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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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定义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一)医院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二)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三)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三、制度(二)范围:输血科、各临床科室。

(三)定义:1.临床用血:全血、红细胞、血浆、血小板和冷沉淀凝血因子的输注。

2.输血不良反应:在输血过程中或结束后,因输入血液或其制品或所用输注用具而产生的不良反应。

(四)权责: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临床用血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与发放,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和管理的培训与指导。

3.医务科:大量用血的审批,临床输血管理进行评价与考核,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效果。

4.护理部:指导护理人员在用血及血液制品时标本采集、查对和执行,以及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

5.院感科:负责血液:储存环境的卫生学监测、考核与监督。

6.临床科室: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合理、安全输血。

严密监测、及时上报及处置输血不良反应。

(五)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1.“输血申请单”的检查:(1)输血科(输血科)须检查“输血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无误;(2)检查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必要时与申请医生联系,并作出必要建议;(3)检查输血量是否按照“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经逐级审批。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临床用血申请:(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内科患者Hb<60g/L、外科患者Hb <70g/L,可以输注红细胞。

■内科患者Hb在 60-100g/L、外科患者Hb 在70-100g/L之间,可以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决定是否输血。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经治医师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入病历。

(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2、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以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审签;(2)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上级医师签字,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审核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4)急诊抢救用血由值班医生申请,在场最高职称医师审核签字,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3、标本及血液取送:必须由医护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4、血液发放与签收:(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历号、床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编号、血液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最新最全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最新最全

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定义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临床用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症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

3.医院输血科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4.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5.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合理掌握临床用血指征。

7.平时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审核。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8.输血科发放血液时应附带《输血记录单》,与取血者认真核对受血者及供应者姓名、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等。

输血后,病区应将《输血记录单》存入病历。

凡存在以下情形,应拒绝领用。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中有明显凝块;(5)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6)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7)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8)红细胞层呈紫红色;(9)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10.各科室从输血科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血液出库后不得退回,急诊抢救患者应按需取血,不得一次取回数袋放室温备用。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注明医师代码),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验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红细胞悬液+血浆)超过1600毫升(红细胞悬液1U按200ml 计算)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且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必须征得主管院长同意并由医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携带血液运输箱(有科室标志)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一、输血申请由临床科室根据病情提出,并仔细填写《输血申请单》,按规定逐项审核、签字,确认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交输血科。

二、审核内容包括:血型、血红蛋白(Hb)、血细胞比容(Hct)、血小板(Plt)、谷丙转氨酶(ALT)、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艾滋病病毒抗体(Anti-HIV)、梅毒血清学试验(RPR)及预定血液制品成分、数量等。

三、临床医师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做到科学、合理用血。

四、严格执行用血申请制度: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1014.急救用血除外,急救用血事后应当按以上规定补办手续。

五、在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批准后,可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入病程。

六、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病情特殊或要求自身输血的患者,应提前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

经管医师负责患者采血与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中的自身输血,由麻醉医师负责实施。

《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和《自身输血申请单》必须归入病历。

七、需临床输血者,经治医师需做好以下准备:输血申请单、输血前检查(Hb、HcT、Plt、ALT、HBsAg、Anti-HCV、Anti-HIV、RPR、血型等)、备血通知单,一次用血量≥1600ml还需填写《临床用血申报表》,送输血科及医务科审批。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合理性,对临床用血进行审核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减少血液的浪费和滥用,提高用血效益,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福利。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核流程:制定规范的审核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一次血液使用都经过审核和评估,避免滥用和浪费现象。

2. 审核标准:明确血液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临床指南和证据荟萃分析等科学依据,制定血液使用的审核标准,确保每一例用血都符合临床需要。

3. 审核人员:指定专门的审核人员,一般由临床医生和临床药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审核血液使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临床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和决策。

4. 监控和评估:建立定期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对用血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审核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血液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医疗费用的浪费,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副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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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患者用血安全和有效,医疗机构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患者用血的安全和减少用血的浪费,提高医疗机构用血的品质。

背景信息用血概念用血是指将血液或血液制品输送给病患的过程。

它通常用于治疗贫血、失血、血液疾病和减轻癌症化疗等过程带来的不适。

审核制度概念审核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的某些重要流程和操作,采取严格的审查与监管机制,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临床用血的现状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临床用血在治疗某些疾病方面具有显著的疗效,特别是在癌症化疗和大型手术中。

