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群岛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多维辨析——兼论其对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影响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法律问题[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问题的实质是中国与日本的结构性矛盾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尖锐体现。
中国对钓鱼岛享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依据,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尽量对钓鱼岛采取“零效力”的处理方式。
通过对中日双方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比较,我国主张的法理依据及日方主张的无理性皆显而易见。
中国需要在今后的东海划界谈判中更为成熟地运用法律手段,创制适用于东海海域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并以此来确保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
[关键词]中国;日本;东海大陆架划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近几年随着东海油气田的开发进入实质运作状态,并体现在钓鱼岛主权的争端呈现出新一轮升温。
因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直接关涉我国家利益的维护,所以当前有关该问题的学术论述可谓汗牛充栋,然而目前我国学界从国际法层面对此问题进行论证的力度仍显不够。
因此,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进行归纳和梳理,以期有助于国内民众对该问题增进了解并澄清过往常见的认识误区,从而为我国家利益的维护提供可资借鉴的法律参考。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产生的背景1 东海及其大陆架的自然地理条件东海是一个位于中日韩三国陆地之间的半封闭型边缘海,东中国海(East China Sea)是其在国际上的正式称谓,表明东海位于中国国土以东。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出版物《洋与海的界限》(Limits of Oceans and Seas)对东海的四至进行了界定:东海西界中国大陆海岸线及其沿岸岛屿,东侧经九州岛西南缘与琉球群岛西南面的八重山列岛之间的连线与太平洋相接,东北以济州岛经五岛列岛直至长崎半岛南端的连线与日本海相对,北面以长江人海口北岸到济州岛之间的连线与黄海毗邻,南部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
整个东海海域南北长约630海里,东西宽约167~360海里,自然海区的全部面积约为77万平方公里。
2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与演变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及其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影响1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与台湾岛同处东海大陆架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南部、台湾东北部、中琉界沟(俗称“黑水沟”)的西北侧、冲绳诸岛以西、八重山列岛以北的岛群,主要包括有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北岩、南岩、飞岩等8座岛礁,陆地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主岛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5平方公里。
[国际法,视角,浅析,其他论文文档]试从国际法视角浅析中日东海划界争端
试从国际法视角浅析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论文内容论文摘要:面对日益升级的中日东海划界争端,本文试对争端的起由、划界过程中涉及的钓鱼岛问题、日方提出的中间线原则、我国所主张的公平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以及解决争端的方案选择等方面运用国际法理论做出简要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东海划界;钓鱼岛;中间线;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共同开发A Brief Analysis of the?International Law?between?Sino-Nippon East ChinaSea Demarcation DisputeAbstract:Facing to the escalating Sino-Nippon East China Sea demarcation dispu tes, this?thesis is?trying to analysis those international problems,?which i nvolving the process of demarcation of the Diaoyu Islands issue, the Japanese side proposed the principle of the middle line, our stands the principle of f airness and natural extension of the principles and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options i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This thesis is?making a brief theoretical analysis.Keywords:East China Sea demarcation; Diaoyu Islands; Middle Line; Equity Princ iples; Natural extension; Joint development2006年3月6至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轮中日东海问题局长级会议又一次无果而终,包括此前相关的系列谈判,其实都是中日双方为调和紧张的两国关系所做的尝试性努力;那么,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缘何而来?为什么接连谈判均告失败?究竟又有哪些可行性方案可供选择?笔者试从国际法视角对以上问题做一点浅析,并提出些许建议。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一、东海争端的由来东海水域位于中国大陆与西太平洋岛弧之间,是中、日、韩、朝四国领土环绕的辽阔海域。
