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还需多方推进
“三权”抵押贷款须搭起防火墙
“三权”抵押贷款须搭起防火墙
作者:叶兴庆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2期
“三权”抵押贷款能否顺利推开,关键在于能不能搭起“防火墙”。
“防火墙”的意义是,让债权抵押,也就是贷款违约的概率降低,让银行有积极性去发展“三权”抵押贷款。
尤其是
目前,农村产权市场还不成熟,产权流转还存在很多限制,产权流转要找到合适的“接盘人”
非常困难。
如果没有“防火墙”,在试点初期,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极大地挫伤金融机构发
展“两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目前,浙江的丽水和海盐等地都在搭建“防火墙”等方面做出
了积极探索,如农业保险、担保基金等。
“防火墙”的建设需要通过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等措施,逐
步建立符合试点地区实际的风险分担机制。
同时,各地政府还需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与金融
机构一同研究完善抵押物处置办法,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降低潜在
贷款风险。
提升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需要更多政策支持。
农户贷款额度小、成本高,这就影响
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三农”贷款,应当在营业税、差别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来源:《经济日报》)。
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动能。
但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四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亟需修订和完善。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土地集约经营、规模化流转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宅基地管理的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对于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另外,如对于宅基地抵押担保,《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均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目前,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亟需法律规范。
(二)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定居,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农村出现了很多的闲置宅基地,不少村中老宅荒废,造成土地浪费。
另外,虽然我国出台了鼓励农民将其闲置宅基地退还给集体的相关政策,但因政策普及率不高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多数农民处于观望状态,使得闲置宅基地成了农村“沉睡”的资产。
(三)宅基地价值评估难、处置难,银行参与积极性或不高。
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还存在较大难度,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处置时,受让范围非常有限,即便在有限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也面临很多困难。
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违约后的处置和清偿成本较高,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界定。
固化宅基地资格权,必须严格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条件。
农村集体组织是由其成员构成的,然而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尚未界定清楚。
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农村的农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三权分置”作为其中重要的政策创新,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这一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
本文将重点分析“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农村金融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二、三权分置的背景与内涵“三权分置”政策,即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和土地的经营权进行分置,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集体所有权保证了土地的公有性质,农户的承包权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而土地的经营权则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逐渐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
通过将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 法律政策不够完善:当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2. 金融服务滞后:金融机构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支持力度有限,金融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3. 价值评估困难: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导致价值评估不准确。
四、问题及原因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首先,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是制约农地经营权抵押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使得农民在申请抵押贷款时面临诸多困难。
其次,金融服务滞后也是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重要因素。
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最后,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困难也是制约其抵押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缺乏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使得价值评估结果不准确,影响了抵押贷款的顺利进行。
五、应对策略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抵押程序、权利义务和风险防控措施等,为农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法律保障。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农村“三权分置”是指将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建房等权利分开,以便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和农民的积极性。
这一政策于2008年开始试点,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伴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现实困境,这些困境包括土地承包期限不足、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宅基地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本文将探析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关的发展路径。
农村“三权分置”政策下存在土地承包期限不足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这对于农民来说时间并不长。
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农民需要重新申请承包,这就给他们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其生计的基础,短期的承包期限无疑会影响他们的生产热情和投入。
