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内地西藏班高中中师学生有关经费标准问题.doc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2016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正常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及生源比例2016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生源计划数及招生学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西藏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7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
对阿里、那曲地区的考生继续给予适当照顾。
二、招生对象:1、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藏);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在藏)。
三、报名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者(详见内地西藏班体检标准)。
3、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须为我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农牧民。
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截止当年4月30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截止当年4月30日)。
四、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一)报名要求1、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要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
承诺书各一式三份,一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装档报招录学校,一份家长(学生)留存。
2、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须提供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范围内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3、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须提供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本单位和我区范围内工作的证明材料。
内地西藏班(校)民族教育政策调整研究
收对 象为 西藏 小学 毕业生 , 并对 各层 次 毕业 生走 向 从1 9 8 9 年 开始 , 内地 西 藏 班 ( 校) 民族 教 育政
3 . 内地 西藏 班 ( 校) 已成 为促 进 内地 与 西 藏经 进 行 了 明确 的安 排 。 济 效益 协 同发 展 的坚不 可摧 的纽 带 。一方 面 , 内地 西 藏班 ( 校) 培 养 的人 才转 化 和 聚集 成 雄 厚 的人 力 策招 生对 象 由小学 毕业 生调整 扩大 到涵 盖西 藏初 、 办学 形式 由单独 编班 调整 为单 独编 班 资 本推 动 了西藏经 济社 会 的发展 。另一方 面 , 为办 高 中毕 业生 , 好 内地 西藏 班 ( 校) , 内地 各 办 学单 位群 策 群 力 , 极 和混 合 编班等 多种 形式 , 办 学体制 由区 内办 学为 主
展, 其 社 会 效益 辐射 到全 国各 地 , 发挥 了重要 的典 阶段 , 形 成 了单独 编班 和混 合编班 为 主 的多种 办学 范 作用 , 直接 借 鉴 其成 功 的办学 经 验 , 全 国一批 批 形 式 , 创 建 了 区 内外相 结 合 的 办学 体 制 , 内地 西藏 内地 新疆 班相 继孕 育而生 。 2 . 内地 西藏班 ( 校) 既 是促进 民族 教 育发展 、 增 进 民族 文 化 传播 、 交 流 的教 育援 藏 措施 , 同时 也是 班( 校) 初 具雏 形 。 ( 二) 发 展阶段 ( 1 9 9 8 年一 2 0 0 2 年)
李 梅
(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 》 编辑部 湖 南岳 阳 4 1 4 0 0 0)
摘要 : 内地 西藏 班 ( 校) 民族教 育政 策在 指 引 内地 西藏班 ( 校) 办 学过 程 中历经 调 整 , 取 得 了 良好 的经 济 效益 和社会 效 益 , 在 执 行 中也存 在 一定 的 问题 , 调 整提 升 空 间较 大 。在 当今 社 会转 型 时期 , 内地 西藏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安排2007年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安排2007年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教师厅[2007]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7.12.22
【实施日期】2007.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安排2007年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的通知
(教师厅[2007]3号)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财政部关于追加教育部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教[2007]348号)要求,现就2007年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包括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而给予学校的补助经费和对师范生的生活补助经费。
二、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拨付标准为12000元/生/年,按照免费师范生实际录取人数一次性拨付。
其中,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而给予学校的补助经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师范生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学校按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每人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师范生。
三、对于按照《。
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1992.10.20•【文号】教民[1992]8号•【施行日期】1992.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民[1992]8号1992年10月20日)现将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
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根据本地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加强民族教育工作。
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族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扶持下,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和教师数均以高于全国平均速度大幅度增长。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程度有很大提高。
40多年来,各类学校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了一代新型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队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成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和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与内地相比,仍然较为落后,特别是与当前加快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当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很不适应;大约占少数民族人口2/3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内地,其中占少数民族人口近1/3的地区的教育发展尤为困难。
