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交存须知201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物业管理公司事务管理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物业管
理公司事务管理局
背景信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的通知》,本物业管理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足
额交存义务。
为了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确认资金交存情况,特写
此文档。
资金交存情况
根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以下方式交存:
1. 每个业主单元按建筑面积和修建年限的不同,缴存一定比例
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的修缮、维护、改建等相关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资金的管理员,负责将业主缴纳的住房专
项维修资金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并保证按规定使用这些资金。
为了确认本物业管理公司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特提
供以下证明:
交存证明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行和账户号码:[请在此
处填写开户行和账户号码];
2. 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内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明细,包
括每笔缴存的日期、缴存金额和缴存单位等信息;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每笔资金支出的日期、
支出金额、支出事项等信息;
4. 物业管理公司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资
金的合法、规范使用。
其他陈述
本物业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缴存、依法使用、
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感谢各方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1.14•【字号】珠规建房〔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房〔2015〕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已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1月14日附件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如何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了保障住宅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而设立的资金,是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交存的。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以下的交存标准:一、交存比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比例,根据不同的城市、地区和建筑物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居民区住宅的交存比例为建筑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之间。
而在乡村地区,交存比例一般为建筑总造价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之间。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高层住宅、小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等,也会有相应的交存比例规定。
二、交存方式。
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交存,即在购房时一次性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指定账户;另一种是分期交存,即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时间分期交存。
一般来说,一次性交存更为简便,而分期交存则可以分散业主的经济压力,更加灵活。
三、专用账户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并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管理机构进行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制度,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资金监督。
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计。
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五、资金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建筑物的大修、改造、加固等与安全、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项目。
在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验收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开透明。
六、资金结余处理。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应当妥善处理。
一般来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下一阶段的维修项目,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退还或调剂使用。
总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住宅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维修基金是指用于维护、修缮、更新公共部位设施和设备的专项基金,是保障小区长期维护管理的重要经济来源。
为了规范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制定以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一、维修基金的计算方式。
维修基金的计算方式一般为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维修基金 = 总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维修基金标准。
二、维修基金的缴纳周期。
维修基金的缴纳周期一般为每月缴存一次,也有部分小区选择每季度或每年进行缴纳。
根据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委员会商议确定具体的缴纳周期。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和更新,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照明设施、绿化、管道等公共部位设施。
维修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物业公司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审批,并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五、维修基金的调整。
维修基金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通过,并且公示一定期限后执行。
六、维修基金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使用情况。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同时,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维修基金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维修资金使用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一)本住宅区已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其中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应缴存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足额缴存,并且有余额;(二)维修项目属于住宅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武汉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损坏原因为非人为因素的自然损耗。
二、由谁来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一)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后,可以提出维修方案,将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由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向区房管局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二)业主发现小区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后,可以将维修事宜向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报告,由业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代表提出维修方案,并向区房管局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三、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一)到房管部门咨询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程序,并查询本小区维修资金账户的基本情况,掌握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总额(以及是否缴齐)、每栋房屋维修资金分立账户的交存总额等信息;拷贝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电子表格。
(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小区未使用过维修资金,或者需要分摊费用的楼栋或单元未使用过维修资金,其维修资金缴存金额可按照“缴存金额=房屋建筑面积×应缴交金额标准”进行计算,应缴交金额标准为:多层住宅12元/㎡,小高层25元/㎡,高层30元/㎡。
)(二)从市场上了解维修项目的维修改造行情,选择维修(施工)企业,并由维修企业查勘现场后出具工程预决算方案;将工程预决算方案报送区房管局物业科。
(需要注意的问题:维修(施工)企业必须拥有涉及维修工程方面的专业资质。
)(三)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计算维修改造费用的分摊方法,明确工程的招标方式、以及是否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要注意的问题:1、什么叫做分摊?分摊就是按照“维修工程的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原则”,将工程费用分摊到应负担的每户业主。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5最新)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5最新)更新:2015/11/5 阅读:3281 栏目:山东省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出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应当在完成核对后,由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划转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015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2015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为了维护和修缮房屋共用部分而向业主征收的资金。
2015年,我国发布了《住宅区配套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将详细介绍2015年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
首先,根据《住宅区配套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使用年限、房屋的功能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建筑面积的不同等级来确定的,建筑面积越大的房屋,其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也就越高。
其次,2015年发布的《住宅区配套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维护和修缮房屋的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电梯、外墙、屋顶、水电设施等。
此外,房屋维修基金还可以用于公共绿化、景观设施、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维修和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维修基金不得用于个人住房的装修和维护。
再者,根据《住宅区配套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同时,物业管理单位还应当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业主大会报告。
最后,根据《住宅区配套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单位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