有必要对土地承包期限进行适当延长,以稳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政府也应加强土地承包权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三权分置”政策下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土地流转,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限制和障碍。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地方财政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对土地流转不够支持和积极,导致了一些农民无法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风险认识不足,同时也担心土地被流转后无法再获得承包权。
针对这一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流转选择和保障。
还需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生产收益。
农村“三权分置”政策下宅基地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房用地,是他们生活的基础。
但目前宅基地的使用权、权益保护等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导致了一些农民在建房、使用土地等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难。
这不仅制约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有必要加强对宅基地制度的立法和规范,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宅基地使用保障。
“三权”抵押贷款政策运用及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四、 三权” “ 抵押贷款政策风 了有许多领域需要依赖政策性农业保险
支持 , 政府必须树立标杆作用。 当然 , 也 有许多领域可以尝试推行商业性农业保
( 建 立 多层 次的“ 权” 一) 三 抵押 贷款 险, 建立多维度的保险运作模式, 构建一
面积的农户较多,三权” “ 确权工作亟待 险管理对策研究 推进。 另外 , 受区位、 交通、 房屋用材 、 种 植作物 、 森林类型 、 生产周期等因素影
一
、
“ 三权 ” 抵押 贷款 政 策的 亿元。 从放贷银行看 , 三权” “ 抵押贷款
现 实背景
主要集中在农发行、 农行、 农商行三家银 万风险补偿专项基金 , 各区县也相应设立 行, 其中农发行占8%, 8 其他两家分别占 风险补偿金 , 三权” 对“ 抵押贷款融资损
5  ̄ 偿( 0、 5) 对农民来说, 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制约 1%和 1 国开行有零星土地承包经营 失按3% b 市级承担 2% 区县1% 。 0 %,
款业务, 三权” 以“ 抵押贷款为广大农村提
f 加强对农户以及农村企业的创 五)
供金融服务。 在继续促进现有重庆农村商 业指导 政府主管部门, 不仅财政局, 应包括
贷款逾期后 , 抵押物的处置变现是 业银行的“ 三权” 抵押贷款基础上, 逐步开
三权” 抵押贷款业 农委、 农商行、 中小企业局等形成联动政 金融机构非常关注的问题。 但因《 担保 启其他金融机构 的“ 对一些金融机构, 可以专设“ 三权” 抵 策促进农业 自主创业。 政府部门在解决 法》 《 、物权法》 《 、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 务, 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 规的约束 , 农村土地、 居民房屋和林业的 押贷款部门,
浅谈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途径
浅谈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途径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置,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的生产潜力,为农村振兴提供更多的动力。
如何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包括政策、法律、财政、组织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从政策、法律、财政和组织等角度浅谈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途径。
一、政策途径政策是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市场化,鼓励土地经营主体多元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确保农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增加农民的收入。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登记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减少流转中的风险,提高农民的流转意愿。
政府还可以逐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促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鼓励农民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三权”分置手续,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土地“三权”分置的市场化,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土地经营主体多元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发展,为农村振兴提供更多的动力。
三、财政途径财政是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途径。
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改革创新的思考
确提出了全市农村“ 三权” 融资10亿元以上 , 00 帮 助农 民增加财产 性收入 的战略 目标 。 “ 三权 ” 押融 资改革 , 抵 既是 继 中国农 村 家庭 承 包经 营责 任制 改革 之后 农村 改 革发 展 的又一 次 新突破 、 内容 , 新 又是深化农 村金融 改革发 展 、 突破农 村融 资瓶 颈 、 化解农 金 “ 血 ” 失 问题 , 实 切 搞 活农 村金 融市 场 的一个 新发 明 、 新创 造 , 是 也 大力帮助农 民增收致富 , 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谐 社会, 涉及 面广 、 策性强 、 政 社会影 响大 的一 种新 模式、 新路径 。 因而 , 需要全 市各 级各部 门乃 至全 社 会 的重 视 、 支持 和积极参 与 , 尤其 需要政府 、 人 行、 监管 、 登记机关 、 商业银行、 担保公司、 保险公 司、 中介机 构等部 门加强 合作 , 同探 索实践 。 共 农 村“ 三权” 抵押贷 款的重大意义 “ 农业增收难 、 民贷款难 、 农 银行难贷款” 的 农村经 济发展 制约瓶颈 , 既是摆 在广大农 民面前 的突出问题 , 更是各级政府与整个社会直接面对 并需要化解的难点问题。 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改 革创新 , 对于支持新农村建设 、 服务“ 三农” 经济 、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 建设和 谐社会具 有重大意 义 。 ( ) 一 开展 农村 “ 三权 ” 抵押 贷 款 改革创 新是 深入 贯彻 落 实党的 民生政策 、 真 实践 科 学发展 认 观 的本质要 求 搞好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改革 , 着力帮助农 民发展农业生产 ,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建设小康社会 、 和谐社会 , 对于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 生 政策具有 重要意义 。 ( 开展农村“ 二) 三权” 抵押贷款改革是全面 深入 贯彻 落 实“1” 34 总体部 署 、 快推进 城 乡共 加 同富裕 的迫切要 求 农村“ 三权” 抵押融资改革就是全面贯彻落 实胡锦涛总书记“1” 34 总体部署, 资源” 资 变“ 为“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了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改革旨在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增强农民土地使用和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改革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问题一:土地流转规模小、质量低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前,农村土地大多数为集体所有,村级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民只能通过承包土地来实现土地的使用权。
