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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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苏卫办[2006]90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卫办〔2006〕90号)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为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建设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的各项部署,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就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提高对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及结构失衡,是造成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一直比较薄弱。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苏卫办应急[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的通知(苏卫办应急〔2008〕5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是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卫生应急人员增强意识、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培训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系统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依据《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和《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参照《大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或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承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会、医院协会等单位要按照《大纲》的要求,认真制定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人员)的培训方案,同时注意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要按照“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每期培训都能达到预期目的。

四、要严格培训的考勤、考核和评估工作,对未达到学时要求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颁发学分或相关证书。

五、要把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纳入目标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提出的培训目标和要求。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苏卫规财[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规财〔2008〕55号)各有关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通知》(苏卫规财[2008]17号、苏财社[2008]24号)、《关于开展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设和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卫规财[2008]30号)精神,结合最近面上了解情况,省卫生厅、财政厅决定于近期组织对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已基本建成的第一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要求㈠项目要求1、项目单位应是政府举办的、建制镇(乡、街道)政府所在地的公立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非政府举办的、非建制镇(乡、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列入2008年扶持范围。

2、项目单位的设置,应符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建设项目应是正式立项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4、建设后的项目单位,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省规定标准,能够实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功能。

5、项目单位改、扩建工程必须已经开工建设,2008年6月底之前实现主体封顶,年底之前基本建成。

㈡考核资料现场考核、验收时,项目单位应向省厅考核组提供下列资料:1、当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项目单位“十一五”建设规划;2、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项目单位的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工程施工图纸等项目建设有关文件;4、项目资金筹集说明;5、经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共同签章认定的、截至2008年6月底止的申报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6、2008年度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苏卫疾控[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1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口腔医院、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现将我厅制定的《200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二○○八年一月八日附件:200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启动之年。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落实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着力强化科学管理、项目管理与督导考核,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内涵建设,努力提高群众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1、不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

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既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制定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与考评指标;积极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按规定落实农村居民人均不低于8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认真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继续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率和完成质量与资金分配挂钩,定期通报各地资金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与基层卫生工作协作机制,采用既有利于疾控工作、又符合群众利益的方式推进工作,努力赢得公众的支持与信任,提高疾控工作的影响力。

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190号)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对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和县卫生局长管理知识培训的目标、内容等提出了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大纲一、目的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技能,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要求(一)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二)掌握常见病与多发病辨证论治;(三)掌握中医基本临床诊疗技能;(四)熟悉中医养生防病相关知识。

三、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一)总体时间安排:共130天,计1040学时。

其中理论培训60天,计480学时,可适当安排课堂讨论;临床实践70天,计560学时。

(二)理论培训(集中学习)参考学时60天,计480学时。

1.中医药基本理论:(11天,88学时),包括:(1)中医经典概说(0.5天,4学时);(2)中医基本理论(含中医诊断)(5天,40学时);(3)中药与方剂(4天,32学时);(4)中医养生防病概说(1.5天,12学时)。

注:基础理论部分未安排临床实践学时。

2.常见病与多发病:(37天,296学时),包括:(1)中医内科(11天,88学时);(2)中医外科(含肛肠)(3天,24学时);(3)中医妇科(8天,64学时);(4)中医儿科(5天,40学时);(5)中医骨伤科(7天,56学时);(6)中医皮肤科(1.5天,12学时);(7)中医五官科(1.5天,12学时)。

3.针灸、推拿:(8天,64学时),包括:(1)针灸(6天,48学时);(2)推拿(2天,16学时)。

4.案例讨论:(4天,32学时)。

(三)临床实践(集中进修)1.参考学时:(70天,560学时),包括:(1)中医内科(20天,160学时);(2)中医外科(含肛肠)(5天,40学时);(3)中医妇科(10天,80学时);(4)中医儿科(8天,64学时);(5)中医骨伤科(12天,96学时);(6)针灸、推拿(9天,72学时);(7)中医皮肤科(3天,24学时);(8)中医五官科(3天,24学时)。

苏卫办科教〔08〕1号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在岗乡村医生

苏卫办科教〔08〕1号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在岗乡村医生

苏卫办科教〔2008〕1号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在岗乡村医生附件: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苏卫办科教〔2008〕1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名称:社区医学培养目标:为我省农村培养与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需要的,在村卫生机构从事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妇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咨询等工作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医学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进一步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农村居民健康问题的能力;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原则,增强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意识;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

二、办学形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指定淮阴卫生学校为我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的主办学校,具体负责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学员学籍管理、监督教学质量和安排考试考务等工作。

