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近年来,乡村治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差异逐渐显现,农村治理体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角度进行研究,探讨其历程、特点和现状,以期为今后乡村治理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一、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1. 建国初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国初期,中国农村社会基础薄弱,农民自身组织能力有限。
为此,中国政府大力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成立了农村人民公社,将农民组织起来,实行集体化经营。
这一时期,乡村治理体制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政府在农村治理中起到主导作用。
2. 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1978年以后,中国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的推行,强调了农民的经济权益,使农民成为土地的实际所有者,从而拉开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序幕。
在乡村治理中,政府逐渐放权,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权,农村治理主体逐渐由政府转向农民。
3. 20世纪90年代至今:乡镇政府责任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进一步推动了乡镇政府的责任制改革。
乡镇政府由原来的计划指令型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市场导向型管理模式。
乡村治理中,政府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公共服务,鼓励农民自主发展。
乡镇政府责任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乡村治理体制的特点1. 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多样化,包括政府、基层组织、农民自治等。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乡村治理主体也有所差异。
2. 协同性:乡村治理需要政府、基层组织和农民自治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 弹性:乡村治理体制需要根据不同乡村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和变化。
不同地区的乡村治理体制会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和发展。
三、乡村治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1. 农村空心化问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I 政治
中 国 古 代 乡 村 治 理 的 基 本 模 式 及 其历 史变 迁 枣
同 时 ,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 国 野 之 间 的 差 别 日益 缩
制 ,而北 朝则仿照 《 周礼 》实行邻 、间 、党三长制 或者里 、党 两长制 ,组织 形式上 与秦汉没有 太大差 异 ,但 乡 的辖 户 则 明显 减 少 ,其地 位 也 有 明显 下 降 。魏 晋南 北朝 时期还 首次 出现 了 “ ”的名 称 , 村 由 于战 乱频 仍 、社 会 动 荡不 安 ,不 少 百 姓背 井 离
保 甲制度 自宋代王安石变法后 断断续续 实行 ,直至
新 中 国成 立 前 的 国 民 党 统 治 时 期 才 结 束 。在 数 千 年
比,使之 相保 ;五 比为 闾 ,使 之相爱 ;四间为族 , 使之 相葬 ;五族为党 ,使之 相救 ;五党为州 ,使之
相朋;五州 为乡 ,使之相宾 ” ,野 中 “ 五家为邻 ,五
国家对基层社会 的控制还 相对 较宽松。
魏 晋 和 南 朝 主 要 是 沿 袭 汉 制 ,实 行 乡 、亭 、里
春秋时期 .乡里制度 继续保 留下来 .并 且 出现 了新 的聚落 形式—— 邑 ,乡 、党 、邻 、里 也开始各 有 专名 ,如 《 论语》 中的 “ 乡” “ 互 、 达巷 党 ”等 。
和广 东高校优秀青年创 新人才培育计划项 目 “ 构建
以保 障村民 自治权利为 主要 内容 的农村依 法治理机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乡村治理模式是指针对乡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处理的一种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和发展,乡村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地变革和发展,下面将从历史发展、需求变化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从历史发展来看,乡村治理模式经历了多次演变和变革。
在农耕社会时期,乡村治理主要依靠家族自治和地方社团的组织来完成。
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地主势力逐渐掌握了乡村治理权力,实行“乡村官治”模式。
到了近代,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向以政府为主导的乡村治理模式发展。
而在当代,乡村治理模式又面临着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
从需求变化来看,乡村治理模式也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
在传统农耕社会时期,乡村治理模式主要是以土地经营和农业生产为核心,以维护家族利益和地方秩序为目标。
而到了现代,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民权益问题的凸显,乡村治理模式逐渐从农业生产导向转变为农民农业生活全面发展的模式。
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健康、教育文化等需求也逐渐增多,这就要求乡村治理模式在提供基本农业服务的更加关注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从发展趋势来看,乡村治理模式将向着深化政府与农民合作的方向发展。
乡村治理需要政府提供支持和保障,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也需要农民积极参与和管理乡村事务。
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治理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形成政府与农民互动、共治的新模式。
还需要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建设,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增强农民自治能力,实现乡村治理的有效参与和民主化。
乡村治理模式是根据社会发展变革和需求变化而不断演变和发展的。
未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将是政府与农民合作的方向,加强农民参与和自治能力,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的民主化和社区化发展。
