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发票”票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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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142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9]142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通发票票样1普通发票票样2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三十日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现就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

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需要“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税源、稳固税基。

要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必须管好普通发票。

从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管理情况来看,普通发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

这种状况,从税源监控角度看,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

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实现发票管理水平质的飞跃,这是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若干规定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若干规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标 签】若干规定,普通发票管理,发票监制章【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川国税发﹝1998﹞28号【发文日期】1998-02-10【实施时间】1998-02-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四川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四川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发票管理的范围和种类 凡涉及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需填开的普通发票,均由国税机关负责安排印制、发放、管理。

国税机关管理的普通发票种类主要有: 四川省××市(地、州)工业产品销售发票、四川省××市(地、州)商业批发发票、四川省××市(地、州)钢材(含有色金属)市场销售发票、四川省××市(地、州)汽车(摩托车)配件批发发票、四川省××市(地、州)汽车(摩托车)配件零售发票、四川省汽车销售发票、四川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四川省××市(地、州) 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四川省××市(地、州)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发票、四川省××市(地、州)成品油销售发票、四川省××市(地、州)图书杂志销售发票、四川省××市(地、州)汽车维修发票、四川省××市(地、州)加工及修理修配发票、四川省××市(地、州)缝纫业发票、四川省××市(地、州)集贸市场发票、四川省××市(地、州)收购业发票、四川省××市(地、州)其它收入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通用机打发票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通用机打发票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通用机打发票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标 签】四川省,机打发票,管理服务【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发文日期】2015-02-27【实施时间】2015-04-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等规定,现就通用机打发票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开具时打印二维码。

开具通用机打发票时,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为企事业单位的,应打印其纳税人识别号(无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二、对于发生零星业务、开票量少、开票金额小、不具备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的纳税人,以及按次限量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领用通用机打发票后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使用国税机关提供的系统开具打印发票。

三、对使用自开票软件开具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如不能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应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发票开具明细信息。

同时,主管国税机关可通过税控器具采集纳税人收银信息。

四、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领用手续。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件但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收入并需要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实行按次领用、按次申报纳税方式。

五、纳税人已领用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业务收入的,以及被主管国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配发发票取得经营收入的,如需要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次限量供应并辅导开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6.12•【字号】川地税发[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2号2006年6月12日)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原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同时各地要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理回收工作,对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在组织清理后登记造册,集中销毁,并报省局备案。

二、新版货运发票由省局集中印制。

各市、州每半年上报一次用票计划,省局根据各市、州上报计划印制发放。

新版货运发票的售价,按照省物价局价函〔2004〕1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新版货运发票的管理,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实行验旧售新制度。

加强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发〔2006〕67号)(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
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7.16
•【字号】【2018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
制章》式样的公告
【2018年第11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全省普通发票的印制衔接工作,现将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内环加刻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四川省税务局”字样。

二、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作。

三、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我省原《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四、《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刻制和使用,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6]167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6.09.20
【实施日期】1996.09.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1996年9月20日国税发〔1996〕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的精神,保证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配合全国税务机关作好换版宣传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发给你们。

请各地税务机关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
和用票单位都能了解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以及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性能,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识别真伪,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发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2号

部门文件选登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2号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公告如下:一、普通发票印制用纸(一)门票使用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印制用纸。

(二)其他普通发票1.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使用温变防伪纸;2.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彩纤防伪纸;3.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二、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普通发票印色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9年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附件1序号1 23 4普通发票种类定额发票普通发票名称四川通用定额发票企业冠名定额发票冠名客运定额发票企业冠名定额发票(门票)发票联次并列联次并列联次1联1联或并列联次发票纸张70g温变防伪纸70g温变防伪纸70g温变防伪纸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公众防伪措施①使用温变图案防伪。

发票纸张背面有税徽和“四川税务”字样组成的区域属性标识。

标识在常温下显浅红色,高温下变为无色。

②发票票面加印密码(有奖发票)。

使用温变图案防伪。

发票纸张背面有税徽和“四川税务”字样组成的区域属性标识。

标识在常温下显浅红色,高温下变为无色。

无备注冠名企业自主选择38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03期部门文件选登5678910 111213 14机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ETC)企业冠名机打平推式发票企业冠名机打平推式发票旅客运输机打发票冠名旅客运输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企业冠名机打卷式发票企业冠名机打平推式发票(门票)6联5联2联多联次1联1联1联1联1联1联或并列联次干式复写纸无炭彩纤纸无炭彩纤纸无炭彩纤纸70g彩纤防伪纸70g彩纤防伪纸70g彩纤防伪纸彩纤防伪纸彩纤防伪纸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纸张。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川国税发[2010]2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16【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XP10【部分失效依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税发〔2010〕28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启用的票种规格和式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除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普通发票统一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四川国税系统暂时不启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市(州)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1.平推式发票(1)发票规格。