东海水域最明显的一道天然地质区隔界限就是冲绳海槽。
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
“在这些地区,中国、日本和韩国单方面的权利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
”更为重要的是东海具有极为丰富的油气资源,在“蓝色圈地运动”盛行的今天,中国和日本相邻,又都是经济大国,日本作为一个贫油国家,在东海问题上中日两国面临着不可不免的冲突。
二、中日双方争执起因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过于笼统且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中日两国分别按照不同的原则提出了有利于己方划界方法。
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强调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自1982年《公约》公布之日起,中国一直坚持以“公平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对东海宣示主权,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
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日本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原则,认为中日在东海的大陆架是中日共大陆架,应该使用中间线划界。
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
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琉球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一
世纪 前后的琉球历史
琉球群岛散布在台湾岛东北 和 日本 九州 岛西南之 间的海面上 ,包括先 岛诸 岛 、 大东 诸岛 、 冲绳诸岛 、 奄美诸 岛 、 吐噶喇诸 岛 、 隅诸 岛等六组 岛屿 ,每组都有许多大小 岛屿 , 大 总计共有五十个以上有名称有人居住的岛屿和四百多个无名小岛 ,全部陆地 面积为 平方公里 。琉球群岛南北绵延达 仪 岛中的奄美大 岛 ,面积 公里 ,它 的西侧是中国东海 ,东侧是太平洋 。群 岛 平方公里 其次是大岛诸 中最大 的岛屿是冲绳诸 岛中的冲绳岛 即大琉球 岛 ,面积
〔 〕 徐 玉虎 《明代 琉球 王 国对 外关系之研 究 》学生 书局 , 〔 〕 陈侃 《 使琉球 录 》西北工业大 学出版社 , 年版 ,第
套 二 刁
近几年来 中日关于钓鱼 岛问题的争论 日趋激烈 , 中日双方关于钓鱼岛问题 的理论 战 也进人白热化阶段 。 对于 日本学者的主要观念点进行总结 ,其论证思路 主要 以“ 三段论 ” 为主 , 即 钓鱼岛属于琉球 ,而琉球属于 日本 ,所以钓鱼岛属于 日本 。对于 日本 的这一“ 三 段论 ” 的主张国内学者都主要以地理和历史事实为依托 ,从 国际法的角度 主张钓鱼岛不 属于琉球群岛 , 自 以来就是 中国的领土 。 古 笔者认为 国内学者 的观点 主要局 限在 于 只 是就钓鱼岛来谈钓鱼岛 ,并没有将琉球 的地位作 为前提来研 究 ,而 日本论证对钓鱼岛主 权 的大前提之一就是 琉球属于 日 。对于琉球主权 问题 国内学者很少进行研究 ,而 日 本 本政府主张对琉球主权的依据主要是 年“ 日归还冲绳协定 ” 美 的第一条 “自本协定 生效之 日 ,美利坚合众国将把第二条规定所指 的关于琉球诸 岛 、 起 大东诸 岛的一切权利 和利益放弃给 日本 。同一天起 , 日本 国行使这些领域及其居 民在行政 、 立法 和司法方 面 的一切权利 ,接收完全的机能和责任 。而笔者通过对琉球 自 ” 世纪中叶到 世纪末近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大陆架又称大陆棚、大陆台或大陆礁层。
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
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大陆架含义在国际法上,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岸国有权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因为大陆架资源丰富,对大陆架的划分和主权的拥有,就成为国际上十分重视和争议激烈的问题。
我国以及日本就因东海大陆架问题纠葛不断,涉及国家利益的方面,双方都很难让步。
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对此中国政府始终坚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规定认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
对于日本以及韩国等不良行径予以斥责批评。
同时明确表示反对在不公平的条件下的中间线原则,因为中国的大陆架一直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日本一贯坚持的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
划界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的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等中间线的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被接受。
我国在此主张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
中国认为,中日两国已被冲绳海槽隔开,不共大陆架。
冲绳海槽是我国东海大陆架和日本琉球岛架的天然分界线,海槽的因素在划界时不应被忽视且必须给予充分考虑。
但是日方避重就轻始终坚持对己方有利的但是又不切实际的观点,错误的主张中间线原则,该原则中日本忽视冲绳海槽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的决定性因素,坚持不予考虑,而以无人居住的小岛男女列岛和鸟岛为基点,按中间线原则划分。
同时,采取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侵占中国大陆架。
此种方法忽视国际法中就大陆架的正确规定,日本始终坚持从本国利益出发试图侵犯中国主权,歪曲事实,违背国际法中的相关规定。
从琉球群岛归属浅析中日东海大陆架争议
浅析琉球群岛主权归属及对中日东海划界的影响摘要: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多有争论,而这一问题也与中日东海划界争议息息相关。
本文旨在从分析琉球群岛的历史归属和有关签订条约的效力出发,尝试分析琉球群岛主权的实际归属,并以此为基础对分析其对中日东海划界争议的影响。
关键词:琉球群岛主权国际法东海划界一、琉球群岛历史及目前现状1、琉球群岛地理位置琉球群岛,日语作Ryukyu-Shoto,亦称南西诸岛(Nansei-Shoto, 日语作Nansei-Shoto)。
也叫琉球冲绳(Ryukyuan Okinawa),自日本南部的九州岛往西南延伸约1,100公里(700哩)到台湾东北,是东海(西)与菲律宾海(东)的分界线。