基层治理发展历程
基层治理发展历程
基层治理是指全国各级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基
本服务和管理的过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基层治理也发生了
翻天覆地的变化。
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一下基层治理发
展历程。
一、基层治理的初步形成
中国以“三大改造”为标志,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
1958年,中央政府提出实行集体化生产方式的思想,从而开始实施县乡建设路线。
这就是基层治理的初步形成。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基层治理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基层治理开始演变。
1979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实行的决定》,明确了县、乡、村三级
组织负责制的基本思路,这也开启了中国基层治理的新时代。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1982年,在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组织法》,完善了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合
作社等基层组织体系。
三、新时代的基层治理
2018年,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和经济发展。
因此,中央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
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对基层治理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在新时代,基层治理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决策过程不
透明、网上政务服务机制不健全、中央和地方政策意图不匹配等。
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完善制度、加大投入、优化服务等方式来政务公开。
总之,基层治理作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完
善和优化。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服务,促进中国的经济
和社会发展。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一、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变化、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等。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来看,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主要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以乡、村两级政府为主导,依靠行政命令和政策指导来推动乡村的发展。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决策集中、资源配置不均衡,缺乏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的机制。
2. 经济发展导向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模式开始向经济发展导向转变。
政府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这一阶段的乡村治理模式主要侧重于经济发展,忽视了社会民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治理问题。
3. 社会治理导向模式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农民意识的觉醒,乡村治理模式开始向社会治理导向转变。
政府逐渐意识到要解决乡村发展中的诸多问题,需要依靠村民自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推动乡村治理的民主化和社会化。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注重社会参与、民主决策、法治化管理,促进了乡村治理结构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二、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从以上对乡村治理模式变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村民自治的强化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之一是村民自治的强化。
在传统模式下,村民自治体系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运作不畅等问题,政府干预过多。
而现在的发展趋势是逐步强化村民自治,鼓励村民通过选举产生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组织,参与农村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2. 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之二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政府在推动乡村治理中需要依靠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鼓励发展乡村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合作社等,承担起一部分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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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由于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和乡镇对村委会的控制,农民作为中 国的一个最庞大的群体,却失去了自己的“代言人”,当合法 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可以依赖的组织,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 与之抗争,如果每个农民都采取这种方式,社会不可避免的将 处于紊乱的状态中。
科举制度的衰弱及最终废除,使得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丧 失了重要的制度化联系方式。
20世纪初的清王朝进行了一场乡村改革,试图将国家的行 政权力向下延伸,以重新整合日益涣散的乡村社会。
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 法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度的直接综合体,其目的是 强化皇权,开启了以官方名义接受和引入了现代政治制度 和理念,影响和制约着人们后来的选择。
