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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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项目名称。

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属于除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含可调整地类)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补充水田项目(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粤农[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粤农〔2008〕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行为,维护畜禽饲养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我们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一、总体要求在我省境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概念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三、养殖用地的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承包(转包)或有关用地手续。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3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3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3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510万亩,我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非农业建设与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发生冲突情况逐步增多。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如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非农业建设规划要加强与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避免相关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冲突,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除国家和省立项线状工程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水利、管道运输用地项目)以及变电站、污水处理、军事、监狱、殡葬项目用地因技术原因无法完全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外,其他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严禁占用高标准农田。

二、占用高标准农田,按照“谁占用、谁补建”、“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有提高”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补建。

建设用地单位委托当地政府落实补建任务的,按照省规定的县、县级市辖区耕地开垦费标准承担补建费用。

三、本通知所称占用高标准农田是指占用已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

凡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已批复且已确定工程承建单位的,为在建高标准农田;凡是项目工程建设已竣工的,为已建高标准农田。

附件(1.报省以上用地预审情况说明范本;2.申请核减多划基本农田情况说明范本;3.报省以上用地报批情况说明范本),此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5月12日——结束——。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为规范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报国务院审批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除按本办法执行外,还须遵守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审查审批。

市、县级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县级规划审批所辖的镇级规划。

二、审查报批程序(一)市级规划1、专家评审:各地级以上市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书面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按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再上报审查。

2、申报:规划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收到市级规划成果后,转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3、审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省政府交办的报件后,分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收文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逾期按无意见处理。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为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2019—2022年)》,农业农村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定,2021年度共同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1.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

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

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丝苗米生产基地,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一轮垦造水田行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将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种植业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牵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农垦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以下分工中,广东省、农业农村部分别简称省、部)2.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

实施粤强种芯工程,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开展荔枝、香蕉、白羽肉鸡、瘦肉型猪、水产等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着力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推进农业种植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利用,新建一批特色蔬菜、岭南优质水果、特种经济作物等国家和省级资源库(圃)。

加快推进广东(深圳)现代生物育种中心、广东南亚热带作物创新中心、广州种业研究院等种业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建设一批种业科研平台。

建设现代种业产业集群,组建广东种业集团,培育、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基地。

(省农业农村厅,部种业管理司牵头;省科技厅、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保障“菜篮子”“果盘子”等重要农产品供给。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范围 (1)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一般性规定 (2)1.3.1 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 (2)1.3.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构成 (2)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 (3)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2.1项目背景 (4)2.1.1 立项背景 (4)2.1.2 项目简介 (4)2.1.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依据和实施目标 (4)2.2项目区概况 (5)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 (5)2.2.2 自然和资源条件 (5)2.2.3 自然灾害 (6)2.2.4 社会经济条件 (6)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6)2.2.6项目区耕地质量现状 (6)2.3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8)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 (8)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 (8)2.4项目区垦造水田潜力分析 (10)2.4.1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10)2.4.2项目区质量评价因素提升改造潜力分析 (10)2.4.3垦造水田潜力实现分析 (10)2.4.4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10)2.5项目区建设条件分析 (11)2.5.1规划协调性分析 (12)2.5.2交通环境及电力设施条件分析 (12)2.5.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2)2.5.4风险分析 (12)2.5.5公众参与分析 (12)2.6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12)2.6.1 灌溉水源 (12)2.6.2 灌溉需水量 (12)2.6.3 可供水量 (13)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13)2.7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13)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 (13)2.7.2 土壤改良工程规划 (13)2.7.3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 (14)2.7.4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 (16)2.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16)2.7.6 其他工程规划 (18)2.8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9)2.8.1 权属调整原则 (19)2.8.2 土地权属现状 (20)2.8.3 调整意愿调查 (20)2.8.4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20)2.8.5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 (20)2.9项目工程施工计划 (21)2.9.1 施工条件 (21)2.9.2 工程总进度计划 (21)2.10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3)2.10.1 估算编制依据 (23)2.10.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23)2.10.3 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计算及确定说明 (23)2.10.4 投资预算 (23)2.10.5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24)2.11效益分析 (24)2.11.1 社会效益 (24)2.11.2生态效益 (24)2.11.3 经济效益 (24)2.12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分析 (25)2.13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25)2.13.1 组织领导机构 (25)2.13.2 工程建设管理 (25)2.13.3 资金使用管理 (25)2.14结论及建议 (25)2.15项目设计附表、附件 (26)2.15.1附表 (26)2.15.2附件 (26)3 图件编制 (26)3.1项目区现状图编制要求 (26)3.1.1 项目区最新土地现状图 (26)3.1.2 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6)3.1.3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图(局部) (27)3.2项目初步规划图编制要求 (27)3.2.1 项目初步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 (27)3.2.2 项目初步规划图绘制要求 (27)3.3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 (29)4 编排格式说明 (32)4.1设计报告编排格式 (32)4.1.1 报告构成 (32)4.1.2 封面 (33)4.1.3 扉页 (33)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 (33)4.1.5 报告正文 (33)4.2工程初步设计图册编排格式 (35)4.2.1 图册构成 (35)4.2.2 封面 (36)4.2.3 扉页 (36)4.2.4 图册 (36)5 附件 (37)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1 总则1.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30日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2020-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为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用地保障(一)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