陆地总面积3,090平方公里(1,193平方哩),包括大小岛屿55个,分为3个较大岛群:北部为奄美岛链,中部为冲绳诸岛,南部为先岛诸岛。
目前日本视琉球群岛为日本的一部分,奄美诸岛是九州鹿儿岛县的南部加长部分,而冲绳诸岛和先岛诸岛则组成冲绳县。
2、琉球群岛历史上与中日的关系12世纪,琉球群岛出现南山、中山、北山三国,分别在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
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给琉球的中山王察度下达诏谕后,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政府朝贡。
从此琉球成为我国的藩属。
1875年,日军武力占领琉球群岛,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废除中国年号,改为日本明治年号。
1879年中日就琉球问题开始谈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岛分成三部分: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岛作为日本领土;而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作为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
日本方面建议把琉球划分成 2 部分:琉球本岛及其北方岛屿作为是日本的领土,而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
(在谈判中没有包括钓鱼岛,可见钓鱼岛在琉球群岛以外)。
1880 年9月中方最后妥协,达成条约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划分成 2 部分。
然而, 清朝皇帝拒绝同意这一条约,并且指示了中方代表与日本继续协商。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本文从近期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切入,结合国际法上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规定,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日双方的立场进行分析阐述。
进而对日本主张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进行深层次分析,并详细透视法理,揭露日本背后的领土野心,最后,提出一些可供双方参考的解决途径,希望能对解决目前中日两国的僵局特别是东海问题及钓鱼岛问题产生良好的作用。
中日之间的东海大陆架之争由来己久,由于东海大陆架事关两国的核心战略利益,而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截然不同,可以想象,两国很难就这一问题取得一致。
但是,久拖不决只会令问题更加复杂,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所规定的时限,两国尤其是中国怕失去主张权利的机会。
在此情况下,全面理解国际法规则,并在处理争端中,乃至在可能的国际诉讼中,正确的运用规则,就成为当务之急。
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本文亦在对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角度进行分析,重点强调对有关司法实践的把握,从中归纳了对这方面国际法规则的一系列的规律性认识,特别是对其中能够支持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所持立场的几点规律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和法理分歧(一) 东海争端的由来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争端的直接导火索,1969 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发表。
文中提出在东海存在着世界上最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这对资源短缺的岛国日本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获得通过。
到1984 年12月9日,公约规定的签字截止日期时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我国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
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的海洋建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摘要:近几年,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引起了各国广泛的注意,中日双方也在此问题上产生过不少争议,且各执一词。
所以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使其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焦点,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及确定中日双方权利主张正当性的核心问题。
中方的主张是以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日方的主张是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
本文主要介绍双方的不同主张以及理由,探讨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类似先例来对此问题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探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1) 东海概况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我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
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
由于其处于交界位置,中日双方对其产生了权利主张的冲突。
(2) 争端的核心问题: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屿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