许多乡镇仍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 仍然习惯于以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 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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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
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候选人必须通过村民预选产生, 村委会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村民有罢免村委会 干部的权力。但事实上,以上规定并没能撼动高度组织起 来的乡镇行政和分散的村民在争夺村委会方面的优势地位, 无论选举多么真实,选举上来的村干部却与以前的村干部 没有什么差别:他们依然唯乡镇命令是从。
我国古代的乡,作为基层组织,职能主要是劝导 乡里,掌民教化,以促民风,维护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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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中叶开始,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官僚帝国遭遇了前 所未有的危机。
科举制度的衰弱及最终废除,使得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丧 失了重要的制度化联系方式。
4、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村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乡村治理影响最大的莫过 于村民自治这一伟大创举。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 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 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 果。
(1)村民自治的形成和发展
1980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 一些农村出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自发成立了村民委员 会。
在乡村社会内部,乡村政治的中心是非正式的地 方权威如乡绅、族长和地方名流,他们也不具有 官员的身份,这些权力者并不是国家直接任命, 而是在乡村社会内部生长出来的,这些族长乡绅 把行政权、自治权、家族权融为一体,带有很强 的家族自治性质,不需要依靠王朝行政机构的命 令就能自行整合乡村社区。
2、近代乡里制度的变迁
村民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 体的水利设施,而后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基层社会、政治、 经济生活中诸多事物的自我管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也逐 步向群众性自治组织演变。
第三章 中国乡村治理变迁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也 使农村的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与此同时,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国家政治力量从农村社会许多 领域退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出现涣散状态。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摘要】乡村治理模式在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以及其定义,然后分析了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特点和变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乡村现代化的推进,新型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壮大。
文章还探讨了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及发展趋势。
结论部分强调了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助于深入了解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和发展趋势,为乡村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乡村治理模式、变迁、发展趋势、传统、新型、创新、探索、重要性、发展方向、结论。
1. 引言1.1 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过去,农村社会存在着种种问题和矛盾,需要有效的治理模式去解决,而乡村治理模式就是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而产生的。
乡村治理模式的建立可以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乡村治理模式的建立还可以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可以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乡村治理模式也可以帮助农村实现农村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文明的建设,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乡村治理模式的定义乡村治理模式是指在农村地区,政府、村民、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通过各种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共同决策、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农村资源、开展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社会秩序,解决农村面临的各种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
乡村治理模式的核心理念是民主参与、法治保障、社会协作、依法治理,在实践中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群众参与的特点。
乡村治理模式的建设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形成协调高效的农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和动力。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变迁过程,获得了众多值得一提的成功经验,也积累了不少值得注意的深刻教训。
回顾与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变迁过程,对于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面向现代:乡村治理变迁的轨迹关于当代中国的时间界分,学界尚未达成共识。