各市可指定2 一所具有正规学历教育资质的卫生类学校作为本地辅导中心,负责集中面授、巡回辅导和平时教学管理等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苏卫农卫[2008]7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08〕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6〕453号)和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提高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水平,保障和推进全省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市、县三级信息系统组成,是建设中的国家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国家规范”),结合江苏实际,为提高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实施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方便农民受益、更好地服务基层,以信息化不断促进全省新农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省内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互联互通,建设与我省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备高效规范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新农合信息的全省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促进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
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4.17
•【字号】苏卫办科教[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
划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09〕4号)
各市卫生局:
为促进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新一轮实事工程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现将我厅制定的2009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确定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9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苏卫医[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苏卫医〔2007〕31号)各市卫生局、省属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我厅下发的《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苏卫医〔2006〕56号)和《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现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

全省县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至少要有1名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帮助工作。

二、实行分级对口支援。

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支援。

全省所有三级医院要重点对口支援1-2所县医院。

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口支援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困难的县(市、区)应报请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从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中抽派人员予以解决。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对口支援,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每所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与1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承担对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援任务。

三、合理确定支援人员的专业。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帮助工作的专业原则上以内、外、妇、儿、口腔、眼、耳鼻喉、检验和放射专业的医务人员为主,但也要考虑受援单位实际需要,具体下派专业人员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商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苏卫办科教[201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3.25
【实施日期】2011.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11〕3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城乡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改培训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2011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苏卫监督[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13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39号令)、《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卫监督发〔2005〕75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卫监督〔2006〕24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卫生监督员培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内容,以提高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水平为目的,培养和造就一支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员队伍,为促进我省卫生监督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服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苏卫人函[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苏卫人函〔2007〕23号)厅直各单位:为做好2008年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通知》(苏卫人[2007]4号)有关要求,并征求部分厅直单位意见,制定了2008年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是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于实施我厅“人才兴卫”战略,调动厅直单位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厅直单位内在活力,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实行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做好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对厅直属单位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二、严格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实施公开招聘人员制度与推行岗位聘用管理和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准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准入要求。

三、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不按公告、编制、增人计划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聘用工作人员的,我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考或在面试、考核、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中有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2.02•【字号】苏继委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苏继委发〔2008〕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高校、学术团体: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我省145个项目获准为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确定333个项目为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备案项目23个),现予以公布。

为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省卫生厅于2007年抽查了部分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情况。

自今年起,各市要对所属单位当年举办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数量为10%,并将有关情况于年底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外省单位异地举办国家级或省级继教项目必须事前备案,凡未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验印的Ⅰ 类学分证书一律不予承认。

各主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培训,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继教项目的学术水平。

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授予学分,不得任意减少学时数或增删项目内容。

举办省级项目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将总结、日程表、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材料报送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医学会楼313室;邮编:210008;电话:************;传真:025-********)。

举办国家级项目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将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名册、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等通过国家级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1.27•【字号】苏卫科教[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2号)各市卫生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苏发〔2003〕24号)和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全省“农民健康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现就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通过强化和规范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初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有效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到2010年,为全省每个建制乡镇卫生机构培训3名管理干部、5名技术骨干和4名公共卫生人员,完成5万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

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主要任务(一)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全省乡镇卫生机构的主要管理干部进行系统的卫生管理基本理论、管理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培训合格者颁发“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二)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培训2005年苏北5市及南京、常州、苏州、泰州等地已按照我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11号)文件精神组织了相关培训工作。

今年起,我厅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对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合格者颁发“骨干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苏卫医[2006]56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56号)各市卫生局、省属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结合我省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和省属有关单位将贯彻本方案的具体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张炳新,电话:************;电子信箱:*****************.cn 附:《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现就我省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口支援的工作内容(一)确定对口支援关系1.省和苏南五市对口支援苏北五市。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和镇江市卫生系统分别对口支援淮安市、徐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和连云港市的卫生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关系如下:(1)省属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苏北县级医院。

苏南、苏中省属每一所三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苏北五市的一所县级医院。

苏北省属三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本地区一所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1)。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办应急[2008]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办应急[2008]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办应急〔2008〕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是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卫生应急队伍增强意识、更新知识、锻炼磨合、提高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切实加强我省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和《2008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等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08年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根据我厅下发的计划和要求,科学安排有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和演练,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逐步在全省建立起高素质的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队伍。

二、承办省级培训和演练的单位要注意改进培训方法,适当增加现场考察、情景模拟、预案演练、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省级卫生应急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三、要坚持勤俭、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厉行节约,确保培训和演练达到预期目的;要严格考勤、考核和评估工作,对未达到学时要求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颁发学分或相关证书。

四、各期培训和演练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2008年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计划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职责培训班(一)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江苏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苏卫办监督[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08〕6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根据《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要求,为帮助各地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队伍,我厅计划两年内对市级卫生监督师资力量开展培训,师资队伍分食品卫生监管、医疗服务监督、职业卫生(含放射防护)监管、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含饮用水及学校卫生)监管、卫生监督综合管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和基础法律知识及稽查等7类,每类师资人员报2-3名,我厅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择优遴选部分师资人员进入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库。

