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黄泥镇大地煤矿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方案

合集下载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所接收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并承担最终责任。

2. 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领取、拨付和结算,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

3. 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进行监督。

4. 受益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正确使用专项资金。

四、资金使用流程1. 资金拨付:(1) 拟接收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向资金出资方提出申请,并提供与资金使用计划相符的相关文件。

(2) 资金出资方根据申请的真实性、重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2. 资金使用:(1) 受益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支出,并确保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2)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进行相关票据的填写和归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3. 资金结算:(1) 受益单位在资金使用完毕后需向资金出资方提交资金使用结算报告,报告中需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2) 资金出资方对资金使用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五、监督与检查1. 财务部门根据需要随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2. 资金出资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要求受益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3. 受益单位需按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六、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资金拨付、要求退还已使用资金并处以罚款等。

2. 对于表现突出、使用专项资金合规的受益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七、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范文(3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范文(3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的煤矿安全生产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是指为推进我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由相关机构划拨和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单位在年度计划编制时,应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计划资金用途和申请金额。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单位应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经核实后报送上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

第六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按照相关程序,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评审和审批,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计划资金用途和金额执行,不得超出批准范围或私自改变用途。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台账,记录详细的资金流向和用途,以便监督和审计。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定期组织资金使用管理的考核和评估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所有。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解释和裁决。

煤矿企业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资金计划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煤矿企业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计划的制定对于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煤矿企业资金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流程,确保企业能够合理分配资金资源,高效运作,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资金计划编制(一)资金计划编制周期资金计划的编制周期一般为一年,按年度进行编制,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资金计划编制内容1.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等。

2.项目投资计划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3.资金使用计划根据财务预算和项目投资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各项支出的时间节点和金额。

4.资金筹措计划三、资金计划执行(一)执行责任人1.资金计划的编制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各部门负责按照资金计划的要求进行执行,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表。

(二)资金计划的监督和检查1.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偏差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并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资金计划的调整与变更(一)资金计划的调整1.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的变化,财务部门可以提出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的建议,并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2.资金计划的调整应当保持合理性和稳定性,避免频繁变更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资金计划的变更1.资金计划的变更必须经过企业领导层的审批,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符合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

2.变更后的资金计划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五、资金计划的评估与分析(一)定期评估1.财务部门定期对资金计划进行评估,分析执行情况和实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财务部门可以依托专业机构对资金计划进行外部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WHNYLM/ZD-061-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持好矿井和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按照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满足企业合理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从成本中所提取的安全费、维简费和折旧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及地面系统的技术改造、安全综合治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地面建(构)筑物的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及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机电动力部是利民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统筹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科、信息部、工程管理办公室等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机电动力部完成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机构,并由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对该单位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技术要求的编写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负责已批复项目技术要求的编写。

(三)负责已批复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及项目结算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协助机电动力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各项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章提取及使用管理第十条安全费和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一)煤矿企业安全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规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神华财【2004】375号);《关于调整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神华财【2005】356号);《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神华安【2009】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一、背景该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方案旨在确保专项资金在特定项目或领域中得到有效和合理的使用,以实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

详细的使用计划方案将有助于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时间表、资金分配方式等关键细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结算。

二、目标该专项资金的主要目标有:1. 支持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发展和改善;2. 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成果;3. 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规管理。

三、使用范围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开发和推进:包括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方案设计等;2. 项目实施和运营:包括项目施工、设备采购、人力资源投入等;3. 监督和评估:包括项目进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等。

四、时间表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时间表应明确资金的到账时间、使用时间和结算时间,确保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

五、资金分配方式该专项资金的资金分配方式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预算分配:将资金按照预算计划分配给相关部门或项目单位;2. 任务分配:将资金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分配给相关责任单位;3. 竞争分配:将资金通过竞争性申请和评审过程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项目;4. 综合分配:将资金按照不同的方式综合分配给相关利益主体。

六、效益评估该专项资金的效益评估是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实现的关键环节,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机制和指标,定期对项目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计划。

