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及其收集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及其收集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行政执法证据作出统一规定。
由于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缺位,证据收集一直是困扰行政执法的一大问题,也是税务行政执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文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从税务行政执法的角度,主要对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进行梳理和探讨,希望对税收行政执法实践有所助益。
一、充分认识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并且具有法定形式和来源、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事实。
“证据为王”是当代世界法治国家一切行政执法直至司法活动的公理。
证据是税务行政执法的核心内容,税务行政执法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认定而展开的。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是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和手段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则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调取、判别、保存可以证明税务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取证。
证据收集往往事关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成败。
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对外发布的调查统计信息显示,税务行政案件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0年以后6年间的税务行政案件总数比此前7年的2倍还要多。
从结案情况看,税务机关胜诉与败诉的比例为55%∶45%。
相关分析指出,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绝大多数是由于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充分或者取证程序不当。
1在税务行政执法实践中,部分执法人员对应当收集什么证据、如何取证、取证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不甚明了,同时加上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取证权限受到限制,造成取证活动不规范。
在现阶段缺乏专门、统一的证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只有主动有所作为,运用好法理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执法证据收集工作,改善目前的税务行政执法取证现状,才能有效提高税务行政执法质量。
这也是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意。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PPT文档演模板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 证据
• 4、本证和反证 • 本证又称证实证据,是能够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成立的证据。 • 反证又称证伪证据,是能够用来证明待证事实不成立的证据。
•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案
PPT文档演模板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 证据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
• 税务机关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和公正合法的原则。 • 全面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收集有关证据时,既要收集对当事 人不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 客观原则要求收集证据应着眼案件的本来面目,如实进行还 原反映; • 公正合法原则要求收集证据时应不偏不倚,既要保证取证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也要保证所取得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
• 二、物证 • (一)物证的概念 •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 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 有的物证同时也是书证。比如假发票和假账。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PPT文档演模板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 证据
• (二)物证的提取要求
• 1、提取原物。税务机关在提取原物时,应同时制作《现场 笔录》等加以佐证。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物核 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2、抽样取证。抽样取证必须与现场笔录、统计表格、照片、 录像资料或其他证据相印证。
• 3、摄制有关照片、录像。对于不宜、不易提取的原物,可 以采用摄制有关照片、录像等方式加以复制和固定。
PPT文档演模板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 证据
• 三、视听术手段,以录音、录像反映的声音、 形象,电子计算机存贮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证据。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概述1.1 税务行政处罚的定义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进行的行政惩罚。
1.2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2.1 税收法律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税收法律法规。
2.2 相关部门规章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还包括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3.1 主要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3.2 适用情形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包括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4.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发现可能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后,将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2 听证程序对于需要听取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陈述申辩的案件,税务机关将组织进行听证程序。
4.3 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程序结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4.4 申诉和复议程序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复议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附则本文所述的税务行政处罚适用于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具体适用情形及处罚金额等依据相关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务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偷税:指故意隐瞒应纳税款的行为。
2. 逃税:指故意避开税务机关的监管,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3. 骗税:指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发票等手段,骗取税务机关的行为。
4. 抗税:指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税务稽查证据—证据概述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稽查证据—证据概述第二章税务稽查证据本章主要介绍相关证据知识、证据收集与固定和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
我国目前尚没有证据法典,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证据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司法部门和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案件的取证标准把握不一。
本章拟通过对实践中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标准进行归纳,为广大稽查人员执法提供参考借鉴。
第一节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有关事实或材料。
税务稽查证据是指证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真实的事实或材料。
证据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关联性指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客观联系的事实。
作为稽查的证据,必须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着紧密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在确认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时,要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
真实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任何一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和结果,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映象,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构的东西。
如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账册资料、购销记录、文件等实物证据,以及涉案当事人、证人的言词证据都必须是确定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东西。
反之,任何猜测、幻想和虚构,都不是客观事实,均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程序和证据形式合法。
在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时,应从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证据分类(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我国《行政诉讼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将稽查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七类证据。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税务稽查工作中,书证是最重要的证据,也是数量最多的证据,通常表现为证明税收违法行为的凭证、账簿、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八章税务行政法律救济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 0日 内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 法定申请期限的,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申请
申请时限
一般规定 特殊规定
期限计算:1 当场作出的,字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法律 文书直接送达,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2 法律文书 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 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 日起计算;3 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的,自公告规定的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作出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 充告知的,字申请人收到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5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 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税务机关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 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只经一级 复议机关复议。
书面审查与听证方式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制度:原则上通过 书面方式审查;行政复议机构根据申请人要求或认为必要 时,可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 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 式审查
和解与调解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 日内,对合法性和 适当性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或作出相应处理。无 权处理的,应在7 日内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 处理。情况复杂的,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决定的,经行政 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不得超过3 0日
出现法定情形,复议机关不再继续审理有关案件,终结行 政复议活动。应制发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是什么?
