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分析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48例分析
责 任 能 力 等 多 个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相 关 数 据 采 用
S S 1. P S 0 0统计 软件 处理 , 并进 行 Y 检 验 。 。
2 结 果
2 1 一般 资料 4 . 8例鉴定 案例 中 , 2 例 , 1 男 9 女 9例 。 年龄 ≤4 O岁 3 7例 ( 63 %) >4 7. 3 , 0岁 1 例 ( 3 6 ) 1 2.7 。 职业: 民 3 农 O例 ( 2 7 ) 工人 8例 ( 6 8 ) 干部 6 . 9/ , 9 6 1.3 ,
V o .2 NO 1 5 .3
J n 2 0 H. 08
司法精 神 医学 鉴定 案 例 4 分析 8例
王 利 民 张 桂 明 于 树 军
( 北省 赤城 县 公 安 局 , 北 赤城 0 5 0 ) 河 河 75 0
【 键 词 】 法 医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 司法 鉴 定 ; 神 病 学 精 【 图分 类 号 1 79 中 R 4 【 献标 识 码 】 文 B 【 文章 编 号 】 6 3 18 ( 08 0 -0 6 —0 l7 — 4 4 2 0 ) 3 0 1 2
学、 文盲 3 例 ,6 8 ) 已婚者 ( 1例 ,4 1 ) 多 , 7 7.9 、 3 6 . 6, 居 9 6 但 20 0 4年未婚者 比例 明显上升 ( 。 8 0 , ( 00 ) 一7 . 7 P .1。 提示违 法行 为可能 与 文化 、 职业 、 经济及 社会 环境 等 因 素 的影 响 有关 。 本 组伤 残评定 居首 位 ( 1 , 1 8 %) 2 0 1 例 2 . 9 ,0 5年较 20 0 4年有 较大 幅 度 的增 多 , 他依 次 为 凶 杀 、 犯 罪 其 性 和伤害 案 。本 组性 犯罪 的受 害者大 多为精 神 发育迟 滞 患者 , 映 出精 神病 患 者 的有 效 监 护 和性 自卫 能 力 需 反 进 一步加 强 。 本调 查发 现 , 鉴 定 者 精 神 分 裂 症 占第 一 位 ( 8 被 1 例 ,6 8 ) 其 他 为精 神 发 育迟 滞 ( 3. 0 , 8例 , 7 3 %) 1. 7 、 颅脑 外 伤 所 致 精 神 障 碍 ( 7例 , 4 9 ) 正 常 ( 1. 1 、 5例 , 9 8 %) 应 激 障碍 ( ,. 8 ) .5 、 3例 6 9 。而精神分裂症 鉴定 案例 中凶杀案 又居 多 , 受害 者 多为 自己的 亲人 , 以 其 所 对精神分裂症 患者 进行 积极 、 有效 的 治疗 和监 护 , 是减 少精神残疾 、 护社会 安 定 、 维 减轻 劳 动 能力 损 害程 度和 促进精 神康复 的重 要措 施 。关 于精 神分 裂 症患 者 的攻 击行 为 , 多与幻 觉 、 妄想 、 感不 适 切 , 情 以及怪 异 思维 有 关 。多数精神病 患者 的 凶杀行 为 发生 突然 、 忍 , 残 随机 性强 , 案后 常滞 留现场 , 以通 常不难与正 常人识别 。 作 所 本 调查 责 任 能 力 认 定 中, 责 任 能 力 者 1 无 2例 (4 2 )完 全责 任 能 力者 7例 (4 6 ) 限 制 责 任 2.1 , 1. 4 , 能力者 8 ( 04 )无 性 防卫能 力者 4例 ( . O 。 例 1. 0 9 3 %) 发病 与诱 因直 接 相关 者 占 1 O例 ( 0 5 %) 2 . 2 。近 年 来 , 有较 多 的研 究显 示 , 力攻击 行 为与神 经生 物学 , 暴 以及 基 因方 面 的改变 有关 , 可 能 为今 后 对 高 危 人群 的预 有 防和监 护提供 帮 助 。 本 组 资料显示 出近 2年 张家 口市 司法精 神 医学鉴 定 的特点 , 示 今 后 应 加 强对 民 事 案 件 、 神 损 伤 程 提 精 度 、 神病 患者作 案规律 和责 任能 力评定 的研 究 。 精
医疗纠纷案例解析
医疗纠纷案例解析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因为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医疗费用等方面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下面将列举10个医疗纠纷案例,并对其进行解析。
1. 患者因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怀疑医生操作失误。
在此案例中,患者认为手术过程中医生犯了错误,导致出现了并发症。
通过对医生手术记录、术前检查等证据进行分析,可以判断手术是否存在操作失误。
2. 患者在手术前未被充分告知手术风险,手术后出现并发症。
在此案例中,患者认为医生未向其充分说明手术风险,导致术后出现了并发症。
通过对医生的书面记录或录音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医生是否存在告知不全的问题。
3.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遭受医疗器械感染。
在此案例中,患者认为医院未能提供清洁、无菌的医疗器械,导致其感染了病菌。
通过对医院器械清洁消毒记录、医生操作规范等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4.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遭受医疗事故,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在此案例中,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院或医生的错误操作、监管不力等导致了严重后果。
通过对医院或医生的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可以判断医院或医生是否存在过失。
5.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发现医院使用了过期药物。
在此案例中,患者认为医院使用了过期药物,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其他不良反应。
通过对医院药房管理记录、药物采购记录等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药物的问题。
