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规约
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地址: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完整版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华邦·世家花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⒉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⒊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⒋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⒍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⒎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⒏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⒐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⒈遵守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华邦·世家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⒊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分摊水、电等相关费用;⒍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⒎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⒏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⒐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将通过协商,直至通过法律渠道及其他方式催收、催缴;⒋有权制止违反住宅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⒍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⒎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业主手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表格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版)
「和立东升大厦」业主手册湖南高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乙方是指:签订本协议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乙方所购买(承租)物业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根据甲方与本物业之开发建设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提供综合服务,享有法定和约定权利;2. 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3. 负责本物业的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业主/使用人搞好治安防范和防火工作,处置突发事件;4.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书面告知乙方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临时管理规约》、《商户手册》等,并适时、适度制止任何人士违反上述有关制度的行为;5.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办理装修登记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6.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7.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8.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公共照明、景观设施、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梯及其他设备)等所产生的共用水、电费用及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梯及其他设备)维保及检测费用;9.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10. 接受业主/使用人监督、负责处理业主/使用人投诉,及时给予解决或合理答复;11.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但为繁荣本物业及改善经营氛围而采取的商业活动所占的公共场地除外;12. 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3. 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以进行维修;14. 甲方有权合法进入单元检查单元内所设置之管井、机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正常管理工作;15. 为了维护物业区的安全和秩序,甲方工作人员可以检查进出本物业的可疑物品和进出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16. 为繁荣市场,开展相关有偿经营服务,完善经营环境和氛围。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引言2. 定义与解释•物业服务提供商:指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公司、机构或个人。
•业主:指购买该物业项目的个人、家庭或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指物业服务提供商与业主签订的在物业项目启动前的协议。
3.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3.1 协议的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生效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在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应充分审阅和讨论协议条款,并确保对条款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3.2 协议的终止•协议的终止应符合协议本身所规定的终止条件。
•若协议未规定明确的终止条件,则任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协议,但须提前合理的通知期。
4. 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4.1 协议执行•双方应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和约定。
•物业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时间安排,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4.2 协议修改•若任一方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需要进行修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修改后的协议应由双方重新评审和签署,并经合法程序进行。
4.3 协议违约•任一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应受到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后果。
5. 争议解决5.1 调解与协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诚信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如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可协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5.2 仲裁•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为终局,双方均应遵守并执行。
6. 附则6.1 保密•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6.2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临时管理规约受相关法律的管辖。
•如有法律冲突,应遵守当地法律,并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调整。
7. 结论。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定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建筑面积为: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第二部分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服务协议是指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在物业项目建设初期,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营和管理,需要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以便在正式物业服务协议签署之前,暂时管理物业项目。
二、管理范围1. 物业项目:本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XXX小区,包括小区内的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等。
2. 管理内容: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三、物业公司的职责1. 日常维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备、消防设施等。
2. 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将组织专业保洁人员进行小区内的定期保洁和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有序。
3. 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人员的配备、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等。
4. 绿化养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包括植物的种植、修剪、浇水等,以保持小区的良好景观。
5. 服务支持:物业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包括接待来访者、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提供相关信息咨询等。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需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于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 遵守管理规定:业主需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规定、垃圾分类要求等,以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3. 提供必要信息: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以便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4. 维护公共设施:业主需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
五、费用支付方式1. 物业费的计算:物业费根据小区的面积、楼层、户型等因素进行计算,并由物业公司提供明细清单。