七、资金使用报告和结算该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报告和结算是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和合规的重要环节,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并按时结算资金。

总之,该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方案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时间表、资金分配方式等关键细节,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和合规使用。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监测。

煤矿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煤矿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煤矿公司资金管理规定1、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经济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3、存款管理公司内务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4、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

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经济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经济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济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万~2000万元的,由经济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流程

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流程

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流程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标准1经营科1.1工作职责1.1.1负责矿井年度专项资金计划、调整计划、结算资料的编报。

1.1.2负责矿井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的编制下达,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统计报表及考核工作。

1.1.3负责专项资金工程合同保管工作。

1.1.4负责专项资金土建工程计划的编报。

1.2工作标准1.2.1按要求编报专项资金计划、调整计划、结算资料,并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1.2.2按要求编制下达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统计报表内容完整,月度考核公平合理,严格按照制度兑现奖罚。

1.2.3要求合同存放规范、档案齐全。

1.2.4按要求编报土建工程计划,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验收签证及结算工作及时、规范。

1.2.5以上文字材料要求用A4或A3纸打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签字完整,标注日期及注释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科2.1工作职责2.1.1负责专项资金提取工作。

2.1.2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单独建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专项资金使用及完成情况。

2.2工作标准2.2.1按财务规定足额提取专项资金。

2.2.2专项资金项目要求帐目清晰、项目齐全,专项资金使用及完成情况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2.2.3以上文字材料要求用A4或A3纸打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签字完整,标注日期及注释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生产科3.1工作职责3.1.1负责编报专项资金中井巷工程、地质补勘、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计划。

3.1.2负责专项资金中井巷工程、地质补勘、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管理、验收及签证工作,负责编制实施计划并进行落实。

3.1.2负责编制井巷工程、地质补勘、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计划外专项资金的申请,并及时把公司批复意见复印件交经营科。

3.2工作标准3.2.1按时编报井巷工程、地质补勘、工程技术改造等工程计划,按时编制实施计划,要求各类计划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

3.2.2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工期落实工程项目。

煤矿资金管理规定

煤矿资金管理规定

煤矿资金管理规定煤矿资金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优化资金营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需要,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的范围各煤矿(公司)实行“集中收款、专户专存、支出申报、统一调拨”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实行集约化管理。

各煤矿(公司)的各项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必须存入各矿(公司)或集团公司指定的收入账户。

各煤矿(公司)使用资金时,提报付款计划,付款计划批复后,由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划拨到各煤矿(公司)支出账户上,由各煤矿、公司按照批付的付款计划支付。

二、资金收入管理1、资金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煤款、收回欠款等。

非营业收入包括:出售固定资产、废旧物资所得及银行贷款等。

2、各煤矿(公司)的资金不论是现金、还是汇票或支票必须在当日下班前存入指定收入专户上,并在当日收支日报表上编报。

不准私自存入其他账户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坐收坐支,否则将严肃追究各矿财务分管人员和出纳员的责任。

收取的支票要等款项到帐后方可给对方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3、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要有近期的银行查询单,由交款单位被书,并设置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交款单位(个人)、日期、金额、承兑号码、出票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签发银行。

4、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必须报经营管理处批准。

收取的价款存入收入专户。

5、各类罚、没款项全部存入收入专户。

属于各煤矿(公司)支配的罚、没款项由各矿(公司)做出支出计划后,由财务处返回。

6、业务部门不得从用户借款用于抵顶货款。

否则一经发现按挪用公款论处,并按月8‰收取利息。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各煤矿(公司)的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收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各种款项。

三、资金支出管理1、生产性支出。

每月25日前,各煤矿(公司)根据下月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收入计划,按照“量入而出”的原则编制下月付款计划。

云南省富源县煤矿管理制度富[1]

云南省富源县煤矿管理制度富[1]