而在改革后,农民可以将通过流转将土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转规模小、质量低,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一方面是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仍然影响着农民的观念,大多数农民对于土地流转还存在着疑虑和忧虑,更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
另一方面是由于流转市场的不成熟,土地流转的主体集中在大户农民和土地中介等,导致流转土地规模小、质量低,很难形成规模经营效应。
对策:解决土地流转规模小、质量低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流转观念,加快农民对土地流转利益的认知和认可。
政府应该加强对流转市场的监管和管理,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流转,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激励,引导土地流转主体形成规模优势。
问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单一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还比较单一,大多数以租赁和合作社承包经营为主。
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有限,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和良性发展。
对策: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单一的问题,首先要加强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认证,完善土地流转的合同和法律规定,增强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其次要鼓励多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例如可以引导农民通过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土地流转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自2000年以来,中国农村开始全面推行“三权分置”改革,即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三项权利剥离出去,并交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使用。
此乃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然而,这种改革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境,需要我们深入分析。
首先,当前农村收入不稳定,农民收入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在“三权分置”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给农民,使得耕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和保护,促进了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但是,这一改革也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
例如,一些承包土地者不知道土地值多钱,不懂得土地的使用和管理,等等。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间有限,对于长期投资和发展乡村经济来说,这样的制度安排难以满足需要。
农民的视野和经验有限,他们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产业链的运作不够了解,这使得许多新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三权分置”实施中,政府的角色比以往更加突出。
政府可以利用土地、资源和金融资源等多个方面的优势,为农村提供必要的投资和支持。
同时,政府也发挥了强制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但是,在“三权分置”改革中,政府的作用可能过于突出,而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被忽视。
政府过度干预可能导致农村产业结构、规模和生产方式的过程性调整,可能阻碍农民的创业和发展动力。
政府应该按照市场法则的规律进行管理,在农村发展中发挥适度的角色。
最后,“三权分置”改革需要探索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
当前,加强乡村治理是“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
从“三权分置”改革的角度来看,农村社会治理的实现需要充分发挥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和市场等各种力量的作用。
这些力量合作应该建立在尊重乡村治理的原则之上,将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和市场的功能与职责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推动“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三权分置”改革对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难题与破解路径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难题与破解路径作者:张克俊来源:《中州学刊》2016年第11期摘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和最大特色就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稳定承包权,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独立出来使之放活,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
然而,放活农地经营权,涉及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权利关系、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土地流转方式对抵押的影响、实践中可能产生的抵押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法律和实践操作难题,只有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这些难题,才能推进“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中图分类号:F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1-0039-07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私有私用、合作化时期的私有共营、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公有公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两权分离”制度。
每一阶段的土地制度变迁都代表当时农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方式,其背后都有其动因和制度走向。
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分离成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实现了我国农地制度的伟大创新,在短时间内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城乡二元格局被逐步打破,农民进城务工导致人地分离的现象越发普遍,人地高度对应的关系已不复存在,农地流转比例快速上升,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为常态(张红宇,2013)。
家庭均田承包格局下的土地细碎化和小生产经营日益成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突出障碍。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向何种方向变迁,是学术界十分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三种看法: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向私有化方向变革;二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向国有永佃制方向变革;三是继续完善“两权”分离、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制度。
基于土地私有化可能出现的土地兼并、不可预料的社会风险,实行土地国有制的巨大制度转换成本,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继续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民承包权,推进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目的在于破解初次分离下“农地农民用”和“均田承包”的制度局限,进一步解放“人”和“地”,构建一个以“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为特征的新型土地制度。