6.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发现医生与药企存在利益输送。
在此案例中,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与某家药企存在利益输送,导致医生不按照患者的最佳利益进行治疗。
通过对医生与药企之间的合作协议、药品推荐记录等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医生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7.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遭受了性侵犯。
在此案例中,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了性侵犯。
通过对患者的证言、医院监控录像等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性侵犯行为。
8.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发现医生存在执业资格问题。
医疗纠纷鉴定案例30例分析
3 0例经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案例 中, 医疗纠纷发生 在一级和三级 的医院最多 , 分别 占 5 %和 2 %, 中手术 4 7 其 科室 2 , 8 %, 手术科室 5例 , 1 %, 5例 占 3 非 占 7 差异有统计 学意义( P<00 ) . 1。构成 医疗 事故 的 1 , 4 % , 2例 占 0 不构 成医疗事故的 1 8例占 6 %。在不构成 医疗 事故 的案例 中 0 存在 医疗缺陷的 9例。构 成医疗事故 的等级医 院分配为 : 三级 医院 占 2 %, 7 二级医院 占 1 %, 9 一级 医院占 5 %。构 4 成 医疗事故的违规事实 : 手术操作过程违反规定 的 6例 , 术
者进入医院后 , 只能是基于对 医院的期待和对医生的信 赖 ,
希望 医生依其精湛的技 能实施其行为达到医治好 自己疾病 的 目的, 一切治疗方案全 由医院决定 , 患者需要的是绝对 的 配合和服从医生的安排 。但是 , 如果是 由于病情 的复杂性
后病程观察和处理不 当的 2例 , 误诊误治的 2例 , 术前 未详
患者家属 。对限于设备和技术 条件不能 诊治 的患 者 , 当 应 及时转诊 。②制定和完善统 一的区域性 的术中风险估计模
而留在不具备条件的下级 医院里做 , 在出现手术意外 的情
况下不知道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或在有条件向上级 医院转院 而不知所措 中失去最佳的抢救机会 。医疗 纠纷最多发生在 手术科室 , 纠纷提 起诉讼 的也 多是手术科室 。事 故原 医疗 因大体分为手术操作过程违规 、 术后病程观察和处理不当 、 误诊误治 、 未尽到告知 义务 四类 。这在一 定程度上反 映 了 我省各级 医院的医疗 水平 和医疗条件。 不构成医疗事故又无医疗缺 陷而提起诉讼 的 9例, 其 全部发生在三 级 医院。这反 映了患 者的素 质和好 诉 的特 点。①同行之间为了经济效益相互 多言乱语 , 恶性竞 争导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患者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采取最佳治疗方案,导致其术后恢复情况不理想。
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虽然按照患者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但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义务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医疗义务:(1)及时、准确地诊断患者病情;(2)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3)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的同意;(4)做好医疗记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医院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违反了医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3)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提高医疗记录的准确性,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法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医疗纠纷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患者张某,男,50岁,因胃痛入住某医院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张某进行了胃镜检查,发现其患有胃癌。
在治疗过程中,张某因病情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责任的数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在为张某进行胃镜检查后,并未告知其患有胃癌,也未告知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导致张某及其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缺乏了解。
此外,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张某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因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责任的数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害。