富政发〔2011〕1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规定的通知各产煤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办、局:《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富源县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规定》已经2010年12月15日富源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一日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富源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制度第一节分片挂钩驻矿负责制度第一条县煤炭局和煤炭分局实行分片挂钩驻矿负责,分片挂钩人员每年调整1次,报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县煤炭局党政主要领导对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每月定期对县局挂钩领导和分局局长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抽查督查面不低于50%。

县煤炭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挂钩1个产煤镇,负责监督检查所挂钩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县煤炭局挂钩人员、煤炭分局领导、煤矿矿长严格履职。

县煤炭局安全检查组、技术检查组实行分组分片挂钩负责,每月定期对所挂片(镇)煤炭分局挂片领导、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煤炭分局实行分片挂钩负责,分局局长、安全副局长对辖区煤矿安全监管全面负责,其他领导挂片负责、安全技术人员分组挂矿负责、驻矿安全督查员驻矿盯守。

第四条各产煤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安全检查,适时配合、参与上级安全检查督查。

第五条各级监管人员必须对照危险源排查手册认真排查危险源,逐矿建立危险源数据库,落实监控责任人,对危险源实行动态监管。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资金管理1. 专项资金的接收、保管、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3.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需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三、资金使用1.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购置、人员支出、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对于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四、资金监督1.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对于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3. 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需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后执行。

七、结束语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共同维护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富源县黄泥镇大地煤矿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方案

富源县黄泥镇大地煤矿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方案

富源县黄泥镇大地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方案富源县黄泥镇大地煤矿编制2013年4月21日 1一、总则(一)制定目的为了贯彻实施煤矿的一体化管理方针,落实煤矿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项目质量检查与管理工作的的符合性、有效性,确保煤矿建设项目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同时为强化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实施、验收、交付等计划管理工作。

(三)权责单位股东会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四)专项资金的范围专项资金指德国斯诺格投资有限煤矿投资的专项项目资金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折旧资金、维简资金、安全费用资金、新技术开发资金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门用途的资金。

本煤矿对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

二、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富源县黄泥河镇大地煤矿建设项目(二)、项目单位:富源县黄泥河镇大地煤矿富源县黄泥河镇大地煤矿属私营合伙制企业,是富源县“十二五”规划的30万吨大型矿井。

(三)、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新建年产30万吨优质无烟煤矿井一座。

大地煤矿批准井田面积3.77平方公里,可采总储量为1568.8万吨,矿井服务年限52年,煤种为低灰、低中硫、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主采煤层为2#、3#、4#、7#、8#、9#、13#、19#,矿井采用 2立井开拓方式,主、付、风三个立井,综合机械化采煤,项目总投资1.35亿元。

2、项目建设条件地质影响、环评、水土、地震、劳卫和可研、初设、安全专篇等一系列报批手续已经基本完成,2010年7月14日取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大地煤矿探矿权证及开工建设的批复。

3、项目建设期:5期38个月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35亿元,项目建设的前期资金筹措形式为自筹,目前需引进资金1亿元。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平均吨煤售价70O元,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可完成2.1亿元。

矿山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方案

矿山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方案

矿山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方案一、设立专项基金设立矿山治理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矿山治理项目的实施。

该基金的来源可以包括企业捐款、政府拨款、社会投资等。

二、制定资金使用标准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标准,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标准应包括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效果评估等方面。

三、确保资金投入确保矿山治理专项基金的投入充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应积极吸引更多的投资方,扩大基金的规模。

四、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

确保资金用于矿山治理项目,防止挪用和滥用。

五、建立资金回馈机制建立资金回馈机制,将矿山治理专项基金的部分收益用于支持原矿区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等工作,以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六、严格执行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矿山治理专项基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应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基金的运行和管理。

七、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账目清晰、使用合理。

同时,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八、做好资金储备为应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支出,应做好资金储备工作。

储备资金可以存入银行定期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以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九、完善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流程,确保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所有使用基金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滥用和浪费。

十、建立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防范。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十一、定期审计和评估定期对矿山治理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根据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十二、强化问责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和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强化问责制度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同时,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矿山治理工作。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矿山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公众对矿山治理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提高社会认可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有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质量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由财政予以拨付,并按照年度计划进行使用。

