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立足“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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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方向 提效能 严监管——海盐县扎实规范农民建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明方向 提效能 严监管——海盐县扎实规范农民建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明方向 提效能 严监管——海盐县扎实规范农民建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彭郭英
妥善解决与依法管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民建乡村建设规划,保留点外的村庄区划分为近期整治区和房问题,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中远期整治区。

近期整治区要求一律进入“1+x”点集重要环节和根本要求。

2012年以来,针对农村中建房聚建房,中远期整治区原则要求集聚建设,允许危房修需求迫切,推进新农村建设受规划、土地和资金压力诸建,保留点则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就地改造,重点完多方面制约的矛盾,海盐县进一步提升规划统筹力、增善这些自然村落的基础设施,打造特色村落。

既适度规强资源保护力、检验政府执行力,在嘉兴市率先开展并模集聚,又保留部分原有村庄,解决土地、资金难题。

完成新一轮村庄布点规划优化完善,并逐步规范和推进各规划间统一衔接、功能互补,全县各村庄功能定位清全县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县城乡统晰,规划方向明确。

筹协调发展。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共批准农民建房
嘉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严津津
为加快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案涉及乡镇5个,项目45个,共使用预留新增建设用地平,从2013年11月14日开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陆续指标1094.1亩,使用预留基本农田指标709.2亩。

另委托下放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调整〈撤销〉建外,批准调整农村土地整治拆旧区项目12个,面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浙政办发[2014]73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宅基地关系到农民住房保障和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各地积极做好村庄地籍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由于一些地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土地权源资料不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难,以及农民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仍然不高。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订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村庄地籍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将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大力宣传发动,强化农民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主动申请登记,努力提高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为真正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等权能创造条件。

二、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以尊重历史的态度,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9.11•【文号】中农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

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紧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

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一)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1993年11月1日后未发生变化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有关情况的通知-农办经[2014]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有关情况的通知-农办经[2014]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有
关情况的通知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有关情况的通知(农办经[2014]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请你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选择1个党政领导重视、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健全、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市、区)作为国家整县推进试点,于4月10日前将试点地区名单和基本情况(附件)以正式文件报我部经管司。

同时,组织试点县抓紧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试点县基本情况、总体进度安排、拟采用的技术路线、落实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地方配套经费等),于4月底前报送我部经管司。

联系人:刘涛胡华浪
联系电话:010-******** 59191490
附件:申报整县推进的试点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结束——。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嘉政办发〔2014〕82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4〕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实现更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2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我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为目标,优化完善“1X”布点规划,加强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农民建房用地监管机制,切实破解农民建房用地难问题,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民意愿的宅基地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改善性刚性需求建房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村民自治。

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推进农村宅基地安排使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操作。

在遵循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坚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政策,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永久退出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坚持城乡统筹、有序实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部研究决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地籍调查,保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重要意义。

农村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当前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确保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也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籍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内的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

探索村庄“有机更新”破解农民建房难题一以海盐县为例

探索村庄“有机更新”破解农民建房难题一以海盐县为例

国土资源TANSUOYANJIULAND&RESOURCES43探索研究近年来,随着海盐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农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建房的要求十分强烈。

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农民建房愈发困难。

妥善解决和依法管理农民建房已成为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根本要求。

海盐县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大科学论断,积极探索新常态下产业至上、业态优先的美丽乡村建设机制,按照“水净、人文、村美、民富”的建设要求,精心打造优美乐居、优闲乐游、优质乐业、优雅乐活的江南水乡典范。

从2014年起,海盐县在逐步规范和推进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工作的基础上,打造村庄“有机更新”,建设美丽乡村模式的村庄整治,走合理撤并、有序发展之路。

村庄有机更新,就是尊重现存的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传承村庄业已形成的空间机理和发展格局,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等原则的基础上,对村庄这个有机整体进行循序渐进的更新、整治和改造。

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对海盐县如何通过村庄有机更新,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

一、背景分析海盐县有9个镇(街道),105个行政村,通过对不在城镇区征迁范围的82个行政村进行调查,82个行政村中:农户40300户,人口149146人,现有房屋占地面积6030235平方米,村庄布点规划中14671户为保留点,25659户为撤并点。

全县村庄规划面积38696亩,其中新市镇规划面积14566亩,规划户数34259户,现已进点户数8856户;新社区规划面积7380亩,规划户数13678户,现已进点户数1530户;保留点规划面积16750亩,规划户数20694户,现已进点户数16662户。

