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会诊工作流程图
医院医务科各项工作流程图及管理制度
5.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内容包括: 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死亡病例讨论流程图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为本地区其他医院已开展的,属成熟项目,而我院尚未开展,但我院已具备该项目的条件(人员、设备、房舍)经院内审核后方可开展。
二、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为国内已开展本地区同行业尚未开展的,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院长审批后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4.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 查房的内容:
5.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
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远程会诊实施流程图
远程会诊申请流程
远程会诊实施流程
一、论证阶段
论证阶段应组织我院相关专家和院外专家对实施远程会诊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
二、准备阶段
论证通过后应进行设备购买和场所改造,使之符合远程会诊要求。三、试运行阶段
所有工作准备完毕后应进行会诊试运行,以确保远程会诊顺利实施。远程会诊申请流程图
医务科【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规范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二甲三甲等级评审用模板
★医院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
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清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医院会诊流程图
医院会诊流程图
一、背景介绍
医院会诊是指多名医生或医疗团队共同讨论、研究并给出诊断和治疗建议的过程。会诊流程图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医院会诊过程而设计的一种图形化表示方式。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会诊流程图的标准格式,以及每个步骤的具体内容和数据。
二、医院会诊流程图标准格式
医院会诊流程图通常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分为不同的步骤和决策点。下面是医院会诊流程图的标准格式:
1. 开始节点:表示会诊流程的开始。
2. 患者信息收集: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症状等。
3. 会诊申请:指医生向会诊团队提出会诊申请的过程。包括填写会诊申请单、选择会诊科室等。
4. 会诊科室分派:指医院将会诊申请分派给相应的会诊科室的过程。
5. 会诊团队组建:指会诊科室根据会诊申请的内容和要求,组建相应的会诊团队。会诊团队通常由多名专家组成,包括主治医生、副主任医生、专科医生等。
6. 会诊时间安排:指确定会诊时间的过程。会诊时间通常需要考虑患者的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团队成员的时间安排等因素。
7. 会诊过程:包括会诊团队对患者信息的讨论、病历的审核、医学影像资料的解读等。
8. 诊断和治疗建议:指会诊团队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建议的形成。会诊团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会诊结果,给出相应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9. 会诊报告编写:指会诊团队根据会诊结果,编写会诊报告的过程。会诊报告
通常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10. 会诊报告审核:指会诊报告的审核过程。会诊报告通常需要经过主治医生、副主任医生等多个层级的审核,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围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或电子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围的;
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图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科同意或由医政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
副院长和医政科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
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的必要性: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
室会诊。通过会诊,可以使患者得到专科性诊疗建议,再经过经治医师综合性分析,可以得出最佳的诊疗方案。
2、会诊人员资质及责任:正常上班时间,要求原则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也可由执业医师先会诊,再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会诊确认签字。非正常上班时间可由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者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会诊后, 会诊医师负责提出本科检查、诊断意见及治疗措施,供经治医师参考。
3、会诊分类及时限: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
间会诊、院内多科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 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在8 小时内完成;节假日或者遇特殊情况应在24 小时内完成。
4、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暂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即科内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
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写会诊的日期、
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者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即院内多科会诊、院外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
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者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
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5、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
医疗会诊管理程序
文件会签表
修改记录
1.目的
加强会诊管理,提高会诊质量,发挥医院的整体服务实力,提高医院疑难重危病员的诊治水平,确保患者的最大利益。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院内就诊患者中诊治有困难需会诊处理者。