我厅负责卫生监督综合管理市级师资力量的培训,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食品卫生监管、医疗服务监督、职业卫生(含放射防护)监管、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含饮用水及学校卫生)监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和基础法律知识及稽查等6类市级师资力量和市级卫生监督骨干力量的培训工作。

请各市卫生局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拟报请我厅组织培训的7类师资队伍的名单(格式见附表)表格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承明华,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信箱:*****************.cn。

附件:本市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名单格式二○○八年四月七日附表本市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人员名单格式注:*包括食品卫生监管、医疗服务监督、职业卫生(含放射防护)监管、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含饮用水及学校卫生)监管、卫生监督综合管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和基础法律知识及稽查等7类。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0]13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0]13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0〕13号)各市卫生局:为全面了解“十一五”期间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情况,更好地制定我省“十二五”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各市“十一五”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专项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内容以《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框架,对各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技术骨干培训、医护人员和公卫人员全科知识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进行评估,重点检查培训组织、任务完成、质量监控和经费管理等。

二、评估方式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考受训学员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对象各市卫生局、各市培训院校。

同时每市抽查县级卫生局、县级培训机构各1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1个。

四、评估时间第一批:2010年10月18日-22日第二批:2010年10月25日-29日每市评估时间为两天(具体安排见附件,南京市另行通知)五、评估要求1、在接受评估前,各市要完成自评工作报告,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2、被评估市及有关单位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3、评估工作接待从简,评估组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

附件: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附件: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第一批(2010年10月18日-22日)第一组组长:尹亮组员:褚鸣、蒋荣华、乐永宾秘书:陆爱民(*************)评估单位:徐州市第二组组长:王晓敏组员:杨建斌、黄利民、施建民秘书:仲越(*************)评估单位:泰州市第三组组长:方佩英组员:吕卓鸿、殷崎涛、周梅芳秘书:郁翠菊(*************)评估单位:苏州市第四组组长:孔汉良组员:倪晓琴、陈宏、尤学平秘书:钟伟华(*************)评估单位:常州市第五组组长:孙邦贵组员:季南、丁康、王永实秘书:查日华(*************)评估单位:盐城市第六组组长:董青组员:谢捌骏、范德勇、陈志、阎玉龙、周伟庆秘书:范德勇(兼)(*************)评估单位:宿迁市第二批(2010年10月25日-29日)第七组组长:陈鼎荣组员:王彬、许春林、金建明秘书:汤毅钧(*************)评估单位:扬州市第八组组长:陈小康组员:徐军、计永昌、吕俊峰秘书:平幼娣(*************)评估单位:南通市第九组组长:夏国强组员:盛丽芳、姚昉、封苏琴秘书:岳健(*************)评估单位:无锡市第十组组长:陈少颖组员:宋文亚、陆晓东、徐衢秘书:周志德(*************)评估单位:镇江市第十一组组长:孙玉东组员:胡从江、颜红、蔡宝玲秘书:王早斌(*************)评估单位:淮安市第十二组组长:俞军组员:杨洪军、王问海、余苏滨秘书:陈德沂(*************)评估单位:连云港市——结束——。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文件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苏农科[2008] 21号苏财农[2008] 20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农机局、财政局、人事局: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步伐。

为促进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省农业、财政、人事主管部门研究编制了《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2008年9月19日印发附件: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为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步伐,全面提高其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工程规划。

一、规划背景农技推广服务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2002年省政府批转《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7号),以“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为原则,明确了一系列新时期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启动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类改革。

2007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40号),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与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同步推进、改革政策相衔接等意见。

经过分类改革,乡镇公益性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明显改善,队伍得到稳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得到较好履行,但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仍然存在新生力量补充严重不足、知识与技能更新不够、力量被抽调等问题,队伍总体素质不适应广大农民多样化的技术需求,不适应现代高效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影响到公益性为农服务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苏卫办疾控[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6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预防接种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准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全省各级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所有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均应在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前接受一次强化培训。

市、县(市、区)级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的师资培训,由省疾控中心负责,于3月底前完成;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由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于4月18日前完成。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具体培训工作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三、全省所有预防接种人员都要通过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统一编号管理,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的上岗证于2008年5月1日启用,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附件:《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样式及填写说明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样式及填写说明一、《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样式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姓名证号工作单位培训单位发证单位江苏省卫生厅印制二、填写说明1、每名预防接种人员的证号均为十位数,编码规则为:前6位为县级行政区域国家代码,第7-10位为顺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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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苏卫科教[2008]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8〕12号)
各市卫生局:
为促进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06〕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现将我厅制定的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确定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培训质量控制和培训效果评估。

附件: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
培训
乡村卫技人
员转岗培训
内科
(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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