在本案中,张某的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50万元。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分析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分析目前,司法鉴定作为审判过程中,法官借以判断专业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对法院的最后判决起了重要的影响。
尤其是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医学知识的专业性非常强,法官通常缺乏判断某一医疗行为对错的能力,因此,司法鉴定的结论对判决结果经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目前的司法鉴定机制不尽完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鉴定过程缺乏监督机制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会提交支持各自主张的各种证明文件。
双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经常是互相冲突的。
此时,采信哪方提交的证据完全由鉴定人决定。
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受到鉴定人的主观影响。
尤其是当双方提交的证据效力相当,证明事实相反的时候,采信哪方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即使双方提交的证据效力等级不同,鉴定人也有可能采纳效力等级较低的证据,而不采信等级较高的证据。
因为采信何种证据完全掌握在鉴定人手中,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具体标准。
而且,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的监督程序,对鉴定过程以及鉴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因此,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难以通过鉴定过程的监督机制予以保障,只能凭借鉴定人的经验水平、责任心等主观因素。
因为鉴定结论的过程缺乏监督导致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的案例在实践中并不鲜见。
薛某1985 年因车祸在甲医院接受治疗,于2004 年向法院起诉,认为甲医院在手术中误切其左肾,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薛某提交了数份检查报告单。
其中包括2001 年在乙医院所做两份B 超报告单,诊断薛某左肾缺如。
甲医院的两份B 超报告单,诊断薛某左肾萎缩,左肾囊肿。
以及其他两份报告单,称未探及左肾。
在这数份证据中,某鉴定机构只采信了证明左肾缺如的报告单,在没有提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予采信甲医院的两份B 超报告单,并因此得出结论,甲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误切薛某左肾。
对于该份鉴定结论所采信的证据,鉴定人在庭审上也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即使甲医院当庭提出质疑,但因为鉴定过程不存在程序性错误,法庭最后依然认定了该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据此判决甲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诉福建某医院医疗事敌纠纷案鉴定结论及新证据分析
张某诉福建某医院医疗事敌纠纷案鉴定结论及新证据分析【摘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x,-ti~~f事故鉴定结论及新证据的认定问题是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争议最多、最为复杂的两个问题。
本文通过对一个实际案例的分析,阐述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这两个问题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并提出作者对这两个问题的认定意见。
【关键词】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证据;民事责任【中文图书号】d9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3一-0161—04案例2c04年3月1日。
福建省武夷山市农民张某(女,39岁)因患眼病,到邻近的某市一家二甲医院住院治疗。
在住院的第1o天早上。
即3月10日早上6时多起床洗漱时,张某几乎昏迷摔倒。
医生紧急抢救并转到神经科治疗,但效果不佳,最后张某的肢体右侧偏瘫。
因张某家庭特别贫困。
考虑到病情很难治愈。
即在3月25日出院。
出院后,张某及其家人经过多方请教打听,认为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构成医疗侵权。
在找医院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于20XX 年1月20日诉讼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0 000元并承担继续治疗费用。
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医院病历出院小结。
证明原告因眼病住院。
证明被告医院对原告实行二级护理。
证明在医院患偏瘫。
(2)20XX年3月1日~10日住院费用日清单。
证明被告医院没有对原告的高血压加以注意并进行相应治疗(和其他患者一样只进行了一次常规性的血压测量)。
证明将普鲁卡因与地塞米松两种药物配伍使用。
(3)普鲁卡因与地塞米松药品使用说明书。
证明地塞米松与普鲁卡因禁止配伍使用,高血压患者使用普鲁卡因要谨慎;使用普鲁卡因必须做皮试;地塞米松药是高血压患者禁用药物。
(4)《28o种注射液配伍变化快速检索表》、《常用试敏药品操作规程表》及《注射药物应用手册》证明地塞米松与普鲁卡因禁止配伍使用:使用普鲁卡因必须做皮试。