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单位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有疑问,可以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解释。
如果物业管理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业主还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2015年发布的《住宅区配套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标准、使用范围、公示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希望各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和设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2015版维修资金政策解读
山东省2015版维修资金政策解读一、监督方式【历史政策】第三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政策解读】·与之前政策相比,明确的提出了公共查询的途径,包含:电话、网站、维修资金系统网络查询平台。
·提出了业主表决、移动APP等新的业务需求,要求接受社会投诉和监督。
【系统影响】1.2013版网站、网络查询平台已完成开发,沧州等地已投产使用,相比2010版有较大提升;但是对于网站的效果还需进行改善。
2.业主表决功能缺失,需要后期进行开发。
3.移动APP目前已经具备业主查询、主管单位领导审核功能。
二、资金交存【历史政策】第十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政策解读】·新政策中对截止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房屋维修资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对于建立预售监管的小区,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可以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进行划转。
·未提及由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在房屋售出后如何处理已交存资金如何处理的问题。
【系统影响】1.要求系统支持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到户功能,由于为建设单位交存,需要支持项目业务的批量处理功能。
2.目前缺少预售监管资金与维修资金系统之间的接口,实现监管资金划转到维修资金的功能。
3.对于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当业主购房时,存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向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主管单位向业主提供交存凭证。
·或者业主向主管单位交存维修资金,主管单位返还建设单位已交存的维修资金。
三、账户管理【历史政策】第九条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的,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
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制度
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管理区域范围内对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是指小区内为了维护和保养公共设施、改善公共环境等而向业主收取的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制度的遵循原则是合法、公平、公正、安全、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专项维修资金进行适当管理,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对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工作分工和相互监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主体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第九条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业主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由专用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管理制度,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进行审计,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给业主委员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就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提出合理的建议,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为保障住宅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维护住宅建筑物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改造所需的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住宅建设和物业管理的需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首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住宅建设和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制定。
各地区的住宅建设和物业管理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住宅建设年代较早,建筑物老化严重,需要更多的维修资金;有的地区住宅建设年代较新,建筑物质量较好,维修资金需求较少。
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制定,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维修需求。
其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住宅建筑物的性质和规模。
不同性质和规模的住宅建筑物,其维修资金需求也存在差异。
例如,高层住宅建筑物由于结构复杂,维修难度大,所需维修资金较多;而小区住宅建筑物由于规模较小,维修资金需求相对较少。
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性质和规模的住宅建筑物进行分类制定,以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
最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住宅业主按照一定比例交存的,因此,交存标准应当合理控制,不应过高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制定交存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确保交存标准合理、科学,不给居民造成过大负担。
综上所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住宅建设和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制定,充分考虑住宅建筑物的性质和规模,以及居民的承受能力,以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住宅建筑物的维修和改造提供有力支持。
2015年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2015年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税费计算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置业计划表上面,费用栏目中就有一项维修基金,很多人可能知道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但是对于其缴纳标准却不是很清楚。
其实,房屋维修基金,作为一种房子的“养老医疗”险,是很有必要的。
在房屋公共设施出现损害的时候,这笔钱就可以用来支付维修的费用了。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
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办法?根据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有一定的使用条件的,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而公共部分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等,还包括了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等。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上海市2015版)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使用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筹集、补建、再次筹集、补充、使用、审价、审计、增值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维修费用承担、账目公布、账户管理。
本规约是由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制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是有效调整业主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文本。
2、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3、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 _________________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续筹、补建、增值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维修资金账户管理)本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代为与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维修资金代理记账等机构分别签订《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委托合同》、《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代理记账合同》。
第三条(维修资金筹集、补建与再次筹集)业主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筹集、补建、再次筹集维修资金:(一)按照相关规定交纳首期维修资金;原未交纳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按以下第、项方式补建: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元/平方米一次性交纳;2. 分 _______ 次交纳,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每次不少于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交纳补建;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寸,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________ 项方式再次筹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一、背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需要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以保障住宅的维修和改造工作能够得到充分资金支持。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相关细则和流程。
二、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要求如下: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比例为所在区域政府核定的比例,不得低于0.5%。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月的交存截止日为该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达专户,并及时进行核对和确认。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到达专户后,应当进行账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有效性。
三、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流程1. 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申请表,包括住宅项目的基本信息、交存比例、交存起止时间等。
2. 申请表需由住宅项目的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3. 申请表需经区域政府进行审核和核准。
4. 审核通过后,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金额存入相关的专户,并确保其在10个工作日内到达。
5. 交存后的维修资金需要在专户内进行账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有效性。
四、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益处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益处包括:1. 保障住宅的维修和改造工作能够得到充分资金支持,提高住房质量和居民居住环境。
2. 提升住宅项目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业主的满意度和家庭的幸福感。
3. 提供一个专门的资金账户,方便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追踪和监督。