三、资金管理1. 专项资金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由煤矿联合会统一管理,负责资金的拨付、监管和报账工作。

2. 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以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目的,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包括设备采购、安全培训、技术推广等方面。

4. 资金使用程序:资金使用需提前编制项目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拨付和报账。

四、项目管理1. 项目认定:资金使用单位应提出项目申请,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计划和预算,经煤矿联合会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

2.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

3.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煤矿联合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资金的报销。

五、资金监管1. 资金监管机构:煤矿联合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管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资金监管措施: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六、资金使用效益评估1. 资金使用效益评估:资金使用单位应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包括安全质量的提升、经济效益的增加等方面。

2. 资金使用效益报告:每年底,资金使用单位应向煤矿联合会提交资金使用效益报告,以便于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以及为下一年度的计划制定提供参考。

七、违规处理对于挪用、私分、滥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煤矿联合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明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效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资金来源。

1. 国家财政拨款。

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 其他相关部门拨款。

二、资金用途。

1.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如瓦斯检测仪、安全帽、防毒面具等,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 安全生产培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对煤矿现有的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资金管理。

1.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资金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和安全性。

四、资金监督。

1.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五、资金评估。

1. 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和安全性。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六、资金效果。

1.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对煤矿现有的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七、总结。

本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将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落实好本方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煤矿资金计划实施方案

煤矿资金计划实施方案

煤矿资金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矿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因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用以改善生产条件和环保设施。

为了有效推进煤矿资金计划的实施,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任务。

1. 目标,通过资金计划的实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改善环境保护设施,推动煤矿行业可持续发展。

2. 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资金投入重点和用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资金分配原则。

1. 安全生产优先,将资金的70%用于改善煤矿生产安全条件,包括购置新型安全设备、加强安全培训、改善通风系统等。

2. 环境保护为重,将资金的20%用于改善煤矿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治理煤矿废水、废气排放等。

3. 技术创新支持,将资金的10%用于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四、资金使用管理措施。

1. 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收支明细清晰可查。

2. 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3. 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五、风险防范措施。

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2. 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预期效果。

1. 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

2. 改善煤矿环境保护设施,减少环境污染。

3. 推动煤矿行业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七、总结。

通过科学合理的资金计划实施方案,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改善环境保护设施,推动煤矿行业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为实施资金计划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三、管理原则1. 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规范透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效益优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 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管理职责1.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2. 承担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工作。

3. 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五、资金使用流程1. 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条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2. 审批立项: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立项。

3. 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将专项资金拨付给承担单位。

4.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

5. 资金使用:承担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6.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7. 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监督管理1. 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2. 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专项资金管理方案,我们旨在确保专项资金在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安全事故频发,给煤矿生产经营和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二、资金来源。

1. 煤矿企业自有资金。

2. 政府专项拨款。

3. 社会捐赠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

1. 购置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

2. 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3. 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5. 资助职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品。

6. 建设和改造煤矿安全生产设施。

四、资金使用原则。

1. 合理使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透明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3. 严格审批,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项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4. 省时省力,资金使用项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求,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五、资金管理机制。

1. 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拨付、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

2. 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六、资金使用效果评估。

1. 定期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资金使用的成效和不足,及时调整资金使用策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考核机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资金使用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和可持续性。

七、总结。

通过本煤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推进,确保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富源县黄泥镇大地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方案富源县黄泥镇大地煤矿编制2013年4月21日一、总则(一)制定目的为了贯彻实施煤矿的一体化管理方针,落实煤矿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项目质量检查与管理工作的的符合性、有效性,确保煤矿建设项目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同时为强化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实施、验收、交付等计划管理工作。

(三)权责单位股东会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四)专项资金的范围专项资金指德国斯诺格投资有限煤矿投资的专项项目资金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折旧资金、维简资金、安全费用资金、新技术开发资金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门用途的资金。