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并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落实,对未执行到位的市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二)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是经认定的“点状”用地用于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可申请修改规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建设用地管理。

二是对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区内的生态保留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商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5 建设目标6 建设条件6.1 基础条件6.2 建设区域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2 土地平整工程7.3 灌溉与排水工程7.4 田间道路工程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6 其他工程8 建设程序8.1 建设计划8.2 基础调查8.3 实施方案8.4 项目实施8.5 基本农田划定8.6 后期管护9 公众参与10 土地权属调整1 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2 绩效评价附录分类型区简述附录A 一级类型区附录B 二级类型区(模式)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字号】粤农种植[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粤农种植〔2010〕18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处):为加强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我处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现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启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启用我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评估、立项、实施以及监管信息的共享,为项目科学立项、规范实施和严格监管提供科学、及时和动态的依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资料,提供相关信息,充实内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基本知识(一)系统登陆1、管理部门(管理员)登陆。

登陆网址:(1)http://58.62.220.9:3020/ntweb,登陆后点击“项目管理”进入登陆界面;(2)直接登陆http://58.62.220.9:2222/ntmis/login.jsp。

然后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当地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为6位,市级为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和密码(详见正式文件说明)。

2、申报单位(用户)注册与登陆。

登陆网址:http://58.62.220.9:3020/ntweb,登陆后点击“项目申报”先进行注册,在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登陆。

申报单位(用户)也可以由本级(或上级)管理员授权,然后根据管理员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项目的申报单位和管理部门(管理员)为同一个单位,即各级农业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疏近用远,持续优化养殖用海布局严格控制近海新增养殖项目用海审批。

除现有围海养殖项目补办用海手续外,暂停新增围海养殖项目用海审批。

除牡蛎礁和人工藻(草)礁外,在低潮时水深6米以内的近岸海域,暂停新增人工投礁式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批。

在10米等深线以浅的近岸海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网箱养殖用海,确需新增审批的,必须在近岸网箱养殖用海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审慎论证、严格把关,避免造成海洋生态系统与环境受损。

合理疏退近海养殖用海。

各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维护稳定的原则,以2021年养殖用海调查成果为基础,逐步清退不符合“两证”(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养殖证,下同)核发条件的现有养殖用海,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核发“两证”且不符合相关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等,下同)的现有养殖用海的清退任务,2027年底前完成对没有核发“两证”养殖用海逐步有序退出,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秩序。