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屿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分界线?如果可以的话,其在中日大陆架划分中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如何影响中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的划界呢?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丹麦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产生了与中日同样的争执。
西德反对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
因为其海岸是内凹的,若以此方法划分西德所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限。
而丹麦与荷兰坚持等距离原则。
1969年,此案被提交到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对挪威海槽的法律地位进行证明,最终论证了“应按照自然延伸为主,200海里为辅”的原则。
从《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角度分析琉球主权以及国际地位
从《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角度分析琉球主权以及国际地位从《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角度分析琉球主权以及国际地位总结大全/html/zongjie/一、琉球的地理位置以及范围琉球群岛(日本称“冲绳”)位于北纬二十四至二十八度与东经一百二十二度至一百三十三度之间,在日本九州岛与中国台湾岛之间,分为北中南三个部分,共有36个主要岛屿组成,全岛蜿蜒1000 公里,总面积4600 平方公里,是中国东进太平洋的咽喉之地,也是美国包围中国的第一岛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将施政权转交日本之后,日本将琉球视为自己的领土,并允许美国继续在琉球保留自己的军事力量。
二、琉球的历史沿革琉球与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联系,并维持了五百多年中国的属国地位。
《隋书》中的“琉球传”在中国史书中第一次提到琉球。
“公元1372 年,琉球群岛的中山、山南和山北三国向中国明朝政府称臣,正式成为明朝藩属。
数年后,中山国完成统一,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成立了历史上的琉球国。
”1392 年,明朝赐闽人36 姓给琉球,这些人大多成为了日后琉球王国的重臣。
琉球的居民大多是从福建和广州一带移民过去的中国人,他们为琉球带去了先进的技术和生产方式。
从第一次被册封开始,琉球王国历代帝王即位都需要经过中央政府的册封,这种关系一直延续了明清两朝。
随着日本的崛起,琉球的中国臣属地位受到了威胁。
在日本脱离朝贡体系之后,日本丧失了和中国进行直接贸易的权力,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为了弥补不足,1606年,日本强大的割据势力萨摩藩出兵侵略琉球王国,俘虏国王并将其带到日本首都京都,琉球国王在承认日本的管理权力之后被放回。
与此同时,萨摩藩攫取了琉球的北部岛屿,并在琉球对中国的朝贡贸易中对琉球进行盘剥。
自此之后,琉球同时向日本和中国朝贡,但中国保留了对琉球的宗主权。
中日钓鱼岛争端与东海大陆架划界【最新法学论文】
In recent years,because of energy and terri tory di sput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s getting worse.The dispute of
Dianyu Islands is always the main point of the dispute and has been paying
For the sake of proving the sovereignty of the Diaoyu Islands, Specialists of China have collected large quantity of data in geology, geography,history and law and put forward many territorial theories concerning the belonging of Diaoyu Islands according to China’s benefit. But these researches have been limited in the geography and history of Diaoyu Island itself,neglecting the basic reason of the Diaoyu Island dispute.Diaoyu Islands are in a special geography position of the mainland of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and its status or effect in delimitation of 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has to be carefully considered.So if we do not study the Diaoyu Islands dispute combined with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it will be
琉球的国际法问题浅析
琉球的国际法问题浅析作者:连芷萱曾金晔王鑫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1期摘要:琉球曾是中华朝贡属国体系中的重要成员之一,1879年日本把琉球吞并之后,将其划为冲绳县,改变了琉球作为独立国家的政治地位,二战结束后,美国基于冷战的需要,急于实现对日的姌和,日本趁此机会将琉球名称以及地域范围作了有利于自身的修改,并在旧金山《对日和约》中予以确认。
从此产生了琉球问题。
本文首先将采用运用历史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等和法理逻辑分析法,从近代琉球历史入手,分析关于琉球的国际条约,理顺琉球问题的历史渊源。
其次,立足于琉球的战略价值,设想针对琉球问题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琉球;国际法中图分类号:D99;D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286-02作者简介:连芷萱(1993-),女,汉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七队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边防管理专业;曾金晔(1995-),男,汉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十队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边防指挥专业;王鑫(1993-),男,汉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警卫三队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警卫学专业。