本文所考察的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变迁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中国乡村治理。
从总体上讲,这一段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明显呈现出向现代治理转变的轨迹。
主要表现为: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
改革以前,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建构的乡村治理实质上是一种一元治理模式。
在土地改革时期,乡村基层公共权力集中于农民协会;合作化时期主要集中于党领导下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高度集中于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公社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则集中于公社和大队革命委员会。
单一的治理主体统揽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其重要弊端就是容易导致乡村治理的专权,扼杀农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突破这种一元治理模式的改革始于1983年的政社分开、撤社建乡。
随后,又先后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度。
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新兴民间组织逐渐涌现,①并得到政府的承认。
特别是老年人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等对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
由此,建构了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组织有机统一的乡村基层公共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了多个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模式。
从集权管治到分权民主。
一元治理模式势必导致乡村治理的高度集权,并且最终导致领导者个人的高度集权。
改革以后,特别是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治理逐渐开始分权。
主要表现在:(1)党政组织向经济组织和农民分权。
首先,政社分开,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给经济组织。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下放给农户和农民个人。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推进,乡村治理模式在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逐渐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新的乡村治理模式,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本文将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
一、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特点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主要由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组成。
村民自治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它代表了村民的利益,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行使自治权。
村委会是在村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下管理村务的组织。
而乡镇政府则是对村级政府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协调各村之间的事务。
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特点是稳定、延续性强、集权化、公共参与度低等。
1. 经济变迁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农村发展需要。
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传统的农业经济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由于城市化的推进,乡村居民也开始出现向城市转移的趋势。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面临着经济变迁所带来的挑战。
2. 社会变迁社会变迁也是导致乡村治理模式变迁的重要原因。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居民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对乡村治理模式有了更多的需求和期待。
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社会阶层的出现,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3. 生态环境变迁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严重性逐渐暴露,乡村治理模式也开始面临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无法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因此需要调整和变革。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推动生态保护型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
1. 强调公民参与未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强调公民参与。
村民自治组织将在发展中得到更多的权利和资源,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将得到提升。
政府也将积极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合作。
2. 推动政府改革为了适应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政府需要加强改革,提升治理能力。
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
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
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党委领导:中国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党的领导。
乡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领导核心和组织协调的作用,推动各种治理主体的合作和互动。