本煤矿对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

二、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富源县黄泥河镇大地煤矿建设项目(二)、项目单位:富源县黄泥河镇大地煤矿富源县黄泥河镇大地煤矿属私营合伙制企业,是富源县“十二五”规划的30万吨大型矿井。

(三)、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新建年产30万吨优质无烟煤矿井一座。

大地煤矿批准井田面积3.77平方公里,可采总储量为1568.8万吨,矿井服务年限52年,煤种为低灰、低中硫、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主采煤层为 2#、3#、4#、7#、8#、9#、13#、19#,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主、付、风三个立井,综合机械化采煤,项目总投资1.35亿元。

2、项目建设条件地质影响、环评、水土、地震、劳卫和可研、初设、安全专篇等一系列报批手续已经基本完成,2010年7月14日取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大地煤矿探矿权证及开工建设的批复。

3、项目建设期:5期38个月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35亿元,项目建设的前期资金筹措形式为自筹,目前需引进资金1亿元。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平均吨煤售价70O元,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可完成2.1亿元。

总成本平均吨煤300元,可实现年利税总额1.5亿元,投资利税率为25%,年可实现纯利润1.125亿元,投资利润率为15%,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3%,投资回收期为4年,盈亏平衡点为35%。

三、资金来源与用途(一)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银行贷款和德国斯诺格投资有限煤矿投资的专项项目资金,分为:1、按国家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2、按销售收入提取的新技术开发费;3、按商品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的维简费;4、按商品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的安全费;5、各厂、矿提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6、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绿化费;7、企业利润留成;8、德国斯诺格投资有限煤矿拨入的专项资金;9、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二)自有专项资金的提取标准经初步测算,大地煤矿提取自有专项资金的标准分别为:1、折旧基金按行业规定提取;2、维简费按8.5元/吨提取;3、煤矿安全费用及井巷资金按井工矿8元/吨提取;4、新术开发费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5、大修理资金根据各单位设备、设施状况及煤矿对大修理资金的需要来确定其提取标准。

租赁设备大修理费2006年暂按其原值的5%预提安排,建筑(构筑)物大修理费暂按其原值的1.5%预提安排。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固定资产折旧用于以下项目:(1)基本建设款;(2)设备的购置;(3)土建工程,包括生产性建设、福利性建设及公用设施建设;(4)其它项目。

2、新技术开发费主要用于:新技术、新设备及新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3、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2)矿井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购置、更新和改造;(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8)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9)其它项目;4、安全费用用于以下项目:(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大修理费用于固定资产一次性修理费大于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但不超过其重置价值的75%的修理项目:(1)用于设备和设施的大修为了使机械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况和额定能力,进行全面解体大修或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全面调整重绕电机线包;调整整个机械和电器系统;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子。

(2)井上、下轻便铁路、输电线路和管线等为恢复设计能力所进行的大修理,且一次大修理工程占全线工程量的50%以上。

(3)、用于矿建工程大修:井筒和主要通风巷、运输大巷一次修理占工程量30%以上的维修工程。

(4)、用于房屋及地面建筑物大修:房屋及地面建筑物挑顶换梁以及增加隔墙、增开门窗、改善地面、屋面防水、墙面全面粉刷等工程。

(5)、用于公路维护。

6、专项投资款用于合同约定的投资项目。

(四)专项资金按照各自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专项专帐,煤矿各部门报建议计划,煤矿审批下达计划。

计划管理原则是:1、固定资产折旧、新技术开发费、安全费、维简费、企业利润留成和投资煤矿投入的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绿化费为当年提取当年使用;大修理费用为当年提取当年使用,节余冲减成本,超支增进成本,跨年结算时在清算科目中进行。

2、煤矿的专项资金由煤矿集中管理和审定计划。

3、安排投资计划时,应本着“先拨后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优先安排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生产勘探及生产设备购置,这部分资金在计划安排中不少于75%,也要兼顾职工生活福利设施、零星土建和其它设备购置。