为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要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发展民族教育的经验,并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努力把我国民族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8.29•【文号】教民[2011]8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改委、财政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接受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教育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精神,切实解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范围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进藏工作的非西藏籍贯干部职工子女,包括进藏在职、离退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股份制企业)、驻藏部队(武警部队)、在藏投资注册并实际经营三年以上非公股份制企业进藏工作干部职工(含西藏驻内地办事机构、学校、国有企业)子女。
二、政策待遇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接受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其安排到当地公办学校学习,并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学校不得向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违规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中毕业,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或按其学籍所在省份当年高考政策执行。
三、办理程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或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到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教委)和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四、有关要求妥善解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问题是内地支援西藏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地方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其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同时通过教育门户网站、报纸等方式公开主要内容。
内地西藏班(校)、新疆班的举办与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 内地西藏班 ( 校) 新疆班的背景及发展状况 一 、
国务院调研组在 一 份 与 西 藏 相 关 的 调 研 报 告 中 提 出 了 这 1 9 8 4年, “ 样的构想 : 采取集中与分 散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在 内 地 省、 市 办 学, 帮助西 。 那一年 , 藏培养人才 ” 党中 央 召 开 了 第 二 次 西 藏 工 作 座 谈 会, 在会上 为 进 一 步 实 施 智 力 援 藏 的 战 略, 从1 作出了一个重要决定 : 9 8 5年起在 。1 内地各省 ( 市) 创办西藏班 ( 校) 全国 1 市) 的西藏初 9 8 5 年秋 , 6 个省 ( 迎来了 第 一 批 西 藏 学 生 。 西 藏 中 学 和 西 藏 班 均 实 行 双 中班同时开办 , 语教学 , 藏语文老师由 西 藏 选 派 。 内 地 西 藏 班 开 办 时 由 西 藏 一 次 性 拨 给开办 费 , 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统筹解决, 差额部分 由有关省市负担 。1 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 座 谈 会 , 对内 9 9 4年7月, 地办西藏班提出了 “ 长期 坚 持 , 逐 步 扩 大, 不 断 完 善” 的 发 展 方 针, 实行 “ 。 对口 、 定点 、 包干责任制 ” 中央和内地各 省 市 采 取 财 政 投 入 优 先 、 政 策 支 持 优 先、 2 0 多年来 , 人才安排优先等措施 , 加大对内地西藏班 ( 校) 的投入, 为照顾学生的学 中央政府和西藏 自 治 区 政 府 每 年 分 别 拨 款 7 习和生活 , 0 0万元和1 1 0 0 万元 。 为使学生健康成长 , 各办班省 ( 市) 都从地方财政中列专项资金, 给予每年每生补贴 , 并选 派 了 一 批 思 想 觉 悟 高 、 业 务 素 质 好, 热爱民族 教育事业的干 部 和 教 师 , 保 证 西 藏 班 的 管 理 与 教 育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据统计 , 内地西藏班 ( 校) 已 累 计 招 收 初 中 生 2. 中 专、 中 师、 高 9 5 万 人, 本科生 6 向 西 藏 输 送 大 中 专 等 毕 业 生 7. 中生 2. 1 万人 , 5 0 0 余 人, 5万 人, 这些人现在分布在西藏地区的各行各业, 有些已成为本行业中的骨 干力量 。 和西藏班 ( 校) 相比 , 新疆班更为 “ 年轻 ” 一些 。1 江泽民同志 9 9 8年, 在新疆考察工作时强调 指 出 “ 要有计划的选送一些优秀青少年到内地 。1 读书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 进 一 步 加 9 9 9 年下发的 《 规定, 从2 在北 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0 0 0年起, 上海 、 天津等 1 京、 2 个城 市 开 办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 教 育 部 据 此 印 发 了 《 , 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 办 新 疆 高 中 班 的 实 施 意 见 》 对内地新疆班的开 办规模 、 方式 、 任务 、 招生 、 教 学、 升 学、 教 师 配 备、 管理职责以及办学经 费等问题做了具体部署和明确规 定 。 根 据 规 定 , 新疆班学制 4年( 含预 , 科 1年) 从2 采取异地办班、 寄宿制方 式, 实行定 0 0 0 年秋季开始招生 , 点、 包干负责制 。 每年招生计划中 , 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招生总数的 同时也适当招收汉族农牧 民 子 女 ; 对发展滞后地区的少数民 8 0% 以上 , 族学生 、 女生 , 在同等条件下按标准优先录取 。 办班以来 ,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内 高 班 的 办 学 投 入 , 将开班费标准 由每班 3 已累 计 投 入 内 高 班 基 建 经 费 、 教学仪 5 0 万元提高到 5 0 0 万元 , 器设备补助经费 等 各 项 办 学 经 费 超 过 5 亿 元 。 内 地 各 办 班 省 ( 市) 党 政府以高度责任感和 使 命 感 , 认 真 做 好 内 高 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优先 委、 安排解决办学经费 、 教师 配 备 、 教 育 教 学 设 备 等 问 题, 从 人 力、 物 力、 财 力各方面确保办学工作顺利开展 。 各办班 省 ( 市) 财政主要承担了内高 班办班经常性经费 , 年生均经费标 准 基 本 都 超 过 了 国 家 规 定 的 8 0 0 0元 1 2
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12.31•【文号】•【施行日期】1994.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994年12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育援藏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的管理,结合西藏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以下简称内地西藏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党的民族政策,帮助西藏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团结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初步具有科学世界观和掌握一定技能,立志献身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骨干。
第三条内地西藏班的管理,坚持爱护、严格、细致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国家教委负责对内地西藏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各地、各部门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内地西藏班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内地西藏班,凡在部属学校的由部委领导,省(市)所属学校的由省(市)领导。