历史上承载琉球王国的琉球群岛是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而“琉球群岛”这一传统称谓更具有特殊的政治属性。
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对琉球群岛的地缘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对琉球群岛地理概况的基础性研究不强,对其国际战略上缺乏远见,导致琉球问题久拖不决。
加之近代日本吞并琉球群岛后,采用偷梁换柱的办法在岛屿命名上“去琉球化”,推广使用“西南群岛”、“萨南群岛”、“冲绳群岛”等相关称谓,企图消除“琉球群岛”的政治属性,肢解琉球群岛;并且将中日领土争端焦点吸引在荒岛钓鱼岛上,在琉球群岛法律地位认识的问题上制造混乱,诱导国际社会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
一、琉球的地理含义琉球群岛是分布在中国台湾岛东北至日本九州岛西南的弧状群岛,由地理分布上自北向南的吐噶喇列岛、奄美诸岛、琉球诸岛(包括庆良间诸岛)、先岛诸岛(包括宫古列岛和八重山列岛)和大东诸岛5个岛群构成。
国际法视角下的琉球地位
The Status of Ryukyu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作者: 梁淑英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法学杂志
页码: 76-86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4期
主题词: 琉球 独立国家 钓鱼岛 殖民地 托管
摘要:本文主要阐明了琉球曾是一个独立的王国,虽然其自明朝洪武五年就与中国建立了藩属关系,成了中国的藩属国并保持了五个世纪,但并未影响它为独立国家的地位。
只是因为19世纪末被日本侵占和武力兼并,琉球才沦为殖民地。
按照《开罗宣言》、《波斯坦公告》等文件的规定,琉球从日本统治下割离,日本也通过其《投降书》表示接受这一规定。
琉球脱离日本后本应交联合国托管,以促使其走上独立自主的道路。
但由于美国以它和其他一些盟国与日本缔结的《旧金山和约》的规定占领了琉球,但却未按《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实施托管,而是为自己谋取私利并非法将琉球群岛交给日本。
美国在占领琉球期间还非法将我国的钓鱼岛圈入其统治范围,并在与日本私相授受琉球群岛的同时,将该岛交给了日本。
美日两国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行径是公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中国政府和人民是坚决反对的。
国际法上琉球群岛主权仍属于中国
国际法上琉球群岛主权仍属于中国(1)近来,日本表面上大力鼓噪着东海划界,其真实目的是琉球群岛问题,想把琉球群岛在法理上属于中国的事实淡化,让中国永远也不要想起琉球群岛属于中国。
那么我们就应该把台湾事务和琉球群岛捆绑在一起解决。
古代琉球国的疆域北起奄美大岛,东到喜界岛,南止波照间岛,西界与那国岛,在百年前日本武力吞并前,事中国500年余,是事实上的父子国,用中国的年号,使用中国的汉字。
由于清廷的积弱,1875年,日军武力占领琉球群岛,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废除中国年号,改为日本明治年号。
虽然大清软弱无能,但在琉球主权问题上始终坚持其为中国所有,没有让步。
1880年9月迫于日本的压力,按日本的二分法(而非清廷的三分法)草签分界条约,包括宫古、石横、八重山群岛在内的先岛群岛属于中国。
但清庭拒不签此约,这就意味着中国不仅拥有南琉球的主权,而且仍然拥有琉球北部的主权----此后,日本干脆装聋作哑,即不再提归还先岛群岛,也不再提条约签署一事,继续窃居着中国领土至今……所以,从法理上说,琉求群岛至今仍然属于中国。
琉球要求独立的呼声在近十年再度高涨起来,在琉球的书店里,醒目的琉球历史书中印着:“琉球曾是中国的附属国,我们不是日本人”。
美国在1972年只是把琉球和钓鱼岛的管理权一并“转给”了日本,但未触及主权问题。
残弱的清廷从来都没有承认琉球归属日本,现在的中国就更不能放弃。
而且,靠近台湾约五十海里的先岛群岛(南琉球),即使是在日本政府强权压制清政府二分琉球时,日本自己也承认是中国的领土,理当首先归还中国,至于北部琉球问题,在适当的时间,应由琉球人民自主投票决定其归属。
从上述事实看,琉球群岛主权在中国,东海就是中国的内海,那么何来东海的划界?东海划界纯粹是个伪命题,日本政府是在痴人说梦!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首先应该解决的事务恰恰是琉球的归还问题。
如果日本坐下来和中国先谈这个问题那才是合理的。
其他的,如需划界,应该是以奄美大岛和吐嘎喇列岛之间的界限,东海整个是中国大陆的延伸线,日本你操个什么心。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作者: 梁咏[1]
作者机构: [1]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法学
页码: 122-128页
主题词: 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公平原则;等距离原则
摘要:中日两国之间就东海大陆架的根本分歧点是如何对东海大陆架划界的问题。
涉及到海洋资源的开发权问题;制海权问题,即国家安全问题;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即领土问题等方面。
在目前主权权利归属未定的情况下达到“双赢”,采用搁置主权权利争议、共同开发的模式,或者通过国际司法判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模式都不失为一种走出“困境”的方法。
国际法视角下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
国际法视角下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本文以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为依据出发,论述我国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主张的性质分析和对日本划界主张的理性分析,进而为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提供法律依据,为解决这一争议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和方法。
随着世界各国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强,各国对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
1968年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组织勘探调查会发现东海蕴藏大量的石油资源,东海即成为中日之间的矛盾点。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日方一再反对中方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意孤行导致目前东海问题的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导致中日关系的不断恶化。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及原因(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概况1.大陆架概念及东海大陆架基本情况大陆架概念最初起源于地质学,后来形成地理和法律上的区分。