总局确定的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无法实现机具连续开票);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共4种。

使用平推式冠名发票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上述4种规格中任选1种;统一式样平推式发票(含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发票)规格选用210 mm×139.7 mm、241mm×177.8mm(出口货物专用)。

粮食收购发票统一由原来的手工票改为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或用票单位根据打印规范自行开发开票软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税务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税务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税务发票监制章的通知【标 签】启用全国统一税务,发票监制章【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川地税发﹝1995﹞2号【发文日期】1995-01-04【实施时间】1995-01-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地方税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我省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监制,以下简称“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省局决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开始启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为“四川&times;&times;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

二、全国统一“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各市(地、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监印普通发票时使用,印色为大红色。

有编号的监制章适用于监制市区内使用的普通发票;没有编号的市、地、州的监制章,适用本级直接管理在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普通发票。

三、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新印普通发票一律使用全国统一“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

原&times;&times;税务局监制的库存普通发票,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至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但需加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验讫戳记。

个别企业原票库存较大,经当地县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发票验讫戳记式样(略)“发票验讫”戳记由各县地方税务局制作。

四、全国统一“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是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刻制和使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10.10•【字号】川地税函发[1995]254号•【施行日期】1995.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5〕254号1995年10月10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448号《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与中国民航西南管理局商量,并征得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同意,西南地区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航空专用发票)由中国民航西南管理局每半年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报送一次印制计划,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国税函发(1995)448号《通知》要求,采用无碳压感纸并按全国统一防伪措施规定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集中统一印制、管理。

二、航空专用发票由中国民航西南管理局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领购,并负责向云、贵、川、藏所在地区有关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班机票销售部门(办事机构)或销售代理单位按其销售所在地分别发售。

三、中国民航西南管理局应建立航空专用发票领、用、存、销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领购发售和管理工作,按季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报送专用发票领、用、存、销汇总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接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从十月一日起,凡购票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机票时,必须同时取得航空专用发票和机票,财务报销时,必须同时出具航空专用发票和机票,并按航空专用发票金额申请报销,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所得税时,不允许进入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航空专用发票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手机购物发票

手机购物发票
机器编号: 661565672494

四川增值税国 统 一电发票子监制 普通发票
国 家税 务 总局
四川省税务局

发票代码:051001800111 发票号码:82633616 开票日期: 2018 年11 月12日 校 验 码:58376 49556 15265 83043

称: 个人

纳税人识别号:
¥1464.65 (小写)¥1699.00

称: 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售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107698868804J
地 址、电 话: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四川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世外桃源广场)A、B栋16层 028-65976696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1426208051506966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移动通信设备*荣耀 V10 高配版 6G 无
B+64GB 动通信设备*荣耀 V10 高配版 6G
B+64GB 魅丽红 移动联通电信4G全面
屏游戏手机 双卡双待
单位
数量 1
密 1971*<+336>/460><>13>0902->
码 77766/40*9-9+>939784195-/88 1>//82-9893<*0>05+496/33>61
区 22-335866/40*9-9+>9397828-1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发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06.08•【字号】川地税发[1995]057号•【施行日期】199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发票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057号1995年6月8日)为了切实加强地方税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堵塞地方税收征管漏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地方税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服务等的单位和个人,其业务项目属于或涉及缴纳营业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所使用的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地方税发票),均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

具体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进一步明确之前,按川地税发(1995)01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省统一使用的地方税发票种类的增减,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

市、地、州地方税务局可根据需要确定在本地管辖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某些专用性地方税发票种类,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个别用票大的企业,单位因业务需要,可自己设计发票式样,报县(市)以上(含县)地方税务机关审定后,按统一规定印制。

三、地方税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统一制作,各市、地、州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购领。

“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实行交旧购新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设立专柜保管。