有关省、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内地西藏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落实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和解决办学所需经费,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有一位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内地西藏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能够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同志到校任教或负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要认真抓好西藏班的管理工作。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长负责,指定若干人员分管此项工作,队伍要相对稳定。
第八条西藏自治区有关厅局,负责为本系统培养的内地西藏班学生的管理。
主要任务是:(1)确定学生的培养规格;(2)组织学生入学教育,护送学生到校;(3)分拨学生各项学习和生活费用;(4)确定专人负责同内地有关省市及学校联系配合学校及时研究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问题;(5)选派得力的藏族干部到内地办班学校挂职,边学习边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参与对内地西藏班学生的管理;(6)会同有关部门安置返藏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西藏班、新疆班),是国家加快西藏、新疆发展的重要决策。
为做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的总规模之内并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培养计划,单列下达执行。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分别回到西藏、新疆就业。
(二)招生需求计划。
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分别根据西藏班、新疆班毕业生情况及本地需求,提出招生需求计划建议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后下达各有关高校。
(三)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西藏、新疆提出的建议,由有关高校负责编制。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负责商各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高校后,汇总单独下达,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二、生源(一)西藏班。
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有10%的进藏(汉族等)干部职工子女。
(二)新疆班。
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有10%的汉族农牧子女。
三、招生录取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
(一)考试。
考生全部在中学学习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招生报名、考试、阅卷和考试成绩造册等工作由考生中学所在的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三)录取。
教育部负责指导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学校负责录取。
四、收费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5.23•【文号】教民[2000]6号•【施行日期】2000.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2000年5月23日教民〔2000〕6号)2000年内地西藏初中班将有1620余人毕业。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00年内地西藏班初、高中毕业生专业分流计划的函》(藏政函〔2000〕3号)和《关于承担办内地西藏班(校)协议书》确定的任务,经与有关省(市)政府部门和有关部委协调同意,落实1545名升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略)。
为做好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的升学招生计划,是国家计划招生任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不得再调整。
二、凡准备升学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含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组织的普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
考试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和登分造册。
三、升学报名、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教委关于1999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返藏参加统一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教民厅〔1999〕2号)规定执行。
体检要严格按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
各初中校不得自行组织体检。
四、考试有关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荣誉和体育竞赛个人前三名的学生,加10分计入总分。
考试结束后,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并填写考生的总花名册(内容包括考号、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地址、毕业学校、统考成绩、志愿)、阅档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招办留存,两份交内地西藏班招生办),供招生时备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10.15•【文号】国办发[1993]71号•【施行日期】1993.10.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3〕71号)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的请示国务院:为了进一步推动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搞好教育援藏工作,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教委于一九九三年三月九日至十一日在北京召开了教育支援西藏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出席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期间,承担有办学任务的二十七个省、市政府的秘书长和部委教育司的负责人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代表共同签署了《教育支援西藏协议书》,落实了内地为西藏办班的任务。
为把今后的教育援藏工作落到实处,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认真贯彻“长期坚持,努力搞好,不断完善”的方针,实行“对口、定点、包干责任制”教育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西藏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快西藏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重要措施。
有关省、市和部门要把教育援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尽职尽责,把教育援藏工作落到实处。
