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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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统一采购方式,规范采购流程,明确采购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参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一)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二)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等服务;(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工程建设货物以外的货物,包括生产经营物资、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四)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建设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含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本办法所称采购部门,是指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部门。

(六)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提出采购申请的部门。

(七)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不具备自主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工程采购部门自行招标(政府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供应商开发、选择、评价和分级等管理工作,促进供应商有序竞争。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与采购活动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及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遵循合法性、透明性、竞争性和节约性四大原则,以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招标与采购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各环节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详细说明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规格、数量、预期时间表等。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招标文件准备:法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对外公布。

4.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选出最优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6. 履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 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手续。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对于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和供应商举报任何不正当行为,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廉洁透明。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都将在公司内网或公告栏公布。

公司还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来自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工作。

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和优质工程。

第四条招标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招标应当以公告形式进行,并由专门组织负责。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相关信息,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遵守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扰乱招标秩序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招标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招标类型、招标范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评标标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按照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审。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保证公司投标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促进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工程投标管理规定,旨在充分发挥全员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原则公司市场开发采取“三个层级”运行,即“公司领导层级”、“市场开发部层级”、“分公司基层单位层级”,各个层级市场开发工作各负其责。

公司的投标决策管理工作由主管市场开发部的领导牵头,与基层单位、市场开发部组成投标决策层,对投标项目进行核定,制定投标策略和报价水平。

3管理内容3.1职责3.1.1市场开发部3.1.1.1严格执行国家的招投标法,在公司的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3.1.1.2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工程招标信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仔细筛选招标信息,及时反馈到投标决策管理层;3.1.1.3充分了解投标项目的工程概况、工程款支付方式以及业主对承包单位的各种要求,购买大连周边区域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提供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分析竞争对手的各种情况;3.1.1.4标书购置后,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将招标文件及时下发给参与投标的基层单位;3.1.1.5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确定物资询价、技术标的完成时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递交时间、商务标完成时间;3.1.1.6组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参加投标答疑、接收、传达答疑文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3.1.1.7提前通知答辩人员熟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保证投标答辩准确无误;3.1.1.8核算项目成本、做好投标文件的编制、汇总、审核、装订和密封等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递交投标文件;3.1.1.9参加开标会议,做好开标记录;3.1.1.10市场开发部对本次投标实施情况、开标情况、未中标原因、人员参加情况、违规违纪情况以及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标后总结,及时向投标决策管理层汇报;3.1.1.11中标后组织工程交接、将标前成本交底至成本合约部。

3.1.2总工办3.1.2.1协助市场开发部确定重点、重大投标项目的施工工艺,必要时协助市场部进行踏勘现场。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投资额、预计招标时间、招标方式、采购方式、预计成交金额等信息。

第三章招标采购文件第七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第八条招标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签订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九条招标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条招标采购部门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选择中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第五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招标采购监督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利益,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制度。

二、招标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三、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指标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招标网、地方招标网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时间、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

3.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排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4. 技术审标:招标人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5. 经济审标: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经济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 履约管理:招标人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8. 结算验收: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四、中标公示1. 中标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日期等信息。

2. 中标公示方式:中标人的名称和中标金额应当在招标网站上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 中标异议处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招标流程、结果进行复核。

五、中标合同1. 中标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指标等内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2. 中标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中标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六、招标管理责任1.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2. 招标人应当严格审核投标人资格,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投标者的参与度和投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项目管理1.工程项目立项所有工程项目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

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地点、规模、预算金额、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规划工程项目规划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质量要求等。

3.工程项目招标准备工程项目招标前,需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方式、标书领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4.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保投标人的平等权利。

5.工程项目中标工程项目应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承诺完成工程质量的中标人。

6.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项目结算需按照合同金额及验收情况进行结算,确保合同款项及时发放给中标方。

三、招标管理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制定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质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等。

2.招标程序招标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3.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需设立专门的评标小组,确保评标全程公开、公正、公平。

4.中标公示招标结果需及时公示,并保持一定期限,确保相关权益人了解招标结果。

5.投标保密对投标文件及相关信息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6.投标保证金招标时需征收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行为的真实性。

7.信誉考核对中标人需要进行信誉评定,确保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四、违约处理对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投标方及中标方,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五、附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及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其他规定,以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准。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化,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资金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凡在规定规模范围之内的,均纳入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织织招投标。

(一)建筑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二)矿建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三)安装工程:合同估算价20万元及以上;(四)装修、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六)成套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第七条利用贷款、国债、安全资金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冀中能源集团和按有关规定接受省市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以上;(二)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规模标准在第六条规定限额以下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但必须接受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

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

第三条公司及绝对控股企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司非控股企业经其董事会同意后,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招投标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

公司审核小组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全面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式、招标申请、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清单、评标小组、评标办法等)、中标单位确定、中标通知书审批以及年度合格供应商考核等,负责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统一解释答疑,负责处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投诉,可根据需要指导和检查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

审核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投资部。

二、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公司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和过程确认,负责调查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可根据需要指导和参与子公司的招标监督工作。

监督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项目是指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入的全部实体货物及软件产品)、管理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规范、集体决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常务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副主任: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第六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政策,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公司招标、采购工作;2、组织审定招标、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申请;4、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确认手续;5、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结果予以确认;6、审查公司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及程序的有效性;7、依法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一办三组”。

“一办”即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司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计划处,由计划处长担任主任;“三组”即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组,分别设在公司对口管理部门。

