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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docx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docx

制度一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林场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场全体干部职工。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组、管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组、管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林场中层干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员。

(3)综合汇总。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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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县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部门的股级干部(县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可参照),以及下属其它正、副科级和股级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一)各部门机关内设机构及部门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基层除外)的股级干部任免,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按以下权限执行:1.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任免;2.事业单位按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确定的岗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经仲裁机构鉴证备案;3.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在人事部门指导下由本部门考察任免,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

*县第一中学、*县职教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政府招待所的副职,*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职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进行考察,提交县政府党组研究任免。

第五条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一)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内设机构(以编办批准为依据)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原则:1.3人以下科(室)设一职;2.4-7人的科(室)设一正一副;3.8人以上的科(室)设一正二副。

(二)副科级规格事业单位的副职,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核定的职数进行配备。

(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股级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配备。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范文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评价,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二条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注重综合素质和业绩考察。

第三条单位应当设立股级干部选拔专门委员会,负责股级干部的选拔工作。

第三章职务分类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股级干部按照职务分类,分为主任、副主任和部门领导。

他们的职责如下:(一)主任:负责管理和领导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实施,对部门的工作负总责。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职责,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和指导部门的员工。

(三)部门领导:负责具体岗位的工作,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五条单位对股级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股级干部的档案,记录其工作情况、培训情况等。

定期进行评价和归档。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股级干部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八条单位对表现优秀的股级干部可以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提升职务、发放奖金和表彰等。

第九条单位对表现不佳的股级干部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降低职务级别或调整岗位。

在严重情况下,可以解除其股级干部职务。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单位应当为股级干部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等。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关注股级干部的个人发展需求,为其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第七章职业道德第十二条单位股级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他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单位,勤勉工作,廉洁奉公。

第十三条单位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股级干部可以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降低职务级别或调整岗位等。

第八章监督制约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股级干部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股级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提高干部素质,推动单位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中的股级干部,包括股长、副股长等职务。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股级干部进行管理和评定,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第四条单位应当重视股级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机制,为干部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章干部选拔与职务任免第五条股级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个人的能力、成绩等条件进行评定和选拔。

第六条股级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在职务任免时,应当根据干部个人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股级干部的职务调整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照程序进行。

对于不能胜任现职的干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干部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股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对干部进行工作分配、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干部的工作分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的能力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第十条干部的绩效考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干部的工作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以此作为干部晋升、职务变动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应当进行及时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

第四章干部培训与教育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重视对股级干部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确保干部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第十三条对于新上岗的干部,应当进行入岗培训,为其适应新岗位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有提升意愿的干部,应当提供相关的晋升培训,以提升其在新岗位上的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干部的日常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干部监督与激励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监督机制,对干部的工作及人员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干部的工作落实和质量。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供电公司人员的工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阳光和有序的原则,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供电公司人员管理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制度。

第五条供电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招聘计划,开展人才招聘工作。

第七条供电公司招聘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到适合岗位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员工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分工第十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岗位特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专业技能,合理分工,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领导和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表现员工。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评定,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护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支付工资和福利,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投诉和申诉渠道,保障员工正当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员工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司干部进行选拔、任用、考核、培养、激励、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的制度。

第三条干部是指担任公司各级管理职务的员工,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公司干部应遵守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忠诚履责,勤勉尽责,以身作则,发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公司干部岗位设置按照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要求而定,具体岗位设置由公司领导层决定,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干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的不同职务和级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以能力为核心、以素质为前提的原则,将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公司的各级管理岗位。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切实把握人才管理的全局,选择具有全面素质和应对挑战能力的人才,注重挖掘和培养潜力,兼顾公司发展的长远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可以通过公司内部选拔、外部引进、派驻和委派等方式进行,具体使用何种方式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第十条公司内部选拔重点关注员工的岗位能力、工作表现和潜力发展,通过评定考核、组织面试、咨询评审等多种方式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

第十一条公司外部引进重点关注个人的背景、经历和能力,通过招聘、选拔考核、面试、背景调查等方式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

第十二条派驻指将公司干部派往其他公司、机构或地方工作,委派指将其他公司、机构或地方的人员派到公司工作。

派驻和委派的干部应具备较强的协调、管理和沟通能力。

第十三条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干部,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较高的领导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担任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干部,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善于与下级员工沟通和协作。

第十五条担任公司基层管理岗位的干部,应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指导和激励员工,能够有效执行上级指示。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2篇)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2篇)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晋升、降撤职和解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干部是指总公司副处级(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级人员,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相当于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和三、四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

第三条干部管理坚持任前考核、任中考评、离任审计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选拔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第五条干部考核坚持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工作表现三把尺子衡量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第六条干部分类。

干部分为行政干部和技术干部,具体参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职务、职级对照表》。

行政序列设置A级、B级、C级三个职级;技术序列设置高级技术经理和技术经理两个技术职级,参照B级、C级。

第七条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

总公司总经理室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总公司部门副处长(含)及以上职级干部、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任免管理权限由总公司党委负责,其中部门(分公司)一把手任免由党委提名并报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批准;除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的试点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外,其他分公司部门级和三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任免由分公司提名报总公司垂直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总公司党委批准,其他干部由分公司管理并报备总公司。

此外,公司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任职应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其他重要人员包括总公司资金运用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

第三章干部聘任第八条各级干部任职一律实行聘任制。

第九条分公司总经理室分工调整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应进行总经理室成员分工调整:新招聘、提拔或由其他分公司调入总经理室成员的;原总经理室成员辞职、被免(降)职、撤职或由分公司调出的;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重新调整的。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约束供电公司内部岗位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岗位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领导、管理、技术和生产岗位人员。