(一)国家教委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教育援藏工作的政策;与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商定内地西藏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西藏提出的内地西藏班每年招生和毕业生分流意见,协调各地、各部门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内地西藏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调研和评估,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6年6月23日)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保证职业中学的健康发展,现将《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二、有关经费问题的已有规定(摘录)附件一: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一、关于职业中学(含农业中学,下同)经费渠道问题,仍按国发〔1980〕252号文件的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83)教中字0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教育部门办(包括由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中学的经费,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第179款教育事业费中已单列“职业教育经费”科目,规定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即普通教育经费和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均在地方教育事业费指标中,统筹安排。
为此,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费预算。
职业中学的基建投资亦应在地方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安排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地方财政支出指标时,也应积极支持发展此项教育事业。
由于职业中学职业技能训练要求较高,设备投资较大,实习实验消耗较多,人均经费开支一般高于普通高中,其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
二、要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其经费除按国发〔1980〕25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渠道解决外,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根据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委托培养或向用人单位酌收一定数量的培养费的办法,以扶助职业中学的发展。
培训费用 标准 西藏
培训费用标准西藏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当今社会,培训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业,无论是个人职业发展、企业员工培训,还是学校教育培训,都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
而随着培训需求的增加,培训费用问题也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关于培训费用标准在西藏地区的情况。
要了解西藏地区的培训费用标准,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培训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培训费用通常包括课程费用、教材费用、师资费用、场地费用和杂费等多个方面。
课程费用通常是培训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课程的难易程度、时长和内容决定了课程费用的高低。
教材费用是指培训过程中使用的教材和资料费用,师资费用是指培训师的教学费用,通常根据师资的水平和经验来确定。
场地费用是指培训所使用的场地租金,一般来说,场地费用越高,培训费用也就越高。
杂费则包括杂项开支,比如证书费、餐饮费等。
在西藏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缘故,培训费用相对较高。
西藏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较低,教育资源也相对匮乏,一些高端培训机构的课程费用可能会比其他地区要高一些。
而且,西藏地区的自然环境也对培训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培训机构可能需要额外花费在场地费用上。
西藏地区的交通费用也比其他地区要高一些,这也会增加培训费用的成本。
尽管西藏地区的培训费用相对较高,但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我们也要看机构的实力和口碑。
一些知名的培训机构可能会通过一些优惠政策来吸引学员,比如提供奖学金、讲座补贴等。
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也会提供一些培训补贴资金,帮助一些有需要的学员进行培训。
西藏地区的培训费用标准相对较高,但随着培训市场的竞争加剧,一些培训机构也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帮助学员降低培训费用。
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时,不仅要考虑培训费用,还要综合考虑教学质量、师资水平和口碑等方面,以确保学到实惠又实用的培训。
【字数:463】第二篇示例:在当今社会,培训已经成为提升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对于企业来说,为员工提供培训也是提高员工绩效和公司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89]教民办字006号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89]教民办字006号1989年3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内地省市西藏班(校)是为西藏自治区培养中高级人才打基础的普通中学,为了加强西藏班(校)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内地西藏班(校)由所在省市教育部门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实行双重领导,以内地省市教育部门管理为主。
第二条设有西藏班(校)的省、市要由政府负责成立协调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处理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省、市教育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加强对西藏班(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西藏班(校)的招生、选送学生、经费分拨、学籍管理、派遣藏族教师、毕业生分流等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会同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内地省市协调机构,解决办学过程中的问题。
西藏自治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内地办学事宜。
第四条设西藏班的学校(单设学校除外)应成立西藏班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下设西藏部(处、办)负责西藏班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内地西藏班(校)的学制年限初中为四年,高中为三年。
初中招收西藏区内合格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高中招收内地西藏班(校)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条内地西藏班(校)教学用语以汉语教学为主,同时加强藏语文教学。
内地西藏班(校)按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学教学大纲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制定的教学要求拟定教学计划,安排和检查教学工作。
第七条西藏班(校)各科教研组负责组织西藏班(校)教学的研究工作,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因病辞退内地西藏班藏族学生问题的通知-教民厅[1990]020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因病辞退内地西藏班藏族学生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因病辞退内地西藏班藏族学生问题的通知(教民厅[1990]020号1990年12月11日)根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来,内地西藏班(校)藏族学生因病退回西藏的较多,西藏有关人士和家长反映强烈。
