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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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河南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河南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河南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律,保障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结合我省烟草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依法管理监督原则。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坚持全员管理监督原则。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既要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要有效发挥计划、法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整规办等部门管理监督的合力,形成全员参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坚持全程管理监督原则。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对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专卖管理监督。

第五条坚持属地管理监督原则。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对属地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行责任制,特殊情况可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保护和服务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

第七条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是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

第八条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行业内企业。

第二章管理监督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全面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最新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最新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卷烟购进第一条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

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

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

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

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30%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原因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最新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规范

最新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规范

##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规范第一部分卷烟购进环节监督检查一、检查前准备:1、熟悉了解相关工作制度2、了解合同签订的方式、流程3、了解合同调整的范围和幅度4、了解补货计划的流程5、了解合同执行的流程6、了解卷烟合同交易网、一号工程、到货确认数据查询等电子商务平台,了解各项菜单的取数方式和口径7、根据材料分析,初步确定检查重点二、逻辑关系检查1、报表数据:进存表报表中当期购进数据、财务报表中当期资金结算的数量、相关岗位人员分品牌、分厂家合同执行情况明细表中当期汇总数据2、平台取数:卷烟电子商务平台中购进数据、财务软件中当期资金结算的数量,卷烟交易系统中相关品牌数量的合同签订情况、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一号工程扫码量3、对以上数据一致性进行审查,理论上是应该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看当期是否有罚没烟入库、商商调剂等现象的发生三、原始台帐与报表数据一致性审查:1、材料收集卷烟仓库保管账、入库手续及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月购销存报表卷烟货款结算手续及凭证、现金日记账、三产公司账月到货确认明细表,月扫码入库2、材料快速整理分析:取得原始台帐后,迅速对原始台帐进行总体查看,看有无增减、修改的痕迹,迅速汇总重点牌号的数据,并留意重点牌号数据生成的时间3、填写检查表式:四、常见问题描述:1、检查准运证到货确认、购销合同、扫码入库等手续,看是否存在无合同购进、虚假确认问题。

要注意把到货确认日期同验收入库日期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虚假到货确认和违反卷烟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

2、虚假到货确认指的是货未到而进行到货确认操作,主要形式:到货确认的卷烟规格、数量与实物不符;条形码与实物分离,在无实物情况,进行到货确认操作。

3、检查有无销售未经国家局批复生产的高档烟情况。

对新近刚上市的高档烟新系列,要留意第一次购进时间、记录好销售数量,同国家局对该新近上市的高档烟系列批复时间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销售未经国家局批复生产的高档烟情况。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内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自律规范经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公开公正、全员监管、查防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应发挥业务经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自律,同时自觉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内部监管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系统使用权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时、有效的监管。

第八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设置专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岗位,专职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专卖、业务信息系统。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的行为均有权举报。

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与专卖监督管理处(科)、专卖稽查总队(支、大队)合署办公,各级烟2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岗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设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7〕11号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对行业内的单位(含同级)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烟草行业内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凡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收购、罚款、停止技改、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削减计划、行政处分等,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法保护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生产和经营,不得乱扣乱罚,更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期限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严禁烟草行业内单位和个人为行业外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二章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管理第七条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跨地区收购烟叶;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叶收购站或被委托单位收购的烟叶,必须交所在县级烟草公司或由省级烟草公司按计划统一安排复烤、加工、保管、调运。

第九条烟叶调出单位或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调出或调进烟叶,不准擅自调拨烟叶。

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

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为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保障公司内部专卖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业务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由公司领导设立,负责监督和指导内部专卖业务管理工作。

2.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估各级专卖部门的业务运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解决内部专卖管理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对内部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流程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流程包括:专卖计划制定、内部专卖人员招聘和培训、业绩考核及评价、问题整改和管理经验总结。

2.专卖计划制定:监督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制定年度专卖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专卖目标、销售任务、市场分析和推广策略等。

3.内部专卖人员招聘和培训:监督机构负责招聘合格的内部专卖人员,并进行系统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法律法规等。

4.业绩考核及评价:监督机构设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对内部专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考核指标包括销售额、销售增长率、市场份额等。

5.问题整改和管理经验总结:监督机构及时发现专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总结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则1.公平公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对内部专卖人员实行公平的考核和评价制度。

2.积极支持:监督机构要积极支持内部专卖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帮助其达到销售目标。

3.信息透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及时向内部专卖人员通报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发展情况,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4.培训提升: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内部专卖人员的培训和提升工作,提高其销售技巧和专业水平。