2. 缴费方式:业主可选择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纳物业费,具体缴费方式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六、协议期限本临时管理规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正式物业服务协议签署之日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海创·梦中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广西德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商通知乙方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该会代表全体业主另签署《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本物业名称:海创·梦中心(推广名:光合中心)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办公楼座落位置: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10号海创·梦中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8、建立、保存物业管理账目,及时向业主公示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甲方有权在向全体业主公示后,将专项公共维修资金用于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等用途,专项公共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可向业主摊收(须征得业委会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13、甲方在管理期间,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线电缆、水管通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公用区域结构、布局及安排。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区域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_____(二)物业类型:_____(三)坐落位置:_____(四)建筑面积:_____(五)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七)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八)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九)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前期物业交付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应当遵守本规约。
违反本规约,对其他业主及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三条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由业主共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1区分所有权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其他依法应由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2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道路、绿地及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公共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
3、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四条业主应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行为及时举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业主应保持物业外貌、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按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所有利害关系人同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物业管理人。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小区前期物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前期物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文件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及商铺;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2、;3、;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总则1.1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是为了保障物业区域内住户和业主的利益,规范前期物业临时管理的行为,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
1.2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进行临时管理的情况。
1.3 物业公司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范围2.1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小区门禁管理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和处理管理社区设施维修和维护管理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其他与居住环境相关的管理事项2.2 物业公司应当明确管理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措施。
三、管理责任3.1 物业公司作为临时管理方,应当履行以下责任:组织居民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居民的诉求和问题;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前期物业临时管理的实施;维护物业区域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住户的生活安宁;编制和执行管理计划,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改进工作。
3.2 住户和业主作为被管理方,应当履行以下责任: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用;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工作,如配合巡逻、维修等;提供真实的住户信息,如姓名、方式等;不干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如垃圾分类、环境卫生等;监督和检查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费用管理4.1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费用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
4.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物业费用,并用于物业管理工作。
4.3 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或抵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应提前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五、争议解决5.1 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前期物业临时管理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居民委员会或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02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确保物业服务在开展前能正常进行,保障业主利益的同时,提高物业管理效率。
2. 定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指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在物业交付前提供临时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指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间,为保障规范服务而制定的临时管理制度。
3. 目的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目的在于:•安排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间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间的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利益,确保物业管理信息的及时沟通。
4. 规范4.1 服务内容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临时管理规约包括但不限于内容:1.开展临时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2.维护物业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更新业主名册和联系方式;3.组织业主代表会议,收集业主意见并及时反馈;4.协助开发商解决物业相关问题,如水电燃气报装、设备调试等;5.安排临时物业管理费的收缴与使用;6.负责协调开发商和业主的沟通工作。
4.2 服务标准为了保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服务标准如下:1.保洁人员应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确保环境整洁卫生;2.保安人员应24小时对小区进行巡逻,确保安全;3.绿化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等;4.物业管理应及时更新业主名册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5.业主代表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并将会议记录及时传达给业主;6.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合开发商解决水电燃气报装、设备调试等问题;7.物业管理费的收缴与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业主公示。
4.3 服务监督为确保服务质量,业主可对临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具体方式如下:1.业主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意见和建议;2.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回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3.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服务情况和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5. 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需与开发商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顺利进行。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根据《关于前期物业临时管理的规程》,为了确保物业项目的顺利运行和业主的权益得到保护,特制定了本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二、定义和范围1. 物业项目:指正在规划、建设或装修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
2. 临时管理:指在物业项目尚未正式交付使用之前的临时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开发商责任:a. 在规范施工期间,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b. 负责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
c. 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2. 物业公司责任:a. 提供安全防范措施,维护项目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b. 确保项目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卫生死角和垃圾滋生。
c. 维护项目内的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的使用体验。
四、管理措施1. 安全管理:a. 负责项目路面和施工场地的临时围挡和警示标识,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b. 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进行巡逻和安全监控,及时解决安全问题和纠纷。
c.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环境卫生管理:a. 每天对项目周边进行清扫,保障道路干净整洁,避免积水和垃圾滋生。