为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内地有关省市创办西藏中学和各类西藏班,是中央的决策,是加速培养西藏各类建设人才的重大措施,是中央交给各有关省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为此,各有关部门都要发扬风格,努力把此事办好。
二、对每年西藏输送来内地的学生,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好体检关,不合格的不能送来;内地各校对西藏学生身体的复查必须按照1986年6月16日《关于转发“内地十六省市西藏班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86)教民字014号〕精神办理。
在新生入校后的两个月以内,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查。
对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生理上有严重缺陷以及文化基础太差不能跟班学习的学生,由省市教委审查批准后送回西藏。
三、各类中专班(含高中生)招收新生时,必须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
凡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录取。
学生入学后,如发现一般疾病,应及时和尽可能给予治疗,不要轻易退回西藏。
四、对被退回西藏的学生,既要慎重又不能迁就。
返藏后视其身体状况由西藏教科委予以合理安排。
五、对必须送回去的学生,首先由学校提出名单,说明理由,报省市(或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西藏教科委或其他主管部门,同时报我委民族地区教育司备案。
被送回的学生一律由西藏有关主管部门派人接回。
内地西藏班(校)、新疆班的举办与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 内地西藏班 ( 校) 新疆班的背景及发展状况 一 、
国务院调研组在 一 份 与 西 藏 相 关 的 调 研 报 告 中 提 出 了 这 1 9 8 4年, “ 样的构想 : 采取集中与分 散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在 内 地 省、 市 办 学, 帮助西 。 那一年 , 藏培养人才 ” 党中 央 召 开 了 第 二 次 西 藏 工 作 座 谈 会, 在会上 为 进 一 步 实 施 智 力 援 藏 的 战 略, 从1 作出了一个重要决定 : 9 8 5年起在 。1 内地各省 ( 市) 创办西藏班 ( 校) 全国 1 市) 的西藏初 9 8 5 年秋 , 6 个省 ( 迎来了 第 一 批 西 藏 学 生 。 西 藏 中 学 和 西 藏 班 均 实 行 双 中班同时开办 , 语教学 , 藏语文老师由 西 藏 选 派 。 内 地 西 藏 班 开 办 时 由 西 藏 一 次 性 拨 给开办 费 , 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统筹解决, 差额部分 由有关省市负担 。1 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 座 谈 会 , 对内 9 9 4年7月, 地办西藏班提出了 “ 长期 坚 持 , 逐 步 扩 大, 不 断 完 善” 的 发 展 方 针, 实行 “ 。 对口 、 定点 、 包干责任制 ” 中央和内地各 省 市 采 取 财 政 投 入 优 先 、 政 策 支 持 优 先、 2 0 多年来 , 人才安排优先等措施 , 加大对内地西藏班 ( 校) 的投入, 为照顾学生的学 中央政府和西藏 自 治 区 政 府 每 年 分 别 拨 款 7 习和生活 , 0 0万元和1 1 0 0 万元 。 为使学生健康成长 , 各办班省 ( 市) 都从地方财政中列专项资金, 给予每年每生补贴 , 并选 派 了 一 批 思 想 觉 悟 高 、 业 务 素 质 好, 热爱民族 教育事业的干 部 和 教 师 , 保 证 西 藏 班 的 管 理 与 教 育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据统计 , 内地西藏班 ( 校) 已 累 计 招 收 初 中 生 2. 中 专、 中 师、 高 9 5 万 人, 本科生 6 向 西 藏 输 送 大 中 专 等 毕 业 生 7. 中生 2. 1 万人 , 5 0 0 余 人, 5万 人, 这些人现在分布在西藏地区的各行各业, 有些已成为本行业中的骨 干力量 。 和西藏班 ( 校) 相比 , 新疆班更为 “ 年轻 ” 一些 。1 江泽民同志 9 9 8年, 在新疆考察工作时强调 指 出 “ 要有计划的选送一些优秀青少年到内地 。1 读书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 进 一 步 加 9 9 9 年下发的 《 规定, 从2 在北 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0 0 0年起, 上海 、 天津等 1 京、 2 个城 市 开 办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 教 育 部 据 此 印 发 了 《 , 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 办 新 疆 高 中 班 的 实 施 意 见 》 对内地新疆班的开 办规模 、 方式 、 任务 、 招生 、 教 学、 升 学、 教 师 配 备、 管理职责以及办学经 费等问题做了具体部署和明确规 定 。 根 据 规 定 , 新疆班学制 4年( 含预 , 科 1年) 从2 采取异地办班、 寄宿制方 式, 实行定 0 0 0 年秋季开始招生 , 点、 包干负责制 。 每年招生计划中 , 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招生总数的 同时也适当招收汉族农牧 民 子 女 ; 对发展滞后地区的少数民 8 0% 以上 , 族学生 、 女生 , 在同等条件下按标准优先录取 。 办班以来 ,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内 高 班 的 办 学 投 入 , 将开班费标准 由每班 3 已累 计 投 入 内 高 班 基 建 经 费 、 教学仪 5 0 万元提高到 5 0 0 万元 , 器设备补助经费 等 各 项 办 学 经 费 超 过 5 亿 元 。 内 地 各 办 班 省 ( 市) 党 政府以高度责任感和 使 命 感 , 认 真 做 好 内 高 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优先 委、 安排解决办学经费 、 教师 配 备 、 教 育 教 学 设 备 等 问 题, 从 人 力、 物 力、 财 力各方面确保办学工作顺利开展 。 各办班 省 ( 市) 财政主要承担了内高 班办班经常性经费 , 年生均经费标 准 基 本 都 超 过 了 国 家 规 定 的 8 0 0 0元 1 2
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
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以下简称内地中职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地中职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应把内地中职班办成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西藏、新疆工作的窗口,办成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西藏、新疆发展和稳定的坚强阵地。
应把学生培养成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地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政治可靠,反对民族分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内地中职班办班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承担办学任务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机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内地中职班办班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政教、学工、后勤等部门参与的内地中职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具体开展内地中职班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育部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内地中职班办学的宏观政策、管理办法,开展宏观指导协调等工作;(二)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办学经费;(四)开展内地中职班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国家级培训;(五)开展对内地中职班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办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等工作;(六)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承担办学任务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