同时,一些病人也会有过多用血的情况。

过度的用血不仅会浪费医疗资源,还可能导致患者感染病毒,产生不良反应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建立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目的建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能够避免患者因输血而出现不良反应和感染的风险,还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内容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患者用血适应证和禁忌症标准、血型检测和配血技术流程、建立用血申请和审核系统、跟踪和记录输血效果等。

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方法1.研究现有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其他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制度。

2.基于医疗实际操作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的规定,综合分析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需求和特点,制定最适合医疗机构的用血审核制度。

3.制定后,应及时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实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人员培训:对所有与用血有关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负责制定和实施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评估,以确保审核过程的安全和正确性。

2.设备准备:审核过程需要诸如血型检测仪、细胞计数仪、电子天平等专业设备的支持。

机构应按照实际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并进行调试、验证,确保设备的稳定性、精确性等。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定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实施细则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临床用血组织体系建设、血液管理制度建设和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制度建设,确保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医疗机构对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输血有相关规定与批准流程。

2.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履行其职责。

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安全用血、节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每季度组织专家进行输血病历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3.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具体诊疗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相关制度,完善输血前评估工作,按照输血适应证申请与审核用血,注意节约血液资源,合理应用,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并保证患者临床用血全程记录无缺失。

4.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当血液库存紧张时,以合适方式提醒临床用血紧张,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明确,除急救用血外,应按照用血量不同分为三个层级对临床用血医嘱进行审核。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并与输血科沟通后,报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其严格执行可以确保患者安全和规范用血。

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并且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在各科室使用血液时,必须根据输血原则,避免滥用血源。

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主管医师应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进行“三对”核对,然后给患者采集交叉血样,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血库工作人员应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的血量,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并且不得有误。

血库工作人员在接收血样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血样收下备血。

血库所备的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确保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如果输血出现反应,临床主管医师应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为保证输血安全和质量,进一步规范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安全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制订本制度。

一、输血评估及分级申请审核管理(一)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失血情况、既往史、代偿功能、实验室结果、输血风险、患者意愿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二)为保证合理安全用血,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应予审查,对不适合的血液品种、输血量、输血速度予以纠正。

(三)输血申请的权限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备血。

以上各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急救用血超过1600毫升, 事后应于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输血科和医务科48小时内完成审批手续。

(四)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对病人的基本信息、输血前检查,输血指征,上级医师审核等内容予以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单退回。

对输血指征不明确的病例对临床医师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临床医师有临床输血的最后决定权。

(五)实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履行告知义务,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记载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理由,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名。

医务科负责审批、备案。

(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二、血液标本采集审核管理(一)采集用于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标本时,应当由医护人员到床旁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患者ID 号等信息,应当至少使用患者姓名、住院号/门诊患者ID号两种核查方式,确保患者无误后方可采集。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科或者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入病历。

4.临床医师须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5.大量用血要履行报批手续,报批率应达到100%。

紧急用血必须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6.择期手术或常规输血时,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输血科备血,交接双方核对后签名。

7.输血科人员对申请单认真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输血科人员有权拒收,并通知主管医师。

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的审核率为100%。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程序〔一〕输血前由责任医师应向患方告知输血的原因、不良反响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二〕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展救治时由责任医生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

〔三〕用血均需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一〕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二〕单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三〕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科批准。

〔四〕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程序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程序〔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前方可取血。

〔二〕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程序〔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穿插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容、检查血袋,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 〕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展核对,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后进展输血。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程序〔1〕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响,假设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处理并记载于病历中。

〔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响,应立即停顿输血,积极治疗抢救,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

〔3〕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响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响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核心制度-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核心制度-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可小量分次输血,应采用成份输血。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1)决定输血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血进行救治,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人病历。

3.用血申请任何情況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血申请单)由责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2.单次用血量在800-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部门批准。

4.急诊用血需科主任医生审批。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1)标签破损;(2)血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廉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3.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为了确保血液安全、有效地使用血液产品而实施的一套审核流程和标准。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旨在降低输血相关的风险,提高输血疗效,并遵循伦理原则。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临床指征审核:当医生决定给患者进行血液输注时,需要评估患者的病情、血红蛋白水平、贫血程度等因素,确保患者确实需要输血。

2. 病历审核:审核医疗记录,包括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以确认患者的临床需要和适宜的血液产品。

3. 输血适应证审核:根据临床指南和制定的输血准则,对临床需要输血的患者进行审核,确保输血的指征符合规范。

4. 输血禁忌症审核:对可能存在输血禁忌症或相对禁忌症的患者进行审核,遵循相关规范。

5. 血液成分审核:审核患者应使用的血液成分类型、血型、交叉配对等信息,确保血液制品符合患者需求。

6. 输血方案审核: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病史、血液学指标等,确定输血方案,并进行审核。