四、全省地方税发票的发票联用纸,一律使用省地方税务局指定造纸厂生产的有特殊防伪标记的发票专用水纹纸,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购领。

发票联底纹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加密底纹式样统一印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10.12
•【字号】川地税函[2004]449号
•【施行日期】2004.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
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4]44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由省局集中印制,各市、州地税局每半年向省局报送一次印制计划,该发票的配售价格按省物价局的核批价格执行。

二、《代开发票》启用时间为2004年10月1日,原《发票样本》中的《四川省**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使用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三、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式样和小额标准由各市、州地税局确定。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代开普通发票工作,建立健全代开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缴销管理制度,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略)
2004年10月12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标 签】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川国税发﹝1998﹞137号【发文日期】1998-11-06【实施时间】1998-11-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V>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国税系统启用的新版税收票证,(共计13种)及税收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的统一式样(见附件)予以核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版税收票证使用时间 我省新版税收票证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票证字号从“(981)川国×0000001号”开始”。

现存的税收票证与新版式样相同的,可继续使用;与新版式样不同的,可继续使用至1999年7月1日。

二、税收票证字号的编制 税收票证字号由票证印制年代、版次、省级地区名称、国税局机构名称、票证种类及号码顺序组成。

版次按一年中所印票证式样(包括格式、大小、联次用途和项目内容)的不同相区分,同一年分次印制的同一版次的同种票证,采取连续编号。

例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8年印制的第一版次“税收通用缴款书”,其字号编为:(981)川国缴××号。

涂碳税收票证主要用于计算机开票,其字号在“国”字后加“涂”字。

三、税收票证统一式样及使用说明 (一)税收通用缴款书 “税收通用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后向银行汇总缴纳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除外)、基金、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

本缴款书分为手工票和涂碳票两种,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外,凡是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其他各种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和罚款等预算收入,只要缴款人在银行开有结算存款帐户,都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缴纳。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使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使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使用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川地税函[2009]67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09.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使用新版通信业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9〕67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现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使用全省统一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启用时间
从2009年9月28日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统一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原中国联通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的旧版发票于2010年3月31
日停止使用。

二、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分为四种:
(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通信服务费发票 1.该发票为单联机打发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种类统一发票式样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种类统一发票式样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种类统一发票式样的公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04.15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种类统一发票式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规定,我局拟在全省开展简并发票种类统一发票式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并发票种类统一发票式样后我省地税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的种类
(一)通用类发票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2.建筑业统一发票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4.发票换票证
5.四川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6.四川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有奖)
7.四川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8.四川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9.四川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
(二)印有单位名称发票
1.**公司机打发票
2.**公司定额发票
3.**保险公司**保险凭证(保单代发票)
4.**门票
5.**公交公司客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打印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打印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打印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川地税函[2001]2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2.13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打印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26号2001年2月13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省局决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将原由省局直接印制的部分计算机打印发票改由市、州地税局负责印制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邮政、电信、移动通信、保险、交通(通行收费)五大行业的计
1 / 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1 / 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7.11.12
【实施日期】1997.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1997年11月12日)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今为了加强餐饮、娱乐行业的税收征管,今年4月我局下发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餐饮娱乐业实行定颁发票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川地税发(1997)039号],各地及时贯彻,认真落实。

经过半年实践表则,在餐饮、娱乐行业实行定额发票制度,对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增强办税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告经《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和稽查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12〕17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直属分局更名的通知》(川地税函〔2012〕288号)批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已于2012年6月8日起更名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此,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决定在省级直属纳税人中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和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将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对所管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

二、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再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手续。

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监制的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含无奖和有奖)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逐步启用。

原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监制的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含无奖和有奖)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月1日起,新版发票全面使用,旧版发票按规定缴销,缴销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请广大纳税人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合理领购发票,避免浪费和损失。

四、纳税人未按规定换证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纳税人未按规定缴销旧版发票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纳税人可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服务科或所属管理科咨询,也可登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查询相关流程及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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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发票”票样的通

【标 签】检发,移动通信公司发票,发票票样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2000﹞313号
【发文日期】2000-11-01
【实施时间】2000-1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将在全省开通“天府卡”用户缴费系统。

经省移动公司申请,省局新增了“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定额发票”[川地税IV[2000]/(217)],同时对原(215)号发票进行了修改。

现将发票票样检发你们。

两种发票的申印、发放、领购程序及手续仍按川地税发[1997]2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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