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是海岸向海延伸到大陆坡为止的一段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包括大陆棚、大陆坡和大陆边三个组成部分。
法律上的大陆架概念,即法律上的大陆架终止在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的规定,“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属于大陆的一部分。
平均坡度约为1.7-2%,平均深度为60米,陆架边缘水深平均达130米,一般不超过200米。
大陆架作为蕴藏资源丰富及开采相对便利的海域,加之其所具有的军事价值,不可避免地成为海洋邻国之间划界争端及资源争夺的争议焦点之一。
2.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原因(1)双方主张的划界原则不同日本方面(包括韩国)一直以来认为,东海划界应该采取中间线原则,采用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线原则。
中国则主张在“自然延伸”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并认为中间线只是一种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时才能被接受。
(2)双方对冲绳海槽的定位不同中方认为,从地质构造和地形上看来,东海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琉球群岛法律地位初议
作者: 续靖
作者机构: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出版物刊名: 国际研究参考
页码: 6-12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9期
主题词: 法律地位 钓鱼岛问题 琉球 钓鱼岛争端 中日两国 日本政府 被动局面 主权争端
摘要:近年来,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矛盾持续升温,钓鱼岛争端更是呈现出白热化趋势。
日本政府自2012年9月以来通过制造所谓钓鱼岛“购岛”闹剧和军舰巡航、蓄意围堵中国船只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正常作业等非法措施,妄图将对钓鱼岛的侵占上升为法理事实,从而导致中日之间围绕该问题的摩擦骤然加剧。
这一过程折射出中国在中日领海主权争端中总体上处于被动局面。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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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 2 0 1 5 — 0 4 — 0 6
基金项 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 目“ 中 日东海大 陆架划 界 国际法问题研 究”( 1 2 C F X 0 9 9 ) ; 湖南省社 科基 金项 目“ 钓
琉 球 群 岛 法 律 地 位 的 国 际 法 多 维 辨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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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其对 东海 大陆架划界 的影响
。 孙 传 香
( 邵 阳学 院 政法系 ,湖南 邵阳 4 2 2 0 0 0 )
摘 要 : 在 中日 东 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中, 琉球群 岛的法律地位直接决定 日本提 出的 以中间线划分 东海大
ma nd a t e d t e r r i t o r y c o n t r o l l e d b y he t Un i t e d S t a t e s .As a me mb e r o f he t Un i t e d Na t i o ns ,i t i s n o t ig f h t f o r he t Uni t e d S t a t e s t o r e t u r n p iv r a t e l y Ry u k y u t o J pa a n be c a u s e i t s e io r us l y c o n t r a ve n e d t h e U. N .Cha r t e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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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 球 群 岛 法 律 地 位 的 国 际 法 多 维 辨 析 孙 传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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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u l t i d i me n s i o n a l An a l y s i s o f t h e Le g a l S t a t u s o f he t Ry u k y u I s l a n d s a n d I t s I n lu f e n c e济 区的主张是 否具有合理性 与合法性。在 日琉两 国关系 中, 日本 曾一度依据传 统 国际法取 得琉球群 岛的主权 , 二 战结束后 , 日本接受反法西斯 同盟提 出的条约履行义务 , 将琉球置于联合 国托 管制 度之 下, 表 明 日本放弃 了对琉球 的主权。作为联合 国的成 员国, 美 国在结 束对琉球 托管后抛 开联合 国托
he t i f g h t t o d e ma rc a t e t h e E a s t C h i n a S e a .I t i s t r u e t h a t R y u k y u wa s o n c e s u b j u g a t e d b y J a p n, a
管制度单独 与 日本签订 归还冲绳 的相关协议将琉球 归还 日本 , 违背 了《 联 合 国宪章》 规定的托管制 度 , 日
本 当前 主张琉球群 岛的主权无 国际法。
关键词 : 琉球群 岛;东海大陆架; 领 土主权 ; 联合 国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9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1 0 1 2 ( 2 0 1 5 ) 0 4 —0 0 6 1 - _ 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