专业技术工作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专业处室负责人分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如下:1、机电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机电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计划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供应公司,项目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机电科长等;2、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计划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机电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计划科长等;3、物资(配件、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供应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单位分管物资领导、供应科长等;4、与上述三个专业工作组相关的管理服务类项目对应归口管理,未包括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类项目需进行招标、采购的,视业务隶属关系由对口主管部门牵头进行。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基本流程、参与主体的职责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二、招标采购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相关服务。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分析:项目部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包括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等要求。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成本预算审核,并报公司决策层审批。

3.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应包含详细的技术规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

4.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平台或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公开性。

5. 投标报名: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资质、业绩案例等。

6. 评标委员会组建:组建由项目、财务、法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7. 开标评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8. 中标通知: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合同细节,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10. 履行监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部门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监督管理1. 设立招标采购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2. 对于违规操作或不正当行为,监督小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视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应措施。

3. 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供应商举报任何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公布实施。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得少于三家。

第四条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的招标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凡符合本办法的招标采购,必须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合用于本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以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和施工用周转材料、设备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工程设备,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

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一) 交通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照明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二) 大桥管理养护站设备;(三)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 万元)的。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者再也不招标)。

(一)采购的机电设备只能从惟一创造商获得的;(二)采购的机电设备需方可自产的;(三)采购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四)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无价格变化,可再也不重新招标,直接签订合同即可;(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不招标(或者再也不招标)的项目采购,可采用询价比较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XX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XX 省能源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XX省XX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建设总承包及设备、材料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XX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省能源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XX省XX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招标活动及当事人应依法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公司公司、风电公司和业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分级管理第五条招标项目按项目性质及规模分三级进行管理:(一)一级项目(公司公司规定限额以上项目)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o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

一级项目按公司公司、风电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开展招标活动,报风电公司审核、公司公司审批。

(二)二级项目(风电公司规定限额以上项目)除一级项目外,达到以下标准的: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100O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300万元及以±;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

二级项目按风电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活动,报风电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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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工程建设采购行为,提高公司采购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利用我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资助补贴,并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本办法采购包括:
(一)工程采购。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及修缮工程,及安装、建筑装修装潢工程等。

(二)货物采购。

包括机电设备、材料供应、办公家具等。

(三)服务项目采购。

主要是建设工程中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建筑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

第四条(原则)招标和采购工作应遵循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为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分工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作为该项目采购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工程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审批项目预算、决算和日常支出。

(二)项目采购工作小组由工程项目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员组成,负责对采购招标中供应商的选择、评标、合同商务洽谈等工作。

(三)工程项目部作为项目采购执行部门,负责提请采购预算、决算及采购申请,负责控制、组织项目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公司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比较;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实施。

第七条采购规模划分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按照如下采购规模划分。

(一)以下采购估算金额情况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
2.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采购方式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并依法纳入政府监管,由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二)以下采购估算金额情况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人
民币以内;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
50万元人民币以内。

采购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由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三)以下采购估算金额情况的: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
2. 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
3.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人民币;
采购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四)以下采购估算金额情况的:
施工单项合同、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服务性单项合同<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采购方式应当采用询价比较,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审批。

第四节采购程序
第八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
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采购工作审批表》(见附件一),包括采购数量、费用估算、技术规格与参数、质量标准、供货周期(工期)等,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工程项目部安排具体采购任务。

(二)采购实施
1、公开招标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包括:发布采购信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答疑、回标及分析、授权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发布评标结果信息、配合签署合同、编制采购档案等。

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委托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过程实施管理,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踏勘、招标文件澄清、回标分析、参加合同起草及谈判等。

2、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1)由工程项目部初步选择供应商3家或以上供应商,采购工作小组、公司领导分别审核;
(2)工程项目部发出采购邀请和(或)招标文件;
(3)工程项目部根据需要组织考察、答疑会,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参加;
(4)工程项目部负责回标;
(5)采购工作小组进行评标;
(6)工程项目部报请公司领导审定;
(7)采购工作小组参加采购合同谈判;
(8)采购合同报批并签署;
(9)工程项目部按合同执行。

第九条采购程序必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程序科学合理,并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

招标文件和组织程序不得采用带有排他性、歧视性等条款或内容。

第十条当采购项目出现调整或重大变化时,工程项目部应及时提请项目管理公司和投资监理审核,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合同签署和到货验收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工程项目部提出申请,公司综合部(法务)、财务部进行合同审核,并根据本管理办法中第七条采购规模划分,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进行审批。

《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财务部配合工程项目部进行合同款支付、合同价款结算等工作。

合同款支付见附件三《银行付款申请单》。

第十二条到货验收
采购货物进场后,工程项目部组织财务部、供应商、监理和项目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工作包括:
(一)到货数量;
(二)到货的完整性,包括随机文件;
(三)技术、规格、产品质量合格等证明文件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
(四)外观包装的完整性;
通过到货验收,由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资产记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登记工程项目实物账卡、保存验收货物的相关资料、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件四)。

第六章采购纪律
第十三条从事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勤政廉政,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供应商竞标时,不得采用欺诈、恶意串通、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以求谋取中标;不得无故拒绝采购正当的监督检查。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可视其情节轻重、整改效果给予一定的处罚,直至取消其参与我公司的招标采购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上海市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附件二:
1、本审批单适用于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
2、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门、业务主管领导、财务部门、总经理根据各自权限审核、
签字;
3、合同在审批中,必须附合同文稿及有关文件;
4、合同正本及附件连同《合同审批单》由综合部归档;合同复印件及有关的业务资料
由相关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保管。

附件三:
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二联)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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