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美模板】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扣缴申报指南专题辅导培训课件(48张完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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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个税专项扣除培训(扣缴单位版)精选课件

2019年新个税专项扣除培训(扣缴单位版)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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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 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 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 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 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 识别号。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4
பைடு நூலகம்
1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用?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0
2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可以选择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单位预扣工薪所得税款时进行扣除。 可以选择汇算清缴环节,自主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识别号的用途
个人实名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开具完税证明 查询个人收入及纳税记录
个人应当凭纳税人识别号 实名办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 意见稿)第三十二条
1

•5
1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怎么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向扣缴单位或税务机关出示身份证即可,无须另行申请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
02 03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 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 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 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 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 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新税法设立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 法》(征求意见稿)对扣除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精细解读201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PPT模板

精细解读201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PPT模板
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 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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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0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 0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内容 0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全文逐条解读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若素素材
所得。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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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 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个税法课件】2019年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辅导答疑培训PPT课件(精美排版,一目了然)

【新个税法课件】2019年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辅导答疑培训PPT课件(精美排版,一目了然)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纳税人自行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
如何办理扣除
要点
工资薪金的办理&其他综合所得的办理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3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扣多少?
•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 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 ,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 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起止时间 •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
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
谁能扣?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多少?
按租赁住房的主要工作城市(或经常居住城市)确定定额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 准为每月1500元
起止时间
• 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
专项附加扣除 — 大病医疗
谁能扣?
• 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在一方扣除,每人最高扣 除限额为8万元。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PPT((最新)

新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PPT((最新)

主要亮点
1 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
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 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 税率,按年计税,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
3 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 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扣除,进一步增强税制的 公平性。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 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依法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任职、受雇 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有两处以 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 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居民个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 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 务报酬:三档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率20%。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居民个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居民个人)

2019年新个税法ppt课件

2019年新个税法ppt课件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 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 由本人扣除。
▪ 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不纳入此次扣 除范围
12
住房类 — 购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 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 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类 — 房屋租金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 租人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 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 不同,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住房, 可分别进行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
附加扣除。
17
举个例子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双方在南宁都没有购买 住房。一起租了一套房子,或者分开租了2套房子, 都只有其中一方进行专项抵扣,抵扣人为房屋租赁合 同签订人。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在南宁买了房子,符合 首套房贷款政策,但是没有得入住,目前租房。房屋 租金专项扣除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2选1。 董先生和董太太 已经结婚,并全款买房,但是仍需 要租房,房屋租金不得专项附加扣除。
7
专项附加扣除 四大类 六小类
01
教育类 — 子女、本人
02
住房类 — 购房、租房
03
赡养长辈类
04
大病医疗类
8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

2019个税培训辅导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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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失业 等社会保险费
2
专项扣除
住房公积金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综合所得 扣除项目
3 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商业健康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 4
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 2020/3/23
依法确定的其 他扣除
税收递延型
养老保险
年金
9
综合所得税率表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 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父母可以选 择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 双方分别按50%扣除。(不同子女间,父 母可有不同的扣除方式)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更。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
教育
继续教育 赡养老人
住房贷款利息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 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员工选择将专项扣除信息给任职受雇单 位的,单位在发工资预扣税款时进行扣 除
01
02
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 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免税收入、累计 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 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 预扣率表一》,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 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 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 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 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 号。

最新2019-个人所得税专题讲座-PPT课件

最新2019-个人所得税专题讲座-PPT课件
(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例题·计算题】张某2019年3月取得工资3000元,应纳 税额=(3000-2000)×10%-25=75(元)。
工资、薪金
6、特殊规定 (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解释1】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
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 和绩效工资。 【解释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 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 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与当月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薪金收入 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3】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 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工资、薪金
【解释5】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 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 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 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失 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 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 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 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 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
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 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某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 缴义务人。该单位认为自己是行政事业单位, 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税 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送报《扣缴个人所得 税报告表》,被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 并处以下罚款500元。对此该单位负责任非常 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 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 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故派 财务人员前往某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

【培训课件】2019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专项扣减申报分析

【培训课件】2019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专项扣减申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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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 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 款。 一、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 的办法 1、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时。 2、预扣预缴方法:实施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 3、汇算清缴对象: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 纳税人。
权利 义务
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 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 当在代扣税款后,及时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 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信息、虚报虚扣专项扣除、应扣未扣税款、 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依法处理。
(一)累计预扣法的定义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 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 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 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二)累计预扣法的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2.累计免税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中依 法可以免税的累计收入额 3.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 LOGO 创亚咨询

2019年最新税法_个人所得税_PPT

2019年最新税法_个人所得税_PPT

7.4.1-2 税率结构、税率适用
• 1 税率结构: • 2 税率适用: • 免征、减征与加成征收
7.5.1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
• 1 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 • (1)基本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额-2000
元(或减4800元) • (2)附加减除费用 • 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
7.2.1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 纳税人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1)纳税人概念 •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7.2.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2 居民的纳税义务 • (1)“环球”纳税义务 • (2)有关居民纳税义务方面的优惠规定
7.2.3-4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扣缴 义务人
7.5.2-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 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
•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税金及损失-业主生计费用 • 3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
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按承包、承租合同规定
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必要费用
• 3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1)有限纳税义务 • (2)有关非居民纳税义务方面的优惠规定: • 4 扣缴义务人:
7.3.1-2 征收对象、税目
• 1 征税对象: • 2 税目: 1)工资; •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4)劳务报酬所得; • 5)稿酬所得;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 8)财产租赁所得; • 9)财产转让所得; • 10酬所得-800元

或=每次稿酬所得*(1-20%)
•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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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
您好,先别着急哈。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将落地实施。

下面我详细给你讲讲吧。

额,那个……我单位
让职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表格,这是什么东东?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啊。

该怎么操作啊?
中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组织个税收入。

问题一: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
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

问题二: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
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2018年8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
2018年12月13日
2018年12月18日
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启用新税率表全面推进预扣预缴、专项附
加扣除等各项政策
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等
新税法实施过渡期
新税法
正式实施期
新税法
全面运行期
一次立法两步实施
纳税服务中心
目 录
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相结合
1提高费用减除标准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3调整税率表
4
亮点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类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Ø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相结合
专项扣除l基本养老保险l基本医疗保险l失业保险
l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l子女教育
l大病医疗
l继续教育
l住房贷款利息l住房租金
l赡养老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l商业健康保险
l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l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
l国务院规定其他扣除
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六万元每年
Ø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Ø调整税率表
享受条件
标准
方式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

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时间
备查
资料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标准
方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时间
备查
资料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标准
方式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时间备查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标准
方式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跨省),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时间备查
资料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标准
方式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时间备查
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
止的年末。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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