税务⾏政执法证据规则是什么?1、从法律上强化执法监督。
《税收征管法》第⼗条、⼗⼀条、⼆⼗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税收⾃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
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规范2、规范税收⾏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政执法⾏为所应遵循的⽅式、步骤、时间和顺序。
税务⾏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
⼀、税务⾏政执法规则都有什么(⼀)从法律上强化执法监督。
《税收征管法》第⼗条、⼗⼀条、⼆⼗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税收⾃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
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规范:1、在适⽤标准和适⽤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2、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对税收⾏政执法权⼒也要合理进⾏分解,以制约权⼒的滥⽤;3、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
同时,在实际⼯作中要注意以下四点:1、使⽤权限要法定。
税收⾃由裁量权的使⽤⾸先应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法定权限越权使⽤。
2、使⽤动机要纯正。
税收⾃由裁量权的使⽤要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的,“⾃由裁量权意味着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事,⽽不是根据个⼈意见做事。
3、使⽤程序要规范。
税收⾃由裁量要以法定的程序进⾏使⽤,即要根据法定的审批权限、法定的⽂书、法定的⼿续来⾏使。
4、使⽤后果要适当。
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和客观事实,体现公正、公平,做到合法、合理,以经典的判例为⽐照,预见性地进⾏使⽤,使得税收⾃由裁量权的使⽤对税务管理相对⼈起到确实有效⽽适当的效果,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司法审查。
(⼆) 规范税收⾏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政执法⾏为所应遵循的⽅式、步骤、时间和顺序。
税务⾏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
其中,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个环节:1、严格法定程序。
纳税⼈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政复议、提起⾏政、请求等权利。
《》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效。
税务检查⼈员在实施⾏政处罚前,不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或者将《税务⾏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税务》同时发出,或者未等当事⼈提出听证请求的法定期限届满,就发出《税务⾏政处罚决定书》等⾏为,都是不合法的。
行政强制和证据部分考题(总局题库)
税务行政强制及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部分试题一、单选题:1.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其限期补缴税款通知后到期仍未主动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行书面催缴,仍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体现的是()。
A.先行告诫原则B.最小损失原则C.救济原则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答案:A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08页2.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如果执行到位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各种应缴或应付款项的,则首先应当支付的是()。
A.税款B. 滞纳金C.罚款D.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保管、拍卖费用答案:D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17页3.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的基本生存需要,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能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该“一定金额”是指()。
A.1000元B.2000元C.5000元D.10000元答案:C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17页4.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是指()。
A.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货物B.纳税人的存款C.纳税人其他财产D.纳税人近亲属的财产答案:A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12页5.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变价抵缴税款时,应优先采用方式的是()。
A. 直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B. 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C. 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D.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答案:D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16页6.某纳税保证人于保证期间内的2008年6月10日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则该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履行保证责任的最后期限是至()。
A.2008年6月15日止B.2008年6月25日止C.2008年7月25日止D.2008年8月10日止答案:B出处:《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122页7.下面有关纳税担保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课件
01
02
03
证据保全
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 为防止证据灭失或损坏, 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进行证 据保全。
证据交换
在庭审前,当事人可进行 证据交换,了解对方掌握 的证据,为庭审做好准备 。
证据质证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 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 证,判断其真实性和合法 性。
05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保存与归档
收集当事人陈述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审查判断当事人陈述 时,应当注意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等。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指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 题出具的书面意见或者报告。鉴定意见应当 由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出具, 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真相。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收集和审查判 断
收集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其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审查判断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时,应当注意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内容是 否真实可靠,能否真实反映现场情况等。
03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证据审查的原则与方法
01
02
03
04
依法审查原则
对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 断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
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辞证据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的意见、陈述等;实物证据是指以 实体形态存在的物证,如货物、工具等。
03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非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述或传抄的证据。
02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书证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 行为的书面材料。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发票、账簿、凭证等书面材料。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浅析PPT课件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证据种类的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深化,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将不断增加,如电子证 据、网络证据等新型证据将逐渐广泛应用于税务行政执法实践。
证据采集与固定的规范化
未来税务行政执法将更加注重证据的采集与固定,制定更加严格的证据采集与固定规范, 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感谢您的观看
审查证据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 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 关联性。
认定证据
根据审查结果,对证据进 行认定,确定其能否作为 定案依据。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判定
证据效力等级划分
根据证据的来源、性质、证明力 等因素,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等级。
证据冲突解决规则
在多个证据之间存在冲突时,依据 法定规则和逻辑推理进行取舍和认 定。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浅析ppt课件
目录
• 税务行政执法概述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实践应用与展望 • 总结与展望
01 税务行政执法概述
税务行政执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税务行政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税收法律、 法规,实施税务管理,并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意义
保障税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维护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收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调取账 簿资料等方式。
保全
