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西省地税局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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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招录公告

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招录公告

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招录公告为满足全省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山西省行政机关(参照管理)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8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8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可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3月8日前取得。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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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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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批复
【标 签】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批复
【颁布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财税﹝2008﹞22号
【发文日期】2008-03-21
【实施时间】2008-03-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太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函》(并政
函〔2008〕11号)收悉。

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你市拟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适用税额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批复情况详见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太原市)》。

在执行过程中,凡审批表中没有特别注明的,各等级界线街道外延临街的单位和个人所属宗地均并入上一等级土地的范围。

自2007纳税年度起,严格按照本批复确定的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确保税款依法足额入库。

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反映。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及划分土地范围的批复》(晋财税〔2004〕47号)中对太原市的批复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太原市)(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欠缴税款,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晋地税发﹝2006﹞223号【发文日期】2006-12-31【实施时间】2007-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已经山西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欠缴税款的管理,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税,进一步提高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欠缴税款核算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欠缴税款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或解缴期限,未缴纳或未解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款。

第三条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欠税人。

第四条建立健全欠缴税款管理责任制。

税款征收部门负责欠缴税款的确认和收缴;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欠缴税款的核实、监控、追缴和清欠能力的评估:稽查部门负责稽查税款的追缴;征管部门负责欠缴税款公告等工作;计会部门负责欠缴税款的核算反映;法规部门或税政部门负责清缴欠缴税款涉及的法律政策事务。

各部门之间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确保欠缴税款真实准确,切实做好欠缴税款的管理。

第五条负责欠缴税款管理的税务人员应按规定对欠缴税款进行管理,不得伺私舞弊,不得违反规定多计、少计欠缴税款、故意、不追缴欠税,或与欠税人串通恶意拖欠税款。

第二章欠缴税款的确认和核实第六条欠缴税款的确认。

主要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缴纳或解缴期限,未缴纳或未解缴的税款进行确认。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7施行日期2013.04.07文号晋政发[2013]14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煤矿办矿水平大幅提升,进入了大矿时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精神,全面提升我省矿井现代化装备和水平,提高煤炭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生态化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煤炭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但全省煤矿整体建设水平还不够高,在建设理念、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矿区生态等方面,与国际、国内先进煤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大矿时代”煤炭工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尽快建成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现代化矿井,是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煤矿科技装备和管理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既可以拉动投资,又可以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带动我省煤机等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于发挥煤炭对全省经济增长的骨干、支撑、带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3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2013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部门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民政部民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农业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北京市地震局北京市地震局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地震局山西省地震局山西省地震局山西省地震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辽宁省地震局辽宁省地震局江苏省地震局安徽省地震局安徽省地震局安徽省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山东省地震局湖北省地震局湖北省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西藏自治区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甘肃省地震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黑龙江省地震局黑龙江省地震局黑龙江省地震局湖南省地震局湖南省地震局湖南省地震局湖南省地震局海南省地震局青海省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国家电监会华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西北监管局国家电监会西北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新疆自治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新疆自治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贵州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贵州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贵州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北京市气象局北京市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内蒙区气象局内蒙区气象局内蒙区气象局内蒙区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江苏省气象局江苏省气象局江苏省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广西区气象局重庆市气象局重庆市气象局重庆市气象局重庆市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贵州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新疆区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西藏区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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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一、注册及登录 (3)二、平台功能简介 (4)三、我的涉税信息功能介绍 (5)3.1基本信息 (5)3.2资格信息 (6)3.3发票信息 (6)3.4申报信息 (7)3.5缴税信息 (7)3.6我的政策 (8)四、我的待办事项功能介绍 (8)4.1我要申报 (8)4.1.1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9)4.1.2.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13)4.1.3.地方税(费)申报 (17)4.1.4企业所得税申报 (23)4.1.5消费税申报 (24)4.1.6.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7)4.1.7申报表作废 (30)4.1.8“一键零申报” (31)4.1.9票表比对 (32)4.2.0税款缴纳 (33)4.2.1缴款回执 (33)4.2.2缴款凭证打印 (34)4.2我要备案 (34)4.3我的建议 (36)4.4在线申请 (37)4.4.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7)4.4.2 变更税务登记 (40)4.4.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42)4.5我要领票 (45)4.5.1发票代开 (45)4.5.2发票验旧 (48)4.5.3发票邮寄 (49)4.6信息补录 (52)五、其他功能 (54)5.1一键初始化 (54)5.2 问吧 (55)5.3报验户纳税人预缴税款 (55)5.4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59)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是对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的整体优化和升级,旨在为纳税人提供高品质的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和智能化的办税服务。

