒适宜居的社区生活。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保障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并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约。

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约。

一、环境卫生1.暴露于公共区域的垃圾和垃圾桶必须每天清理,放置在特定收集点,以维护小区环境的干净整洁。

2.居民应当将其住房内生成的垃圾放入专用垃圾桶,不得将任何种类的垃圾随意搁置,并要妥善处理家电电器设备等物品的废弃物。

3.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应负责保持公共区域和其宠物场所的清洁卫生。

4.禁止在公共区域乱丢烟蒂、口香糖和其他垃圾。

5.在小区道路、人行道、车位等处,禁止随意停放车辆和电动车。

二、安全措施1.未经授权,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等危险作业。

2.禁止在小区内焚烧垃圾、杂草等,以免形成火灾。

3.禁止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

4.如要报修,应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报修,禁止私自拆卸、维修电线、自行安装电力设备。

5.禁止搭建临时棚户,危及小区安全的行为。

三、社区公德1.禁止在小区内大声喧哗、放音乐、吵闹,尊重他人的休息权和正常生活秩序。

2.尊重邻里,禁止私拉乱接电、使用高功率设备等行为,维护小区用电安全。

3.禁止在小区内乱贴乱画、毁坏小区公共设施等行为,要保护公共财产,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

4.禁止在小区内晾晒衣物、杂物或造成噪音扰民,遵守小区相应的居住行为规定。

四、其他1.保护绿化环境,不乱采摘、破坏小区内绿化树木等公共设施。

2.小区有特定的小区文明公约,建议居民认真阅读,积极遵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烟花爆竹、不非法上网等违法行为。

4.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公安机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不干扰事故处理。

以上规定不限于私人房屋,亦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和道路等场所。

任何违反本规约的行为都将接受相应的处理。

希望小区居民共同维护小区的美好环境,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

注:本规约由本小区物业公司编辑,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物业公司。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随着小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对小区内共有设施的管理需求也越来越多。

在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下,业主经常需要参与到小区的临时管理工作中来。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建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小区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共有设施的临时管理工作。

共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照明设施、绿化景观、垃圾处理设施等。

三、管理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2.公平公正。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公平、公正、无私,不得有擅权、谋私、暴力等不良行为。

3.自愿参与。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是自愿参与的,不会因未参与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4.依法行动。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依法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小区安宁。

5.与物业公司合作。

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与物业公司保持良好沟通,遵循统一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确保工作效果。

四、管理流程1.业主发起申请。

业主可以发起小区共有设施临时管理的申请,包括具体管理内容、时间安排、人力物力等。

2.物业公司审核申请。

物业公司收到业主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与评估,确认管理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够保障小区安全。

3.确认负责人。

在审核确认后,物业公司会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临时管理工作,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4.实施临时管理。

具体的管理工作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实施,业主需按时到场参与。

5.评估和总结。

在临时管理工作结束后,物业公司会对业主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反馈相关建议和意见。

五、管理注意事项1.业主在参与临时管理工作前,需仔细阅读本规约,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自身安全。

2.业主需要沟通、配合、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积极协助物业公司安排好具体管理事宜。

3.业主在进行临时管理工作时,需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出现过激行为。

4.物业公司会给予业主一定的奖励或补偿,但不得侵犯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的利益。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最新).精讲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最新).精讲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最新)1. 背景和目的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小区的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

在小区居住的业主数量也越来越多,同时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秩序,业主委员会制定了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任何涉及业主活动及管理维护的事项。

本规约为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小区内存在其他有关规定时,以其他规定为准。

2. 权利和义务2.1 业主权利•业主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小区改进的建议。

•业主有权参加小区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会议,有权对小区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有权拒绝任何未经认可的人进入他们或者家庭住所,拥有他们家庭财产和隐私的保护权。

•业主有权对小区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业主义务•业主应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干净和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随意堆放杂物。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规定,保持安全,不得私自进行拆改等行为。

•业主应当尊重小区工作人员,配合小区管理人员完成工作和任务。

•业主应当积极参加小区公益活动,支持小区义务维修工作。

•业主应当遵纪守法,不得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

•业主应主动维护与其他业主之间的和谐和睦邻关系。

2.3 管理机构权利•管理机构有权导向小区规定,颁布和实施小区管理制度和措施。

•管理机构有权对小区内的业主进行管理和监管,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

•管理机构有权对业主和相关人员擅自进行拆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罚款。

•管理机构有权对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

2.4 管理机构义务•管理机构有责任定期公开小区收支情况及社区服务情况。

•管理机构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并给予相应的反馈。

•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对小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 其他规定3.1 规约修改本规约的修改(包括添加、修改或废除条款)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笫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丿了:,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笫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询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笫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笫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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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赣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开发商:赣州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名称:圣地亚哥坐落位置:赣州市开发区金岭路与宝福路交会处总建筑面积:约329743.22㎡物业类型:多、高层、商铺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暖风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建设单位可出售的住宅、商业、地下停车库等物业未售出部分;2、商业中心、幼儿园等3、建设单位未计价分摊的共用部位4、建设单位自有的物业及自留用地等。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金岭路圣地亚哥小区西门处,建筑面积500.4 平方米,该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配置,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与业主委员会共同无偿使用。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本栋业主,其他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能证明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征得同意)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取的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约定将该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报备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采取防范措施,其费用由专有部分所有人承担。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应当按物业服务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儿童应在大人陪同下乘坐电梯;运送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物业区域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仅用于停泊机动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区域停车场规则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我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

本小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以及具有攻击性的凶猛动物。

第十九条业主封闭阳台,需向物业管理企业报备,按照统一规格和要求封闭。

第二十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一)各住户倾倒垃圾时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袋口,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小区内设置的垃圾箱内,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清运。

(二)禁止将生活(建筑)垃圾放于电梯前室、楼道等共用部分。

(三)任何单位和居民都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不准随地吐痰和便溺。

第二十一条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例如:开挖地下室、加盖露台,搭建阳光房等);(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和外立面;(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七)擅自安装防盗窗、防盗网等;(八)未经批准,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十一)乱丢垃圾,高空抛物;(十二)损毁树木、绿地、园林、及在小区内种植蔬菜和粮食等作物;(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小区;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小区;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小区;4、拍照取证,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

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章物业的维护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修复。

第二十三条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生活安宁。

业主因维修养护物业专有部分的需要,必须进入或使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本区域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业主可以提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业主阻扰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为维修养护需要必须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当配合和支持。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本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并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八条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幢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中支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其他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二十九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一)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二)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三)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五)业主在转让或者抵押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五章物业的管理第三十条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业主同意由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代行业主大会的以下职责:(一)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三)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区域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装修管理、公共物业经营等等。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有效的管理,全体业主同意在管理服务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形式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四)对欠费业主停止特约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五)第三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以下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可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1、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2、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4、因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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