2. 乡村治理体系:中国建立了以村民自治、依法治理、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
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依法治理强调依法维护乡村秩序和权益;德治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正气和文明礼貌。
3. 村级组织:乡村治理中,村级组织是基层自治的组织实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组织的基本形式,负责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力、参与乡村决策和管理。
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等也是村级组织的组织形式。
4. 村务公开:中国乡村治理强调村务公开,通过公开村务收支、村民权益及村级工程项目等信息,让村民了解村情、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加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机制:中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如乡村振兴战略、乡村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乡村公共服务等,推动乡村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6. 多元参与主体:中国乡村治理鼓励并重视多元参与主体的作
用,包括农民、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局面。
总之,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是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依法治理、德治为基础,通过村级组织、村务公开、基层治理工作机制等方式实现多元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世界各地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从许多方面来解释。
本文将探讨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1、从传统到现代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的,以家族、宗族等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形式。
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自我完善、自我调整和自我控制能力。
但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速,农村社会结构开始和城市接轨,家族关系松动,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
农民对治理问题的需求也产生了变化,这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显得无法满足现代农村的需要。
2、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参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了农村改革政策,乡村治理体系也发生了变化。
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强,过去的家族、宗族等传统社会机制被淘汰,代之以由政府主导的乡村治理机制。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觉醒,社会参与程度开始逐渐增强,逐渐构建起更加多元、开放、平等、协同的乡村治理模式。
3、从分权到权责合一以前的乡村治理模式中,职责分配不明确,有时不同部门之间出现协调不力的情况,一些责任被拖延或弃权。
随着社会发展和制度的逐渐完善,现代乡村治理模式更加强调权责合一,相对权力与责任的分离问题得到解决,基层干部在农村治理过程中应该落实好职责,责任和任务。
1、发展社会服务功能乡村治理的重点已经由单纯的管理转向了社会服务,这就意味着乡村治理不再只是公共服务的补充,而是成为了社会治理体系的综合治理的一部分。
乡村治理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服务职能,如健康、养老、文化等方面。
2、强化社会参与现代乡村治理应该走向多元化和立体化,强化社会参与,增强公众的参与和协调作用。
它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合作,也需要促进不同乡村领域的交流、协调和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社会建设。
3、建立公共参与平台乡村治理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公共参与平台,这个平台应该是一个透明、公正、公平、实用、有效的治理平台。
公众应该有充分的信息渠道和参与技能,可以更好地理解、参与和影响决策过程。
新中国70年乡村治理:变迁、主线及方向
新中国70年乡村治理:变迁、主线及方向作者:蒋永穆王丽萍祝林林来源:《求是学刊》2019年第05期摘要:乡村治理作为一种上层建筑,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乡村治理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村社合一”阶段、“政社合一”阶段、“乡政村治”阶段、“三治结合”阶段。
70年的乡村治理变迁历程表现出四个显著特征:一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由间接到直接的转变,二是乡村治理的主体——由单一到多元的转变,三是乡村治理的模式——由“管治”到“三治结合”的转变,四是国家与乡村的治理关系——由“汲取”到“给予”的转变。
同时,有五条鲜明主线贯穿整个变迁历程: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为统领、以平衡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为内容、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需要、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旨归。
新时代加强乡村治理需要紧扣国家现代化的目标、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治理主体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有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治理;发展历程;变迁主线;发展方向作者简介:蒋永穆,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成都 610065);王丽萍,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成都 610065);祝林林,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成都 610065)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精准扶贫思想:生成逻辑、内容体系和实践效果研究”(18ZDA035)DOI编码:10.19667/23-1070/c.2019.05.001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成效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治理的成色。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乡村治理的探索与创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根据农村生产力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乡村治理的政策与方式,推动乡村治理的变革。