一)落实国家有关内地中职班政策,将内地中职班的发展纳入本省(市)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二)配合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三)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对办班学校的投入,负责办班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办班学校正常运转;(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内地中职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五)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安排落实办班学校的办学经费;(六)指导办班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七)指导办班学校对学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德语工作;(八)负责把内地中职班办学工作纳入到本省市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学校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九)及时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综合评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科技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4.06.14
【实施日期】1994.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1994年6月14日)
根据全国教育援藏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内地西藏班(校)的办学水平,现将《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有关评估标准,将研究后另行颁布。
各省市、部门接上经通知后,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西藏班(校)进行检查评估。
国家教委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适当时候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对各级各类内地西藏班(校)进行检查评估,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对内地西藏班(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是一项新的工作。
各地、各部门对此有什么建议,请及时和我委民族教育司联系。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总工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总工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西藏自治区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及实行资助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3.08.31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西藏
自治区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及实行资助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企业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及实行资助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区内中学、小学就读的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免收学杂费(含住宿费)。
二、凡考入区内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免收学杂费和住
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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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内地西藏班高中、中师学生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办公厅
文号:教民厅[1990]002号
发布日期:1990-2-21
执行日期:1990-2-21
生效日期:1900-1-1
我委同意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财政厅《关于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后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中所列有关经费标准。
现将《请示》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其他专业的西藏中专学生的待遇,也参照这一标准执行。
办学经费如还有不足,请有关省市给予支援。
希望各地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教育,使他们做到勤俭节约,努力完成学业。
附件:
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财政厅关于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后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请示
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财政厅关于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后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请示(藏教科计字(89)第46号)(1989年11月16日)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人事部(89)教民字005号文件第四条“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后所需的助学金和医疗费,由西藏自治区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的规定精神,我们拟订了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师范学校和普通高中后应由我区负担的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并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准,现予呈报。
一、高中西藏班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
(一)装备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入校时,每生发一次性装备费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装备费;
(二)助学金:每生每月42元,其中伙食费38元,零用金4元;
(三)服装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每生每年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服装费;
(四)医疗费:每生每年60元,由各西藏班、西藏学校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五)公杂费:每生每年50元;
(六)寒暑假活动费:每生每年50元,我区派出教师与学生同;
(七)取暖降温费:每生每年30元。
二、中师西藏班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
(一)装备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入校时,发一次性装备费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装备费;
(二)助学金:按拉萨师校标准执行,即每生每月53元,其中伙食费28元,肉食等主要副食品提价补贴18元(用于伙食费),服装费3元,零用金3元,临时困难补助1元;
(三)医疗费:每生每年60元,由学校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三、上述开支标准从1989年9月1日起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内地十八省市教委(厅、局),西藏班、西藏中学和有关中等师范学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