(5)《眼科临床药物学》:《眼科全书(下册)》等医学专著的相关内容,以证明对患有高血压的眼病患者在治疗眼病的同时要对高血压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司法鉴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张某在一家娱乐场所被被告人李某打伤,导致张某受伤严重,需要进行手术。
案件发生后,李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要求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其伤情及李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鉴定过程1. 鉴定机构被害人张某委托某市B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行为进行鉴定。
2. 鉴定人员某市B司法鉴定中心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刘某担任本案鉴定人。
3. 鉴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4)法医临床鉴定规范。
4. 鉴定方法(1)查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2)现场勘查,观察被害人受伤部位及周围环境;(3)询问被害人及证人,了解案件经过;(4)对被害人进行临床检查,记录伤情;(5)结合法医临床鉴定规范,对被害人伤情进行评定。
三、鉴定结论1. 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2.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案例分析1. 鉴定程序合法性本案鉴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资质,鉴定依据充分,鉴定过程严谨,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2. 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鉴定人刘某具有丰富的法医临床鉴定经验,鉴定过程严谨,鉴定结论科学合理。
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与鉴定结论相符。
3. 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本案鉴定结论准确,对案件审理具有重要作用。
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严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4. 鉴定结论的应用本案鉴定结论为法院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正确处理故意伤害案件。
同时,本案也提醒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严谨、客观、公正,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结论本案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了被害人张某的伤情及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为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新)
2、告知患者,细小的残余物有时不一定能一次 性清除干净,建议随时复查照片
锁骨下静脉穿刺致 案例二 胸腔积液纠纷
• 事件经过:陈某,男,60岁,因脑出血住
院,锁穿后……
• 投诉焦点:操作失误,造成
患者伤害
• 不足之处:
1.操作技能不熟 2.操作后没有认真观察核对
• 经验教训:锁穿后,常规照片确定位置,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熊旭明
一、对药物成分不熟所的纠纷
给糖尿病患者滴注以 GS 为 案例一 溶剂的抗生素引起的纠纷
• 事件经过:某医生接诊一位有糖尿病病史
的患者,诊断为“肺部感染”,开具了克林霉 素注射液100ml
• 投诉焦点:糖尿病患者静脉用葡萄糖注射
液对患者产生不良的后果
• 不足之处:没有在补液中加胰岛素(可能
• 存在的问题: 1、医方未严格遵守危重病人诊治抢救常规; 2、病程记录不完善,观察病人不仔细,治疗欠妥当; 3、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致使失去了最佳抢救治 疗时机。
• 结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并且与患者死亡存 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 承担轻微责任. • 结果:经协商处理。
典型案例7
• 患者:李某
• 经过:患者于2003年11月19日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 损,动脉导管未闭”,于2004年10月在某院行手术治疗。2005年 8月出院。 • 患者于2006年8月30日因心脏不适去省立医院检查,诊断为“房间 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术后”.该患者对手术提出异议,单方经卫 生局委托医学会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存在问题: 1、患者入院后,询问病史不详;患者入院前, 两家医院两次彩超均有房间隔缺损,如果医生详细 地问出上述的检查,可避免漏诊和漏治; 2、心脏彩超检查的日期和地方、内容不详; 3、缺少鉴别诊断和诊断分析。 • 结论:因漏诊和漏治导致患者需要二次开胸手术, 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 结果:医方给予免费二次手术,现已康复出院。
司法精神病鉴定48例分析
本 研 究结 果 显 示 : 男性 明显 多 于女 性 , 见于 男性 青壮 年 , 多 低 文 化 程 度 的 无 业 人 员 及 农 民 大 多 数 , 示 违 法 行 为 可 能 与 其 文 提
初中 1 9例(9 5 %)高中 8 1 . 2 , 3 .8 , 例(7 0 %) 中专 l 2 1%)大专 例( . 3 ,
2 1 人 口学 资料 .