已核发“两证”但不符合相关管控政策的,批准时间到期后不再续期。

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

各地要以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为抓手,全力做好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服务支撑,重点发展抗风浪强的新型桁架类网箱、新型重力式深水网箱,探索建设大型养殖工船,确保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出台后半年内,完成现代化海洋牧场未来五年发展所需的规划用海前期手续。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1)1.1范围 (1)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1.3一般性规定 (2)1.3.1 项目设计成果 (2)1.3.2 项目设计报告构成 (2)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 (3)2 项目设计报告编制 (4)2.1综合说明 (4)2.1.1 项目立项批复及调整情况 (4)2.1.2 项目相关指标概述 (4)2.1.3 项目设计编制原则、依据和目标 (4)2.2项目区概况 (4)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 (4)2.2.2 自然条件 (5)2.2.3 自然灾害 (5)2.2.4 社会经济条件 (6)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6)2.2.6 耕地质量等级分析 (6)2.3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6)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 (6)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 (7)2.4项目区耕地增减平衡分析 (8)2.5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9)2.6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9)2.6.1 灌溉水源 (9)2.6.2 灌溉需水量 (9)2.6.3 可供水量 (9)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9)2.7项目规划 (10)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 (10)2.7.2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 (10)2.7.3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 (13)2.7.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13)2.7.5 其他工程规划 (15)2.8项目工程设计 (15)2.8.1 土地平整工程 (16)2.8.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7)2.8.3 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27)2.8.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计 (28)2.8.5 其他工程设计 (30)2.8.6 工程量汇总 (32)2.9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32)2.9.1 土地权属现状 (32)2.9.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32)2.9.3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 (32)2.10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2)2.10.1 施工条件 (32)2.10.2 施工布置 (32)2.10.3 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 (32)2.10.4 工程总进度计划 (33)2.11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及其减缓措施 (34)2.11.1 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 (34)2.11.2 减缓措施 (34)2.12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34)2.12.1 预算编制依据 (34)2.12.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34)2.12.3 投资预算 (34)2.12.4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34)2.13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34)2.14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维护 (35)2.14.1 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35)2.14.2 工程实施管理 (35)2.14.3 工程后期管护 (35)2.15项目设计附件 (35)3 图件编制 (36)3.1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 (36)3.2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 (36)3.2.1 项目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 (36)3.2.2 项目规划图绘制要求 (37)3.3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 (38)4 编排格式说明 (42)4.1设计报告编排格式 (42)4.1.1 报告构成 (42)4.1.2 封面 (42)4.1.3 扉页 (42)4.1.4 项目工程特性表 (42)4.1.5 报告正文 (42)4.2设计图册编排格式 (45)4.2.1 图册构成 (45)4.2.2 封面 (45)4.2.3 扉页 (46)4.2.4 图册 (46)5 附件 (47)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1 总则1.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特制订《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4月23日附件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抓紧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对已纳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和村内巷路、小型农田水利、种养类设施、农村供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移民后期扶持、古驿道修复、村级社会事业(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等政府投资的村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为主的政府投资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二)不适用范围。

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适用简易审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6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重要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坚强决心。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机,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切实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建设,调查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加快推进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规划修编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关键环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已对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现行政策加快推进县、镇级规划修编。

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要与上一轮规划相比基本稳定,总体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应有所提高,严禁随意调整基本农田,对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土地整理的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7•【文号】农建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2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7.04•【字号】2024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的令广东省总田长令2024年第1号全省各级田长,省田长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各地积极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实现耕地网格化管理、保护责任全覆盖,建立省、市、县、镇、村和网格“5+1”田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为充分发挥田长制制度优势,落实落细各项制度要求,现将《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广东省田长制巡查检查制度》和《广东省田长制综合评价制度》印发给你们。

各级田长要全面开展巡田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广东省第一总田长:黄坤明广东省总田长:王伟中2024年7月4日广东省田长制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工作规则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巡查检查内容第三章巡查检查组织方式第四章问题发现及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第三章综合评价实施第四章综合评价结果及运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田长制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田长制,明确省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以及省田长制责任单位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省田长制运行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要求以补足耕地数量和提质改造耕地(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相结合方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各类非农业建设要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完善时,要坚持保护优先、以补定占原则,水田、高质量等别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要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约束作用,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要由原来的“要增量”向“盘存量”转变,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审核(一)用地报批审核。

对无法避让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见附件1),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用地报批时必须先补充等面积的耕地,对于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暂时难以达到的,可由占用耕地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承诺通过提质改造耕地的方式落实占补平衡(承诺函范本见附件2-1、2-2)。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粤农[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08〕139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现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建设参考标准,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结合本省农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必须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

通过建设,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高产出”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一般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10%以上,基本农田整理后将增耕地面积达3%以上;建立现代管护机制。

二、农田建设标准1.农田规格建设标准以村委会为基础,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打破村组界限,统一规划、设计与建设,形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机耕路为骨架,以田间渠道为网络的方田格局,农田方格总体呈“田”字、“井”字、“开”字、“丰”字或“米”字型排列。

平原地区田格面积为100-200亩;丘陵地区为50-100亩。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异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异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异同相同点:1、建设目的相同:两者的建设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农田的种植条件,提高产能。

2、建设对象有重叠: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对象是针对所有农田的,包括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象仅限为“基本农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489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基本农田的面积不能少于85%。

3、使用的规程和技术方法有重叠:两者都涉及到农田水利排灌方面的技术方法和规程规范。

不同点:1、建设范畴不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开展实施的,是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工作依据有: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等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等。

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

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是针对具体的田块,解决灌溉与排水问题。

因此,农田水利工程,仅仅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一部分。

2、涉及到的专业技术领域不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理信息、工程建设、耕地质量评价等专业领域,农田水利工程,仅仅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

3、执行的建设标准不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执行的是《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

农田水利设计执行的是《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等。

前者的标准,涵盖了后者。

4、采用的预算取费定额和标准不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执行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执行的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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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粤农[2008]13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的通知
(粤农〔2008〕1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现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建设参考标准,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结合本省农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必须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

通过建设,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高产出”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一般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10%以上,基本农田整理后将增耕地面积达3%以上;建立现代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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