我国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 国金 融体制 还 未能完 成改 革 、商业银 行吸 收大 量存 款 的背 景下 ,寻求 商业 银行大 规模 的贷款 是 我 国
农 村产 业发 展 的最 佳途 径之 一 。
地 、林 地 和 宅 基 地 是 我 国实 行 家 庭 联产 承 包 制 后 农 民获 得 的生 存 依 靠 和 主 要 资产 。 宅 基地 与耕 地 是广
慢 的最 主 要 原 因在 于 土 地 制度 改 革 的 滞 后 。当 前 , 我 国城 市 的 土地 和 房 产 具 有 流转 、 抵 押 和 经 营 买 卖 等 功 能 , 使其 具有 很 大 的 流 动性 和 市 场 价值 , 从 而 为城 镇 居 民 从银 行 进 行信 贷 提 供 了 很 好 的抵 押 物 。 相 反 , 由 于 我 国现 行 的 《 保 法 》 、 《 地 管 理 担 土 法 》及 《 权 法 》 均 规 定 ,农 村 的 耕地 、宅 基 地 、 物
产 几乎 不能满 足有 效抵 押物 的要求 ,而 寻找存 单 或担 保 人 也很 困难 。正 因为这样 ,正规金 融机构 不愿 意贷 款 给 农户 。这 对缺 少有 效抵 押 品的农 民来 说有 很大
有效融资平台
发展农 村经 济并 非一项 简单 容易 之事 ,融 资难是 制 约其 发展 的首 要 因素 。 目前 ,我 国农村 的融 资渠道 主要集 中于农 民 白筹和 民间借贷 ,而 来源 于商业 银行
列成果,为解决农村发展 问题和加快城 乡统筹提供 了有益的宝贵经验。然而, “ 三权”抵押贷款还面临一些 亟待解决的问题和 困境 ,如需进一步推 广 “ 三权”抵押贷款还应做如下尝试:为农村 土地、林地和宅基地的 流转和抵押立法,建立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和交易平台;合理发展农村 中介和管理机构 ,积极 引导农 民合理 生产;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设等。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农村产业化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实践中,这项改革却面临着众多问题,影响了其顺利推进。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
问题一:农民自愿性不高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行的最大问题在于农民对该改革的自愿性不高。
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存在着对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不了解和不信任,更有可能是由于动态的政策调整和地方政府参与过多过深引起的结果。
对策一: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宣传加强对农民关于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知识、运作流程、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教育宣传,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
同时,建立一个健全的信息交流平台,让农民了解到改革的意义和目的,以此提高农民的自愿性。
对策二:加大政策的稳定性政策调整频繁的问题给农民带来了不信任和不确定感。
因此,有必要加大政策的稳定性,尽量不频繁地调整政策,让农民对政策进行了解和认可。
这样可以稳定农民对该改革的信任和支持度。
问题二: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土地“三权分置”后,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但是,由于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渠道有限,从而导致他们的土地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对策一:建立健全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三权分置”后的土地权益不被损失或受到侵害。
这不仅需要政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还要建立起有效的维权渠道,让农民可以依法维护其土地权益。
对策二:完善司法机制完善司法机制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
建立一个完整的、公正的司法机制,依据法律协调、解决纠纷,通过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执法效率,实现维权工作的长期稳定性。
问题三:城乡土地开发利用不平衡以往,由于城市集中土地资源,乡村却缺乏土地资源,导致了城乡土地开发利用的不平衡。
在这个改革过程中,这一问题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剧。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但改革中面临四方面问题和困难,亟待关注。
(一)土地经营权权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权利行使条件和程序等规定还不完善,特别是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缺乏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并通过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即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可流转,并没有对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所处明确规定。
《物权法》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耕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担保法》也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虽然中央通过一号文件形式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但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涉及代表人行使所有权的监管、成员权认定、成员权益被侵害的救济、土地流转等还缺乏可操作性,急需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二)金融机构对“三权”抵押融资积极性不高。
由于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评估机制缺乏,目前尚无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和评估参考价值,土地经营权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
考虑到农业产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影响大、对风险救灾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措施不明确、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后抵押物处理困难等实际问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我们金融机构缺乏制度保障和具体的操作指引,而土地经营权的处置变现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们对不良贷款的考核有一定的担忧。
(三)土地流转推进难度较大。
当前农村土地大多为分散经营,耕种面积小,管理难度大,无法形成规模效益,难以适应市场新变化。
农村“三权”抵押融资的现实困境与配套改革——以湖北省沙洋县为例
Vol.9No.122012年12月第9卷第12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Dec.2012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以下简称“三权”)抵押等产权抵押融资为核心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为银行业开办“三权”抵押融资、破解农村信贷瓶颈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各银行业机构也针对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了“三权”抵押融资的有益尝试。
在金融运行过程中,在县域农村中开办“三权”抵押融资的现状如何?难点何在?如何深入推进?就此我们在对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三权”抵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性思考。
沙洋县位于湖北省中部,汉江下游两岸。
面积2044平方千米,人口67万。
居江汉平原与鄂西北山区结合部,地处江汉平原西北部的湖区和荆山余脉东南的山岗丘陵地带,行政区划上辖13个镇。
该县以农业为主,农副产品丰富,主产水稻、小麦、棉花、油菜、水产品等。
其中纪山龙米等多个农副产品获国家绿色食品证书。
沙洋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全国“双低”油生产示范县,水产品产量位居全省前列。
在该县生产总值中,农业总产值占主体。
一、需求旺盛与供给谨慎:“三权”抵押融资基本现状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资金需求也日渐旺盛,但是资金的需求却难以满足。