70年的乡村治理实践表明,党领导广大农民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法、立场与中国的乡村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道路。
一、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一、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近代以来,中国最有活力、变化最快的是乡村基层社会,而促成乡村变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乡村外部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即国家权力不断深入乡村,企图加强其对乡村社会控制。
此种尝试与努力始于清末新政,贯穿于整个近现代历史,对于建立现代国家制度影响深远。
(一)建国前的乡村治理沿革1、封建时代的“乡绅治理”有学者认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国家行政机构止于县级,这是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介入与乡村社会自治权力之间的动态平衡点。
介于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乡绅发挥着特殊的整合与治理功能,满足国家从乡村社会提取赖以生存的各种资源和乡村社会对公共权威提供的秩序与安全的需要。
乡绅必须有能力促进地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必须有一系列利益综合的规则保持共同体的内聚,才可以在强制之外获得社会服从的力量。
乡绅治理地位的获得与稳固,需要一系列制度性力量的支持。
在文化与意识形态制度方面,传统国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建立在对经典的理解之上。
文化与意识形态整合的力量以科举制度为基础,治理地位与持有功名密切相关。
乡绅治理正是从这里获得了文化与意识形态上的支撑,他们在国家权力不及之处实行统治,并得到国家认可,他们坚持从道义上赢得权威并通过捍卫传统道德学说来体现这种权威。
换句话说,他们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的考虑并承担相应的社会公共责任,而非单纯为了追求自身财富,这也是美国学者杜赞奇所谓的文化网络中绅士出任乡村领袖的主要动机。
在土地制度方面,土地主要由家族所有而非严格归个人所有,以保证乡村公共事务的必要开支不必因“私人”财产而受到限制。
历史研究发现,在中国南方的某些省份,私人地主的势力远不及“集团地主”——即集体性的土地占有者。
集团地主控制的生产资料,其收益的固定部分被规定在某个范围内公共分享,如“学田”、“庙田”、“族田”等。
为了保证这种“集体产权制”,还有一系列相关制度,如未经同意,私自出卖、瓜分族田会严重触犯族规,未征求宗族意见出售土地会被宣布无效等等。
新中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述论
关键词 : 中 国; 新 农村治理 ; 经验教训
作者简介: 高广景 , 中国社会科学b3代 中国 % - ' 研究所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3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0 8 9 8 一2 1)1 03 — 3 F2 A 10 — 17 (0 1 — 0 4 0 0
、
新中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变迁
中国 自古以来就是以农立国的国家, 以自然经济为基础 的小农社会 , 生活空间偏狭 , 对外交往相对封 闭, 内部开放性 较强 , 有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 。县成为国家政权的末梢 , 。 ‘ 具 县 以下大都实行 乡民自治。家族族长和 乡绅等农村精 英担 当起这种基层 自治的组织者和调解员, 农村社会主要靠“ 礼” 来规约和引导 乡民的行为, 自身的稳定。因此 , 实现 有学者把
民公社体制存续 了2 年之久。这种“ 4 一大二公” 制既没 的体
雹 1 第期 2 1 0年 1
有调动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 又没有使农民的生活根本 改观 。
的局面形成 , 力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政权 国家成 为社会
“ 文革” 结束后 , 党和政府顺应 民意, 率先在农村 实行家庭联产
农民追求个体利益的正当性 , 了不同的利益主体 。随着 形成
国家权 力的回撤 , 必然会产生 出大量 的农村公共治理问题。 民众利益诉 求的多元化和 民主意识的觉醒呼唤着 民主治理
国家开始从农村提取农业剩余 , 对此, 国家采取了两项重大举 措: 一是限制农村人 口向城市流动 ; 二是实行人民公社体制。 公社融生产经营和政权管理为一体 , 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农村 社会的全面渗透, 保证了国家工业化对农村资源的汲取。 从 1 5 年人民公社创建到 1 8 年宪法对它的废除, 8 9 2 9 人
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回顾
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回顾我国现阶段的农村治理是村民自治,乡镇政府组织、协调、指导公共事务的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是历史的选择,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农村治理模式进行回顾,将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并对每一阶段的治理特征进行总结,从而加深对我国农村治理的认识,为当代农村治理研究提供借鉴。
标签:农村;治理模式;政社合一;基层政权;特征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农村占据了绝大部分。
因此,了解当前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对社会治理来说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对任何事物的探知都必须追本溯源,本文通过回顾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农村治理现状来探讨各个时期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特征。
二、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治理模式1. 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与巩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土地改革紧密联系。
土地改革将农村分化为地主、富农、贫农等各个阶级,并将地主和富农视为斗争对象,强制性地把地主和富农的资产没收用来济贫,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出现提供了现实条件。
