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办出专业特色,体现专业优势和科研水平,提高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能力。

为全面落实我校“专业建设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加速建设一批重点专业,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
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争取到“十五”末,建设好5-8个重点专业,争取3-5个专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设施与手段、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方法和教师科研能力等方面处于全省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先进行列,这些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成为本行业有影响的专家和学者。

建设效果良好的专业,可推荐成为省、部级的重点建设专业。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和遴选办法
1、申报
(1)自2000年起,每隔三年组织一次校级重点专业申报,由各学院提出申请,申报数为1-2个,重点专业以系为单位进行建设。

(2)申请时递交“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重点专业的主要依据;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教学文件、图书资料基本情况;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基本情况;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专业建设的基本目标;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资金投入计划。

2、遴选条件及要求
(1)专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新生报考率和报到率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社会对毕业生评价较高,学生社会声誉好;专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学生数达到一定规模。

(2)师资队伍水平较高,主讲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不低于50%;具有硕士学位和“双师型”素质的教师有一定的比例;专业实验及实训指导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要求,实践能力强。

制订了符合时代要求和高职教育特色的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3)建立了专业指导委员会,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确定培养目标与服务方向,使毕业生知识、技能、素质能够满足社会生产实践需要,具有一定的创业意识,创新和敬业爱岗精神。

(4)制订了详细的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理论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风学风建设、质量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目标切实可行,措施恰当。

(5)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与教育教学研究,专业教师年均参加立项课题研究和发表论文数达到一定要求,能够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工作中。

3、遴选办法
(1)各学院综合办公室按照申报表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准备书面申报材料,经专家初步论证,由学院审核后向教务处推荐。

(2)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报学校办公会议审批。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
1、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各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2、凡被列入省、部级建设的重点专业,学校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以所在学院投入为主,并在校企合作中争取企业的资助,学校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适当的资金投入。

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分次拨给。

第一年拨给启动经费,在项目确立后拨给;第二批为建设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三批经费为奖励,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4、重点建设专业在专业自查的基础上,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提交年度报告,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视检查结果下拔建设费。

5、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为三年,如建设过程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延期一年。

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对达到建设目标的,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建设目标的,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完成前,所在学院不得申报新的重点专业。

6、重点专业不搞终身制,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先给予警告,一年后复查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四、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
(1)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具体按《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课程建设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年度检查与验收
1、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的范围为该专业申报表中规定应完成的内容;年度检查的标准由教务处统一制订,另行发文;
(2)年度检查由教务处代表学校执行,各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为列席代表。

2、验收
(1)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一个月内,由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提交重点专业建设总结报告,经教务处初审后决定是否予以验收。

(2)初审合格者,提交验收申请表,并负责验收会议的后勤工作。

(3)教务处主持召开专家组进行评审。

(4)验收合格者,视专家组给予的评价,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认,发给相应的奖励资金。

对重点专业建设有特别贡献者,一并给予表彰。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
2、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评价体系
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重点专业评价体系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
申报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负责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1、备注注明正式在编、返聘、外聘。

2、学历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层次填报。

3、本表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

注: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列出名称与制订(修订)时间
注:备注注明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校级重点课程、双语教学课程。

表十二、人才培养质量
表十五、专业特色
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评价体系
一、制订本评价体系的主要原则
1、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

按照重在改革、重在建设、重在办出高职高专教育特色,重在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教育质量的原则,选择评价项目,确定权重系数和评价标准。

2、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评价等级标准的内涵,既要从我省高职高专院实际情况出发,又要按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指导各校专业改革与建设。

3、教学条件、过程和效果相结合。

既重视教学条件的硬件软件建设,又重视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实施状态相结合,还重视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

4、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根据评价项目具体内涵的不同性质,对能够进行定量评价的项目,给出了定量标准;对难以定量的项目,给出了定性要求。

二、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评价体系
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评价体系由6项Ⅰ级方面和14项Ⅱ级项目(标有★的为核心项目)指
三、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评价项目等级
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评价项目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

下表给出了各项目的A级和C级标准,评价结果介于A和C级之间的为B级,不满足C级标准的为D级。

五、评价结果的计算方法
本评价体系采用等级评定和等级状态方程式表示评价结果。

评价时,先对各评价项目按照评价等级标准给出评价等级,即在A、B、C、D内打“√”;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个评价方面的评价结果:
∑=⨯
=
n
j
ij i
i
M M
V
1(等级)ij(i=1、2、3、4、5;j=1、2、3…n)
式中M ij 为第i 个评价方面中第j 个评价项目的权重系数,n 为第i 个评价方面中评价项目的个数,(等级)ij 为第i 个评价方面中第j 个评价项目的评价等级,即
Vi=m ia A+m ib B+m ic C+m id D(i=1、2、3、4、5)
式中m ia 、m ib 、m ic 、m id 分别为第i 个评价方面中评价等级为A 、B 、C 、D 的权重系数之和。

五个评价方面总的评价结果为
∑==5
1i i V V =aA+bB+cC+dD
式中,a 、b 、c 、d 分别为评价结果中等级A 、B 、C 、D 的权重系数之和,且满足关系式:a+b+c+d=100。

特色方面的分数加到评价等级A 的系数上。

最后的评价结果为:
∑==6
1i i V V =(a+t)A+bB+cC+dD
式中,t 为特色方面的加分。

六、重点专业标准
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最后评价结果达到下列四条标准的为重点专业: 1、d=0;
2、标有 “★”号的核心项目全部为A 级或B 级,其中B 级项目不多于2项。

3、至少有一个特色项目,且得分不少于2分。

4、a ≥80、c ≤15;或a ≥70、c ≤5.5。

七、附注
1、特色
重点专业的特色是指重点专业在教学体系和内容的改革、教学基本条件的建设、教学管理、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某一方面的成果,在同类院校中居领先水平,有示范作用或推广价值的项目,可掌握特色项目。

每校申报的特色一般不超过3项,由专家组先确认,再评价;每个特色项目的最高分为3分。

2、双师素质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素质:
①既有讲师(或以上)的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技师等;
②具有2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且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的;
③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所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重点专业评价体系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重点专业评价体系参照《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专业评价体系》执行,其标准暂定为如下四条:
1、d=0;
2、标有“★”号的核心项目全部为A级或B级,其中B级项目不多于4项。

3、至少有一个特色项目,且得分不少于2分。

4、a≥70、c≤25;或a≥60、c≤15。

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