以沙洋为例。
沙洋县作为湖北省的一个农业大县,“三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发展空间广阔,尤其是林业资源十分丰富。
全县有林业种地面积40万亩,如果能充分发挥这些林业资源效益、科学合理的将其转化为林权所有者的融资手段,无疑将会极大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同时,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明显减弱,农村出现不容忽视的土地抛荒现象,农民有着土地流转的强烈愿望。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并赋予农村土地承包者经营权的一种土地制度。
该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调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土地的利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然而,目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改革和完善。
首先,现行制度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诸多限制,使得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无法达到最优状态。
这主要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流转对象、性质以及流转的方式、条件有关。
因此,面对现状,我们需要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的方向,尽量简化流转手续,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各种主体广泛参与,特别是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加强规模经营,增强农村产业发展和竞争力。
其次,现行制度下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不明确,容易导致纠纷和争议。
大量的未界定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土地缺乏法律保障,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困扰。
因此,需要确立土地所有权的产权认定和登记机制,完善土地及其权益的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提供法律保障,避免产权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再者,现行制度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保护不足,对想要享受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大量外来人口造成不便。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应该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建立可持续的土地承包经营机制,对土地承包人进行社保和法制教育,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最后,现行制度下农村土地承包租金收益不足,导致农民缺乏土地承包的积极性。
因此,需要逐步完善土地承包税费制度,降低土地承包租金的负担,提高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收益,鼓励农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土地承包经营。
总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需要在市场化方向上加强各种主体的参与,确立土地所有权和产权登记机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完善土地承包税费制度,提高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个权利分离开来,让镇、村两级政府各自管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则交给农民自主经营。
近年来,我国广泛推行“三权分置”改革,启动后成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进行探析。
现实困境1. 承包期限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因此,“三权分置”改革后,承包土地的农民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期限到了就需要重新办理,这间接制约了大部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
2. 土地流转难题由于“三权分置”改革分离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造成农村土地流转难度大。
许多农村土地无法流转,导致一些资源利用不充分,土地质量低于使用价值。
3. 资金问题由于农民承包土地质量、环境等因素影响产量,土地的价值不易确定,因此土地流转的价格也会很不稳定,导致很多农户持续投入资金难以确定回报。
发展路径1. 产权保障要解决承包期限问题,可以推进土地权益的产权化,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时,由政府或承包方与农民友好协商,既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又维护农村土地的稳定经营。
为了解决土地流转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强监管、推行注册制,并严格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使农民的土地产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保证土地流转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完善政策政府可以出台鼓励性政策,积极推动农民与农业企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相关双方合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其中包括完善扶持政策、为流转提供资金和信贷支持等。
结语通过上述探讨,不难发现,农村“三权分置”改革要真正取得成功,需要政府在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实上加强管理,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在贯彻改革政策时注重与农民的合作,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热情和创造力,从而带动农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石柱县积极推进“三权”抵押贷款成效与建议
户手中 , 积极动员农户贷款发展产业致 富。石 柱电 视 台、石柱报》 《 等县 内媒体通 过专题片 、 专版广泛
宣传 , “ ” 让 三权 抵押贷款政策家喻户晓 、 深人人心。 ( ) 二 领导 高度重视 , 快工作推进。一是专题 加 研究 。县政府高度重视 , 定期或不定期专题研究 “ 三 权” 押贷款工作 , 抵 分管领导牵 头每半月组织 召开 次有 由县增收办、 县农商行 、 县农委 、 县林业局 、 县
2 1 ̄5 00 月在全市率先探 索了农房抵押贷款 ,并在 2 1年扩大 到林权 、 01 土地经 营权 ( 简称 “ 三权 ”领 ) 域 , 了初步成效 。 取得
一
额度 、 贷款程序 、 贴息政策 等纳入宣讲 内容 , 向乡镇
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作了详细讲解。同时 , 要求各 乡 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 将相关 的宣讲资料分发 到农
经营权抵押贷款5 0万元。二是加强督查 。县政府 00 督查室 、 收办定期或不定期对“ 县增 三权 ” 抵押贷款 工作开展 『况进行督查通报 , 青 促进工作的落实。
二 、 展“ 开 三权 ” 押 贷 款取 得 的初 步 成 效 抵
2・ 05 1 1孳虔褥 肾
农 商行服务 “ ” 三农 发展的社会形象 , 实现了银农 双 赢。
行、 县农委联合拟定 了《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 贷款管理办法》经县政府 常务会审定 , , 以县政府办 公室名义印发 。 三个管理办法系统规范了“ 三权” 抵
押贷款基本要素 、 贷款利率 、 限和额度 以及贷款 期 程序等 内容 。 二是加强宣传 。 县农商行将各类 管理 办法及时下发到各分理处 ,要求认 真学习抓 紧宣 传 。县增收办在开展万元增 收政策 下乡宣讲过程 中, “ ” 将 三权 抵押贷款的有关条件 、 相关材料 、 贷款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被提上了议程,这一改革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权的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实施以来,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依法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土地,进行农田生产。