一、注册及登录【操作步骤】如下:1、登录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202.99.207.243:8001/)或(:8001/login)如图1-1图1-12、点击“用户注册”,如图1-2。

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征信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注册”按钮,可完成用户注册。

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阳泉市)EXCEL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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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阳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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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招考对象中户籍要求指的是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2、报考公安、劳教机关的人员应符合人民警察录用资格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事业单位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和纳税服务平台业务运维,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 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税收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 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校)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党员党性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挂牌,标志着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 并。
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 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 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以及有 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主要职能: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 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等工作。 稽查局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 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标 签】资源税改革,税目税率,换算比率,应纳税额计算【颁布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晋财税(2016)25号【发文日期】2016-07-13【实施时间】2016-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资源税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精神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资源税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目税率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粘土、砂石等个别实行从量计征资源税的矿产品为销售量。

我省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通知所附《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原则上采取从价计征方式征收资源税,以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原矿或精矿)作为征税对象,暂按2.5%的征收率征收资源税。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准确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扣除的凭据一律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所载金额为准。

三、关于换算比或折算率 根据我省目前矿产资源销售实际情况,我省铁矿的换算比暂定为1.8。

金原矿的换算比暂定为1.3,金精矿的换算比暂定为1.15。

对我省未明确换算比或折算率的其他矿产品,征税对象确定为精矿的,销售原矿暂按换算比1.4计算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确定为原矿的,销售精矿暂按折算率80%计算缴纳资源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晋地税发[2007]167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地税发[2007]16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所涉及的由地税机关征收的各种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以上税收统称房地产税收。

第三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就是以先税后证(即先向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税收,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把手,以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实现房地产税收的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房地产交易场所或办税服务厅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统一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实行“一窗式”征收。

晋地税税一发〔2005〕6号

晋地税税一发〔2005〕6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发文字号: 晋地税税一发〔2005〕6号发文日期:2005-04-0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业经全省税政工作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预缴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5%以内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在省确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预征比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取得的预收款为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预征税额: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预收款×预征率预收款包括预售款、定金,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土地增值税实行“项目登记、按月预缴、最终清算、多退少补”的征管办法。

纳税人应于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后三十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纳税人每月取得的预收房地产收入,应于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填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申报预缴税款。

纳税人应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结算并转让完毕后十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代清算申请),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第五条纳税人具备清算条件而不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提供有关资料,并进行清算。

第六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清算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税款清算工作,并填制《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按规定补征或退还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2、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3、房地产销售(预售)合同;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安合同和结算资料;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完税凭证;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山西省太原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山西省太原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山西省太原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转型综改试验先导区建设为统领,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市经济总体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运行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率先转型跨越、一流省会城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综合经济增长:初步统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12.87亿元,比上年增长8.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73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052.08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1322.06亿元,增长6.1%。

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80.12亿元,增长8.1%;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465.18亿元,增长6.2%;金融业增加值253.11亿元,增长8.8%。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6547元,比上年增长7.6%,按2013年平均汇率计算达到9130美元。

图1 2009-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产业结构:三次产业比重为1.6%、43.6%、54.8%,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1、4.8和3.2个百分点。

与上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持平,第二产业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

财政: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7.33亿元,增长14.7%。

其中:税收收入207.33亿元,增长20.3%,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城建税共计完成税收153.84亿元,增长10.7%。

图2 2009-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9.11亿元,比上年增长15.0%。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支出264.55亿元,增长16.2%,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2.9%。

物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平均上涨3.1%。

山西地税: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山西地税: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西地税:⼭西省地⽅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阅读引语⼭西省地⽅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西省地⽅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3号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予以发布,⾃2014年7⽉1⽇起施⾏。

特此公告。

⼭西省地⽅税务局2014年6⽉11⽇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做好⼟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符合⼟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均适⽤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纳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或委托有清算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清算。

接受委托进⾏⼟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按《⼟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清算鉴证,出具《⼟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并对清算鉴证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初始填报的《⼟地增值税项⽬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为清算单位。

分期开发的项⽬以分期项⽬为清算单位。

同⼀清算单位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有⾮普通住宅及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额,计征⼟地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增值额的,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条例第⼋条(⼀)项的免税规定,应当按合理的⽅式分别计算住宅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的增值额。