据调查,近三年有建房意愿的有12673户。

海盐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始于2009年,7年来共立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7个,已完成21个计划复垦新增耕地5569亩,其中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5459亩,新增建设用地5582亩,其中用于安置区3808亩,安置搬迁农户5079户,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城镇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难问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坚持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相衔接,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要求,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农民建房用地分配管理与耕地保护、集约用地、违法用地制约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强化农民建房用地规划计划保障和监督。

力争通过3-5年时间,全省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合法居住权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认真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各地要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农民建房特别是无房户、危房户的现状和实际需求。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一户一宅”、宅基地法定面积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每年制订农民建房实施方案,明确建房名单、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农民建房实施方案提交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送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

(二)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布局。

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科学设置农村居民点,引导农民按规划要求集中建房,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创造条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城市农村宅基地【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7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5【实施日期】2014.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宅基地关系到农民住房保障和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各地积极做好村庄地籍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由于一些地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土地权源资料不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难,以及农民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仍然不高。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订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村庄地籍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将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大力宣传发动,强化农民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主动申请登记,努力提高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为真正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等权能创造条件。

二、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以尊重历史的态度,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三围绕”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工作

“三围绕”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工作

“三围绕”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作者:高萌媛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第9期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信心和保障。

农村的土地,特别是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

今年,嘉兴市秀洲区按照“先易后难、总体推进”原则,率先在洪合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以围绕“有多少、发给谁、怎么发”的总体思路为中心线,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一、围绕摸清底数,搞清楚“有多少”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且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所以,首先需摸清底数。

1. 做到“一条直线”,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的重要物权,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

因此,秀洲区四套班子高度重视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区人大、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调研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地籍科、规划耕保科、法规科、不动产分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所长为组员的工作组,由地籍科牵头协调推进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2. 做到“四个不漏”,摸清楚试点区总体情况按照“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的原则,选取洪合镇作为先行试点,试点摸索出一套以“登记一批、搁置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为主要内容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思路,为全区推进积累经验。

根据洪合镇现有农业户口总数(6542 户)、2010 年开展“两新工程”以来洪合镇已建农民建房数,调查摸清宅基地已发证、未发证以及未审批的数量,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宅、宅不漏项(宅基地审批)”四个不漏。

同时明确,近期计划安排拆迁安置的农房不再纳入此次测绘、登记范围。

3. 做到“三先三后”,确保外业测绘高效精准为确保全区宅基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秀洲区确定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总基调,有序推进地形数据调查、农房测绘、发证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94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94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94号2005年11月22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从严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各地要积极探索改进村庄、集镇规划用地规模的确定方法。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严格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自然村、中心村、集镇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分别控制在60、80、90平方米以内。

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

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零散自然村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村镇土地集约利用。

要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统建、联建公寓式农民住宅小区;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市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湖政办发[2008]105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支持农村居民创业,提高政府部门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1992年宅基地使用权总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

经登记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是今后市区土地征收(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宅基地依法流转、宅基地复垦整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基础信息工程。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有助于农村居民以房屋融资创业。

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克服困难,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程序(一)申请。

由农村宅基地使用者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指定代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举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嘉政办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基础。

宅基地使用权证是颁发农村居民住房所有权证的必要条件,是土地征收(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的重要依据,是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实现农民住房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的重要保障。

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是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

(二)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保证。

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每户宅基地的来源、位置、界线、面积和建设状况,依法妥善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农户对宅基地的取得、占有、使用与处分等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三)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切实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重要保证。

海盐县 “三种模式”提升土地资源保护水平

海盐县 “三种模式”提升土地资源保护水平

海盐县“三种模式”提升土地资源保护水平
何群
【期刊名称】《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6(0)4
【摘要】近年来,海盐县坚守"藏粮于地"政策,严守耕地红线,已连续17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近日,获得2015年度嘉兴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
和土地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并连续四年在全市蝉联"双第一",同时获市2015
年度节约集约优胜单位,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做好样本,领跑全市土地整治。

【总页数】1页(P64-64)
【关键词】优胜单位;土地整治;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保护工作;耕地保护目标;存量建
设用地;新增耕地面积;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农村土地
【作者】何群
【作者单位】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水平/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创新与引领:公安基层领导的素质、人文、领导力的全面提高--浙江警察学院承担全国首任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工作十一年回眸/翁文楼一帆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水平 [J],
2.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提升路径探析 [J], 李伟地;王冬艳;
3.保护土地资源提升管理水平 [J],
4.加强“三大保障”探索“三种模式”促进“三个结合”——海盐县创新“三举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J], 杨小青
5.提升地籍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J],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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