年龄 1-6 岁 , 2 4 平均年龄(49 3. 6± 1.9岁 , 3 例(7O%)年 29) 男 7 7 .8 , 龄 1 ~6 岁 , 年龄(6 6 2 4 平均 3 .8±1 .0岁 ; 1 例 , 中被 害人 6 , 27) 女 1 其 例 嫌疑 人 5 ; 龄 1 ~5 例 年 2 0岁, 平均年 龄(9 1 2 .8± 1 .4岁 , 2 8 ) 男女构成
以 上 4例 ( . 1 )职 业 : 民 1 例 (3 4 , 85% l 农 1 2 . %) 工人 l ( . 3 , 例 2 1 %) 学生 3 (.8 , 例 6 3 %) 无业 2 例 (8 3 %)干部 3例( . 8 , 师 8 5 .3 , 6 3 %)教 1例( . 3 , 它 1 2. %) 2 1 %) 其 例( 1 3 。文化 程 度以 初 中和 小 学 占绝
比 为 3.6: 。 3 1
4 8例鉴定案例中 ,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案件 3 3例( 8 7 %) 6 .5 , 其中完全有能力 1 , 3例 占刑事案件 的 3 3 %, 9. 9 限定责任能力 7
例, 2 .1 , 占 12  ̄ 无责 任能 力 l 例 , 3 .9 无 性 的防卫 能力 3例 0 / 3 占 9 3 %} ( .5 , 6 2 %) 因果 关 系鉴 定案 件 6例(2 5 , 它 3 。 1 . %)其 例
法律医疗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患者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
案情简介:张某因患有慢性胃炎,于2018年5月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出现并发症,导致病情加重。
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张某认为,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将某市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二)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依法向某市人民医院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应诉。
3.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4. 法院依法进行了庭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三)法院判决结果1. 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评析(一)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导致张某出现并发症,加重了其病情,存在过错。
(二)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原告(患者)李某因腹痛就诊于被告(医疗机构)某医院,经诊断后,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手术。
然而,术后原告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经法院审理,现将案件分析如下。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男,35岁,某市人。
2018年6月10日,原告因腹痛就诊于被告某医院。
经诊断,原告患有“急性阑尾炎”,被告决定对原告进行手术治疗。
2. 2018年6月11日,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中,被告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
3. 术后,原告病情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
经多方治疗,原告的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恶化,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被告承担。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并出现严重并发症。
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2. 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在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多方治疗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例涉及一位患者(以下简称“原告”)因手术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向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被告”)提起诉讼。
原告在手术过程中,因被告的过错导致手术部位感染,最终造成残疾。
原告认为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经过1.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被告答辩被告承认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认为原告的残疾与手术无关,且原告在手术前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手术部位感染,符合医疗过错的构成要件。
2. 知情同意被告提出原告在手术前已签署知情同意书,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知情同意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告知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风险、并发症等,并取得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行为。
知情同意并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过错责任。
3. 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残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残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五、结论本案涉及医疗过错、知情同意、赔偿责任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
医学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李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送往某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
急诊科医生经过初步检查后,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建议手术治疗。
患者及家属同意手术治疗,并签署了手术同意书。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主刀医生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肠管损伤。
术后,患者病情加重,出现感染、肠梗阻等症状。