1950年12月,政务院相继颁布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之后,《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建设工作指示》也随之发布。
在这些法律文件的规范和指导下,我国农村的区、乡人民政府都普遍建立起来。
当时在行政村或乡政府以下,还有大小不等、形式不同、名称不一的村级组织,与当时的总体形式相一致,这些村级组织具有较强的行政性,直接受乡政府或行政村的领导与支配。
这个时期的农村一般都只在乡一级才会设立党支部,作为基层党组织,但是在党员人数较多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也会建立党小组。
在东北、华北和西北的广大解放区,土地改革在全国解放时已基本完成,基层党组织也基本建立,党在农村有了很大发展,党的覆盖范围已经突破乡一级,渐渐向人数众多的行政村发展。
第三章 我国乡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治理变迁
■唐后期至清,中国乡里制度由乡官制向 职役制转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条:
游缴——负责治安,缉捕盗贼。
汉代开国皇帝刘邦就曾担任过秦代沛县 (今江苏省沛县)泗水亭长。
杭州孤山有一块价值连城的汉三老碑,它与中 国古代县以下基层组织有关。
现存杭州市孤山西冷印社内的《汉三老讳字忌 日碑》是清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在浙江余姚 客星山出土的一方石碑,所记录的内容与东汉建 武年间(公元 25年—57年)一位名叫“通”的三老 有关。碑文记录了这位三老祖孙三代的名字(讳字) 和祖、父辈逝世的日子(忌日)。全碑通计217字, 字画浑厚遒劲,书体介于篆隶之间。
散落小农的联合,常常面临“搭便车”和 “公地困境”等状态。合作成本将大大超 过正常合作的成本,甚至使合作最终无法 完成。但是家族化的熟人社会可以通过族 老的权威和熟人社会中自然形成的公共舆 论对“搭便者”进行必要的声讨和惩治, 排除这一困境,便使得农业经济中的合作 项目迅速完成。
(3)家族化的熟人社会还可以增强单一 农户家庭的抗风险能力。正如前面所说, 脆弱的农业经济基础导致经济剩余有限。 如果村落中某一农户遇有其它变故就可能 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家族化的熟人社会 则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帮他渡过难关。
双重秩序标准各有侧重,甚至很大程度上 属于它们权力存在的本质目标。
3.非民主化的地方自治
乡里制度以国家法定的面貌出现,但它 的组织功能更多依靠地方士绅的推动,这 就决定了传统乡里制度带有一定的自治色 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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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容提要]本文对我国县以下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进行历史的考察, 指出传统的帝国时代, 县以下也存在多级组织与管理层级, 王权通过这些组织对乡村保持一定的监控。
传统的乡村治理的常态既非“自治”, 也非“专制”, 而是实行“官督绅办”的体制。
这是一种节约成本的制度安排; 二十世纪以来, 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基层延伸并最终实现乡村组织与管理的国家化、行政化和官僚化。
这也是一种代价高昂的方式。
二十世纪末的村民自治改革中, 国家才开始从乡村一定程度地退出。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未来乡村体制改革及基层组织设置过程中, 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资源吸取能力、社会控制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都是基本的影响因素。
当前人们争论乡镇政权是否退出乡村或者是“强化”还是“弱化”过于简单化和绝对化。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 乡镇政权组织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在于如何组织与功能如何改革, 哪些组织和功能应强化、哪些组织和功能必须弱化。
在当前乡村体制的改革中, 关于乡镇体制和村级组织改革的方向存在严重的分歧。
有的学者提出应“撤销乡镇”, 有的则强调应“维持现状”, 有的认为应实行“乡镇自治”或“乡派镇治”, 有的则建议实行“乡公所制”。
在村级组织的建制问题上,“撤村并组”、“乡派村治”及“乡治村政”种种主,不一而足。
①不同的主源于人们对于乡村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的不同认识和判断。
不过, 乡镇及村组的撤并直接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的规模与层级, 对农村治理体系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乡镇规模扩大化及其限度》一文中, 笔者曾对乡镇村规模问题进行过专门讨论。
②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组织层级的历史考察, 分析我国农村治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和在特征, 探讨农村治理体系演化的逻辑及值得吸取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乡村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值得说明的是, 本文所称的乡村治理层级不限于政府组织体系及其层级结构, 也包括参与并承担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农村基层组织。
虽然这些组织不是“政府”或“行政”组织, 但它们执行政府的指令, 完成政府的任务, 常常被视为“半官方”或“半政府”性组织, 与政府组织一道构成乡村的治理体系。
一、帝国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与组织层级我国农民人口众多、乡村地域辽阔, 如何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 一直是国家治理的难题。
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以前的帝国时代, 交通和通讯不发达、各地文化和语言差异巨大, 中华帝国如何维系对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中央政府及王权以何种方式深入乡村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深入乡村? 一直是令人着迷也让人疑惑不解的问题。
长期以来, 对于传统社会中乡村治理的方式, 最流行的看法是“皇( 国) 权不下县”、“县下行自治”。
传统社会中农村的秩序主要由士绅与家族来承担,晖将此说概括为:“国权不下县, 县下惟宗族, 宗族皆自治, 自治靠伦理, 伦理造乡绅。
”③对于传统社会中“皇权不下县、县下行自治”之说, 不少人提出了质疑。
不少史家的研究表明,从历史上看, 我们在近代中国所见到的典型的家族制度主要形成于宋代。
支持家族的一些基本制度如围绕在家庭制度周边的族产制度、以房派为核心的家族制度、以及民间大规模的宗族组织等的出现, 大都可追溯到这个时期。
④那么, 宋以前缺乏家族庶民化和平民化之前乡村治理的组织载体是什么呢? 另一方面, 晖通过对走马楼吴简的考证证实, 即使在我国历史上世家大族最盛行的时代, 吴简所反映的乡村也并非是宗族自治的乡村, 而是中央集权国家控制下的乡村社会即所谓的“编户齐民”社会, 或者说是一种“非宗族的吏民社会”。