5.问题解决:监督机构要及时解决内部专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的顺利进行。

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工作1.制定和完善内部专卖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1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1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全面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树立行业讲诚信、负责任、有秩序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1.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按照权责法定、属地管理的要求,以同级监管为主,将对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省、市、县三级局专卖内管的具体工作内容,解决职责不清、监管不作为的问题,确保各级专卖内管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职。

2.突出重点、提高效能。

结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在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的同时,突出对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的监管,解决监管措施随意性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更加有效地发挥防范、及时发现处理不规范问题的作用。

3.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对各项监管工作内容都明确统一、标准化的工作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以流程的规范化、过程的痕迹化,推动各级专卖内管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从而确保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转。

4.强化考核、推动落实。

定期组织专卖内管工作考核,对各级专卖内管机构按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结果同工作绩效挂钩,同时对监管不作为、不到位以及乱作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并有效发挥作用。

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

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两烟”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全市烟草行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主任是教育培训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市局教育培训的对象重点是:全市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是:《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制度。

第五条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由市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政工科、办公室根据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印发学习资料,统一进行考试命题,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第六条教育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讲座、考试考核相结合等形式。

第七条教育培训批次要求:(一)市局每年须组织一次对市局(公司)本部及辖区内各县(市、区)局(分公司)主要领导以及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各县级局每半年须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的培训;第八条市局及各县(市、区)局统一组织进行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应当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须存入人事教育培训档案,作为评比先进、奖惩、晋升、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局要努力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凡参加各批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相应批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长聘工待岗学习、短聘工辞退。

第十条新上岗人员,均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得聘用上岗。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效率,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标准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标准

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国烟专〔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的要求组织开展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管工作,组织本规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部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管特派办(员)。

行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部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管信息化建设,规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点(一)内部专卖同级管理监督制度要点1、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象是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送货中转站、烟叶生产股、稽查大队以及辖区卷烟直营店。

2、县局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是:全县卷烟送货以及卷烟落地销售,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稽查大队的案件查处、罚没物品的仓储保管、举报奖励费用的使用管理以及文明执法等情况实施同级监督。

3、县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参加生产经营决策、工作总结部署等主要会议,对生产经营决策享有知情权,及时了解有关“两烟”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并进行事前监督。

4、“两烟”生产经营过程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对业务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异常情况及时派员调查,对主要环节重点抽查。

5、检查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方式进行,县局每月检查一次,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二)卷烟访销配送监管制度要点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访销配送实行全程监管,网上核查、实地检查。

2、县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送货周期进行跟踪检查和核查,并对本辖区卷烟自营店的监管,按月将卷烟购销情况分厂家、品牌、数量进行核对。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进货量大或销量异常的卷烟零售户实行动态监管。

定期对指定代送户进行核查,全面掌握卷烟的真实流向。

4、各项检查必须填写书面检查登记表。

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

(三)烟叶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要点1、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同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业务进行全程监督,包括: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的执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烟叶的仓储、调拨、运输,烟叶收购资金的使用,罚没烟叶的收购及管理,残次、霉变烟叶的管理及处理。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通过烟叶收购、交易信息平台对烟叶的收购、交易等活动实施网上实时监控。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烟叶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依照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制度》执行。

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制度

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制度

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卷烟专卖内管工作,是指对卷烟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内部管理监督,防止非法烟草制品的流入和流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第三条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卷烟专卖内管工作。

二、内管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设立内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卷烟专卖内管工作。

第六条内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制定卷烟专卖内管工作规程和措施,建立健全内管工作制度;(三)指导、督促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内管措施;(四)组织对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内管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指导;(五)及时向上级烟草专卖局报告内管工作情况和问题;(六)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卷烟专卖内管工作。

第七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内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并向内管机构报告工作。

三、内管措施与方法第八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卷烟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三)烟草专卖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度;(四)内部监督和考核制度;(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制度。

第九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卷烟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卷烟产品标识管理,确保卷烟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内部专卖人员的管理,不得招聘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人员从事专卖工作。

辽宁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法

辽宁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法

辽宁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辽宁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两烟”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保障辽宁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草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遵循依法行政、全员监督、全过程监督、严肃纪律和实行问责制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各级局)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局成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专卖、整顿办、纪检监察、计划、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六条各级局的局长对本地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主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级局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与专卖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按国家局规定名额配备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省局不少于4人,市级局不少于3人,县级局不少于2人。

办公室主任由专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省局向卷烟工业企业和打叶复烤企业派驻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派驻人员的职责另行规定)。