3.定义
联合会诊—指为多脏器损害的危重患者,需请区内多学科专家进行会诊。
特殊会诊—指为特殊重要人物或特殊危重患者,需请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进行会诊。
4.职责
4.1 科室管床医师提出院内会诊的申请,科主任审核签字;值班会诊医师负责会诊出诊
任务。
4.2 院外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主任提出,医务部批准并负责联系安排,由医务部或院长
主持会诊。
4.3管床医师负责会诊意见的落实。
5.程序
5.1会诊分类
5.1.1院内会诊
5.1.1.1普通会诊
5.1.1.2急诊会诊
5.1.2院外会诊
5.1.2.1常规会诊
5.1.2.2联合会诊
5.1.2.3特殊会诊
5.2 会诊要求:
5.2.1 住院患者会诊率应>26% ,作为医疗质量评定的指标;
5.5.2 申请会诊的医师需将患者的病情、需会诊解决的问题和会诊到位时间描述清楚。
5.2.3 医院各科室主任需指定每日值班会诊医师,该医师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级别)
医师担任,负责会诊出诊任务;
5.2.4值班会诊医师处置有困难时,需向上级医师请示。
5.2.5管床医师负责落实专家会诊意见,科主任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3 院内会诊的实施
5.3.1普通会诊
管床医师完善病历,提出会诊,填写《会诊申请/记录单》中申请栏→科主任审批、签字→递交受邀科室,受邀科室文员签收《会诊申请/记录单》→值班会诊医师
外院病理会诊流程及注意事项
外院病理会诊流程及注意事项外院病理会诊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 会诊范围:通常仅限于外院病理切片。
2. 确定会诊专家:这通常是医院的病理学专家。
3. 会诊地点:通常在医院的病理科或者专门的病理会诊中心。
4. 会诊时间:这通常在周一至周五的常规工作时间内,具体时间可能因医院而异。
5. 接待方式:直接到病理会诊中心,工作人员会为您进行排队、编号,等待初步意见后再确定缴费及其额度。
6. 所需材料:
•病理切片(HE及免疫组化切片),必要时还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病变的蜡块或涂胶白片。
•外院病理诊断报告。
•病历资料,包括临床表现、手术记录、辅助检查如胃镜或肠镜报告、出院记录等。
•骨组织疾病,先到门诊一楼放射科会诊,随后将放射科会诊意见一并提交至病理科。
•本院住院患者请提供住院号。
7. 特殊要求:如有特殊要求(如分子检测或免疫组化检测),需向接待人员说明。
8. 结果获取:对于诊断明确的病例,一般情况下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拿到会诊的报告。对于需要做免疫组化或者是分子病理检查的病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以及原单位提供病理蜡块或者是未经染色的切片(也称为白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医院官网或咨询医院工作人员。
院内及院外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会诊是解决疑难,复杂病例问题的一种重要诊疗方式,通过会诊可以充分地发挥多学科的整体优势,集思广益解决诊疗难题。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院内会诊
(一)门 (急) 诊患者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患者的诊疗和处理,并及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严禁推诿患者。门急诊急会诊参照住院患者的急会诊制度执行。
(二) 住院患者的院内会诊
1. 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患者病情与其他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患者,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3.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的具体时间。紧急状况下,可口头和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必须在接通电话后 10 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室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远程会诊服务流程
远程会诊服务流程
远程会诊服务流程
一、会诊前工作
(一)申请会诊医院拟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申请会诊,并向患者说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由其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时,应征得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
(二)申请会诊医院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取得联系,申请会诊方按要求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并加盖申请会诊医院的公章。“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会诊的理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拟邀请的远程会诊医师姓名或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三)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会诊资料,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确定会诊时间;不接受会诊申请的情况下,及时告知申请会诊医院并说明理由。
(四)除急会诊外,会诊专家应在会诊前查阅患者的各项病历资料,符合会诊要求的应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方,否则可要求申请单位补齐资料后再定会诊时间。
(五)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专家,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小时内安排会诊。
二、会诊
(一)会诊双方应在会诊时间前10分钟,到达会诊现场。会诊前5分钟,由申请会诊医院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二)会诊完毕,由会诊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要求填写医师签名的会诊意见,并及时传输给对方。
(三)会诊时间一般限30分钟。
三、会诊后工作
(一)会诊双方应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
料,并对会诊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会诊意见应归入病案中保存;远程会诊相关文书可通过传真、扫描文件及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方式发送。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后,应记录咨询信息。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图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科同意或由医政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
副院长和医政科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