在他看来,“国权归大族, 宗族不下县, 县下惟编户主, 户失则国危, 才是真实的传统。
”⑤与此类似的是, 吉尔伯特·罗兹曼也曾指出,“十九世纪以来某些西方观察家提出: 中国的村社是‘地方自治主义式的’或者是一种‘自由的、自我管理的社团’, 因为地方行政管理的正式结构并没有下伸到农村。
这种想法已绝对不可信。
所有城镇和农村的家庭, 以几十户或几百户为单位组织起来, 指派给一定的维持秩序和付税的任务, 这些任务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行动来完成。
”⑥上述分歧和争论无疑需要更多的史家的研究来明晰。
不过, 从现有的史料和研究来看, 越来越多的史料和研究表明,“皇( 国) 权不下县”仅仅表明在传统的帝国时代, 县是王朝和帝国最基层的官府。
事实上, 官府衙门与百姓之间仍存在不同类型的、多层次的乡村组织, 它们协助并承担着乡村治理的职责。
皇权通过这一组织体系对乡村社会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干预和控制能力。
⑦在传说的黄帝时代, 史称“昔黄帝始经土设井, 以塞争端。
立步制亩以防不足。
使八家为井, 井开四道而分八宅, 凿井于中。
⋯⋯故井一为邻, 邻三为朋, 朋三为里, 里五为邑, 邑十为都, 都十为师, 师七为州。
”⑧西周时有“国”、“野”之别, 国是指国都地区; 野是指国都之外的地区。
国中设有六乡, 野中设六遂。
分别设有比、闾、族、党、州、乡和邻、里、、鄙、县、遂等组织与管理体系。
春秋战国时代县以下地方基层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乡、里( 或邑) 。
《文献通考》载:“三十家为邑, 邑十为卒, 卒十为乡, 乡三为县, 县十为属”。
⑨统一中国后, 对县以下乡里制度进行了调整, 史载:“大率十里一亭, 亭有长。
十亭一乡,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县大率方百里, 其民稠则减, 稀则旷, 乡、亭亦如之。
皆制也。
”⑩汉代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 什主十家, 伍主五家, 分别设什长、伍长, 各负其责。
百家为—里, 设里魁。
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主求。
十亭为一乡, 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国晋南北朝时期, 战乱频繁, 社会动荡。
三国晋和南朝不少地方乡里组织废置, 即使保留也多因袭汉制。
北、东、北齐、北周乡里制度多仿西周之制, 实行邻、里、族党三级制。
北孝文帝时实行三长制。
“宜准古, 五家立一邻长, 五邻立一里长, 五里立一党长。
”一般认为, 隋唐是乡里制度演变的转折点。
乡里制度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
隋初“颁新令, 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
保五为闾, 闾四为族, 皆有正。
畿外置里正, 比闾正, 党长比族正, 以相检察焉”。
隋文帝开皇九年( 589 年) 颁布新令, 改“族、闾、保”三级乡里制为“乡、里”二级制,“五百家为乡, 正一人; 百里为里, 长一人”。
"&$唐代“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 里村成为乡里组织的重要层次,《旧唐书》卷43 载:“百户为里, 五里为乡。
两京及州县之郭, 分为坊, 郊外为村。
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
四家为邻, 五邻为保。
保有长, 以相禁约。
”宋代经历了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的演变过程,北宋初期实行乡里制, 中后期实行保甲制, 以五户为一保, 五小户为一大保, 十大户为都保。
明代乡里制度分为两个时朝, 明初实行里甲制, 里甲组织除了设里长、甲首外, 还设有里书, 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设立了粮长制。
明中后期实行保甲制。
清代乡里制度基本沿用明代制度。
顺治五年( 1648年) 在全国围推行里甲制, 其容是:“凡里百有十户, 推丁多者十人为长, 馀百户为十甲, 甲十人。
岁除里长一, 管摄一里事。
城中日坊, 近城日厢, 乡里日里。
”"’$上述史实表明, 汉以后, 许多朝代的乡里制度结构基本采用“三级制”, 如北的三长制, 北齐的“党、闾、邻里”, 北周的“党、闾、里”, 隋初的“族、闾、保”, 宋代的“牌、甲、保”, 以及明清两代的“乡、都、图”( 或乡、都、里, 或乡、都、村等) 。
"($在一些时代, 乡村还曾出现过四甚至五级组织。
如有的学者就指出,“明代的乡村行政机构, 据有关方志所载,多半是乡都图、乡都里三级, 也有的地方是乡保村里、乡保区图四级制。
”")$另外, 在一些地区还有社、甲等层级。
"*$清代也存在乡、都、里、甲组织。
其次, 传统的帝国时代, 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与管理主要是地域性的组织, 如乡、里、保、甲等。
这些组织的划分并非完全是按血缘关系划分, 而是按人口和地域来划分的。
这些组织并不是按血缘关系自然形成或农民自发组织的, 而常常是依据官府指令而组建并得到县府的认可的。
由此, 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 乡村家族和宗族组织并不是传统社会中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组织或正式的组织。
第三, 上述乡里组织建制的方式及其运行法则也显示, 传统社会中王权对于乡村社会组织与管理有深度的干预和较强的控制能力。
也正因如此, 一些学者对于传统社会中的乡村自治或宗族自治持否定态度。
K·C·肖就指出:“地方自我管理的想法是违背农村管理体制的。
农村表现出来的任何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或公社生活, 之所以能被政府容忍, 或者是为了便于控制, 或者是由于政府认为不必要进行干预。
”"+$第四, 我们强调传统社会中王权对于乡村社会组织与管理的干预和控制力并不否定家族等组织在乡村社会组织与管理中的作用。
事实上, 在聚族而居的地方, 乡里保甲等组织与乡村的家族和宗族组织存在密切的关系, 有的甚至是交叉重合的, 家族直接参与并承担部分管理和服务功能。
林耀华先生对的义序的调查也发现,“当时的县衙门与乡村的关系, 只征收赋税, 其方法则假手于祠堂, 所以官府从来是勉励祠堂的组织。
”“宗族的族长和乡长, 乃全族的领袖, 两人同心合力, 共掌族政。
族长的任务稍为偏重祠堂祭祀与族事宜,乡长职务则偏于官府往来, 在外代表本乡。
地保任务在于奔波, 报告并庶务事宜, 临时案件发生, 由地保请命于族长或乡长。
官府派差来乡, 先见地保, 由地保引见族长乡长。
”“官府把纳粮税契事交给祠堂, 祠堂按房支征缴纳官府, 官府不自费力。
”“官府与乡村的冲突, 可说等于零。
族人存有奸人,官府则惟祠堂是问, 这可见全族族人的集体责任。
官府任意擒人, 祠堂亦有权申辩。
”!"#这表明, 时至二十世纪初, 家族组织在一些乡村地区依然有相当完备的组织, 有较强的凝聚力, 并承担着乡村基层社会的治理功能。
最后, 虽然传统社会中的乡里保甲等组织是受制于官府并协助官府从事乡村社会的组织与管理, 但是, 它们毕竟不是正式的政府机构, 乡官、里甲长等通常无俸禄, 且常常由民间推举产生。
可以说仍保持一定程度的“自治”。
因此, 传统帝国时代, 我国农村基层并不是完全的自治, 也非完全的官治或吏治, 而是一种“官督绅办”或“官督绅治”体制, 官府透过乡绅对村社会实行控制。
而“官府与乡绅在长期的交往之中已达成一种默契, 即乡绅有配合官府治理乡村的义务和责任。
”$%#二、二十世纪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及组织层级民国以降, 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屡有变动, 特别是清末维新变法之后,乡镇自治开始引入中国农村。