第九条省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局对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二)制定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三)对卷烟工业企业、打叶复烤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四)定期检查考核或不定期抽查市级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五)对市、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系统培训;(六)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与省局投诉中心实现信息对接,加强行业内部和社会的监督;(七)查处“两烟”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专卖管理监督失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纪律;(八)完成国家局交办的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并按时上报全省行业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 (一)对于零售户停歇业的情况,县级局专卖 内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零售户 停歇业的具体时间、停歇业期间是否仍在订购卷 烟。对于在停歇业期间仍在订购卷烟的,县级局 专卖内管部门当天就要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向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的情况,县级局专 卖内管部门要在当天通知专卖稽查人员进行查处并 将所涉卷烟品牌情况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针对所涉品牌,查找集中时 间、集中线路投放或明显超出零售户经营能力提供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 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 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 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 [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 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 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 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 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 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 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 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 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 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 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 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 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 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 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 作设施。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 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 (员)。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 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 内管工作。

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

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

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天津市蓟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初稿〕编制人:刘守波王金定2021年8月目录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1)二、职责篇1.县局局长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工作职责……………………………………2.县局副局长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工作职责…………………………………3.县局派驻办工作职责………………………………………………………4.县局派驻办主任工作职责…………………………………………………5.县局派驻办卷烟经营企业监管岗工作职责………………………………6.县局稽查中队长内管工作职责……………………………………………三、内管制度篇1.内部专卖治理卷烟经营日常监管制度………………………………………2.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检查制度……………………………………………3.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4.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保密工作制度………………………………………5.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报告制度……………………………………………6.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信息报送制度………………………………………7.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联系会议制度………………………………………8.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市场走访制度………………………………………9.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卷烟品牌分级治理制度…………………………10.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异地交叉查找线索制度……………………………11.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制度………………………………12.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档案治理制度…………………………………13.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14.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15.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考核制度……………………………………………四、内操纵度篇1.公司卷烟销售治理方法………………………………………………………2.公司卷烟品牌引入考核治理方法……………………………………………3.公司卷烟品牌退出(置换)治理方法………………………………………4.公司精准营销实施方案………………………………………………………5.公司高价位卷烟货源供应治理方法…………………………………………6.公司卷烟价格治理内控治理制度……………………………………………7.公司营销会议邀请制度………………………………………………………8.公司大型客户内控治理制度…………………………………………………9.国产真品卷烟案件反馈内控治理制度………………………………………10.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接收内部监管案件移交内控治理制度11.公司卷烟大户操纵治理规定…………………………………………………12.公司卷烟二级配送治理方法…………………………………………………13.公司卷烟货源分配内控治理制度……………………………………………14.公司客户基础信息治理方法…………………………………………………15.公司零售客户升降级治理方法……………………………………………16.公司客户类别档次评定及合理定量方法……………………………………17.局(公司)内管联络职员作制度………………………………………………18.局(公司)三员互控内控治理制度……………………………………………19.公司自营店规章制度………………………………………………………五、流程篇1.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日常监管流程图………………………………2.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定期检查工作流程图……………………………3.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举报投诉工作流程图……………………………4.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保密工作流程图………………………………5.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报告工作流程图………………………………6.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图……………………………7.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联系会议流程图………………………………8.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市场走访工作流程图……………………………9.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卷烟品牌分级治理工作流程图………………11.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工作流程图……………………12.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备案备查工作流程图……………………………13.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教育培训流程图………………………………14.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档案治理工作流程图…………………………15.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内管考核工作流程图…………………………六、派驻办工作规范流程七、稽查中队内管工作规范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组织结构市局向区县局派驻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机构,名称为〝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派驻办公室〞〔简称派驻办〕。

烟草专卖局关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烟草专卖局关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云南省普洱市烟草专卖局文件普烟专…2008‟145号云南省普洱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市局(公司)烟叶生产经营部、卷烟营销中心、卷烟物流中心:根据《云南省普洱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专卖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市局组成考核组于12月10-20日对市局(公司)烟叶生产经营部、卷烟营销中心、卷烟物流中心和全市各县(区)局(分公司)按照《云南省普洱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普洱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进行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年度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全市烟草系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得到市局(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近几年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充实了机构、人员、装备。

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相关制度以及市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各单位、部门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与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普洱烟草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内管、内控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了起来,进一步规范了“两烟”生产经营行为,全市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严格自律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格局,有力、有效地促进了全市“两烟”生产经营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做得较好的方面(一)全市系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全面制定了内管机构设臵、工作职能、制度建设等。