第五条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的⽇常税收管理和监控,对纳税⼈分期开发项⽬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的,应当督促纳税⼈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合理归集有关收⼊、成本、费⽤,及时掌握清算单位是否达到清算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4•【字号】晋政办发[2000]75号•【施行日期】200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75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山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财政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省地方税务局。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委企业工委承担。

3.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源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林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承担。

(二)划入及新增的职能1.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有关管理职能。

2.中国银行承担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和有关管理职能。

3.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5.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地方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6.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承担的对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职能。

7.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部门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山西事业单位:2013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分析

山西事业单位:2013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分析
社 经济信息中心 后勤服务中心
经信委
科技厅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环境保护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析科学研究 院
技术市场管理 办公室
科学技术厅信 息中心
科技厅人教处 山西警官高等
专科学校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厅
商务厅
文化厅 煤炭工业厅
国际商务职业 学院
经贸学校 商务信息中心
煤炭管理干部 学院
煤炭职业技术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李仁贵 芦峰
席虎平
胡秋霞
孟棫朴
付裕峰 宋黄俊 李爱琴 王伟 王振香 刘磊 王晖 卢永旺 王小梅 乔羽 韩丽红 李志贤 雷生义 乔志强 蔡翠玲 张凤舞
3046025
3119631 3119251 3046392 3046154

厅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
招考人 数
26
招考部门 山西省公安厅
招考人 数
8
22
山西省农机局
7
20
山西省统计局
5
19
山西省发改委
5
18
山西省司法厅
4
13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4
12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
30
山西省粮食局
11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
29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10
28
山西省科技厅
8
27
山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html/2013/05/14528.html
TEL:0351-8330622 网站:/
5281291
4049543

4062344
4068010

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3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6850名。

其中省直机关1247名,市以下机关5603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

一、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

2013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表及招考简章

2013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表及招考简章

部门名称用人司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发行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发行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发行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发行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市场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市场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机构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机构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上市公司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上市公司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上市公司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上市公司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基金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基金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基金监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期货监管一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期货监管一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期货监管一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期货监管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期货监管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期货监管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法律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法律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法律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会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会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会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国际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国际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国际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国际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国际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国际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国际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国际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人事教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人事教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人事教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网络信息监控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纪委监察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纪委监察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纪委监察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物资储备中心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计算机专业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法律专业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统计专业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金融专业岗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国家林业局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林业局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林业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林业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林业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人事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人事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自动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国工程院一局中国工程院二局中国工程院三局中国工程院国际合作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国家行政学院培训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国家行政学院国际部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中国地震局科学技术司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四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案件稽查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团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岗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岗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岗三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社团管理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离退休干部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机关服务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财务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基础调查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装备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人事教育部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财务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国际合作与科技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监察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监察总队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监察总队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黄河河口管理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口管理局垦利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口管理局东营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东平湖管理局梁山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东平湖管理局梁山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东平湖管理局东平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济南黄河河务局天桥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济南黄河河务局天桥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济南黄河河务局历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济南黄河河务局历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济南黄河河务局章丘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菏泽黄河河务局东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菏泽黄河河务局鄄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菏泽黄河河务局郓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聊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聊城黄河河务局东阿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聊城黄河河务局莘县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德州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淄博黄河河务局高青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滨州黄河河务局滨开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滨州黄河河务局博兴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滨州黄河河务局滨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滨州黄河河务局滨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滨州黄河河务局惠民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豫西黄河河务局孟津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黄河河务局中牟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黄河河务局中牟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黄河河务局第一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黄河河务局第一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黄河河务局第二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黄河河务局第二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黄河河务局兰考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封黄河河务局兰考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焦作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焦作黄河河务局武陟第一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焦作黄河河务局武陟第二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焦作黄河河务局温县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焦作黄河河务局沁阳沁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焦作黄河河务局博爱沁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濮阳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濮阳黄河河务局濮阳第一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濮阳黄河河务局濮阳第一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濮阳黄河河务局范县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濮阳黄河河务局范县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濮阳黄河河务局台前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濮阳黄河河务局台前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濮阳黄河河务局滑县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黄河河务局韩城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黄河河务局大荔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黄河河务局潼关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黄河河务局河津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口管理局利津黄河河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委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委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委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委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委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委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机关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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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批复
【标 签】土地等级范围
【颁布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财法﹝2003﹞26号
【发文日期】2003-06-09
【实施时间】2003-06-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太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太原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的函》(并政
函﹝2003﹞27号)收悉。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你市按上报意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