b. 对项目内的垃圾处理进行规范管理,定期清运垃圾,确保环境的良好质量。
c. 严禁在项目周边乱倒污水和废弃物,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
3. 公共设施维护:a. 负责项目内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照明系统等)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b. 建立设施巡检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c. 组织培训和宣传,提高业主和住户对公共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意识。
五、违约责任1. 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未按规约履行其管理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临时物业管理规约协议
临时物业管理规约协议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公共设施、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达到共赢的目的。
同时,为此次物业管理事宜制定了相关的规约,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内容1.物业管理职责1.1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保洁等进行管理和维修,保障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2 物业公司对停车场管理,做好车位分配、车辆管理等工作。
1.3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和处理故障。
2.业主权利与义务2.1 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提出合理要求和改进意见。
2.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保持小区卫生、环境和安全,不得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
2.3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3.投诉与处理3.1 业主对物业公司提出的投诉必须真实、准确,并附上相应证据。
3.2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通过妥善处理,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权益。
3.3 对于业主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4.其他条款4.1 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利益。
4.2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示物业管理工作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费用支出明细。
4.3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互相配合的方式,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协议终止1.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协议过期,双方不再签订延期协议。
3.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物业公司):__________乙方(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完整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背景和目的2. 定义•2.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指在物业交付之前,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临时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
•2.2.临时管理规约:指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临时管理事项的规定和约定。
3.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3.1.业主权利和责任:业主具有选择、监督和要求物业服务的权利,需按时支付相应费用并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
•3.2.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和责任: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4. 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4.1.日常维护:包括对物业设施的定期巡查、保洁、绿化维护等工作。
•4.2.安全管理:确保物业环境的安全,维护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停车管理:对小区内停车位进行管理和调度,确保停车秩序的良好运行。
•4.4.社区活动组织:协助业主组织社区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 临时管理期限和费用•5.1.临时管理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期限为物业交付前确定的时间段。
•5.2.临时管理费用: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和实际服务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临时管理费用。
6. 其他约定事项•6.1.变更和解除:在临时管理期限内,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6.2.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协议项下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3.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7. 生效和期限•7.1. 本临时管理规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2.临时管理规约的期限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期限相同。
202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1. 引言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简称“合同”)由双方共同订立:甲方为物业服务公司(简称“甲方”),乙方为物业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约定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
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和规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3. 服务内容3.1 物业管理甲方将负责对物业进行常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方面:•保持物业的卫生清洁;•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和设备;•维修和保养建筑物和设施;•安排物业巡查和安保工作;•管理停车场和储藏室等公共区域;•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3.2 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对物业进行临时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营和维护。
临时管理规约的具体条款将在需要时另行协商和订立。
4.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4.1 服务费用乙方将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应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进行定制,并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4.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将提供相应提醒和通知,以确保费用的准时支付。
5. 合同期限和终止5.1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具体期限应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5.2 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和乙方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合作,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6. 违约和争议解决6.1 违约责任若一方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对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6.2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 协议变更和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签署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变更或补充内容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并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物业服务,确保居民权益和物业公司的利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应运而生。
该规约为临时管理期间物业服务的相关方提供了一系列准则和约定,以保障双方权益和顺利的物业服务交接。
2. 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主要目的如下:•确定出租单位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提供明确的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规范临时管理期间的各项工作和流程;•保障居民权益,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
3. 定义•出租单位:指将物业管理权暂时交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产权单位或代表;•物业公司:指被出租单位委托管理物业的公司或组织;•居民:指暂时居住在该物业项目中的住户;•临时管理期间:指物业服务交接前的过渡阶段。
4. 合作方式•出租单位与物业公司的基本信息;•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5. 物业服务范围•清洁与卫生:包括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垃圾清理和卫生设施的维护;•安全与保安:负责物业项目的日常安全巡查、安全设备的维护和重要设备的监控;•维修与保养:及时处理维修事宜,定期检查和保养物业设施设备;•居民服务:提供有效的居民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和需求;•其他相关服务: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物业相关服务。
6. 服务费用出租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费用应根据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进行合理计算,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
物业公司应提供详细的费用结算明细和相关支持文件,以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准确。
7. 合作终止条件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合作可以终止。
在终止合作前,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责任。