由于历史原因及部分地方的土地流转等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存在诸多矛盾。
一方面,一些承包地流转到了外地企业或者个人手中,承包农民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流转;因为承包地面临土地流转的压力,很多农民不敢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导致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对策: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明确农民的承包权益,加大对承包地流转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从事土地流转的行为。
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土地所有权隐性问题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
但是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分离,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租赁权和使用权不清晰,严重影响了土地的有效利用。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很多地方农民难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导致农民无法有效开发土地资源。
对策:政府应该完善土地的所有权制度,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
鼓励土地承包者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提供土地发展利用的支持政策。
还可以加大对土地资产权的登记和管理力度,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安全和稳定。
三、土地流转权保护不足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承包地流转的过程,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内容。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不足和流转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很多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持怀疑态度,甚至坚决抵制土地流转,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问题和对策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地权分置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分置。
这其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地权分置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个体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能得到明确界定,导致土地上权、下权不分、不清。
2.土地流转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存在着不少阻碍和困难。
一方面,土地流转手续繁琐、成本高昂,使得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农户对自家土地有情感依恋,不愿意流转给他人,而且还存在土地被流转后无法得到恢复的问题。
3.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化和专业化经营的优势,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导致农民缺乏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农户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土地流转等方面面临着资金和技术瓶颈。
4.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
土地确权、权属登记、流转手续等方面存在不少难题,导致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二、对策分析1.加强制度建设在解决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中,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权能和责任。
特别是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产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体系和流转市场化机制,为农民的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政府引导政府需要通过积极的引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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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查显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总量偏小、覆盖 偏低、力度偏弱,当前要推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 务,还面临诸多障碍,需从多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法律障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细则,使之具体可操作。加快抵押登记的步伐,对抵押 登记费进行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是加快贷款审批办理。经办银行要认真梳理流程,制 定符合农村需求实际的贷款审批程度,提高办贷效率。
三是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结合 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相关产权的法律框架和农村土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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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林、地、房权属确定、变更和登记 的具体措施。 四是完善“三权”抵押服务平台与制度体系。建立权威 的农村“三权”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和价值评估制度,合 理确定农村“三权”价
值。加快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和农村 综合产权交易体系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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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利益与风险不对称,再加上涉农银行机构对客户经 理的到期贷款收回考核严格,信贷人员担心责任追究, 对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 针对当前“三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障碍,笔者建
议应从多方入手加以推进: 一是简化农村“三权”登记程序。加快确权工作进度, 对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村“三权”优先确权颁证。抓 紧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抵押 登记管理
“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推广和实施。 三是中介组织机构障碍。目前,大部分地区无土地、林 地、宅基地等物权流转交易市场,无专业的农村“三权” 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
值作参照。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银行对“三权”较难 处置,可能导致银行不能及时收回贷款。 四是信贷人员心理障碍。因农副产品生产周期与贷款投 放周期不匹配,贷款风险较大,收益低,涉农银行
》《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都对农村“三 权”抵押进行了限制。虽然中央对农村“三权”中的农 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出了新的政策框架,但农村“三权” 抵押贷款缺少法律支持,抑制了其进一
步发展和壮大。 二是政府确权登记障碍。政府确权登记存在农村“三权” 产权不清、权利主体不明、界限模糊、面积不准、权属 纠纷现象,同时确权登记成本较高,涉及环节较多,手 续繁琐,影响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