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防止证据损毁、灭失或被篡改。包括封存 、扣押、拍照、录音录像等措施。同时,应当制作相应的保全清单和笔录,由相 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税务 执法资格考试 需要记忆的内容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需要记忆的内容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和税收基础知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法律基础知识主要知识点包括:税收执法者及其责任、税收的刑法保障、法律基础、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行政法基础、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法律救济。
税收基础知识主要知识点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税务管理、国际税收、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概述、其他各税、增值税。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通过刷题的方式进行复习,比如使用税学通税务执法考试题库,该题库包含税务执法资格考试的真题和模拟题,方便考生在线找答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可能会根据考试年份和专业方向有所差异,建议查阅相关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
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
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
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
存我单位”)
3、附说明材料。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 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三)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询问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部实施。 询问笔录的主要制作要求包括: 1、写明基本情况。 2、告知权利义务。 3、询问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 4、记录询问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 5、询问双方确认。
询问笔录范文
◆关于税务行政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问题
一、询问笔录的程序意义和证据意义
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参考答案: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 半女孩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 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 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不能作为证人。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 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有的人错误认为,询问笔录制作后,如果被询问人反悔, 则询问笔录失去了效力。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其证据力(作为 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证明事实的能力),应通过对询问笔 录本身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及其与全案其他证据的 吻合度来判断,并不存在“以后面说的为准”问题。
二、询问笔录的法定证据类型
第六章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 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 取得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
鉴定检验报告书)
实践中的问题
• 1.发票鉴定—— • 税务机关鉴定(发票真伪的法定鉴定机关) • 注意问题—— • a.鉴定程序应当规范(接收工作、执行回避规定、
印章,同时卷宗纸上签注各种信息
三、视听资料
•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 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反映
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 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 (二)视听资料提取制作的一般要求 • 1.提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 确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件 • 2.复制视听资料 • 应制作现场笔录 • 3.制作提供文字记录
• 四、电子数据资料提取的要求和手段 • 1.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应遵循科学性、合法性的原则 • 2.将计算机的电子数据转换为书证 • 3.复制数据
• 应当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经公证、见证,并制作现场笔 录
• 是否可以直接提取计算机本身作为证据? • 可以 • 应慎重考虑,慎重采用 • 能否依托专业机构提取电子数据证据? • 可以。由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
五、鉴定结论
• (一)概念 • 鉴定结论,是指调查机关依法委托或者指定
的鉴定人,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某些 专门性问题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所作出 的结论性意见
(二)鉴定机构的资质和要求
• 我国目前推行的是以司法鉴定为主要手段的鉴 定体系
• 选择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具有司 法鉴定资质的机构
•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一节法的基本范畴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人们了解法的规定,遵循其规定行事,发挥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B.评价:法是一种标准,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作用;C.预测:法能够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合理期望他人如何行为的功能;D.教育:是指法对人们意识的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的形成作用;E.强制: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的功能。
(二)法的社会作用: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的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有三个基本要素:A.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的体系一.法的体系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二)法律结构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二.法的部门体系(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的母法;(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行政执法作为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证据是确认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执法公正与合法性的关键。
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定义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所获取的能够证明被执法对象行为违法或者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的物证、书证、证言、鉴定和勘验等相关材料。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来源可靠性等特点。
二、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言、勘验和鉴定等。
1.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实物。
例如,涉案资料、票据、账簿、电脑硬盘等。
物证的收集、保管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循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书证书证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发票、凭证、报表等。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书证来证实被执法对象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 证言证言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口头陈述。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询问涉案人员、证人等,获取相关的证言材料。
在收集证言时,需要注意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勘验勘验是指对涉案地点、场所和物品进行实地勘查。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勘验的方式,获取相关的证据。
在进行勘验时,需要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鉴定鉴定是指对涉案物品、情况进行专业鉴定。
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物品进行鉴定,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管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公正地收集、保管证据。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税务部门在收集证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采用合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干扰、损害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2. 严格遵守证据收集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 对于物证和书证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其不被损坏、篡改或遗失;4. 在收集证言时,需要确保询问涉案人员和证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 在进行勘验和鉴定时,需遵守相关程序,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证据材料; •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
• (三)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 询问必须由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 部实施。
• 询问笔录的主要制作要求:写明基本情况 ; 出示身份证件;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正文 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记录询问内容要 全面、详细、具体;询问笔录双方确认
五、鉴定结论
• (一)什么是鉴定结论 • 鉴定结论,是指调查机关依法委托或者指定的鉴
• (二)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及种类
•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 包括承认、反驳及辩解。