另外,双方还应就临时管理期间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交接和归档,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8. 争议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用范文(正式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规约,以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和顺利交接。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服务提供商、物业业主和租户之间的关系,并旨在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定义•物业服务提供商:指负责向物业业主和租户提供物业管理和维护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物业业主:指在物业项目中拥有产权的个人或法人。
•租户:指通过合法渠道在物业项目中租赁单位的个人或法人。
3. 协议要素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包含要素:3.1 协议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事项和程序。
3.2 协议期限本规约的协议期限应明确规定,一般应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有效期相符。
3.3 双方权益和义务3.3.1 物业服务提供商的权益和义务•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物业管理和维护服务。
•负责制定和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报告,与物业业主和租户保持沟通和协调。
•解决物业管理和维护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3.2 物业业主的权益和义务•支付物业管理和维护费用,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配合物业服务提供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尊重物业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3.3.3 租户的权益和义务•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履行租赁合同义务。
•配合物业服务提供商的工作,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规定。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问题。
•尊重物业业主和其他租户的合法权益。
3.4 管理和监督机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协议的执行和履行过程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 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在执行临时管理规约的过程中,应遵循原则:4.1 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和执行规约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4.2 合作协调原则各方应本着合作协调的原则,共同解决物业管理和维护中的问题和纠纷,推动协议的顺利执行。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暂时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增补;如需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删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暂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暂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项目名称)暂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暂时管理规约。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暂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 ,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暂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暂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暂时管理规约为准。
本暂时管理规约的解释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暂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份无效,但不影响本暂时管理规约其他部份的效力。
暂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暂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指对该单元拥有或者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应包括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但以上所述抵押权人只是在抵押权人占 有该单元或者收取该单元的租金或者利益时算是业主。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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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华邦·世家花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⒉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⒊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⒋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⒍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⒎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⒏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⒐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⒈遵守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华邦·世家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⒊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分摊水、电等相关费用;⒍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⒎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⒏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⒐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将通过协商,直至通过法律渠道及其他方式催收、催缴;⒋有权制止违反住宅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⒍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⒎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乙方的义务:⒈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其他服务;⒊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⒋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加压水泵、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⒈小区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⒉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四、秩序维护⒈检查、询问大门出入的各类情况;⒉巡查;⒊报警、监控;⒋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公共秩序管理,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⒈限速、限重,保持道路畅通;⒉禁鸣,保持小区安静;⒊按规定停放车辆;⒋外来车辆及泊位管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按照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华邦·世家花园《装修管理办法》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⒈消防器材管理;⒉易燃品管理;⒊义务消防。
八、公共绿化⒈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⒉清理公共绿地;⒊除虫和必要的补种;⒋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九、档案管理⒈业主资料管理;⒉共用设施设备资料管理。
十、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⒈房屋外观完好、整洁;⒉严格控制安装有损房屋外立面的一切设施设备。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⒈设备运行正常;⒉定期维护保养;⒊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⒈环境整洁、无污染;能耗费实行预收制,每户每年预交300元,次年结算后,多余部分顺延,不足部分业主补交。
二、对于居民(或商业)用水、用电及排水费的收费标准,均按市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收取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
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保险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及利息。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滞纳金。
五、双方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5、甲方、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6、因延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8、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
签订保管合同的,不在此限;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如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
(此页无正文)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占道经营;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外貌,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市容环境;7、违反规定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辆;8、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0、违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雨蓬、防盗栅栏(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雨蓬,如果要安装防盗栅栏,只允许安装在门窗玻璃内侧,并统一风格、规格);11、违规安装晾衣架(晾衣架的安装不得超出房屋建筑立面);12、违规在外墙面随意打孔;13、违规在水景内扔垃圾、洗刷物品和戏水;14、违规封闭阳台(前期物业服务阶段,阳台禁止封闭。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执行);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饲养宠物要避免惊吓和伤害他人,避免骚扰他人;2、不允许在屋顶、平台饲养鸽子和家禽;3、不得饲养会引起多数人反感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宠物。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八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左右邻居)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四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同意物业公司利用公共部位开展多项经营服务活动,经营收入用于补充前期物业管理经费;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力。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