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案件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肠管损伤,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本案中,患者术后出现感染、肠梗阻等症状,经鉴定,这些症状与手术过程中的肠管损伤存在因果关系,故认定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因医疗过错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根据患者实际损失和医院过错程度,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四、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务人员应提高诊疗水平,严格遵守诊疗规范。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法律纠纷。
患者甲因病情需要,于2021年3月1日入住乙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由乙医院主治医师乙医生主刀,助手为丙医生。
在手术过程中,乙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甲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甲患者家属认为乙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甲患者病情恶化,要求乙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甲患者家属将乙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甲患者入院时,病情较为严重,经诊断需要手术治疗。
2. 乙医院对甲患者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由乙医生主刀,丙医生为助手。
3. 手术过程中,乙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甲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4. 甲患者术后病情恶化,经多方治疗无效,最终死亡。
5. 甲患者家属认为乙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甲患者病情恶化,要求乙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本案中,乙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甲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2. 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对乙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必要的营养费;(八)其他合理费用。
在本案中,甲患者家属要求乙医院赔偿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甲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乙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45例涉及死亡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45例涉及死亡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分析韩志杰;何一泓【摘要】目的从法医学角度探讨涉及死亡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方法对2005-2013年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的共45例涉及死亡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45例涉及死亡医疗纠纷案例中,男女比例接近3:1,年龄分布高峰在30~60岁,婴儿期为另一个高峰;死因以心血管疾病最多;科室分布以手术科室最多;经鉴定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占77.8%.结论为减少医疗纠纷并提高医疗质量,应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诊疗过程中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法医学尸体检验对处理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水平有积极作用.【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3页(P54-56)【关键词】法医病理学;医疗纠纷;尸体解剖【作者】韩志杰;何一泓【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安徽合肥230001;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安徽合肥23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4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部分纠纷甚至出现死者家属封堵医院、携尸要价的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何妥善处置,成为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
笔者通过对45例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尸检资料的分析,探讨其死因和纠纷发生的原因。
收集本研究所2005-2013年鉴定的合肥市涉及死亡医疗纠纷案例45例。
死者尸体均经系统法医学解剖和病理学检查,部分病例进行药物检验和毒物分析。
按照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涉及的医院及医院科室等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分析。
2.1 年龄及性别45例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中,男性34例,女性11例,男女比例为3.09∶1;年龄1岁以下组最多,占总例数31.1%,其次为30~40岁组,占总例数17.8%(见表1)。
2.2 涉及的医院及医院科室分布45例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中,发生在三级丙等以上医院25例(55.6%),二级以下医院及卫生所20 例(44.4%);医院内科室分布以手术科室最多,共17 例(37.8%),内科7例(15.6%),妇产科7例(15.6%),儿科11例(24.4%),其他3例(6.7%)。
53例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
53例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中图分类号】15)919.4;D922.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XX)01—0012—02本文作者收集53例医疗纠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并就其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的相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
材料和结果我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自XX年9月1日至XX年4月1日鉴定的所有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共53例。
一、53例案件鉴定的一般情况53例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医院层次的分布为三级医院25例(52.8%),二级医院l3例(18.9%),一级医院l5例(28.3%),其中手术科室46例(86.8%),非手术科室7例(13.2%),差异有显著性(p<0.01),见表1。