7. 输血同意书审核:审核患者或家属的同意书,确保患者知情并同意接受输血治疗。

通过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可以确保血液产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输血,降低输血相关的风险和并发症发生率,提高临床输血的疗效和安全性。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一、申请与审核1.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出输血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供血者、输血目的和输注成分等信息。

2.输血申请须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名后连同配血标本送交输血科。

3.输血科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对输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输血合理性。

二、会诊与讨论1.对于复杂或疑难病例,临床医生应邀请输血科医生进行会诊,共同讨论输血方案。

2.会诊与讨论应记录在案,并填写《临床输血会诊记录单》。

三、知情同意1.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和家属充分告知输血目的、风险和必要性。

2.患者或家属应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表示同意或拒绝输血。

四、交叉配血1.输血科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输血安全。

2.配血标本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五、报批与授权1.临床医生须向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提出输血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输血。

2.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临床医生的输血申请,并授予相应权限。

六、用血申请1.经审批通过的输血申请,由临床医生向输血科提交《临床用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

2.《临床用血申请单》应详细填写患者信息、诊断、用血目的、拟输血液成分、申请日期和时间等内容。

3.配血标本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要求,确保准确无误。

七、用血储备1.输血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用血储备计划。

2.库存血液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储存、保养和维护,确保质量安全。

3.库存血液不足时,输血科应及时向医院报告,并协助临床医生寻找替代方案或紧急申请。

八、用血记录1.临床医生和输血科应详细记录输血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信息、供血者信息、输血时间、输注成分、用量等。

2.记录应清晰、完整,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保存和管理。

3.记录应可供查阅,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九、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输血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生或工作人员,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成分输血。

二、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

签署输血同意书,紧急抢救用血如家属不在场无法签字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病房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一天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储血室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如病人未进行血型检查时,经治医师先申请进行血型检查。

四、医院紧急抢救用血由经治医生电话通知化验室用血血型、用血量,化验室接通知后及时联系血源。

经治医生迅速将配血单填写好后送达化验室,如无血型应先由护士抽交叉血样送化验室。

五、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直接通知医院总值班,由值班人员通知化验室有关人员。

如无法通知总值班时,可由护士通知化验室有关人员。

六、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必须提前三天将申请单和血样送交储血室,以备和市中心血站联系。

七、在本院进行输血者应按规定
ALT,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检查。

八、进行配血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并
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等项目,检查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和发血。

九、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备查,临床输血完成后应将血袋保留24小时,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弃去。

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室、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10年。

十、血液从储血室发出后一概不得退回。

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医院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医院临床输血相关管理流程和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包含但不限于本制度提及的临床用血全过程,医护技及各类人员应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

1.输血前签订《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1)医师须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充分说明使用血液成分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可选择的其他替代办法,并记录在病历中。

取得患者或委托人知情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异体输血和或自体输血方式。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2)生命垂危的患者或处于昏迷状态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时,临床医务人员持输血治疗同意书在医务部(总值班)审批后,实施输血治疗。

2.医师要规范书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信*息记录完整。

(1)医院实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临床用血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申请,然后由具有临床用血处方权的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还需具有临床用血处方权的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最后还要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方可备血。

输全血的,按照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情形进行用血申请与审批。

(2)医院实行急救用血申请简化程序和事后补办手续。

为了抢救生命,急救用血申请时可以不需要上级医师、科主任、医务部或总值班的签字,但用血后7日内履行补办报批手续,如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医务部审批等。

(3)择期输血申请单必须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达输血科。

申请抗红细胞不规则抗体阳性或Rh(D)阴性血液的患者至少提前24小时预配血。

申请单采血小板、Rh(D)阴性血液制品、小儿用包装血液、新鲜全血或备血量超过800毫升的,尽量提前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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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可小量分次输血,应采用成份输血。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1)决定输血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人病历。

3.用血申请
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责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
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
2.单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
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部门批准。

4.急诊用血需科主任医生审批。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
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
(1)标签破损;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
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对神志清醒的患者要唱名核对,对神志不清的患者或儿童患者应得到主管医师证实确定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
1.患者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生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若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科理并记载于病历中。

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液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3,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4.输血完毕后6小时,由护士(记录人)记录,医师(复核人)复核,填写医院《临床输血过程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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