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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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华邦·世家花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⒉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⒊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⒋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⒍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⒎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⒏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⒐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

⒈遵守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华邦·世家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⒊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

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分摊水、电等相关费用;

⒍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⒎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⒏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⒐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将通过协商,直至通过法律渠道及其他方式催收、催缴;

⒋有权制止违反住宅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⒍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⒎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乙方的义务:

⒈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其他服务;

⒊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⒋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加压水泵、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⒈小区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⒉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四、秩序维护

⒈检查、询问大门出入的各类情况;

⒉巡查;

⒊报警、监控;

⒋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公共秩序管理,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⒈限速、限重,保持道路畅通;

⒉禁鸣,保持小区安静;

⒊按规定停放车辆;

⒋外来车辆及泊位管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华邦·世家花园《装修管理办法》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⒈消防器材管理;

⒉易燃品管理;

⒊义务消防。

八、公共绿化

⒈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⒉清理公共绿地;

⒊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⒋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九、档案管理

⒈业主资料管理;

⒉共用设施设备资料管理。

十、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⒈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⒉严格控制安装有损房屋外立面的一切设施设备。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⒈设备运行正常;

⒉定期维护保养;

⒊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⒈环境整洁、无污染;

能耗费实行预收制,每户每年预交300元,次年结算后,多余部分顺延,不足部分业主补交。

二、对于居民(或商业)用水、用电及排水费的收费标准,均按市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收取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保险

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及利息。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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