年内共起草并建立了14个制度、办法,23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表;二是市局(公司)烟叶生产经营部、卷烟营销中心、卷烟物流中心在规范“两烟”生产经营方面制定了24个内控制度;三是各县(区)局(分公司)根据上级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内管、内控制度,全市系统基本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内管部门积极开展管理监督工作,为“两烟”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一是市局内管部审核了全市系统相关单位、部门报备的156份工作报告,288份备案表,并留存了审核结论痕迹档案,牵头开展了4次定期检查考核,3次不定期抽查,2次违规经营督查,纠正并下发了8份整改通知书;二是各县(区)局内管办公室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网上监管、实地监督检查、审核业务部门的工作报告和备案表的形式积极对同级业务部门开展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东港市烟草专卖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东港市烟草专卖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烟草专卖内管教育培训,全面建立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实现专卖内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树立行业讲诚信、负责任、有秩序的良好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22]49号)及《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烟专[202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东港市烟草专卖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专卖内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应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22]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专卖、营销、物流、孤山工作站、自营店等部门应配合内管股开展内部监管工作,设立内管工作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

内管部门应配备收集监管证据所需的设备,并保证内管检查的用车需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东港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有法可依。

第六条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

第七条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实效性。

第三章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第八条东港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及其下属的各部门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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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

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条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

省级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

第十一条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市、县两级局要加强对预留烟田、育苗、移栽环节的管理,就农户种烟申请、预留烟田、建立烟农信息档案、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方面制订工作规程。

省级局在定期检查时要对市、县级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在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省级局要锁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组织相关市、县级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合同的签订和烟叶大田移栽情况,走访烟农与实地抽查相结合,要有一定的抽查面,抽查对象随机确定,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少签多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第十三条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工业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以及未经审批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卷烟工业企业所属打叶复烤车间违规承揽烟叶委托加工业务等问题,主要在省级局对烟叶复烤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三章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的日常监管第十五条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查处卷烟经营单位及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

(一)卷烟经营单位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以集资、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直接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等问题。

(二)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以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等问题。

第十六条各省级局要建立卷烟经营预警自动排查机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抽取卷烟经营数据、进行运算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

(一)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第十七条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排查出的预警,由市级局负责每个工作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筛选:(一)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

(二)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三)将已出现批零价格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四)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五)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六)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十八条对市级局的预警筛选工作,省级局要进行监控,每月要进行一次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省级局每月要对专卖内管系统提出的预警进行一次筛选,重点查找卷烟经营层面不规范问题的线索,组织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专卖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掌握零售户停歇业、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情况,并及时向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零售户停歇业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零售户停歇业的具体时间、停歇业期间是否仍在订购卷烟。

对于在停歇业期间仍在订购卷烟的,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当天就要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当天通知专卖稽查人员进行查处并将所涉卷烟品牌情况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针对所涉品牌,查找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投放或明显超出零售户经营能力提供卷烟等情况,确定为内部违规线索。

第二十条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卷烟根源在行业内部,要通过查处的真烟案件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市、县级局查处的真烟案件,省级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上报情况并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

(二)对查扣的真烟,省级局每月要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情况,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市级局。

市级局要根据省级局反馈的条码信息,查找出相关异常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二十一条对所有内部违法违规线索都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

原则上涉及卷烟经营单位的线索由省级局组织查处;其他线索由市级局组织市、县两级专卖内管人员进行查处。

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接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调查核实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一)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线索所涉零售户的类别、所处区域商圈、订货方式、配送方式等基础信息,线索所涉卷烟品牌的市场价格表现、是否曾外流到其他地区被查扣等信息。

(二)调查零售户经营状况、收到所订卷烟及货款结算的情况,实地查看零售户库存,分析其所订卷烟与实际经营能力是否匹配。

对零售户反映没有收到所订卷烟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货款的结算及银行结算卡的保管情况。

对零售户反映卷烟送到后被收购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卷烟被收购走的具体过程,重点调查有无行业内部工作人员事先给零售户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问题。

(三)调查相关人员,对线索所涉零售户已经停业或反映没有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要询问相关配送人员调查有关卷烟的去向及具体操作过程;对代保管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给零售户分发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行业内部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询问。

(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采取监听电话访销录音、检查网上订货客户上网的IP地址等方式,深入调查,查明真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有关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客观公正地查明情况,形成并上报调查报告。

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省级局对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调查及核实处理工作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第二十四条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对烟叶收购环节的监管,查处不按合同收购等违法违规问题,具体包括:跨区收购、收购外地烟,烟站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内外勾结、牟取私利,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市级局要建立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的预警机制,从以下方面设置预警,及时发现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收购时间:设置每天的烟叶收购时间区间,对超出规定的时间区间外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等收购行为提出预警;(二)烟叶收购过磅: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及规定收购时间外过磅和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提出预警;(三)发票: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置的,提出预警;(四)收购数据上传:对不按规定上传收购数据的提出预警;(五)未及时交售烟叶: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分别提出预警;(六)交售烟叶等级结构比例:对交售C2F、C3F、B1F 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提出预警;(七)收购进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八)烟叶单产: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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