经过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为2l例(39.6%),不构成医疗事故的32例(60.4% );构成医疗事故案例在三级医院5例(23.8% )、二级医院4例(19.0% )、一级医院占l2例(57.2%);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在三级医院20例(62.5%)、二级医院9例(28.1%)、一级医院3例(9.4%)。
在这32例中有l6例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其中三级医院8例、二级医院5例、一级医院3例。
二、构成医疗事故的违规事实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21例中,属于一级医疗事故的2例,二级医疗事故的l0例,三级医疗事故的9例,没有四级医疗事故。
手术操作过程违规的l3例、手术中材料选择不当的3例、术后病程观察与处理不当的1例、误诊误治的4例。
患者的医疗结果与违规事实均有直接关系,医院方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的1例、主要责任的l8例、次要责任的2例。
三、不构成事故的医疗缺陷不构成医疗事故、存在医疗缺陷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诊断不全面,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对患者家属交代病情不够完善,术前未向患者交代手术并发症及履行签字手续。
妄想性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问题:48例案例资料分析
妄想性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问题:48例案例资料分析
徐声汉;葛梅芳
【期刊名称】《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
【年(卷),期】1991(017)002
【摘要】妄想性精神障碍在我们近年司法鉴定中占3.21%,自1982年以来累计共48例。
其中以凶杀(20.8%)、伤害(14.8%)、妨碍公务(22.92%)、扰乱治安(10.12%)、书写反动字句(4.17%)、诈骗(4.17%)、毁坏公物(2.08%)、纵火
(2.08%)、经济案(2.08%)等刑事犯罪为主。
导致作案的病理性精神障碍主要为:被害妄想(74.98%)、嫉妒妄想(27.3%)、关系妄想(18.78%)、夸大妄想(18.78%)等。
文章对有关资料作出分析,围绕诊断分类、危害行为、作案特点及责任能力评定等
诸方面进行了讨论。
【总页数】3页(P82-84)
【作者】徐声汉;葛梅芳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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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定 实 践 F r ni P a t e o e s r ci c c
4 8例 医 疗 纠 纷 司 法 鉴 定 分 析
周 大林 . 兴 国 崔
( 淮北市 医学会 司法鉴定所 , 安徽 淮北 2 50 ) 3 00
摘 要 :通过 对 4 8例 医疗 纠纷 案件 的 回顾 性 分析 , 讨 医疗 纠 纷案 件 中常 见 的 医疗过 失和 医疗缺 陷 , 通过 对 医疗纠 探 并 纷案 件 中出现 的 医疗过 失和缺 陷 的分析 , 图提 出提 高 医疗质 量 , 试 降低 医疗过 失 、 医疗 缺 陷发 生的 思路和 对 策 。
任程 度 划 分 , 院方 承担 完 全 责 任 的 7例 , 主要 责 任 的
2 4例 , 要责 任 的 8例 , 微责 任 的 3例 。其 中 , 于 次 轻 由 医 院内部 管理 不规 范 、 作人 员 责任 心 不 强而 产生 纠 工 纷的, 2 有 4例 ( 5 .%) 由 于 医院规 章 制 度 和 医疗 占 0O ;
“ 性鼻 窦 炎 , 中 隔偏 曲 ” 慢 鼻 。人 院后 . 7月 8 1 在 于 3“ 鼻窦 内窥 下 行 双筛 窦 开放 术 、 中隔黏 膜下 切 除术 ” 鼻 。
术后 7月 1 日拔 纱 布 时 发 现 脑 脊 液 鼻 漏 . 于 7月 2 又 2 9日行 脑 脊液 鼻 漏 修补 术 ,出 院后 右侧 鼻 腔仍 时 有 脑 脊 液 外 漏 , 次 经 该 院 诊 治 , 果 不 理 想 , 又 到 多 效 后 首 都 医科 大 学 附属 北 京 同 仁 医 院行 脑 脊 液 鼻 漏 修 补
关 键 词 :医 疗 纠 纷 ; 疗 过 失 ; 法 鉴 定 医 司
中 图 分 类 号 : 7 54 DF 9 .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 4 17 — 0 2 (0 9 0 — 0 9 0
Ah l sso 8 M e i a s u e a y i f4 d c l Dip t s
3例 。
医疗 纠纷案件 ,就此类 案件 中存 在 的医疗 缺陷及 其原
因进行 分析 和讨 论 , 并试 图提 出防 范的思 路和对 策 。
1 案 例 资 料
1 一 般 资料 . 1 20 0 7年 至 2 0 0 8年 . 我所 共 受 理 鉴 定 医疗 纠纷 案
13 典 型 案 例 评 析 - 案 例 1 某 男 ,6岁 , 4 职工 。 因“ 塞 , 脓 涕 半 鼻 流 年”于 20 0 5年 7月 6日人住 某 二 级 医院 ,入 院诊 断
在涉 及 民事 赔偿 的医疗 纠纷诉讼 案件 中 ,如果 当 事人 没有特别 强调违 约 问题 , 目前一 般是 将 医疗 损 害 事件 当侵权 纠纷来处 理 。然而此 类纠纷 争议 的焦 点 往
( 3 .% ) 占 13 。
从 发 生 纠纷 的科 室 来看 , 骨科 l 6例 、 科 l 外 2例 、 妇 产 科 8例 、 内科 5例 、 科 3例 、 官 科 2例 、 科 儿 五 眼 2例 。骨科 、 外科 为 高 发 科室 , 妇产 科 、 内科 为 相对 高 发科室, 骨科 纠纷 发 生率 最 高 , 3 .%; 发 生 纠纷 为 33 从 的 医疗 机 构来 看 , 级 以上 医疗 机 构 发生 3 二 3例 , 事故
往是专 业性很 强 的医学 问题 ,正 是 因为 医学是专 业性 极强 的高深科 学 ,使 得此类 案件 成为 了现 阶段 司法 鉴
定 、医疗事故技 术鉴 定 以及 法院 审判 或调 解 的重 点 和
难点 。 现结合 我所 2 0 年 至 2 0 07 0 8年受理鉴 定 的 4 8例
最 多 , 营 医院 、 业 医院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1 民 企 2例 。 占 也 有一 定 的 比例 。 卫 生室 和个 体 诊 所等 其他 医疗机 构 村
zHoU Da l ,CUIXi - u -i n n go
F rn i S iieI tueo ab i d A scain Huie 3 0 0 C 口 oesc c l n i t fHu ie i ec s t Me c soit , ab i 5 0 , n ) o 2
Ab ta t 4 dc lds ue r t de ers e t ey T ec mmo d c rame td ln u n ya d d fcsi dc l sr c : 8 me ia ip tsweesu id rto p ci l . h o v n me ia te t n eiq e c n ee t n me ia l d s ue r n lz d T esrtge o mpo ig me ia u ly ei n t g me ia lpa t ewe eds u sd ip tsweea ay e . h tae isfri r vn dc lq ai . l t miai d c lma r ci r ic se . n c K e r s me ia ip t; dc rame td l q e c ;me ia rame t ee t fr n i x ets y wo d : dc l s ue me ia te t n ei u n y d l n dc te t n fc; oe sce p rie l d
术 , 术 成功 。 手
件4 8例 , 及 二 级 以上 医 院 3 涉 3例 , 乡镇 卫 生 院 、 民 营 医 院等 l 5例 。司法 部 门 委托 4 0例 , 双方 共 同委 托
8例 。
1 . 过 失类 型 2 4 8例 案件 中 。经 鉴 定存 在 医疗 过 失 的 4 2例 ,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