4. 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便捷的管理手段,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和有效管理。
五、总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是保障住宅维修和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足额交存,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提升住宅质量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范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范1.引言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定期缴纳的资金,用于维护和修缮物业共用部分的费用。
为保障物业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建立和完善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规范。
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2.基金的建立和管理2.1 基金的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根据物业的共有比例定期缴纳,通常以每个月或每季度的方式进行缴费。
基金的建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
2.2 基金的管理2.2.1 基金账户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透明度,物业应开设专门的基金账户,将物业维修基金与其他账目进行分开管理。
2.2.2 基金的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修缮和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和通道;•处理突发事件(如水管破裂、电器故障等)对物业造成的损失;•购置和更新物业设备。
物业维修基金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用途和个人私利。
2.3 基金的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应由相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负责。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基金账目的定期审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规;•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基金管理工作。
3.业主缴费和开支记录3.1 业主缴费记录物业应建立完善的业主缴费记录,记录每个业主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等信息。
缴费记录可通过电子系统或纸质档案进行管理。
3.2 开支记录物业应详细记录物业维修基金的开支情况,包括开支时间、开支项目和开支金额等信息。
开支记录应与基金账目对应,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和透明。
4.业主大会和决议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受到业主大会的监督和决议。
重要事项(如基金的建立、变更或使用计划等)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文件。
决议文件应记录相关决策过程和结果,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5.违规和处罚对于违反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范的行为,物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警告通知,并要求及时整改;•暂停违规业主的维修基金缴纳权限;•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法律支持和维权。
房屋维修资金线上交存操作流程
房屋维修资金线上交存操作流程(中英文版)英文文档内容:House Repair Fund Online Deposit Operation ProcessThe house repair fund online deposit operation process is a convenient method for homeowners to contribute to the repair fund for their residential community.This process involves several steps to ensurea smooth and secure transaction.1.Log in to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residential community or the designated online platform.2.Navigate to the "House Repair Fund" section on the website or app.3.Enter the amount you wish to contribute to the repair fund.4.Choose the payment method you prefer, such as credit/debit card, bank transfer, or electronic wallet.5.Review the payment details and confirm the transaction.6.Once the payment is successful, you will receive a confirmation receipt via email or SMS.7.The house repair fund will be credited to your account in the system, and you can view the updated balance.It is important to follow these steps carefully to ensure the successful deposit of your house repair fund.If you encounter any issues or have questions, please contact the residential community management officefor assistance.中文文档内容:房屋维修资金线上交存操作流程房屋维修资金线上交存操作流程为住宅社区业主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的方式缴纳维修资金。
2015年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5〕2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第八条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开电话、网站,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表决系统、移动终端APP等信息化媒介,接受社会投诉监督,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第二章交存第九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第十条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1 收缴标准:多层50元/平米(含经济适用房)高层65元/平米别墅、公寓类住宅45元/平米(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接1.5%缴存维修基金;(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件宅,开发建设单位按2%、购房人按2%缴存维修基金2 交存方式第一种:(一)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个人交存部分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二)购房人代交存维修资金。
购房人先交存全部专项维修资金后,凭交存收据到开发建设单位报销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部分。
(三)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同时交存维修资金。
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交存方式,必须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支付第二种: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予以书面告知。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非住宅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将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第三种:购房人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代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专户银行收款凭证。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应当按住宅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维修基金的,全体业主应当按业主公约规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规定的开户银行。
第四种:一)维修基金缴交时间、地点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缴交人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售房单位,应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到市物业办缴交维修基金;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等,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2015年常州买的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交常州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2015年常州买的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交常州维修基金管理条例2015年常州买的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交2008年3月24日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业主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交存。
2008年3月24日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住宅项目,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交存;不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交存买卖所需的费用:营业税及其附加约5.6%,满2年144平米以下免征收,144平米以上按转让收入减去购房原价的差额征收,不满2年均全额征收。
买方为首套房的契税是90平米及以下1%,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套房一律3%契税。
卖方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1%,满2年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收江苏省常州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2016 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常州市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2008年3月24日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业主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按小区总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交存。
2008年3月24日后取得土地的住宅项目,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业主交存。
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交存;不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交存。
常州交商品房契税和维修基金需要带哪些材料新房的话需要去售楼处拿一张缴费单,然后带着你的购房合同去市房管局的契税大厅和维修基金缴费窗口交钱~~~~嘉禾尚郡常州房屋维修基金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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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须知
(本须知涂改无效)
业主:
您购买小区号楼单元层户房号的房屋,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需要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元(¥)。
1.办理地点:新城区房产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市行政审批大厅路东、中级法院北)乘坐公交车线:16路、26路、35路、67路。
2.携带材料:①本须知;②身份证;③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3.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 4:30(冬季)
3:00— 4:30(夏季)
4.维修资金中心咨询电话:2636082 2636083
5.开发公司联系方式:
6.业主联系电话: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开发公司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