第三条岗位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立、岗位责任、岗位权限、岗位评价和岗位晋升等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供电公司人事部门。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五条岗位设立是指制定各级岗位,确定各级岗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岗位设立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岗位的设置。

第七条岗位设立应当形成完整的岗位链,确保各岗位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第八条岗位设立应当经过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的研究讨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岗位责任是指各级岗位对公司工作和业绩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岗位责任应当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任务为核心。

第十一条岗位责任应当根据各岗位的职能和要求,合理确定,保证员工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岗位权限第十三条岗位权限是指各级岗位所具有的管理和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岗位权限应当根据公司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合理确定,明确界定各级岗位的职权范围。

第十五条岗位权限应当符合公司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要求,保证员工能够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岗位权限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权限范围进行工作。

第五章岗位评价第十七条岗位评价是指对各级岗位的工作绩效和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岗位评价应当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定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

第十九条岗位评价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岗位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晋升和待遇,应当加强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岗位晋升第二十一条岗位晋升是指员工根据表现和能力水平提升到更高级别的岗位。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的组织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员工、离退休员工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的组织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方针政策,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规范管理,高效运作,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第四条供电公司的组织管理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依法治企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五条公司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营销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二章公司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公司的全面工作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相关的报告编制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生产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

第十条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制定销售计划、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第三章公司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员工职责明确、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合理、账目清晰、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四章公司文化建设第十五条公司倡导文明礼貌、公平公正、团结友爱的企业文化,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学习和进步,设立各种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完善的福利保障体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公司规章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实行制度规范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规范和程序。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内容范文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篇: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总则供电公司组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各级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职能,提高组织效率,保障公司运营的顺畅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内部组织管理的方方面面。

二、基本原则1. 公司组织管理坚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核心和根本出发点,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监督的原则。

2. 公司组织管理注重职能分工和层级管理,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有效配合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3. 公司组织管理注重员工的参与和发挥,建立健全员工参与决策和问题解决的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公司组织管理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合理制定和运用管理制度,随时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5. 公司组织管理注重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员工的权益,避免管理的任性和恶意行为。

第二篇:公司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一、总部组织结构公司总部是供电公司组织管理的核心,主要负责公司的总体规划、决策、指导和监督。

总部设有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和各支持职能部门,通常以职能部门的划分为主,包括生产、技术、财务、行政等部门,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对总部的监督机构。

二、地方组织结构供电公司在各个地区设立地方组织机构,负责该地区的供电运营和管理工作。

地方组织机构通常以分公司、电力站、工区等为基本单位,分别设立分公司、电力站和工区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划分。

三、职能划分1. 生产生产部门负责公司电力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生产计划的制定、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生产部门涉及到供电公司的核心业务,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质量。

2. 技术技术部门负责公司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包括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等工作。

技术部门需要与生产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构建制度标准一体化体系,保障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用以规范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文件,包括通则、办法、规定、规则、准则、细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包括体系研究、计划、调研、起草、会签、审议、编码、报批、签发、备案、公布(示)、执行、反馈、清理、考核、监督等。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党政规章;坚持民主公开,代表公司广大职工意志,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要求。

第六条规章制度体系覆盖公司主要职责、业务和流程,实行一元化管理;制度内容层级效力清晰、替代沿革明确;遵循电网发展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与内控管理衔接,切实为公司经营管理、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第七条规章制度必须以单位文件形式发布,行文按照公司公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通过信息应用系统的一级部署,推进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主体,以所属各级单位辅助性规章制度为补充。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框架由公司总部制订、公布、调整。

第十条公司规章制度以通用制度为主,以非通用制度为辅。

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并在公司系统统一执行的规章制度。

省公司级单位(具体定义见附则)可根据客观实际制订差异条款,但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非通用制度,是指由公司总部制定,允许所属各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层级差异性较大,或尚无成熟经验的管理事项,或国家有权机构要求各级单位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具备条件的非通用制度应及时转化为通用制度.第十一条所属各级单位辅助性规章制度包括通用制度差异条款、非通用制度实施细则和本单位补充规章制度三类。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供电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保障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人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供电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3.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工作;4.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5. 负责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人员配置优化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供电公司招聘员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社会招聘: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 内部选拔:根据公司内部员工表现,选拔优秀人才;3. 特殊招聘:根据公司特殊需求,招聘具备特殊技能或经验的人才。

第七条员工录用程序:1. 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2. 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3. 考核: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考核;4. 审核与录用:人力资源部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录用;5. 签订劳动合同:录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供电公司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专业技术培训;3. 综合素质培训;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能力;4. 自我提升能力。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 带薪年假、病假;3. 婚假、产假、丧假等;4. 节假日福利;5. 员工体检。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模版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模版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干部,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初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干部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公司,恪守职责,廉洁奉公,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干部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第五条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培养和管理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选拔出的干部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定期进行业绩评价和目标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对干部实行奖励和惩罚的制度。

第七条公司干部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公司干部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倡导和谐的工作氛围,发扬团队精神,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努力。

第九条公司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公司干部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章干部选拔和任用第十一条公司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由公司的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的干部管理制度和招聘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根据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能力,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领导才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干部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评定合格后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公司干部进行职务调整、选拔和调动,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干部的任免和调整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干部的工作表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公司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注重实绩,重视能力和素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和拉帮结派。

第三章干部考核和评价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干部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公司干部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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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为科学公司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4、干部身份;
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实行委任制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公司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人事(组织)部,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人事(或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

由公司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公司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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