在执行过程中,凡审批表中无特别注明的,各等级界限街道外延临街的单位和个人所属宗地均并入上一等级的范围。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定额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定额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

此复。

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审批表(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无专业限制)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无专业限制)

部门名称用人司局机构性质机构层级职位属性职位名称职位简介职位代码考试类别招考人国家民族事务国家民委民族国务院系统参中央普通职位(非研究二处主任调查研究、理'0801001002省级以上(含2人力资源和社中国就业培训国务院系统参中央普通职位(非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考核的命'0801008004省级以上(含1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务院系统参中央普通职位(非职位9从事放射卫生'0801003009省级以上(含1国家海洋局北国家海洋局北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普通职位(非中国海监第二按照国家有关'1001285007市(地)以下2国家海洋局北国家海洋局北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普通职位(非中国海监第三按照国家有关'1001285010市(地)以下2辽宁省地震局辽宁省地震局国务院系统参省级(含副省普通职位(非监测预报处主地震监测及仪'0901306002省级以上(含1'0903384002省级以上(含1国务院系统参省级(含副省西部地区和边资质管理处行负责电力行政国家电力监管国家电力监管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普通职位(非阜阳市气象局管理和承办文'1001407009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内国家统计局内国务院系统参省级(含副省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内统计报表计算'0903705002省级以上(含1国家统计局内国家统计局内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科统计报表计算'1103705009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内国家统计局内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奈统计报表计算'1103705012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浙国家统计局浙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普通职位(非宁海调查队业从事统计调查'1101711014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浙国家统计局浙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普通职位(非温岭调查队综从事农村住户'1101711020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广国家统计局广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普通职位(非国家统计局潮财会、文秘、'1101001034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广国家统计局广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普通职位(非国家统计局博调查研究、调'1101001043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重国家统计局重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南2承担统计调查'1003722006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重国家统计局重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合承担统计调查'1003722007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贵国家统计局贵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西秀调查队科从事统计调查'1103724005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贵国家统计局贵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七星关调查队从事统计调查'1103724010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贵国家统计局贵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兴义调查队科从事统计调查'1103724019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贵国家统计局贵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望谟调查队科从事统计调查'1103724023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贵国家统计局贵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松桃调查队科从事统计调查'1103724032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海统计调查工作'1003728006市(地)以下3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海统计调查工作'1003728007市(地)以下3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海统计调查工作'1003728008市(地)以下3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黄统计调查工作'1003728009市(地)以下3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果统计调查工作'1003728010市(地)以下3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市(地)级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玉统计调查工作'1003728011市(地)以下3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湟统计调查工作'1103728012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循统计调查工作'1103728013市(地)以下1国家统计局青国家统计局青国务院系统参县(区)级及西部地区和边国家统计局都统计调查工作'1103728014市(地)以下1中国证券监督中国证券监督国务院系统参省级(含副省特殊专业职位辖区市场监管从事辖区证券'0919819001省级以上(含8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最低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三年否否否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研究生(硕士硕士不限三年否否否否不限大专及以上无要求不限四年否否否否不限大专及以上无要求不限四年否否否否学士中共党员一年不限本科(仅限本科)不限本科及以上无要求不限三年否否否否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二年否否是否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二年否是是否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二年否否是否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仅限本科)学士不限二年否否是否不限本科(仅限本科)学士中共党员一年不限本科(仅限本科)学士不限二年是是是是不限本科(仅限本科)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二年是是是是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二年是是是是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二年是是是是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二年是是是是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二年是是是是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士不限无限制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仅限本科)学士中共党员二年否否是否不限本科(仅限本科)学士不限无限制不限本科(仅限本科)不限研究生(硕士硕士不限无限制无限制是否组织专业面试人选与计其他条件备注否5:1少数民族; 本科以上学位要与学历相对应是是5:1从事过职业技专业考试范围:1、职业分析理论和技术;2、考试学的理论和技术;3、职业是否5:1具有2年以上卫生监督或放射卫生检测工作经历是否3:11、具有海洋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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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管理1职位专业要求为经济管理类、管理2职位专业要求为会计与审计类、管理3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律类、管理4职位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管理5职位专业要求为汉语言与文秘类、新闻学及其相近专业、管理6职位专业要求为英语及其相近专业、管理7职位和专门职位不限专业。

2、 管理1职位,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税务师证书的,不限专业,可以报考;管理2职位,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不限专业,可以报考;管理3职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可以报考;管理4职位,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3级以上证书或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的,不限专业,可以报考;管理6职位,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以上证书的,不限专业,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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