• 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是有区别的。在税 务案件调查取证中,对作为纳税人自然人、 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 的负责人所作的询问笔录、纳税人所作的 自书材料,属于当事人陈述。同一案件中 对其他人员的询问所作的笔录属证人证言。
二、不同证据种类的证明效力
•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 他书证;
•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 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
• 3.附说明材料
• 提取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 书证的,最好能附有说明材料。
税务执法的证据(二·概念)
税务执法的证据(二·概念)
什么是税务执法的证据?对此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有不小的争议。
有人认为证据就是事实,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所说的事实就是证据,也有人认为证据必须得到法律认可,否则证据一钱不值。
我认为税务执法的证据是税务机关依法收集的,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里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税务执法证据是税务机关收集的。
这是前题,而这里所指的税务机关是法定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各级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国务院对外公告的内设机构。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逃抗骗税案件的查处。
换句话说税务机关是法定的,并不是什么机构都能成为税务机关。
其次,证据是依法收集的。
税务机关收集证据必须在法定的时间,按法定的方法、法定的形式收集。
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记录、录音、录像、复制。
第三,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也就是说证据与案件有联系。
若无联系也就不成其为证据了。
比如,偷税的阴阳合同、大头小尾发票等等。
第四,是客观事实。
证据是客观的事实,不是主观的臆想,也不是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真实的存在。
比如,抗税的凶器、非法印制发票的机器等等。
只有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能称之为证据。
Hello,伙伴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 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有的物证同时也是书证。比如假发票和假账。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二)物证的提取要求
1、提取原物。税务机关在提取原物时,应同时制作《现 场笔录》等加以佐证。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物 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参考答案: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 证据。“王某脚印”系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所发现,属于直接来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 广义上的物证。“王某脚印”是以痕迹形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 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王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场, 但不能仅凭此认定杀人、放火为王某所为,是否为王某所为,需 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
证据的关联性
3、证据的合法性 即这些事实材料必须是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 证据的合法性标准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证据的主体必须 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这主要指各种“人证”。第二,证据的 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 方法必须符合 法律的有关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
二、证据的分类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之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七 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 论,勘验、现场笔录。 (二)证据的学理分类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或出自于证据形成的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 始出处,而是间接地从原始材料派生而获得的证据。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高于传来证据。
4、本证和反证 本证又称证实证据,是能够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成立的证据。 反证又称证伪证据,是能够用来证明待证事实不成立的证 据。
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案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
税务机关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和公正合法的原则。 全面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收集有关证据时,既要收集对当 事人不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客观原则要求收集证据应着眼案件的本来面目,如实进行 还原反映; 公正合法原则要求收集证据时应不偏不倚,既要保证取证 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也要保证所取得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 件。
P131。
②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书证。 ③证明税务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书证。
(二)书证调取的一般要求
1、提取书证的原件。提取发票原件时,应使用统一的《发
票换票证》,索取其他资料原件应当向被查单位开具《提取证
据专用收据》。
发票换票证
2、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提供书证的原件,原
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困难的,可
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
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
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签注“与原件核
对无误,原件存我单位”)
3、附说明材料。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 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三)执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其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某种方式感知的 东西。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外 在表现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
第三,证据的真实性是相对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而言的。
从一起旧案看证据的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 即这些事实材料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内在的联系。 (排除与案件事实无关的的事实材料) 人们在具体的司法和执法活动中可以把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分解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这个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第 二,这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没有实质性意义;第 三,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一、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和种类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 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2、书证具有稳定性强、易于复制保存、不受载体限制 的特点。
3、书证的种类 从查处税务案件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书证可分为: ①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格的书证。例见教材
2、抽样取证。抽样取证必须与现场笔录、统计表格、照 片、录像资料或其他证据相印证。
3、摄制有关照片、录像。对于不宜、不易提取的原物, 可以采用摄制有关照片、录像等方式加以复制和固定。
三、视听资料
2、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人证。 言词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其中 鉴定结论具有比普通言词证据更高的效力。
实物证据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 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等。实物证据的稳定性较强,其证明力 一般高于言词证据。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说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证据不能直接说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 结合,通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
第一节 证据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性 (一)证据的概念 一般认为,证据是指一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 料。
(二)作为定案证据的证据基本特性 1、证据的真实性 即这些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排除主观推测、臆想甚 至捏造) 首先,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真实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虽然这 种反映可能会有错误和偏差,但是它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基础。纯粹的主观臆 断,毫无根据的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和迷信邪说的咒语,即使被当事人
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日 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某日 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 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
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 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 脚印”分别属于哪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