4、大修理费用的重点应放在大型设备上,以恢复其性能,在生产中发挥作用。

在安排计划时,机电设备大修理比列应占总数的80%以上。

5、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前期准备、施工、验收、核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四、计划制订(一)专项资金计划的组织体系:专项资金计划实行分级管理,煤矿和煤矿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煤矿股东会为《专项资金计划》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投资计划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申报协调、预结算审核、工程招标、实施检查、资金拨付审核、竣工验收和投资统计工作。

业务部门为《专项资金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项目技术经济方案的审订和计划项目实施和批准文件,配合完成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审工作,负责计划项目的技术、安全、协调、质量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业主单位为专项资金计划的执行单位,负责完成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

(二)建议列入煤矿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计划依据资料:1、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方案或设计、概算或预算(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2、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初步可研(或施工说明)、施工图预算(50万元以下的零星矿建、土建、安装单位工程);3、有权审批部门批准设备报废文件、批准新增设备文件(零星设备购置)以及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咨询价格;4、其它能够有效表明投资项目情况的技术经济方案、实施决策的文件、批示等;5、落实资金的意见或资金到位证明;6、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要求的其它文件;7、其它内容。

(三)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股东会制订和印发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编制指导性文件,由各部门、生产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前期准备情况,于本年度十二月份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建议计划》和计划依据附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煤矿规划发展部和各归口业务部门,归口业务部门进行技术经济性初审,并于十日内将审核意见(签章)送煤矿股东会。

煤矿股东会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和资金落实情况汇总编制《专项资金计划(汇总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并编制《专项资金计划(建议稿)》,经煤矿批准后,于年初下达各单位执行。

大地煤矿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使用专项资金,其项目由煤矿建议,报煤矿胨东会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项目的实施、预结算管理等由煤矿自行组织,但对大的系统改造方案的审定,由煤矿对应的管理部门组织确定。

(四)计划编制工作归口分工:安全部门:编制、初审煤矿安全项目建议计划;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设备购置、大修理建议计划》、初审各单位《设备购置、大修理建议计划》;技术装备部门:编制、初审生产装备、井巷工程项目建议计划、设备购置建议计划、设备安装工程建议计划;机电部门:编制、初审供电、通讯等工程建议计划;勘测部门:编制、初审勘测、防治水项目建议计划;科研开发部:编制、初审新技术开发费项目建议计划;财务部:编制、初审投资项目资金筹措建议计划;工程部:编制、初审基建项目施工建议计划及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等;股东会:负责专项资金建议计划的汇总平衡、组织建议计划审定下达,办理专项资金建安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及委托,项目实施的计划检查、资金拨付计划、组织(或委托对口业务部门)实施结果(竣工)验收。

(五)专项资金计划的调整1、各单位根据产量完成和资金提取情况,建安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以及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和实际到货情况报调整计划,经煤矿审查下达执行。

对未调整的单位工程,各单位可在计划资金范围内适当控制标准或合理调整次要内容,也可在计划内项目间进行资金调整;2、专项资金计划的调整要依据原计划申报程序进行,即设备要明确调整原因,建安工程同时附正规图和施工图预算;3、各单位专项资金计划的调整要在每月底前上报煤矿,月初调整完成并下达执行;4、计划外的项目增补,要报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批准后,由规划发展部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下达《单项投资计划》。

5、专项资金计划上报投资煤矿。

五、计划的实施与验收(一)“计划内三万元以下设备购置、五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两万元以下的服务性项目”(限额下),由各单位按照煤矿计划和有关制度和程序,自行决定实施时间和方案,自行验收。

限额以上计划内所有的设备购置、施工项目、服务性项目要报技术经济方案,经安全生产、生产技术装备等对口业务部门审定,由煤矿主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执行。

安全生产的应急项目由各矿自主决定或按煤矿调度命令执行,事后30天内补办计划等手续。

但一年内的应急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在吨煤一元以内。

(二)计划内项目的设备、物资采购、询价工作由物资供应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实行集中采购,确保供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